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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明顯加強,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投資者結構逐步改善,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機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了經濟發展的活力。但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發育時間還不長,許多方面不夠成熟,亟待完善,構建透明高效、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是一項長期任務。國務院總理于2008年4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條例的出臺也使得融資融券等新業務的法律沖突、運作模式等問題得以解決。《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對融資融券的擔保、擔保處置等進行了專門規定,解決了我國現行證券托管體制下客戶擔保資產的處置難題,也表明融資融券業務將成為證券公司一項常規業務,與傳統的經紀、資產管理、投資銀行、自營業務并駕齊驅,這不僅為證券公司增添了穩定的收入來源,也體現了監管層在年初的監管會議中提出的優化證券公司業務和品種的政策落實,對于證券公司經營模式轉型有著深遠意義。本文試圖就融資融券這一新業務的交易、運作模式作更深層次的探討。
在《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節中專門為融資融券業務設立了詳細的運作細則。從賬戶開立、融資融券比例、擔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對融資融券業務做了明確規定。根據條例,融資融券業務的展開模型已經確立:由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業務,而證券公司如自有資金不足的可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融資融券的一條清晰的運作、交易模式,現下就有關于融資融券的運作、交易模式進行更進一步的研究。
1國外融資融券主要模式
融資融券在海外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全能銀行體制下的“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另一種是以證券金融公司為主體的“集中授信”模式。在金融市場發達的歐美國家,市場機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礎好,因而普遍采取的是第一種融資融券模式。而在一些欠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由于市場發育時間短、監管手段滯后、信用環境薄弱等因素的存在,實施全能“市場化”模式的監管風險很大,因而大多采用了“集中授信”模式,設立具有不同程度壟斷地位的證券金融公司,專門從事證券交易經紀公司資金或證券不足的轉融通業務。
1.1市場化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全市場化運作模式應該說是最成熟和最有效率的運作模式。在美國,并沒有組建專門為券商轉融通而設的“證券金融公司”,任何機構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美國是全球最開放的金融體系,資金來去自由,法制環境完善,全世界最大的金融機構云集,資金供給充裕。
1.2集中授信模式
這種模式又分為“單軌制”和“雙軌制”,前一種以日本為代表,日本設立了半官方性質,具有特許權和壟斷地位的證券金融公司(現有3家,“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占主導),專門負責辦理券商申請的轉融通業務,其它任何金融機構都無權直接辦理。如果證券金融公司需要資金支持,它可向別的金融機構提出借貸要求。在這種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證券金融公司作為中介,形成了證券市場與貨幣市場之間的一座橋梁。這種模式的主要優點是:首先,有利于政府對證券市場信用總量的控制。證券金融公司是整個證券市場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客戶不可以繞過券商直接向金融公司申請融借資券,證券公司也不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用交易中所需的證券或資金。因此,日本財務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的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其次,有利于穩定市場。證券金融公司同時還獲得政府授權,可確定一定時期內全市場融資融券總額度,并將這些額度以內控的方式分配給各個證券公司。如果某個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額已達到了限額,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其提供資券轉融通。融資融券總額度是根據市場狀況調整的。當市場過熱時,額度會下調;而當市場過于低迷時,額度又會放寬。從而有利于防止市場的大起大落,穩定市場。這種模式的缺點有很突出:非市場化導致融資成本及效率下降。
“雙軌制”和“單軌制”十分相似,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證券金融公司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在實行“雙軌制”的國家或地區中,只有一小部分證券公司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
1.3兩種交易模式比較
不同融資融券模式,其實質上的區別并不在于交易的流程,而是在于不同的交易模式設計中,隱含的關鍵性機構不同。
在“市場化”模式中,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是絕對的樞紐,承擔了最大的風險控制的責任,同時也獲取進行融資融券交易最大的利益。在這種制度中,證券交易經紀公司直接面對客戶,直接從事再融通交易,所有的風險都獨立承擔。而市場上能夠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數量極多,整個業務的風險控制由所有證券交易經濟公司共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不需要設立證券金融公司進行控制。因此,只有在市場機制完善、法制框架健全、信用基礎好的市場上,才能實現“市場化”模式。而在“集中授信”模式中尤其是采用“單軌制”,由政府主管部門設立的證券金融公司成為絕對的樞紐。所有的融資融券業務必須通過再融通實現,證券金融公司掌控了所有再融通交易,即控制了融資融券業務的數量、價格、時間等關鍵性要素。這樣,監管者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從而能控制融資融券的放大倍數,調控市場。證券交易經紀公司掌握客戶資源,也具有一定的話語權。在市場發育時間短、監管手段滯后、信用環境薄弱的情況下,使用這種模式能夠最大程度的控制住風險,但在便于監管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2我國融資融券的運作、交易的模式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節的規定,我國把融資融券納入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是,第四十九條又規定了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具備的五個條件,這說明只有一小部分證券公司是可以經批準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同時,第五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這一規定又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的地位。
綜上所述,《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五節所確立的模式是在借鑒我國臺灣地區“雙軌制”的基礎上形成的,選擇這一模式既有利于防范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成熟、市場信用薄弱等缺陷所帶來的市場風險,又避免了像日本采用“單軌制”所帶來的市場壟斷弊端,有利于融資融券市場競爭。
參考文獻
[1]徐婕.我國融資融券交易模式的制度選擇分析[J].上海金融,2008(3).
