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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內(包括機場路、桂陽公路、桂磨公路和漓江碼頭)戶外廣告的設置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下列利用室外傳媒所的經營性或公益性廣告:
(一)利用公共場所、自有場地或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設置或張掛的廣告牌、廣告張貼欄、條幅廣告、標志牌、標語牌、路名牌、店名牌、電子顯示牌(屏)、牌匾、燈箱、霓虹燈、櫥窗等。
(二)利用車、船等交通工具、各種水上飄浮物、空中飄懸物、充氣物等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
(三)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第四條**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規劃,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市城市總體規劃》依法組織編制,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在進行城市道路改造、街區建設和新建建筑時,應當將戶外廣告和公共廣告欄的設置列入規劃方案。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經批準的大型戶外廣告規劃對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進行建設工程規劃定點和技術標準審批;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戶外廣告的市容審查和日常管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戶外廣告的登記和內容審核;市園林、市政、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監督、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戶外廣告設置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安全牢固、不礙觀瞻、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原則。
(一)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制作、安裝,應當符合行業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
(二)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符合景觀容貌標準的規定,其設計風格、造型、高度、色調、數量、體量、形式、位置、朝向、材質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滿足城市總體規劃對其設置區域的風貌要求,確保城市風貌的整體美觀,因陳舊、玷污、破損等影響市容市貌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三)廣告內容應真實、合法、健康,符合《廣告法》的規定。
(四)廣告用字應規范、準確,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使用的字母、符號、計量單位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五)大型戶外廣告臨時空置期間應當無償公益廣告。
(六)利用空中飛行物、充氣物等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必須保持平整、不纏繞、不變形下垂。
(七)利用公共汽車等的車身廣告,不得影響車輛原有的采光和通風,影響乘坐和行車安全。
(八)臨街店鋪介紹商品及服務的活動廣告要求制式美觀、檔質高雅,不得超門檻或占道擺放。
(九)市區內禁止張掛布幅廣告。除全市性大型活動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設置跨街公益性橫幅標語外,其他活動不得設置。
(十)在店面張貼招聘、出租、轉讓、價格、服務內容等告示,只能在室內張貼,要求紙張平整、書寫規范,及時更新或清除。凡在戶外張貼信息廣告、告示等,必須張貼在統一設置的張貼欄內。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上亂涂寫、亂張貼。市容管理部門負責對污染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依法查處并責令清除。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或影響使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消防設施的;影響城市交通、消防安全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服務功能,損害園林綠化的;
(三)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
(四)未經單位或居民同意妨礙其生產或生活,影響采光、通風、通透等正常功能的;
(五)電力、燃氣和通訊線路等安全距離以內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條戶外廣告設置者對戶外廣告設施負有安全管理責任,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加強維護,保證其牢固安全;遇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設置期間設置人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每年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并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安全檢測報告;對安全檢測不合格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戶外廣告設施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設置人應當予以更新。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責令設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第八條大型戶外廣告使用權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市人民政府依法委托市有關部門組織戶外廣告使用權的招標出讓、拍賣。對戶外廣告使用權招標出讓、拍賣所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獲得廣告使用權的用戶,憑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辦理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等相應的合法資格證明;
3.戶外廣告設施的彩色效果圖和地理位置簡圖;
4.設置戶外廣告的場地或附著物的使用權證明材料;
5.設置地點涉及到交通、公安、消防、市政、園林、環保、郵政、供電等有關部門的,需經上述部門簽署意見;
6.利用建筑物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提供具有合法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者設計單位出具的建筑物安全證明。
7.申請設置公益性戶外廣告的,還應當出具市宣傳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凡需辦理第三條第一項戶外廣告設置的,需到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廣告登記和內容(包括規范用字)審核,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15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5日;到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戶外廣告市容審查,市容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10日;戶外廣告設置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和有關資料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定點和技術標準審批,城市規劃部門應在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4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10日。
