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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運用多種元素相互呼應,并以此呈現出自身獨到社會責任見解的報告,出自遠洋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之手。4月18日,在遠洋地產首份社會責任報告會上,總裁李明強調,“正是一群可靠并值得信賴的企業人,在良好治理結構的基礎上成為企業得以基業長青的保證。”遠洋地產也就此擬人化延伸,將自身的社會責任理念梳理、凝練為“可靠的伙伴”。
作為遠洋地產的首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報告系統闡述了遠洋地產的企業社會責任觀,并以企業與利益相關方的關系為線索,披露了18年來尤其是2010年度遠洋地產在對投資者、客戶、員工、供應商和承包商、社區和政府等主要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實踐和績效。同時,對產品責任和環境責任兩部分,特別以分報告的形式單獨呈現。
報告顯示,從土地的獲取、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到后續的服務等方面,遠洋地產致力于產品設計開發全過程中實現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與資源永續利用,并通過2010年企業“產品年”活動的開展,提升產品品質,強化產品責任。在環境保護方面,遠洋地產不斷應用新技術開發綠色建筑,并于2006年發起“老社區,新綠色”環保公益行動,以此為平臺,通過建立環境示范項目和形式多樣的環境宣傳活動,推動公眾環保意識的提升。
除追求報告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等外,首次報告的遠洋地產在報告的平衡性上已有較好的展現,其對“全資子公司北京遠豪置業有限公司通過公開競價,高價獲取朝陽區大望京1號地塊”這一受利益相關方關注的重大負面信息,給予了披露和回應。
責任融入新戰略 追求精細化發展
來自遠洋地產的信息顯示,作為北京和環渤海地區最大的房地產開發商之一,2010年遠洋地產同比增長55%,營業額達137.2億元。同時,在新拓展的二、三線城市取得了卓越銷售成績,在大連、沈陽、中山、天津等地均名列前茅。
然而,受國家宏觀政策調控的影響,2011年,地產行業還將面臨更多的挑戰。未來的地產企業應走向何方?在媒體互動環節,李明給出了遠洋地產的答案:“修煉管理內功,走精細化之路。”這也正切合了當天遠洋地產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會暨戰略溝通會的主題――“責任?精細?新突破”。李明表示,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與企業戰略與管理相融合,并在此過程中使員工深受啟發,自覺將責任意識落實到日常工作中,這比單純的公益更為重要。
中移動的這份報告也是國內電信企業的首份企業責任報告。中移動敢于企業責任報告,這或多或少地彰顯了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然而,自以為企業責任意識很強的中移動也許忘記了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強弱其實是要社會來評價的,絕不是靠自己報告出來的。
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純競爭型企業,如果它能夠利稅齊升,且履行了必要的社會責任的話,相信社會會認為這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不弱。但是如果換成了一個帶有壟斷性質的企業來說,縱然它的利稅再高、安排就業再多、拉動GDP再大,老百姓也不會就那么簡單地認為這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就強。不是老百姓在拿兩把尺子衡量企業社會責任,而是壟斷企業的利潤來得太容易,甚至帶有“壓榨”的性質。正是如此,在壟斷企業把利稅之高作為炫耀自己企業責任是何等的“佼佼者”之時,實際上在無形之中加重了社會對這個企業的反感――而非好感。這次中移動拿出自己在支持農村通信建設、慈善和環境保護等公益活動中的社會責任表現,本來也不是什么壞事,而不明智的地方在于,硬是要把老百姓嗤之以鼻的高利潤等作為頭等功來向社會報告,能不激起老百姓的反感才怪!