關鍵詞:小企業;融資模式;民間資金
1我區小企業融資現狀
1.1小企業發展迅速及小企業的融資狀況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相關政策的出臺,新疆小企業(法人類)的數量在急劇增加。根據相關資料分析:截止2006年底,該地區注冊的(法人)小企業已經發展為1萬多家,經營范圍涉及:工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因限于小企業自身的特點:規模小、專業性強;層次少、產品單一;投資少,轉產容易,吸收新技術快,管理靈活;而且多為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對勞動力的技能要求不高。小企業的發展速度很快,其經營結構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成為當地的經濟中最具有活力、有生機的部分,它們在促進市場競爭、提供就業、技術創新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但是,新疆小企業的融資情況不容樂觀,融資的渠道比較單一,決大多數小企業融資基本上是通過民間信用的方式去解決。根據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5年11月末,法人類小企業從當地銀行貸款額為994億元,法人戶為4795占小企業貸款總額的74%。從銀行方面來分析:新疆小企業貸款占法人類總額的51.56%,小企業的不良貸款為59.3億元,占法人類客戶不良貸款總額的33.33%,小企業不良貸款率高達52.92%。從這些數據中我們不難分析:新疆的小企業融資狀況不佳,并且小企業發展空間不大。
1.2小企業目前的融資模式
新疆小企業目前的融資模式主要是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小企業資金來源較大企業而言比較復雜。總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企業,資金來源主要以自有資金(包括贏利留存)和民間借貸為主,由于這些小企業資金需求量少,民間借貸在此表現出積極的一面,并具有簡便、快捷、靈活的特點。這部分企業對金融機構的信貸有強烈的需求,但因大部分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行為不規范,財務信息披露不真實等原因,金融機構考慮風險因素不愿發或多發放貸款,因此無法滿足這部分企業的正常資金需求。因而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呈現單一的渠道。以烏魯木齊地區為例,分析區屬500多家(含法人類)小企業的融資狀況,有三個明顯特點:
(1)資產負債率比較適中,從理論上分析,增加融資量還有一定的空間。
(2)固定資產占有率比較低,表現為增加融資時可用作抵押的資產或物品不足。
(3)該地區的銀行貸款投放不均衡,銀行貸款主要集中在較大規模企業上。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小企業的發展需要注入新鮮血液,雖說該地區的小企業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從結構上與上世紀比較的小企業狀況相比,都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與內地特別是與我國的沿海南部地區的小企業相比,差距甚大。因此,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小企業在推動新疆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2新疆小企業融資模式存在的問題
2.1造成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的原因
(1)自身的條件限制了融資。
由于小企業資產規模普遍較小,盈利能力較低,表現出較低的市場競爭力,因此企業不具備較強的抗風險能力;這成為金融機構不愿意支持信貸的重要原因之一。據調查,僅烏魯木齊500多家小企業當中,絕大多數的小企業企業法人整治結構不完善,經營管理不規范、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行為不規范,財務報表不實,報表賬冊不全,報表數據不連續,財務信息披露不完全與信息失真;有的依據不同的需要,雖已編制不符合實際的財務報表;給銀行信貸人員客觀分析企業情況造成困難。這樣一來,小企業需求發展時,無法從銀行籌措資金,只有選擇民間信用的融資模式。
2.2未建立直接的融資渠道
絕大部分小企業都缺乏誠信,成為金融機構考慮金融安全危而不愿冒風險支持其信貸。目前新疆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較少、手續費高、手續復雜,而且涉及職能部門多,較高的綜合費用夾雜了小企業的籌資成本;再加上社會擔保體系不健全,嚴格的條件和過高的收費加重了小企業的負擔;放棄了對銀行貸款的申請。小企業資金信貸評估體系缺乏統一性。“黑幕”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銀行對企業資金信貸的客觀、公正、公平的認可;社會信用環境差,缺乏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這稱為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因素。
2.3商業銀行信貸分險控制與小企業自身發展的矛盾
