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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基金管理審計中采用的具體方法
為了更好地完成本次管理審計,項目組對創新基金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進行了調查,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了目標,細化任務分工與具體責任。
1、確定明確的審計思路,提高審計效率與效果該項目的基本思路是從創新基金管理的內控制度、流程管控、資金管理、效益分析等四個方面入手進行客觀評價。具體說就是從內控制度入手,了解制度建設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從項目的歸檔資料入手,了解項目的管控現狀;從資金管理入手,了解其財務管理規范性;從效益分析入手,了解產品研發的經濟性和效益性。通過對以上四個方面的分析評價,發現創新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管理的建議,進一步促進新產品的研發和技術能力的提升。
2、了解制度建設情況,評價基金管理現狀通過查閱有關規章制度、方針及政策等文件,查看組織機構系統圖、詢問有關人員、進行實地觀察等方法了解掌握創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實際情況,是否建立相應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形成一個完整體系,各項內控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與制約有無矛盾和漏洞。在此基礎上分析評價其內控制度基本內容的嚴密性、科學性、時效性和合理性。
3、審閱和匯總歸檔資料,評價基金的過程管控情況通過現場審閱、實地查看和匯總分析創新基金項目歸檔資料,主要審核以下三方面:一是對項目在申報、立項、實施和驗收階段的全流程資料(主要包括新產品研制項目工作計劃、可行性論證報告、計劃書、工作合同(或協議)、研制任務書、產品研制合同、驗收報告、研制工作總結、評審意見書、財務決算報告等)進行復核性測試,看是否符合規定標準質量等要求,有無缺項,實際執行情況是否符合規范;二是對項目的研制進度與計劃節點進行比對,分析統計已驗收評審項目占整體項目比例、未驗收項目占整體審計項目比例、已驗收評審項目中按合同協議時間節點完成研制的項目比例,評價各項新產品實際研制進度的符合性;有無提前或延期現象,是否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評價其研制進度的執行性;同時關注是否存在項目已經自行開展之后,才另行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情況;三是對資料的歸檔情況進行審核,看是否按項目流程保存過程資料,資料的內容是否完整齊全,是否存在部分項目歸檔資料不全面、可追溯性不強的情況。
4、了解基金財務管理現狀,評價其資金管控情況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了解企業的創新基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規定,審查其內容的執行及效果。二是統計匯總分析創新基金預算撥付及核銷情況,審計實施過程中重點分析創新基金項目總預算累計金額、下撥預算指標累計金額、研制單位借款累計金額、已核銷項目核銷金額、未核銷項目未核銷金額,看是否存在個別項目借款時間過長仍未驗收核銷的情況等。三是計算分析配套自籌資金支出情況,即研制單位各新產品項目配套自籌資金累計發生額占總預算金額比例,自籌費用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
5、分析項目可行性報告,評價基金的經濟效益主要針對創新基金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經濟效益預測值與實際已實現效益進行對比分析,通過分別計算各項目已實現收入、成本費用及毛利率,看創新基金項目是否實現收益,開發效果是否突出,進一步分析原因,總結經驗,避免盲目投資。
二、審計成果及創新點
1、審計成果通過開展創新基金管理審計項目,項目組對院經營產業新產品開發的現狀進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對創新基金管理的現狀與不足有了更深的認識和理解,對優化創新基金的管理,提出了以下建議:深入完善內控機制,明確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從各個層面構建良好的創新基金管理環境;統籌兼顧,多方籌措,共同關注,加大對創新基金項目的投入力度,形成管理層、經營開發單位、研制單位三位一體的創新基金專項資金投入機制,也可積極申請上級機關的支持;強化制度執行,嚴格過程管控,重點加強關鍵環節的把握,加強基金的財務管理及項目過程資料的歸檔管理,確保后續檢查使用的可追溯性;嚴格項目研發審批管理,規范創新基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高度重視創新基金項目研發的市場管理工作;同時立足長遠,著力提高新產品技術含量,注重新產品、新技術的自主研發,培育自主核心競爭力,加快自身新產品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
2、主要創新點
(1)選題立項,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圍繞上級單位提出的開拓市場、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同時緊密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力求服務科研經營管理。一方面審計部門從傳統審計項目收集線索選擇確定審計立項;另一方面采取與相關職能部門領導面對面交流溝通的形式來確定管理審計項目,提升管理審計項目立項的針對性與準確性。
(2)創新思路,全流程管理審計主要特點是結合創新基金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進行審計,重視內控制度建設、過程管控、資金管理、經濟效益;定性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財務資料與非財務資料相結合;大量數據分析采用圖表形式,簡單明晰;同時融合相關專業力量,提升審計作業能力。
第一條為保證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市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科技部、財政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計字[]60號)和《市應用技術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寶市財辦教[]9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創新基金的經費由市本級財政專項撥款200萬元,用于支持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第三條市創新基金是市科技計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旨在與國家創新基金有機銜接,鼓勵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活動,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從事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市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支持條件、范圍與支持方式