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到底是強還是弱、是大還是小,社會自有成型的評判標準,老百姓心中也有一桿秤。中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我們雖不能一口咬定它就怎么不行,但可以肯定的是應該不是很好――兩個權威的企業社會責任榜單可以作證:一個是國外的,2006年11月,美國《財富》雜志公布了“2006企業社會責任評估”排名,在此榜單上未能見到連續6年入選美國《財富》雜志全球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中移動;另一個是國內的,去年底,由中央電視臺、《中國企業家》雜志社共同發起并主辦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評出了20家“最具社會責任企業”,也沒有發現對GDP貢獻率達1.1%的這個電信企業。
對好報告標準認知的紛爭
2010年12月1日,我以專家的身份參加了第三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際研討會暨“金蜜蜂2010優秀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典禮。會議有一個研討主題吸引了我的注意力,那就是“什么樣的社會責任報告是一個好報告”。作為國內連續五年編制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的親歷者,我深有感觸,但在現場我躊躇再三,最后選擇了傾聽和沉默。
現場的討論很熱烈,專家學者和企業界從業人員對“什么是一個好報告”眾說紛紜。有的人認為好報告必須與國際慣例相接軌,最好是全盤接收,其中最為廣泛的參照標準是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有的人認為一份優秀的社會責任報告應該具備完整性、實質性、平衡型、可比性、創新性和可讀性。有的人認為一份好的報告應該達到兩個目的,―是本著客觀嚴謹的態度,遵照真實透明的原則,用社會責任規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回應利益相關方的期望;二是報告要能夠促進企業管理的改進,為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的未來績效和推進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有的人強調利益相關方的滿意,認為好報告就是讓各利益相關方滿意的報告。有的人認為“報告應該基于科學態度,基于國情和企業自身實際,實事求是地回應利益相關方的關切”。有的人強調報告的“完整性”和“平衡性”。認為報告是企業與利益相關方全面溝通的平臺,旨在服務利益相關方的決策和判斷,必須保證信息披露的平衡性,不回避負面信息,推動組織創造價值,也就是所謂“責任溝通創造價值”。有的人強調報告要披露國家的法律和管制信息,闡述企業的合規管理體系和績效。有的人強調報告要披露公司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信息和公司支持重大社會公益項目的績效。
我仔細傾聽了各位專家和從業人員角度各異的認識和看法,深覺國家電網公司2010年報告有必要對此問題作出回答。
對好報告標準的初步回答
回答一:一個優秀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需要系統闡述一個公司創造經濟、社會、環境綜合價值的完整邏輯,包括意愿、行為和績效。從整體而言,需要闡述追求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的公司使命和企業愿景;需要闡述公司具體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的發展戰略;需要具體闡述公司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特別是改進空間和優先領域;需要具體闡述保證公司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的制度安排;需要具體闡述公司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的重大舉措和具體行動;需要具體闡述公司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最大化的結果績效。
回答二:一個優秀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需要有效保證報告信息的質量,包括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及時性、全面性、平衡性、易懂性和可比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但要做到“三好”(動機好、行為好、結果好),而且必須要做到“三讓”(讓人知道、讓人認可、讓人信任)。對于前者,所謂動機好,就是企業的價值觀和文化必須能夠保證企業有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在意愿;行為好,就是企業行為符合“對社會負責任的企業行為”的要求,并能夠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為社會創造綜合價值;結果好,必須定期衡量企業行為的綜合價值創造效果。對于后者,讓人知道,意味著報告得讓人聽得懂、讓人愿意聽、讓人聽充分;讓人認可,意味著報告對公司的社會價值創造功能和成效的自我認知,應該與社會認知盡可能保持一致;讓人信任,意味著報告所披露的公司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的因果鏈條需要獲得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各界的價值認同,形成對價值創造認知的統一標準,推動各方積極參與綜合價值創造的過程;當然值得指出的是對公司及其報告的不信任本身就是全社會的福利損失,是對企業的社會價值創造功能的損害。
回答三:一個優秀的社會責任報告,需要充分考慮社會責任的國內外標準,注重與普遍接受的社會責任標準的銜接與融合。所謂標準,歸根結底是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對企業的普遍期望,回應利益相關方要求和社會期望是一個好報告的應有之意。
國家電網公司的實踐