商業經濟下的商業銀行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經濟個體,商業銀行要在“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的基礎上運營,必然對小企業貸款做出慎重考慮。
3新疆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分析及發展思路
3.1對現行模式的建議
(1)調整現有的融資模式。
從大多數小企業自生的條件限定了融資模式的單一,但是小企業要發展就必然會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有效的選擇融資模式,會融通或緩和小企業因資金不足而出現的問題。因此小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定位、發展戰略非常重要,關系著小企業的生存。健全企業內控管理機制,積極增加自我積累,提高企業誠信度,可以拓展融資的渠道,解決恒心改造和擴大再生產是資金不足的問題。
(2)抓住機遇整合自身資源。
小企業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目前的政策環境是其自身獲得快速發展的好機遇,應該樹立現代企業的理念,完善企業整治結構,整頓財務紀律;正確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增加企業財務透明度,樹立合法的經營意識,努力防范道德風險,努力構建誠信企業,贏得銀行的信任和理解,為自己贏得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勤儉創業,不斷提高自身效益,注重資本積累,增加投資,使注冊資本與自身實力相一致,從而實現企業資金需求與企業經營實際相匹配。
3.2發展思路
(1)要為小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經濟環境。
為了支持小企業的發展,切實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中國銀監會于2005年7月25日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業務指導意見》,確定了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信貸應遵循的原則和要實現的目標,從政策、機制、程序和方法等諸多方面為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提供了指導性的原則。突破了銀行傳統的信貸管理理念,為小企業的發展搭建了一個政策平臺,也為銀行業改進信貸管理、優化貸款結構均提供了良好的機遇。自治區在遵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環保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前提下,給予小企業以政策保護,讓小企業休養生息。還應該統籌安排,建立企業的社會信用體系,整治社會信用環境。針對小企業經營、納稅、財務、信用、守法等狀況,建立一個完整的中介服務體系,供銀行、擔保機構等查詢。探索建立小企業擔保機構、建立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小企業發展基金以及小企業互助基金,完善擔保功能,從財政和其他各方面籌集擔保基金、充實擔保風險基金,增加經濟擔保能力。改革和完善投融資體制,拓寬民間投資渠道,允許各類居民向企業投資。并完善企業資產登記、評估制度,為小企業提供快捷服務。
(2)改善和加強金融服務,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央行推出有關信貸政策的前提下,制訂適合針對新疆小企業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導意見和措施,并督促商業銀行不斷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為小企業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吸收小企業股份,加大對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要正確處理好防范信貸風險、提高經營效益與加強為小企業服務三者之間的關系,明確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應是首先支持經濟發展,同時保持安全性,并獲得效益。
(3)充分發揮民間融資支持小企業的輔助作用。
民間借貸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它能在當今社會生存,并能有效發揮積極作用,自有其合理的、積極的一面。民間借貸建立在信用基礎上,靈活、簡便、無須抵押和擔保,它在小規模企業和小企業發展早期的重要性往往超過其他融資方式;民間信貸受高利率、高風險影響,不利于政府監管,不利于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對民間融資活動,應在保護合法契約基礎上,進行有效保護和監督,以鼓勵民間投資、鼓勵自主創業,營造企業創業必要的經濟環境。引導民間借貸,又可解決金融機構尚無法滿足的小企業的借款需求,發揮民間借貸的融資補充作用。
同時,要引導民間資金流動的規范化,允許吸收民間資金成立民間創業投資公司或民間創業投資基金,并將其作用定位于解決小企業創業資金需求和發展資金需求。
(4)規范、發展、擴大融資租賃業務范圍。