(三)凡需辦理第三條第二項戶外廣告設置的,需到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廣告登記和內容審核;到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戶外廣告市容審查。
第十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使用性質、載體形式、規格、制作材料等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經招標出讓、拍賣的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或使用期間,因城市建設需要時,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和清理。
第十二條經批準按第三條第二項設置的戶外廣告,在使用期內損壞或變形的,設置人應立即修復。設置期滿之日起24小時內自行拆除和清理。未自行拆除和清理的,須交納拆除廣告設施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安排拆除。
第十三條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宣傳主管部門、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益性戶外廣告點位進行專項規劃。按照公益性戶外廣告規劃設置公益性戶外廣告點位。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益性廣告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不得出現任何商業性廣告的內容。
第十四條違反本方法第五條(一)項,第六條(三)、(六)項,第九條(二)項規定的,由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十五條違反本方法第五條(二)、(四)、(六)、(七)、(八)、(九)項,第六條(四)、(五)項,第九條(三)項,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一)、(二)項規定的,分別由城市交通、消防、市政、園林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三)項規定和擅自變更戶外公益性廣告用途的,由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設置者承擔戶外廣告設施引發的全部安全責任;為設置在建筑物上的戶外廣告提供虛假建筑物安全證明,引發戶外廣告設施安全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者設計單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城市建設與規劃、市容、工商、園林綠化、市政、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監督、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有戶外廣告管理職能的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參與戶外廣告的有關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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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崗位設置;集約化;精細化
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 3198.2016.22.045
崗位體系建設是一個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和基礎,是支撐組織運作和員工發展的重要工具。根據調研結果分析,大部分科研單位對職能部門管理崗位的設置主要依據管理業務,這樣進行崗位設置符合管理崗位專業化的原則,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然而專業化設置崗位必然意味著分工細化,使崗位管理維護成本、工作協調成本增加,造成效率降低。調研結果還顯示,大部分單位在管理崗位職級設置上多數與職稱資歷掛鉤,“論資排輩,熬年頭”現象比較普遍。造成職工工作熱情積極性不高,不利于人才培養。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集約化設置管理崗位、精細化設置職級的解決方案,并以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為試點進行驗證。
1 集約化設置崗位
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涉及到的管理業務有人力資源規劃、招聘、教育培訓、薪酬、績效考核、員工關系崗位管理、員工福利、勞動紀律、隊伍建設、領導干部任免、因私出國(境)、兩地分居、職稱評聘、職業技能鑒定等10幾項。優化前按照管理業務設置崗位,僅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崗位數量高達15,每個崗位分別編寫崗位說明書,設置崗位職責、任職資格標準、崗位晉級、降級標準、績效考核指標。這樣每個崗位分工都很明確,職工對業務也很專業。
然而,由于崗位過多導致崗位管理維護成本增加,僅編寫崗位說明說就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其次像職稱評聘、職業技能鑒定這種階段性工作,會造成該崗位的工作量集中在1-2個月,而全年其他時段幾乎沒有工作量,一些小業務不足以支撐一個崗位的工作量,很多崗位設置之后沒有職工,實際上都是兼職,崗位形同虛設。
集約化設置崗位就是按照崗位數量最低的原則,將現有業務分大類進行崗位設置。仍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為例,試點實施集約化設置崗位后,整個部門只設置2個崗位,即人力資源管理崗和辦事員崗。經過一段時間試點實施,集約化設置崗位的優勢慢慢顯現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上從原來要維護15個崗位的崗位說明書、崗位職責、任職資格標準、崗位晉級、降級標準、績效考核指標等縮減為2個,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和難度,同時解決很多崗位實際兼職形同虛設的問題。
(2)部門領導具有更大的調配空間和靈活性,可以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職工分管的業務,避免發生工作量過于集中的情況,在有突發緊急情況的時候進行人員調配也更得心應手。
(3)部門領導可以對職工負責管理業務進行交叉設置,并且定期輪換,對培養復合型人才,一崗多能,促進職工在崗交流工作奠定基礎。
2 精細化設置職級
精細化管理是源于發達國家的一種企業管理理念,是建立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并將常規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精細化管理的理論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所接受,精細化管理就是一種先進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方式。
職級就是一個崗位所對應的級別。是指工作責任大小、工作復雜性與難度以及對任職者的能力水平要求近似的一組崗位的總和。所以職級設置和設置的精細化程度至關重要。
目前單位對管理崗位的職級設置采用與職稱掛鉤的方式,這樣以職稱評審結果為依據進行職級晉升,不用單獨設置職級晉升評審,提高了管理效率。然而由于職稱指標限制,一部分職工即使達到相應的管理水平卻不能及時通過評審,造成崗位職級同樣不能晉升,形成惡性循環。
精細化設置職級,提出將崗位職級和職稱解藕,建立符合正態分布的崗位職級職數計算模型,實現提前三年預測崗位職級結構風險,對崗位職級職數進行動態管理。同時打破初、中、高級3級職級的設置,將崗位職級細化到15級,做到“細水長流”,保證職工只要有水平有能力所獲積分達到要求就可以職級晉升。暢通職業發展通道,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3 結論
本方案提出通過集約化設置崗位,提高組織的管理效率,通過精細化設置職級,暢通職業發展通道,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并且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為試點,對優化方案進行驗證。后續將繼續推廣試點范圍,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調整方案。
參考文獻
[1]樓國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4,(3).