實踐一:《國家電網公司2010年報告》在國內企業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一個優秀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貴在系統闡述一個公司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的完整邏輯,包括意愿,行為和績效。該報告系統闡述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目的,包括:系統闡述公司創造綜合價值的完整邏輯;有效溝通建立與利益相關方的信任關系;推動形成對電網和公司發展的價值認同;引導調整利益相關方對公司履責的期望。這充分說明,通過編制和報告,可以讓企業深刻地了解到自身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的成效、不足和改進方式;可以讓社會各界推動、幫助和監督企業提升綜合價值創造的能力和績效;可以與利益相關方加強溝通,引導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各界對企業創造綜合價值的認識和期望,達成共識,建立信任,促進全方位合作,最大限度地發揮公司和社會各界的綜合價值創造潛力。
實踐二:《國家電網公司2010年報告》在國內企業報告中首次全面闡述了公司履行社會責任與創造綜合價值的密切關系。報告提出,履行共同責任和特定責任,是國家電網公司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價值的兩大基本方式。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要以最大限度創造綜合價值為目標,以實施全面社會責任管理為中心,以轉變電網發展方式和公司發展方式為重點,以推進“管理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為保障。報告共同責任篇闡述了公司履行科學發展、安全供電、卓越管理、科技創新、溝通合作、全球視野六大共同責任,與創造綜合價值的關系,展現了公司通過實現“保障更安全、更經濟、更清潔、可持續的能源供應”的核心社會功能,最大限度創造綜合價值的意愿、行為和績效,特定責任篇闡述了公司對關鍵利益相關方的履責議題、履責理念、履責戰略、制度保障和年度重要實踐,展現了公司通過實現“負責任地對待每一個利益相關方”的一般社會功能,最大限度創造綜合價值的意愿、行為和績效。
繼本刊《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01-2009)》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重視,得到各方積極反饋和支持后,2010年,在總結上年報告研究的經驗、結合2010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實際的基礎上,本刊聯合北京大學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國際研究中心和責揚天下(北京)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對2009年報告評估體系做了修訂和完善,形成了“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估體系2010”(簡稱GBEE-CRAS2010),基于“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估體系2010”,針對中國2010年前十個月的663份社會責任報告,從報告的結構參數、技術參數和主體參數等17個方面對報告進行定位和分類,從內容實質性、結構完整性、績效可比性、報告可信性、報告可讀性和報告創新性等6個維度對報告進行系統評估、核實、統計和研究,不斷充實和完善中國社會責任報告數據庫,完成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研究2010》(以下簡稱《2010報告研究》)。
《2010報告研究》著眼于為社會各界提供一個了解中國社會責任報告最新發展狀況的窗口,著眼于發揮社會責任研究咨詢機構的專業優勢,幫助中國企業更好地發揮社會責任報告在傳播理念、提升管理、樹立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進而達到通過報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2010報告研究》揭示了2010年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整體所呈現出來的五大主要特征,并為進一步推動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職責、做好企業社會責任編制和提出了五大具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現于此摘錄《2010報告研究》精華部分,以饗讀者。
2010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五大特征
《2010報告研究》顯示,2010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呈現出了以下五大特征:
1 各地區各行業報告穩步發展,定期機制初步顯現
2010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在經過2009年“井噴”發展后,呈現穩步發展態勢。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前十個月,中國的各類社會責任報告達663份,超過了2009全年數量總額,較去年同期的582份增長14%;預計保持全球報告總量15%左右的份額。
一是首次實現地區全面覆蓋。2010年,隨著奇正藏藥股份有限公司首份社會責任報告,中國社會責任報告的地區覆蓋了大陸所有省、直轄市、自治區,這成為中國社會責任報告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表明社會責任報告在中國將進入縱深推進的全新發展階段。
二是金融保險、信息技術等行業異軍突起。2010年報告數量較2009年同期增長13.9%,得益于部分行業報告數量的大幅增長。其中,制造業報告319份,較2009年增長17.3%,信息技術業報告28份,較2009年增長64.7%;金融、保險業64份,較2009年增長73.0%,除銀行、保險等行業領軍企業外,部分基金、證券等金融類企業加入報告的行列,推動了金融、保險業報告數量的快速增長。