融資租賃是一種有效的融資模式,目前新疆的融資租賃市場很有潛力,它很適合小企業各個階段的需要,與傳統的銀行貸款相比較,融資租賃具有明顯的特點和優勢:如擔保安排比較簡單,對小企業來說較易獲得融資機會,因為資金用途直接,不易挪作他用。固定資產更新速度可以加快,因此小企業可以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取得土地、廠房,迅速引進先進的機器設備,促進技術進步。在同樣條件下,安排租賃一般比貸款更快、更簡單。這樣有利于小企業提高資金利用率,增強贏利能力,企業不必一次性全額投資,就可獲得所需固定資產的使用權,從而增強資金的流動性,提高資金利用率。目前可考慮設立面向小企業的小規模融資租賃機構,解決小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資金需求。
參考文獻
[1]陳曉紅.中小企業融資與二板市場[J].中國工業大學學報,2001,(3).
關鍵詞:BOT模式;項目融資;風險治理;基礎設施
我國當前的中心工作是經濟建設,為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國家需要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資,特別是公路、鐵路、電力以及通信項目等的投資。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國家每年投入至少千億元人民幣。就我國目前的經濟實力,甚至從今后長遠的國家預算來看,這一筆龐大的基礎設施投資,國家是負擔不了的。而BOT以其突出的特點,逐漸成為一種常見的項目融資模式,被越來越多地應用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對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發展矛盾日益突出的地區,BOT項目融資模式是一種有效的融資手段。
1 BOT項目融資概念
BOT投資方式是八十年代初由土耳其總理厄扎爾第一次選用的,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翻譯成中文為“建設一經營一轉讓”,代表一種新的項目融資模式,國內一般稱這種投資方式為BOT投資方式。
BOT投融資方式”在中國稱為“特許權投融資方式”。其定義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投資企業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融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屆滿,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
2 BOT項目融資模式運作與風險分析
2.1 BOT項目融資模式的運作機制
從事BOT項目的操作程序主要分為項目提出、項目招標與審定、項目特許權合同簽訂,項目公司成立、項目建設、項目經營、項目移交等8個階段:
(1)項目提出
BOT項目的提出,通常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政府各主管部門根據全國或地區發展規劃對擴大和新增社會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提出可適用于BOT方式建設的項目建議;二是由私營企業或財團,根據政府確定的建設規劃和重點、自身發展的需要,向政府提出可采用BOT投資方式進行建設的項目,供政府選擇決策。
(2)項目招標與審定
項目招標與審定是指項目提出并經政府評審同意后,政府主管部門對擬參與此項目的企業進行綜合對比,從中選擇最適合的企業承擔該項目的過程。
(3)特許權合同的簽訂
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授權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與中標的私營企業簽訂,由政府授權其在一定的期限內建設,經營該項目、并獲得收益,待特許期滿后,將項目設施及資產補償轉讓或移交給政府。
(4)成立項目公司
該項目公司也稱為BOT項目公司或稱為特許權公司,成立項目公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能有一個責任主體來具體承擔該項目的建設與經營。
(5)項目建設
項目公司根據特許權合同規定的技術和時間等要求,組織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采購等項工作。
(6)項目經營
特許權公司根據自身能力對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可以自己經營,也可委托其他公司代為經營。
(7)項目移交
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必須按特許權合同中規定的項目質量標準和資產完好程度等,將項目的資產,經營期預留的維護基金和經營管理權全部移交給政府。
2.2 BOT項目融資模式風險分析
由于我國開展BOT項目融資工作的時間比較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主要表現在項目對外融資行為不夠規范。BOT項目融資模式風險主要有以下風險:
(1)不可抗力風險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大致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種,而這類風險是BOT項目融資參與各方無法控制的。
(2)市場風險由于BOT融資項目投資大、回收期長,面臨變幻莫測的市場,股本投資者不希望其投資收益取決于其產品市場中的表現,不希望直接面對市場風險。