建立審計風險點的意義
建立審計風險點的含義,是在會計報表最容易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地方,設置風險點,以此來提醒和警示審計人員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引起重視,并且提供識別、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具體操作意見。
在目前我國所處的市場經濟階段和審計環境中,建立審計風險點十分必要,它的意義可歸納為;
1、通過建立審計風險點,給審計人員以必要的提醒和警示,有利于發現問題,避免遺漏,合理判斷。
2、我們應該集中精力和資源對最易發生審計風險的領域和關鍵點,加以重點防范和抵御,這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做法。
3、審計風險是一種潛在的風險。如果我們把整個事務所多年執業總結出來的會計報表錯報漏報的常見形式、會計報表作假的手段和特征以及一個時期內會計、審計的傾向性問題作為風險點,昭然于全體審計人員,審計風險就會大大降低。
4、中注協已經制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我們把建立審計風險點的模式,理解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的一個方面,通過培訓、實施、督導、咨詢和監控,合理保證事務所的審計質量并使審計項目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
審計風險點的選擇和設置
審計風險點對審計人員起著導向作用,因此它的選擇和設置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高度重視和謹慎,精心設計和制訂。
風險點的選擇和設置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1、根據事務所多年執業的審計實踐來考慮。如果是一人成立多年的老所(指在脫鉤改制前已成立多年),完全可以總結自身積累的審計經驗、曾經發生過的訴訟案或者審計失敗的教訓等等,來選擇和設置審計風險點。同時結合考慮事務所的規模大小、業務范圍、自身能力諸因素。實踐出真知,審計風險點的建立來自于審計實踐。
2、根據媒體(專業書籍、專業報紙和專業雜志等)介紹的案例和信息,經過自己的分析、篩選,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收錄到我們的風險點中去,保護自己,降低風險。
3、根據國際會計公司總結的審計經驗來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教訓,我們可以避免再走彎路。
審計風險點的基本內容
審計風險點的基本內容有六個方面組成:名稱;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表現形式;對會計報表的影響;應實施的審計程序;編制審計報告時的考慮。
第一項風險點的名稱設計要求既簡潔又明確。定位要準確,點題切中要害,讓審計人員一眼看去就明白意思、引起關注。
第二項是風險點主要涉及的會計科目。科目考慮要全面,盡量避免遺漏。本項目的設置有利于審計人員對風險點查找及審計。
第三項反映的是風險點意見的表現形式,即會計報表中錯報、漏報的現象。錯誤的舞弊的形式以及會計作假的手段和特征。提供給審計人員加以識別。
第四項反映的是風險點討會計報表的影響,審計風險集中在審計報告和已審計過的會計報表之中。要建立會計報表審計的風險點,勢必要研究風險點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研究風險點對報表使用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誤導,從而考慮應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
第五項應實施的審計程序,是指針對該項風險點的特點所采取的審計程序。審計風險點的審計目標具有強烈的針對性,通過確定合理有效的審計程序,采用常規程序和非常規程序、替代程序和補充程序,發現和檢查風險點。本項目的設置目的是為了審計人員的具體操作。
第六項是編制審計報告時的考慮。應該根據獨立審計準則中對審計報告以及對各類問題披露的規定和要求,結合事務所審計實務的具體實踐,依據重要程度,考慮報告類型以及在報告中的披露和如何披露。
審計風險點在實務中的運用
審計風險點應由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制訂。統一制訂出于這樣的考慮;事務所是法人單位,是審計風險的承擔者,民事賠償責任最終將由事務所承擔,事務所有責任和義務對審計風險進行防范和化解。另外,由事務所統一制訂而不是由事務所下設各部問或注冊會計師個人制訂,是因為事務所可以總結多年執業的經驗教訓,集中事務所的人力、物力資源,集思廣益,聚沙成塔,推出一套適合本所實際情況、行之有效的審計風險點模式。
審計風險點的內容可傳達到全體審計人員。讓助理人員在實施審計程序過程中,項目經理(或注冊會計師)在督導助理人員和全面考慮審計項目時,三級復核人員在復核過程中,對照審計風險點,分別不同層次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完成各自的工作。
審計風險點作為事務所全面質量控制的一個方面,在實施和運用之前,可以通過培訓,讓全體審計人員理解和掌握,在執行審計項目中,通過督導、咨詢、監控等手段,讓審計風險點得以有效運用和發揮作用。
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審計風險點揭示的是審計活動中具有代表性的現象,而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審計問題千變萬化、錯綜復雜,所涉及的審計風險各不相同,沒有固定的模式。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千萬不能采取教條的態度看待和運用審計風險點,如果用風險點去生搬硬套審計實務中的各種形象,那就違背了建立審計風險點的宗旨和本意,是不可取的。
第一條為加強戶外廣告管理,規范戶外廣告設置行為,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改善城市景觀風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加強戶外廣告、霓虹燈設置管理的規定》、《**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中心城區從事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及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媒體直接或間接介紹商品或服務的下列廣告:
(一)建(構)筑物外部、戶外場地、道路、交通設施上設置的廣告牌、展示牌、招牌、霓虹燈、電子顯示屏、電子翻板裝置、燈箱、模型、布幅以及繪制的廣告;
(二)車、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
(三)飛艇、氣球等升空器具懸掛、繪制的廣告;
(四)其他利用戶外空間設置的廣告。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戶外廣告設置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審批、實施和管理。