三是東、中、西部地區同步增長。東部地區仍是我國社會責任報告最為集中的區域,報告的企業數量同比增長1.6個百分點,其中上海地區表現尤為突出,報告企業增加的絕對數量居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之首;中西部地區企業對社會責任報告也給予了相當重視,報告企業數量較2009年有所增長,內蒙古地區報告的企業數量由2009年的1家增加至2010年的4家,同比增幅居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之首。初步形成了“東部與中西部同步發展”的局面。
四是定期機制初步顯現。研究顯示,2010年,報告次數達兩次及兩次以上的企業占絕大多數,非年度報告比重呈現明顯下降趨勢。絕大多數企業在2009年報告后,能夠在2010年繼續,基本按照年度定期報告,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定期機制初步顯現。
五是非企業組織積極社會責任報告。企業是社會責任報告的主體,但隨著組織社會責任概念的發展,非企業類組織也積極加入到社會責任報告的行列。例如,貴州航天醫院、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2 報告整體水平有所提升,高質量報告大幅增加
總體而言,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整體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但與上年相比,2010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形式更加規范、可讀性更強,披露的信息量增加、內容更加深入,國際化程度提高,報告整體水平有一定提升。
一是報告信息量有所增加。10頁及以下篇幅的報告明顯減少,51頁及以上篇幅的報告顯著增加,報告披露的信息量更大,內容更加充實。
二是信息質量有所提升。2010年報告總體質量較上年有一定程度提升,特別是報告的結構更加完整,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更加豐富、更具深度,同時報告形式更加友好,可讀性更強。相對而言報告在可信性、可比性和創新性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三是高質量報告大幅增加。本次研究的報告中,涌現出了一批高質量的報告,屬于“優秀”及“卓越”行列的報告達50份,較2009年同期增長85%。其中“卓越”行列的報告有16份,是2009年6份的2.67倍,數量顯著增加;“優秀”行列的報告為34份,較2009年同期增長62%。處于“起步”與“發展”行列的報告所占比重較2009年同期降低6.4個百分點,其中處于“發展”行列的報告所占比重明顯降低。
3 報告編制依據選取及信息披露等更加務實
中國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逐漸深入,在報告編制依據的選擇、報告負面信息的披露、報告的外觀設計等方面更加務實。
研究顯示,在報告編制依據的選擇方面,除了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或推薦的編制依據以外,企業傾向于立足自身經營實際,以方便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為標準選擇編制依據,中資企業選擇國際通行的報告編制依據、外資企業選擇中國研究機構的編制依據已經成為2010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一個新現象。
在報告信息的平衡性方面,絕大部分報告能夠以中立、客觀的態度披露企業的社會責任績效,不再諱言披露負面信息、積極與利益相關方坦誠溝通的報告比2009年明顯增加。
在報告的外觀設計方面,企業在逐步認識到社會責任報告的價值后,在報告的版式設計、風格、色彩、信息定位等方面做出了努力,力求使報告與企業文化、企業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相匹配,以更好地起到應有的作用。
4 報告在主體,質量及關注議題等方面存在顯著個體差異
研究發現,與去年情況相似,中國企業社會責任 報告在質量、主體、關注議題等方面都存在顯著的差異。
從報告主體來看,東部地區企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制造業企業、上市公司以及成長型企業是報告的主力軍。其中,東部地區了432份,占70.7%,是中、西部數量總和的2.65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了448份,比重超過70%;制造業企業了319份,超過了其他所有行業的總和;上市公司了468份,占76.6%;成長型企業了437份,占71.5%。
從報告的質量來看,中央企業報告的質量遠超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平均水平。中央企業報告的平均得分為71.2分,比2009年高出兒,4%,是研究對象整體平均得分的1.7倍。在報告的基本結構、基本規范、可讀性和實質內容等方面,中央企業報告的得分率都遠高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平均水平。
從關注議題來看,一方面,報告普遍以利益相關方為專題進行披露。其中,報告對出資人、員工、客戶、環境、社區、政府等6個利益相關方的重視程度相對較高,披露的信息更加豐富,對同行、媒體、社會組織的重視程度較低。另一方面,行業特性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不同行業企業對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重視程度差異顯著,在披露具體社會責任議題方面存在明顯區別,主要表現為:農林牧漁行業、傳播與文化產業報告都識別出了出資人、員工、客戶,但普遍沒有識別出同行、社會組織和媒體;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等行業對供應商的關注程度明顯高于其他行業;金融保險行業、農林牧漁業對監管機構的關注程度明顯高于其他行業;建筑行業的報告對政府最為關注,傳播與文化產業僅有25.0%的報告關注政府。
5 缺少社會責任系統管理,報告普遍采用“事后總結”方式編制
《2010報告研究》顯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普遍采用“事后總結”的方式編制,對上一年度社會責任實踐進行總結,事后工作總結成為報告編制的主要模式。這種方式難以充分體現社會責任報告在傳播企業理念、提升企業管理、樹立企業形象等方面的重要價值。