(3)原材料風險一個BOT項目融資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能夠按照某種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到原材料,以保證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在市場上能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出售。
(4)違約風險指項日融資中有關當事人因故無法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而導致的風險。
(5)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各方由于技術原因而給項目造成損失的風險。
3 BOT項目融資模式風險治理
要想使BOT投資方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真正發揮作用,充分體現其現實意義,就必須對存在的有關風險問題找出合理的對策,來解決我國BOT投資方式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進而達到能夠拓展BOT融資渠道和應用領域的目的。以下就各種風險提出應對策略:
(1)不可抗力風險對于不可抗力風險的治理措旅主要有。投保:要針對直接損失而言,即通過支付保險費把風險轉移給有承擔能力的保險公司或出口信貸機構;求政府資助和保證。
(2)市場風險對于市場風險的治理措施有:好國內外市場調研分析;過簽訂或取或付的產品購買合同、或供或付的長期供貨合同鎖定產品的價格,確保項目收益;政府或其公營機構保證;建立獨立賬戶。
(3)原材料風險對于此類風險,應采取如下管理控制方法:明確原材料的質量和規格要求,原材料的來源和可得數量、原材料的價格、運輸條件及運輸費用由誰承擔;認真選擇原材料、機械設備的國外進口渠道和運輸方式;定制替代性原材料應急計劃。
(4)違約風險對于違約風險可采取以下治理措施:訂產品購買合同;道國地方政府直接出具履約擔保或安慰函、支持信;確選擇國際性的商事仲裁機構和適用的準據法。
(5)技術風險對于技術風險的治理措施有:求建設承包商對該項工程提供一個保證期限,以便承包商對其材料和工藝造成的缺陷進行修補,承包商必須對維慘工作提供資金來源方面的擔保。
4 結論
本文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BOT項目融資模式應用背景下,在項目融資理論以及BOT項目融資模式基礎上,對BOT項目融資模式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治理措施,得出基本結論如下;
首先,本文通過BOT項目融資模式概念及特點的闡述,總結出BOT項目融資模式相對于產品支付、遠期購買,融資租賃,TOT等其他項目融資模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中擁有較大優勢,適應我國現階段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需要。
其次,通過對BOT項目融資模式運作機制的分析,總結出BOT項目融資模式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運用中存在一系列問題和風險,需要進行科學的成本控制和嚴格的風險管理。
最后,本文將BOT項目融資模式中的風險進行科學的分類和系統的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對我國基礎設施BOT項目融資提供風險管理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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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BOT、投融資、基礎設施
近年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與經濟的高速增長速度相比,交通、能源、電力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后,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主要原因是基礎設施投資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我國的財政支出目前無法滿足其要求,引入BOT項目融資則可能實現在基礎設施領域建設的重大突破。
BOT融資方式概述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譯為“建設-經營-轉讓”,BOT項目融資的基本思路是: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agreement)作為項目融資的基礎,授予簽約方的社會投資者(項目公司)來承擔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與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項目公司擁有該項目的經營權,并通過經營,以獲取商業利潤,特許期滿,將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轉交給東道國政府,其運營框架見圖1。