第四條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技術政策,并緊密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知識產權糾紛。
第五條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第六條市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兩種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
2、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3、市創新基金貼息按照國家規定的同期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一定比例貼息。每個項目的貼息額不得超過企業貸款利息總額的50%,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4、市創新基金每年用于貼息項目的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二)無償資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
2、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3、企業需有與申請市創新基金資助數額5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
4、市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第七條在同一年度內,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和一種支持方式。申請企業應根據項目所處的階段,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項目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市科技局每年年底以前制定并向社會年度的《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明確市科技計劃項目年度重點支持范圍,申請市創新基金的項目應符合年度《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
第九條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市創新基金,應按市科技局的《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條企業提交的市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轄縣(區)企業申報市創新基金需要經過轄縣(區)科技局推薦。無主管上級的企業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報。
第十一條市科技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立項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對受理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市科技局自收到項目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申報企業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第四章項目立項
第十二條由市科技局組織立項審查,立項審查方式以專家評審的方式為主。市科技局根據項目申報情況,確定進行立項審查的時間。
第十三條市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從市科技咨詢專家庫中選擇,包括技術、經濟、財務、市場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市科技局根據項目申請資料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市創新基金計劃草案,與市財政局共同審核,經市政府同意后下達當年計劃。
第十五條經市科技局、財政局批準的項目,需要與市科技局簽定《市科技項目合同》確定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同時由市科技局推薦申報國家創新基金。
第十六條未獲得市創新基金立項的申報項目,市科技局將向項目申報單位發出《不立項通知書》。
第五章項目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批準立項的市創新基金項目按照《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項目的實施管理和驗收管理。
第十八條市創新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創新基金立項支持的,其項目實施和驗收管理按照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管理的要求進行。
繼2月初投資4.5億元于旗下三只指數基金后,易方達基金3月5日再度申購旗下基金的公告,擬于3月8日開始的3個交易日內每日申購易方達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1億元,合計3億元。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于3月15日開始實施,該規定旨在鼓勵基金投資者長期持有基金,基金公司對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贖回可以收取不低于贖回金額1.5%贖回費,在很大幅度上提高了短期交易基金的成本。
3月26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公布關于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
經理變動
3月共有15家基金公司公告了23只基金的基金經理變動。其中有10位基金經理離職,新增聘11人。較2月份14家基金公司、29只基金經理變動,變動頻率繼續小幅攀升,但考慮到2月僅有15個交易日,3月份相對而言,日均變動率適當下降,但仍處于高位水平。
在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向“兩會”上遞交了《關于探索基金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提案》,以期將強對公墓基金界人才流失狀況的政策性保護。但我們認為相關提案短期內實施的可能性并不是太大,而當前私募基金的激勵遠勝于公募,加上公募基金規模快速擴張,導致基金公司除內部培養之外,必須同時依靠高薪吸引人才。這種矛盾短期內無法改善,也必將導致基金經理的流動性繼續高居不下。
發行與上市