第五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協同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第六條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符合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遵循安全、美觀的原則。不得妨礙公共設施功能,不得妨礙相鄰方的通風、采光等權利。不得損害市容、市貌。
第二章戶外廣告設置
第七條申請戶外廣告設置、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與申請事項相符的經營資格;
(二)戶外廣告、設置的時間、地點、形式應當符合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規范性要求。
第八條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戶外廣告設置設計方案。在供電、供氣、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訊及其他管線周圍設置戶外廣告的,還應當符合行業有關規定。
第九條下列場地和設施,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綠地綠化的;
(三)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區的建筑控制地帶;
(四)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設施安全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十條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環境衛生設施和其他公共設施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場地使用權應依法采取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出讓。
招標拍賣戶外廣告設置權,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拍賣戶外廣告設置權,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招標、拍賣的程序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利用自有場地、設施、建筑物為本單位做廣告宣傳的,廣告設置者應持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審批文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
第十二條凡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設置。逾期作自行放棄設置處理。
第十三條各類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開業慶典等活動需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應向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方可設置,有效期滿后應當立即清除。
利用飛艇、氣球等升空器具做廣告的,還應當符合國務院《通用航空管制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城市公共汽車車身或自有的交通工具上作商業廣告宣傳。
第十五條單位、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張貼各類廣告,應當經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張貼,并到設置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禁止在指定公共廣告欄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樹木、電桿、燈桿以及公共場所、街道、信箱、垃圾箱、護欄等張貼或亂涂亂畫廣告。
禁止在公共場所散發印刷品廣告。
第三章戶外廣告管理
第十六條戶外廣告設施應按照批準的地點、規格、形式和材質設置,不得擅自改變。
第十七條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安裝必須由具有設計、安裝資質的單位出具技術和安全保證資料,保證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和牢固。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者,應當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定期維護和管理,確保其牢固安全、完好、整潔、美觀;對殘缺、破損、嚴重褪色、污跡明顯的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及時修復、更換或拆除。
第十九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使用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條戶外廣告設施空置超過60日的,戶外廣告經營者應按要求公益廣告內容。戶外廣告設施空置時間持續一年以上,戶外廣告經營者應無條件自行拆除。
第二十一條在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期限內,戶外廣告內容或圖案變更而設置地點不變的,應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戶外廣告設置權轉讓應到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在戶外廣告設置.有效期內,因城市建設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的,相關建設單位和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戶外廣告經營者限期自行拆除。
第二十四條戶外廣告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戶外廣告經營活動。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關于加強戶外廣告、霓虹燈設置管理的規定》、《**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設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市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應予拆除而逾期不拆除的戶外廣告設施,由戶外廣告設置行政主管部門或申請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條戶外廣告設施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戶外廣告設置者、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