BOT項目的一般程序:項目確定階段。政府先確定項目是否必要,再重新研究是否需要采用BOT方式,進行初步可行性研究。項目招標階段。政府要對潛在的投資者進行資格預審,投資的質量、成本和及時性及吸引有誠意的投資者等項內容是政府設計招標采購程序的出發點,一套高質量的招標文件和透明度強、規定明確的招標程序對BOT項目成功而言至關重要。項目投標階段。一些對項目感興趣的投資者會組成一個聯營集團,提出一份滿足招標要求的標書。項目定標階段。政府組成評標委員會,對響應投標邀請書而提交的每一份標書進行評估,選出中標者。項目開發階段。中標聯營集團要組成項目公司,提供實現項目所需的股本繳款。政府與項目公司進行談判并簽署特許經營協議。項目建設階段。資金到位后,項目公司負責組織建設,當工程竣工,項目通過規定的竣工實驗,項目公司和東道國政府原則上接受已竣工的項目后,建設階段宣告結束。項目運營階段。運營階段持續到特許期滿,這段時期,項目公司直接或通過與運營者締結合同來經營項目,并按規定對項目設施進行維護、保養。貸款人、投資者和當地政府可對設施進行檢查。項目移交階段。特許期滿,向當地政府移交項目,當地政府在項目移交時關注的問題是確保項目保養良好,實現了充分的培訓和技術轉讓,以便政府能繼續運營上交的項目。
BOT融資方式的優越性
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加快基礎設施建設。BOT融資模式主要應用于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基礎設施項目,涉及金額往往是十幾億美元,政府財政難以支付。采用BOT模式可以動員國內外民間資本進入,彌補了基礎產業項目的投資缺口。
由于國外投資者的參與,可以把新技術、新設備運用在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中,東道國政府也可以從BOT項目的承建和運營中學到先進工程建設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項目公司將項目建成后在特許期內經營項目,為收回投資并取得利潤,公司會從自身利益出發,比政府建設時更有動力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
避免政府的債務風險。如果項目是由政府從國外銀行貸款來完成,則政府本身會承擔很大的債務風險,采用BOT模式,政府雖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期限內失去了對項目產權的控制,失掉一部分財政收入,但同時避免了財務風險。
促進基礎設施領域里的市場化改革。BOT方式實質是將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和管理民營化,對改變我國傳統體制下基礎設施發展過程中政府包攬過多、政企不分的弊端,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消除基礎設施產業的壟斷性有重要意義。
加快利用外資的進程,調控外資投資結構。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外資起了重要的拉動作用,而BOT方式正是利用外資的一種重要方式,有助于推動我國利用外資的產業結構升級。
投資者通過項目特許經營,拓寬投資范圍。可以使項目主辦者更有機會涉足項目東道國的基礎性領域,為將來的投資活動奠定基礎。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現金流量穩定,減少投資風險。由于外商投資往往涉及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及不可抗風險,政府為吸引外資,會提供各種擔保,尤其對外資BOT項目,使項目面臨的風險較小。
有利于形成國內企業大集團。目前企業規模小是我國企業缺乏國際競爭力、不能進入世界企業強手之林的主要原因。需要巨額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的順利完成往往需要企業之間,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合,如泉州刺桐大橋是泉州市15家民營、鄉鎮企業聯手而建成的;寧波常洪隧道是由3家國有企業聯合實施的。
我國正式采用規范的BOT投融資方式利用外資實施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是1995年5月經國家計委批準立項的廣西來賓電廠B電廠試點項目,該項目通過廣告和公告方式,向對2x350MW燃煤電站有興趣的國際發展商進行了招標。引起了國際投資商和國際金融市場的廣泛關注。大地橋基礎設施投資咨詢公司作為該項目的招標人負責該項目的招標工作。有31家國際著名的電力公司、設備制造商向廣西自治區政府提交了資格預審材料,6家著名的公司遞交了投標書,最終被授予特許權的是法國電力聯合體(法國電力公司和GEC一阿爾斯通)。電廠項目的總投資預計5.6億美元(不含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總投資25%屬股本金投入,且作為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法國電力公司擁有電廠的60%股權,GEC-阿爾斯通擁有40%的股權,股本外75%的投資資金由項目公司通過有限追索的項目融資從境外獲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中國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不作任何形式的擔保。建成后由法國電力公司負責經營15年,然后將電廠所有權移交給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該項目的全部投資都是通過項目融資籌措,由法國、英國銀行牽頭組成了19家銀團聯合承貸特許期18年(含建設期),15年運營期內水平上網電價為0.4665元人民幣/千瓦時。來賓B電廠從國家計委正式批準進行BOT方式試點至正式簽署特許權協議、項目開工建設僅2年4個月時間就完成總投資幾十億元的項目的招標及全部融資工作,被國際著名的《亞洲金融》雜志評為1996年亞洲最佳融資項目。