3月共有17只基金公告發行或即將發行,其中9只股票型、7只指數型和1只混合型。自證監會實施新基金分類審批制度后,2010年來創新基金發行加速,3月份再次成為創新基金發行的盛會。其中,國聯安雙禧中證100分級、興業何潤分級和銀華深證100分級是3只創新型分級基金,雖然跟蹤標的及業績比較基準相異,但類似的主體基金加A、B分級基金的構造,將帶來多重的投資選擇。尤其是未來配對轉換交易的實施,將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套利機會。此外,國投瑞銀的滬深300金融、泰達宏利的中證財富大盤、國泰的納斯達克100也都是國內外首只分別跟蹤滬深300金融地產指數、中證財富大盤指數和納斯達克100指數的基金。最后,富國的通脹通縮主題輪動股票則是國內首只應對經濟通脹通縮的主題式開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月共有7只新基金成立,略低于2月份的10只。銀行系基金再次顯示出渠道優勢―農銀匯理以97.31億的首發規模,成為3月的發行冠軍,并貢獻了接近募集總量一半的份額。此外,易方達上證中盤ETF以及聯接基金、南方策略優化募集規模也都超過20億份,基金之間的發行差距仍然明顯,說明資產管理規模靠前、歷史業績出色的基金公司,仍具有明顯的發行優勢。
3月份的募集規模和新成立基金數量都較2月比較接近,但仍低于2009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1季度市場不斷震蕩,以及絕大多數偏股型基金未能取得凈值正增長,直接影響了投資者認購新基金的熱情。3月單只基金平均募集份額為25.56億份,高于1、2月份水平。(見圖1)
市場熱點
盡管3月初股指低迷階段偏股型基金有調低持倉的動作,但隨著中旬宏觀經濟走強態勢明朗及股指期貨、融資融券信息明朗,投資者可利用對沖工具降低持倉系統風險在實務中已具備條件,使得偏股型基金執行自下而上精選個股,并采取買入持有策略信心增強,因此3月中旬后持倉呈持續上揚趨勢,至月末已處于中上水平。截至3月末,偏股型基金月平均持股倉位環比略增0.07%。其中股票型基金股票持倉比例由2月末的83.4%提高至3月末的83.7%,增加0.33個百分點,混合型基金持倉同期微降0.2個百分點至3月末的71.9%。
封基折價率繼續穩定在低位:3月傳統封基整體折價率較2月略有下降,但單只封基折價率出現分化。基金同益由于在3月30日實施了每10份派3元的年度分紅,從而導致折價率大幅回升,成為當前唯一一只折價率超30%的傳統封基,基金鴻陽以20.25%的折價率,排列折價率榜單的第二位,其余26只傳統封基的折價率則繼續維持在20%以下。不過有8只封基在3月31實施了年度分紅(權益登記日),將導致4月份高折價率的封基只數大幅提升,從而拉高整體折價率水平。(見圖2)
股指期貨將上市,交易所基金受青睞: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公布關于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由于滬深300沒有ETF,迫使參與股指期貨的機構選擇跟蹤標的接近滬深300成份股、具有交易靈活性的交易所上市基金。包括博時超大盤ETF、華夏50ETF、華安上證180ETF等都在3月的最后兩周內呈現凈申購。其中,博時超大盤ETF在3.22-3.26的一周內,驚現了62.36億份的凈申購。
2009年基金年報披露完畢:截至2010年3月31日,全部60家基金公司600余只基金(分級A、B、C基金分開計算)年報全部公布完畢,整個行業2009年盈利9149.66億元,略低于2007年的10953.95億元,但比較2008年15006.61億元的虧損,仍有接近6000億元的差距。
QDII成本月最大贏家:3月QDII是基金里的最大贏家,受益于市場的造好,10只基金全部取得正收益。其中,上投摩根亞太優勢以7.17%的凈值增長排在首位。
3月上證綜指和滬深300分別上漲了1.87%和1.95%,偏股型基金跟隨市場也取得了整體正收益,但都未能超越指數漲幅。指數型基金以1.74%的漲幅列前,混合型基金以1.5%的收益緊隨其后。債券型基金在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雙重上漲中受益匪淺,以1.32%的月增長,超越了股票型基金表現。但由于2季度債券市場的供求可能將發生較大變化,債券型基金1季度獲得的豐厚收益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恐怕無法繼續復制。封閉式基金表現則較為平淡,漲跌家數各半,凈值漲幅僅0.43%。貨幣市場基金受益于債券市場的強勁表現,取得了0.15%的回報,較2月提高了50%。
債指高位回落:中證全債指數和中證國債指數在3月的前三周繼續攀高,但在隨后幾個交易日內,上行速度明顯趨緩,并在月末有所回落。由于二季度國債發行量較一季度將有明顯上升,而市場上的流動性因人民幣升值預期減弱、貨幣收縮帶來的存款增速下降以及銀行主動配債意愿減弱等因素變得更加趨緊。因此,我們判斷債市的拐點基本到來,對于有低風險配置需求的投資者,應轉換到久期較短的債基或貨幣市場基金上,以應對債券市場可能出現的風險。
貨幣市場7日年化收益大幅上行:由于債券市場未來的風險不斷加大,資金開始更加青睞短期限債券以及貨幣市場工具;此外,在基于二季度通脹水平的判斷下,央行仍有可能采取數量回籠的手段進行貨幣緊縮,或重啟央票收益率上行。這一系列因素,也都導致7日年化收益率顯著上行。
封閉式基金市場表現
隨著封基分紅的不斷進行,3月份整體交易量處在不斷小幅回落,并在后半月趨穩的態勢中。而價格指數和凈值指數的走勢基本趨同,在前半月一起回落;而后半月主要因市場造好,導致略有回升。當前已有21只傳統封基進行了年度分紅,剩下的7只也將在未來1-2周內實施。由于封基規定9成盈利強制分紅,導致凈值在分紅后猛然下落,折價率陡峭攀升。
3月上證綜指和滬深300指數漲幅分別為1.87%和1.95%,“全部封基加權平均價格”漲幅為2.4%,略高于指數漲幅。2月“全部封基”和“傳統封基”的“加權平均凈值增長率”分別為0.71%和-0.1%,明顯低于對應的市場價格增長幅度,在股指期貨4月上市、融資融券業務3月末正式開始,以及封基集中實施的年度分紅等因素支撐下,折價率繼續回落。截至2010年2月26日,全部封基加權平均折價率為12.03%,傳統封基加權平均折價率為14.37%。
一、目前常見的會計處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收到的創新基金的賬務處理五花八門,有的將收到的科技創新基金計入“專項應付款”,同時,把發生的科技創新相關費用包括購置固定資產費用直接沖銷科技創新基金,結果使科研扶持項目的研發費用及國家專項撥款的實質未在企業賬表上正確反映,沒有真實反映會計事項;有的將創新基金計入“專項應付款”,不管是購置固定資產還是科研費用,均計入管理費用,待驗收后創新基金全部沖銷管理費用,未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購置,影響企業損益及凈資產的正確核算;有的企業將收到創新基金直接作為國家撥款,計入資本公積;有的企業將收到創新基金撥款直接計入當期收入。WWW.133229.cOm沒有統一的會計處理方法,直接影響創新基金使用效果經濟指標的評審結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確認與計量
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對政府補助的定義為:“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因此,上述對企業以撥款資助形式、貸款貼息形式發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屬典型的政府補助項目,應按照第16號政府補助準則確認與計量;至于國家投入資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則是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資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資準則確認與計量。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一般實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項申報的項目核算管理,項目主管部門要進行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該補助資金或基金使用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主管部門有權做出撤銷或更改補助金額,補助資金將予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對企業的撥款資助形式、貸款貼息形式的科研補助屬于附條件的政府補助。