研究還發現,在2010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只有少數報告披露了企業制定有社會責任規劃,絕大部分企業缺乏對社會責任工作的規劃和計劃。缺少社會責任系統管理,成為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普遍采用“事后總結”方式編制的重要原因。
做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和的五大建議
基于本刊多年來對企業社會責任領域的研究和探索,結合對2010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綜合分析和研究,為推動企業進一步做好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和,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深刻認識社會責任報告的重要價值
企業需要深化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理解,把握社會責任報告的豐富內涵,加深對社會責任報告的認知和認同,深刻認識到社會責任報告在傳播理念、提升管理、樹立形象方面的重要價值。首先,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實踐深入思考和系統分析的成果,也是向利益相關方系統披露履責實踐的重要工具。其次,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推進社會管理的重要抓手,能夠推動企業制定科學的發展戰略,及時了解日常管理中的不足,明確改進方向與重點,提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企業可通過參與社會責任報告編制培訓、報告編制經驗交流會、社會責任報告集中等活動深化對社會責任報告的認識,學習和借鑒編制報告的先進經驗,努力編制和高質量的社會責任報告。
2 加強社會責任實踐的系統性
企業應將社會責任作為其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運營的各個方面反映社會責任的內涵,加強社會責任實踐的系統性。一是將社會責任融入決策之中。企業在制定決策時,要綜合考慮自身運營對社會及環境產生的影響,盡量增加正面影響,減少負面影響;二是將社會責任融入企業運營全過程。企業應將社會責任理念融入發展戰略,與企業運營全過程和日常管理相結合,制定明確的社會責任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社會責任實踐;三是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德量企業社會責任績效,及時發現不足,持續改進社會責任績效。
3 進一步提升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
2010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整體質量有所提高,但多數報告仍處在起步階段,報告質量有待持續改進。在內容實質性方面,結合企業運營實際,明確界定自身的利益相關方,加強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發現其合理要求和期望,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努力回應利益相關方關注的議題,增加指標披露的廣度和深度。要深入剖析對利益相關方的責任理念和方針,采取切實可行的履責措施,持續提升社會責任績效。在結構完整性方面,增加報告編制規范的內容,增強報告的規范性;進一步加大社會責任管理、風險機遇分析和企業社會責任規劃等內容的披露,增強報告的完整性。在績效可比性方面,建立、健全社會責任指標體系,既要加強縱向可比性,包括跨年度的績效對比和績效實現程度的描述;同時也要加強行業內乃至跨行業的可比性。既要重視歷史績效指標,也要加強績效指標預測和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在報告可讀性方面,繼續完善報告設計,合理利用圖片、表格等簡潔的方式表達更豐富的內容。在報告可信性方面,積極采用利益相關方評論、第三方評價或審驗、數據來源聲明等方式,增強報告的可信性。在報告創新性方面,從理念、結構、形式三方面進發掘報告創新的潛力,增強報告的創新性。
4 創造條件支持利益相關方參與報告編制
企業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多措并舉,支持利益相關方采取多種方式參與到社會責任報告的編制過程中。
一是建立和完善日常溝通機制,實現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規范化、程序化,建立信任和增進了解;二是主動與利益相關方探討關注的社會責任議題,明確報告的重點內容和核心議題;三是主動了解和回應利益相關方的期望和要求,提升報告內容針對性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四是有條件的企業可在報告編制過程中引入利益相關方代表,增強利益相關方的參與度。
5 創新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模式
關鍵詞:國有企業 社會責任報告 現狀 改進
財政部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7)中指出:廣義的社會責任報告是以正式形式反映企業對社會承擔的某一方面或幾方面責任的所有報告類型。可持續發展報告、企業公民報告、環境健康安全報告、環境報告、慈善報告、社會報告等非財務報告統稱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指以正式形式全面反映企業對社會承擔的所有責任的報告。與編制財務報告不同,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的自愿行為,主要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定性信息和非經濟信息。
1.建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企業社會屬性的要求