繼“來賓”之后,我國又先后上馬了一些BOT項目,重慶地鐵、深圳地鐵、北京京通高速公路等項目已被國家認定為采用BOT模式的基礎設施項目。
促進BOT融資方式發展的對策
盡快建立較為完善的法律框架,這是保證BOT方式健康發展和增加透明度的前提條件。出臺既符合國情又盡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BOT專門法律、法規,注意避免與現行法律相沖突,使中外投資者有法可依,政府也可依法管理。目前,我國實行BOT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5年1月下達的《關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年9月由國家計委、交通部、電力部聯合的《關于試辦外商投資特許權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199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簽發的《在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的管理暫行辦法》和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辦法》,該辦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仍然不完善,相關的法律界人士建議國家盡快制定《BOT基本法》,以保證外商投資政策法律的穩定和連續性,努力為外商投資創造統一、穩定、透明,可預見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
改善投資環境。特許經營要有適宜的投資環境,外商對改善投資環境的呼聲很高,尤其是簡化投資手續,煩瑣的投資手續降低了立項的效率。
加強宏觀管理的作用。國家和政府要對城市進行合理的規劃,避免由于重復建設、建筑選址不當、規模規劃不當等,造成重大投入后,不能獲得可用性強的基礎設施。政府也應在特許期內對BOT項目的運營加強監管,防止外商為早日收回投資、追求利潤,對項目進行掠奪式經營,導致特許期屆滿,項目移交給政府時,先進的設備已經老化,需要維修,政府僅得到一個項目空殼,達不到BOT融資的目的。
投資回報率問題。我國運行的BOT項目多是采用固定投資回報率,有很多弊端:回報率固定使項目公司失去了提高運營效率的動機和降低運營成本的激勵,抑制了項目運作更高效率的發揮。固定回報率將股本參與者等同于商業銀行,更為重視規避風險。所以政府注意,投資回報率必須測算,但不能把固定回報率寫入合同,如果項目本身回報難以提高,就要有補償措施。
風險分攤問題。由于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周期長、回收慢,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因此在BOT項目的談判階段,政府應該合理的界定風險,對我國的大部分BOT項目,政府負擔了太多的責任和風險,如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實際上這些風險應由項目經營公司承擔,政府承擔的是政治風險。
BOT專業人才的培養。在項目建設的資金籌措、合同談判、項目實施、生產經營管理、收益計算與分配、合同糾紛的解決及相應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需要專門的人才來實施,以保證BOT項目得以順利執行。而我國當前缺少這方面的專業人才,急需加以培訓。
BOT融資方式在我國發展的前景
BOT在我國正處于發展階段,我國目前具備BOT融資模式發展的良好的國際國內環境:
從國際上看,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緩慢,大量的私人資本急于到國外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尋找投資機會和出路,而我國自加入WTO后,經濟以更積極主動的姿態融入世界經濟,由于我國政治穩定,經濟保持持續穩定的增長,國外投資者十分看好我國的發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場,紛紛加大對我國的投資力度,“入世”效應進一步體現。
關鍵詞:地鐵 融資 模式 建議 措施
交通規劃著名定律――當斯定律指出:為解決大城市交通擁堵問題,通常做法是進行大規模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然而,基礎設施的改善會誘發小汽車的發展,進一步刺激交通需求的增長,使交通擁堵狀況不但沒有緩解,反而更加嚴重,從而陷入“小汽車增長――交通環境惡化――修建道路――小汽車繼續增長――交通環境再惡化――再修建道路”的怪圈。天津市快速路是當斯定律的最好佐證,快速路西半環沒有開通時交通頗為擁擠,人們都期望西半環快開通,西半環開通后的兩個月時間內確實實現了快速交通,然而,好景不長,在開通后的第三個月快速路上的車已經不能快速地行駛,因路上的車著實太多。軌道交通是緩解交通擁堵、引導城市發展的有效方式。為加快軌道交通建設,緩解人們的出行需求,今年天津地鐵不但M5、M6線土建要全面開工,而且M4、M7、M10線要全面啟動。