下面按照新會計準則分別探討這三種形式創新基金的確認與計量。
1、撥款資助形式
撥款資助形式的創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創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創新基金的管理部門在撥付基金前要與企業簽訂協議,要求創新基金使用在與指定的研發項目相關的固定資產購置費用,研發及中試費用,及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業在項目執行期完成諸如銷售收入、凈利潤、繳稅、創匯等經濟指標及相關技術指標,在項目執行期后,創新基金管理部門將組織專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驗收評審,若驗收不合格,將收回基金。因此,撥款資助形式的創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條件的政府補助。
按照第16號政府補助準則,對政府補助采用收益法確認與計量。當企業能夠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所附的條件,并且能夠收到政府補助時,可在賬上確認該補助收入。
當企業取得的創新基金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或直接取得國家無償撥入的長期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時,即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則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取得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外的政府補助,則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如果該補助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則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則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當企業收到撥款,尚未確定是與資產相關的補助或與收益相關的補助,只能是一項暫收款,或理解為遞延收益,按照實收金額,暫掛“專項應付款”;項目執行期間,企業用該基金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計入“固定資產”;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計提折舊等,按照規定計入“管理費用”;期末,原用于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基金,按照使用壽命平均分配,轉入“補貼收入”,而非轉入“資本公積”;原用于研發費用的,直接轉入“補貼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費用”。
項目執行期后,經過項目驗收合格,不作賬務處理。“專項應付款——科技創新基金”期末余額反映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遞延收益,在長期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每年平均攤銷。
若項目驗收不合格,需要繳回創新基金的,則“專項應付款——科技創新基金”有余額的,先沖減,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
這樣,在“專項應付款”的貸方可反映該創新基金的來源,借方可反映該創新基金形成資產逐年轉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資產直接轉入當期收益部分。創新基金的來龍去脈在會計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國家是以非貨幣性資產(如無償撥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形式給予企業補助的,則要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如果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則以名義金額計量,以名義金額計量的情況下,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貸款貼息方式
即國家對企業進行科研開發的貸款利息進行補貼,則收到時,計入“專項應付款”;期末,按照當期貸款利息部分,轉入補貼收入,而非抵銷所發生的“財務費用”;若該項利息費用計入相關購建資產的成本,也是轉入補貼收入,而非沖減相關購建資產的成本。
這樣,企業的會計賬表上可真實反映企業研發支出的實際成本費用或購建研發設備的實際價值。按照資產負債觀,政府補助會引起當期凈資產的凈增長額,但又不是直接來自股東的資源(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符合收益的確認原則,因此,把政府補助作為扶持企業已發生的科研費用的補貼,直接確認或分期確認為企業的收益,與相關費用或損失相配比,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性原則。
3、資本金投入
國家以資本金投入方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補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導其他資本的投入,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原則上可以依法轉讓,或者采取合作經營的方式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收回投資。
若國家以投入資本金的方式進行補助,則不是“政府補助準則”規定的事項,不按照該準則處理,而按照一般投資準則處理,企業在收到資本金投入時,計入“實收資本”。
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經濟指標評審結果的影響