企業的社會屬性決定了企業不僅僅是一個創造財富和贏得利潤的工具,它還必須對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企業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有義務為社會的進步與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國有企業處在政府占有與監督之下,是政府經濟政策的工具,著眼于國民經濟福利的提高、國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公共設施的提供等。它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如果利潤目標與社會利益發生沖突,必須在一定程度上舍棄利潤目標。社會與企業應是魚和水的關系,好的水源才可以滋養池中的魚,而充滿生氣的魚也可以給水帶來靈氣。企業的社會屬性決定了企業與社會相互依賴,共同進退。
1.2 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可持續發展包括了環境、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內容,指的都是當代的組織應該從長遠的觀點出發,在滿足當代人需要的同時又不損害未來子孫后代滿足他們的需求。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經濟的加速發展,在企業迅猛發展的背后卻激發了更多的社會矛盾,很多企業的發展是以資源的浪費、環境的污染為代價的,已經給社會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危害,如礦業企業的過度開采破壞了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重工業企業對空氣與水資源的污染造成了生態的破壞,自然生物鏈的消失。編制社會責任報告有利于在公眾的監督下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督促企業履行更多的社會義務和社會責任,減少盲目追求利潤而破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行為。
1.3 各方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對于政府相關部門而言,編制社會責任報告可以給政府提供該企業環境、公共資源的使用情況,在進行相關評估監管的時提供一定的參考資料;對于股東而言,編制社會責任報告可以反映出企業是否有有關環境等因素引起的未知訴訟,從而確定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投資前景。
2.針對國有社會責任報告不足之處的應對措施
2.1 規范內容
我國的社會責任報告的內容已經在2009年12月20日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指南》中得到規范,《指南》指出,一份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包括六大主體部分:報告前言、責任管理、市場績效、社會績效、環境績效、報告后記。這是中國第一本自主研發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工具手冊,也象征著中國在社會責任報告的里程碑上更進一層。
但是這只是主體上的規范,并沒有解決企業在披露問題上避重就輕的問題,想要改變這種局面,我覺得可以以加強第三方審計的方式來限制企業的破壞披露平衡性的行為,進而也使得信息的真實性得以保障。
2.2 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披露的目的主要是向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以及信息使用者提供可以使用的有關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信息,有助于利益相關者了解企業的現狀、預測企業的未來,做出正確的決策。所以社會責任報告的可用性尤其重要,企業應在編制報告之前,預先與利益相關者進行溝通,確定需要披露的信息內容,在披露后,則需要及時獲取信息使用者的反饋意見,以便于以后的不斷改進完善。
2.3建立第三方審計
鑒于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意識較弱,而且國家并沒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履行信息,且依靠企業自愿披露信息顯然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由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會相應發生社會責任成本。因此,強制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信息披露模式符合我國當前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情,而且也有利于強制監督國有企業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給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發揮好帶頭作用,其次國有企業的強制披露有利于社會責任披露報告的不斷完善,因為國有企業是社會責任的主要履行者,國有企業有資本和義務去開創社會責任報告的發展道路。
為提高企業提供的社會責任披露信息的可靠性。保證企業提供的信息能夠更好地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提供優質服務,企業還必須借鑒傳統的財務審查論,引入第三方認證。由于我國當前還沒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審計準則,多數企業披露的內容未通過第三方的認證,使得披露的信息可靠性大打折扣。因此要實現企業社會責任披露制度的健康有序發展,引入第三方認證是有力的程序保證。目前有些公益機構在參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評分中,但是這些機構只是評價公司的內容缺陷,并不能監督企業披露真實性。
參考文獻:
[1]薛文艷.試論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J].生產力研究,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