地鐵屬于建設和運營成本都非常高的項目。近年來,從我國建成的地鐵線路來看,綜合平均每千米的造價在6億元人民幣左右,而且隨著城市拆遷費用、人工、材料費用的增加,造價還有上升趨勢。如此巨大的建設投資對于目前中國的城市來說是難以負擔的。而且,地鐵運營成本非常高,世界上大多數地鐵公司都處于虧損狀態,要靠政府財政補貼,這對地方政府來說又是一項巨大的財政負擔。如何籌措建設資金和維持運營收支平衡,成為地鐵發展的主要問題。
1 地鐵融資模式優缺點分析
1) 以政府財政資金無償投入為主的投融資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全部由政府投資, 由一個或若干個國有企業負責壟斷運營, 依靠政府財政補貼來達到盈虧平衡,政府對項目的投入主要是現金投入,不提供或很少提供包括沿線土地開發權等政策支持。采用這種模式的有北京地鐵 1 號線、北京地鐵環線。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對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控制程度較高,有利于統一組織施工,運營中財務成本也較低,但是這種模式存在以下兩個問題,一是由于工程造價不斷上漲,建設項目愈加集中,政府財力的增長往往無法滿足基礎設施發展的需要;二是由于傳統的政府補貼模式長期存在, 企業缺乏加強管理以降低建設運營成本的原始動力,因此服務意識較差,效率低下。
2) 以政府為主導的負債型投融資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是指為克服政府財力不足對軌道交通發展的制約,由政府財政投入部分資金,其余資金則依托政府提供信用擔保,由軌道交通項目公司以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債務融資,政府批給項目沿線的土地開發權,以綜合開發收益作為貸款的償還來源,政府承擔項目債務的還本付息責任。采用這種模式的有北京地鐵復八線和廣州地鐵2號線。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可以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短期內籌集到大量建設資金以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但是由于項目投資的最終來源還是政府財政收入,政府負擔依然繁重,這種模式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短缺問題,企業效率和經濟效益仍然低下,不利于企業吸引多元化的股權投資和引進先進的公司治理模式。
3) 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投融資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允許民間資本和外國資本以市場方式組建軌道交通項目公司,成為軌道交通項目的投資主體,以市場融資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形成一個以市場投資主體為主,政府投資為輔,以市場融資為主,以政策性金融投入為輔的多元化格局。
通過政府投資、補貼或扶持,對項目進行商業化運作,提高項目利潤率,吸引社會各方面投資,改善企業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和運作效率。采用這種模式的有北京地鐵四號線和深圳地鐵四號線。在這種模式下,通過發揮政府投入的示范作用和對非國有經濟的帶動作用,能夠引入民間資本,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而且引入競爭機制,提高了運作效率。但是,這種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體現在融資涉及面廣,結構復雜,需要做好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
2 天津地鐵M4線融投資模式建議
天津地鐵M1是對既有線的改造,采用政府財政資金無償投入為主的融資模式。
天津地鐵真正開始大規模建設始于2007年的天津地鐵M2、M3線建設。由于軌道交通建設剛剛起步,缺乏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模式必須的操作經驗、人才和成熟的投資環境。因此,天津地鐵M2、M3線采用以政府為主導的負債型投融資管理模式,即是通過政府信用擔保天津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向銀團貸款,后期政府財政收入償還銀行貸款。天津地鐵M5、M6線亦采用以政府為主導的負債型投融資管理模式。
眾所周知,香港地鐵開發模式通常被稱為“地鐵+物業”模式,簡單地說就是香港地鐵公司同時開發地鐵項目和地鐵沿線房地產,通過沿線房地產的開發來彌補地鐵項目虧損并獲得收益。港鐵作為全球地鐵公司中為數不多的盈利豐厚的地鐵公司,其所秉承的“地鐵+物業”特許經營投融資模式多年來始終是各國爭相效仿的對象,而對于正在大規模快速推進城市軌道交通開發建設的內地各大城市來說,港鐵作為上市公司的強勁融資能力和累積數十年的地鐵開發經營管理經驗,無疑令其成為各地政府所青睞的目標合作方。
即將啟動的天津地鐵M4線作為填充線,規劃北起小街停車場,南到民航學院車輛段,沿途共經過36個站點。如果天津M4線繼續采取以政府為主導的負債型投融資管理模式,那么,天津市地鐵集團向銀行的貸款額度將進一步加大,天津市財政負擔進一步加大。而香港地鐵的成功模式無疑是值得借鑒的,因此,建議天津M4采取地鐵上蓋物業模式進行融資,這樣將極大緩解財政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