創新基金項目合同簽訂的經濟指標,往往包括執行期企業的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稅收、凈利潤、創匯等,項目驗收評審,根據的是企業實際完成的經濟指標與合同指標進行對比與評價,而企業實際完成的經濟指標又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報告認定,如果專項審計報告對企業關于創新基金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沒有統一的口徑,而是就企業提供的數據確認,則對評審結果將產生很大的影響,這種評審結果是不準確的,對企業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種賬務處理方法是正確的,首先應明確創新基金是否計入企業的應完成的經濟指標,含資產總額、銷售收入、凈利潤、稅收指標等。創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因此,對項目執行結果評價的經濟指標應該是該基金投入使用后產生的實際結果,應該按照國家統一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結果評定,創新基金計入補貼收入而不計入銷售收入,影響企業凈利潤及所得稅指標,同時影響資產總額指標,但不影響流轉稅與創匯指標。
以下對此問題舉例說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業原有資產總額為100萬元,負債50萬元,所有者權益50萬元,a項目得到科技創新基金40萬元,其中,用于購置固定資產15萬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發費用25萬元,企業自有資金投入研發費用30萬元。項目執行期應達到的經濟指標為:資產總額150萬元,銷售收入50萬元,稅收7萬元,凈利潤10萬元。該項目執行期的實際銷售收入為35萬元,稅收6萬元。
則按照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資產與凈利潤的確認結果不一樣:
1、按照新準則(16號)確認與計量的結果:
科技創新基金40萬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資產15萬元,折舊3萬,則固定資產凈額12萬元,專項應付款12萬元,補貼收入28萬元,管理費用28萬元(研發費用25萬元,折舊3萬元)。
項目運行結果:
企業增加資產17萬元〔固定資產凈值12萬;貨幣資金5萬元〕,增加負債12萬元(專項應付款余額),凈利潤為5萬元(35+28-55-3,不考慮所得稅因素),即增加凈資產5萬元。驗收時,企業資產總額為117萬元,完成合同78%;銷售收入35萬元,完成合同70%;凈利潤5萬元,完成合同50%;稅收6萬元,完成合同86%;負債62萬元,凈資產55萬元。
這種核算結果真實反映企業銷售收入及補貼收入,反映實際研發費用的支出,而政府補助部分則作為投入研發費用及新增折舊部分的彌補,增加企業的凈利潤。
2、幾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其結果(設銷售收入35萬元,稅收6萬元不變):
(1)如果將固定資產購置也計入研發費用,而將研發費用40萬元在發生時即直接沖減專項應付款-創新基金,則結果是凈利潤為20萬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資產為120萬元,完成合同80%;負債50萬元,凈資產70萬元。
(2)如果將創新基金40萬元直接計入當期收入(補貼收入),則企業凈利潤為20萬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資產為120萬元,完成合同80%;負債為50萬元,凈資產為70萬元(與(1)結果一樣)。
(3)如果將15萬元購置儀器設備計入固定資產,提折舊3萬元,將該部分創新基金15萬元轉入資本公積,而將研發費用25萬元在發生時即直接沖減專項應付款-創新基金,則結果是凈利潤為2萬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資產為114萬元,完成合同76%,負債為50萬元,凈資產為64萬元。
(4)如果將創新基金40萬元直接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固定資產,則企業凈利潤為-20萬元〔35-55〕;資產為120萬元,完成合同80%;負債為50萬元,凈資產為70萬元。
(5)如果將創新基金40萬元掛賬“專項應付款”未處理,將15萬元購置儀器設備計入固定資產,提折舊3萬元,研發費用25萬元計入管理費用,則企業凈利潤為-23萬元〔35-55-3〕;資產為117萬元,完成合同78%;負債為90萬元,凈資產為27萬元。
可見,對該創新基金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的反映結果是大不一樣的,對企業項目執行結果的驗收評價也是大不一樣的,不統一會計處理方法,對企業的經濟指標評價就失去可比性,變得毫無意義。
四、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預測的建議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47號)以及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國家設立創新基金旨在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引導地方、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機制。
第三條 創新基金來源于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創新基金的年度預算安排由財政部根據中央財政預算情況和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向國務院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四條 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開支范圍
第五條 創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所需的支出。具體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 項目費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立項的項目經費。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創新基金對每個項目的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一)無償資助
主要用于技術創新項目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包括人工費、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費、商業軟件購置費、租賃費、試制費、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鑒定驗收費、培訓費等與技術創新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貸款貼息
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小批量生產、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項目立項后,根據項目承擔企業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項目執行期內的有效付息單據核撥貼息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方式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 管理費是指用于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從事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經費。包括基本支出(項目管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具體按《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2]355號)和《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4]84號)執行。
管理費實行預決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費預算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審批后,列入創新基金預算。年度管理費決算經審計后,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
第八條 其他費用是指經財政部批準開支的與創新基金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 企業依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項目的受理、評審和監管。
第十條 企業在申報項目時須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前,須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通過受理審查的項目,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和評估機構進行評審、評估。根據評審、評估意見,管理中心本著“擇優支持”的原則,提出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和金額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的項目正式立項。
第十二條 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項的項目由管理中心與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
第十三條 創新基金項目資金在合同簽訂后分兩次撥付。
采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撥付7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第二次撥款);采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按企業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單據核定的應貼息數額撥付8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第二次撥款)。
第十四條 管理中心依據合同金額每年分批編制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五條 管理中心每年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分批編制二次撥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核。
第十六條 財政部對管理中心報送的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和二次撥款計劃審核后,將創新基金項目資金指標下達到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檢查
第十七條 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創新基金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當地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負責制訂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的工作規范,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企業應按要求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可委托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理。管理中心根據企業監理信息調查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的檢查意見、實地檢查情況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報送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十九條 省級財政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創新基金項目的跟蹤問效。科技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區項目監理信息匯總情況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對于所轄地區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合同,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基金撥款,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企業須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無償資助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后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形成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消耗部分予以核銷;貸款貼息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后作為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處理。
第二十二條 省級財政部門、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定期檢查,管理中心實行重點檢查。財政部、科學技術部采取委托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抽查、社會中介機構檢查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創新基金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
第二十三條 企業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行為,將終止合同并采取通報、停止撥款、追回項目資金等相應處理措施。需追回項目資金的,由管理中心負責監督企業將未使用的扶持資金如數上繳國庫,已形成資產的將資產變現后上繳國庫。
凡違反創新基金有關管理辦法及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分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