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新發票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答:原發票管理辦法自1993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施行以來,對加強稅源監控、保證稅收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管理辦法在執行中出現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制售和使用假發票、不依法開具發票等違法行為花樣翻新且日益嚴重,管理辦法規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應完善;二是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偏輕,難以有效懲處和制止發票違法行為。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對管理辦法作了修改。
為防止假發票的制作、擴散和使用,
新《辦法》增加了哪些規定?
答:近年來,制作、兜售、使用假發票的現象比較嚴重。新《辦法》根據新情況,增加規定:禁止非法代開發票;不得介紹他人轉讓發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發票的,不得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和運輸;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并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
同時,新《辦法》簡化了發票領購程序,從正面引導納稅人合法使用發票,拒用假發票。比如:取消了發票領購環節的資格審核程序,規定納稅人憑稅務登記證、身份證明和發票專用章印模即可辦理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稅務機關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為有效防范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新《辦法》作了哪些規定?
答:新《辦法》對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作了進一步細化,增強可操作性,并增加規定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有效防范虛開發票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或者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目前比較常見的虛開行為是在發票聯多開金額(多報銷)而在記賬聯和存根聯上少開金額(少繳稅),形成“大頭小尾”,很難一一查證。近幾年,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推廣使用稅控裝置,并試點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稅務機關也可借此直接監控納稅人開具的發票聯信息,不必再依賴記賬聯和存根聯信息,效果較好。因此,增加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同時,對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也作了進一步規范。
為加大對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新《辦法》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提高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發票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了補充規定,包括:對非法代開發票的,與虛開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的,以及介紹假發票轉讓信息的,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情節,分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三是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2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新《辦法》還有其他配套文件嗎?
答:新《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于2011年1月27日由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局長在2011年2月14日簽署了國家稅務總局第25號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由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開始施行。隨著這一辦法的實施,網絡發票一詞迅速在網絡“躥紅”。但圍繞它的問題,網絡發票并不“招人待見”。“網絡發票實施了,以后淘寶也得開發票了”、“看來馬上要對網店征稅了”、“那以后假發票更好弄了”,這一系列言論迅速把網絡發票“妖魔化”了。
網絡發票只是傳統升級
網絡發票并不是一個新鮮東西,它的推廣試行在全國多個省市有所分布,浙江省作為較早使用的省份之一,早在2009年便開始了網絡發票的推廣。
據杭州市地稅局征收管理處工作人員方華介紹,杭州市的地稅部門作為網絡發票推廣的試點之一,截至2012年底,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單位和月核定營業收入額為2萬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實現了網絡機打發票的100%全覆蓋。
而在全國范圍內,目前有47個省級國、地稅局進行了試點,有283.7萬戶納稅人使用,開具網絡發票15.82億份,占機打發票約10%,涵蓋工業、商業、建筑安裝、房地產、服務業等。
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就是要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去推廣,并加強管理。而它這次所遭到的各種誤解,全都因為一個“網”字,造成了網友和媒體的誤讀。據方華解釋,網絡發票跟網店征稅、網購開發票甚至電子發票都沒有任何關系,它只是對傳統發票的升級而已。對此,記者致電浙江省國家稅務局了解到,本次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的意義在于明確網絡發票的法律地位,為網絡發票在全國的推廣奠定基礎。同時浙江省國稅局也表示,網絡發票的實質并非所謂的電子發票,目前全國還沒有實現能夠直接不用領購空白發票就能打印的電子發票。那么,網絡發票究竟是種什么東西呢?
為開具發票提供便利
記者從杭州市地稅局了解到,網絡發票的開具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網頁式,即用戶或納稅人登陸稅務部門網站,在稅務部門的網頁選擇好自己所需票種,進行開票,開好后點擊保存,無須再上傳給稅務部門有關發票的信息,稅務部門的相關信息系統會自動更新企業的開票信息記錄。另外一種是客戶端式開票,企業下載專用開票軟件,在聯網的狀態下開好發票后,將開票信息傳輸到稅務部門信息系統中。這兩種方式目的一樣,都是適時反應到稅務部門信息系統中,但前提都要有可打印的紙質空白發票。
已經使用上網絡發票的浙江省嘉善縣一位商戶向記者介紹,開網絡發票要先經過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服務卡,卡上面包含稅務登記證、營業地址、業主身份證號碼等稅收必備的一些資料,用戶持服務卡到達就近服務點,憑身份證就可以開具。開具網絡發票僅需要一臺計算機和打印機,用戶通過互聯網登錄稅務相關網站,點擊發票預約系統,進入系統后,在顯示出的發票界面填入相關信息,點擊打印提示,即可打印網絡發票。這對于一些較小的個體工商戶來說方便了不少,他們不必因開傳統的手工發票每次都跑到縣稅務部門領購發票并蓋章去。
那傳統的開發票方式是怎樣的呢?據在北京工作的沈會計介紹,一般是需要單位固定的一個財務人員去稅務局,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單位證明,以及單位的相關材料等,拿到一個類似居民使用的購電卡一樣的服務卡。每次開發票都需要通過這張卡以及本人在稅務局辦理,并加蓋單位公章。如果單位更換了財務人員,變更的手續也是相當繁瑣。
相對于傳統發票,網絡發票在諸多方面確實存在優點。對企業來說,傳統發票由于需要用戶將全部紙質存根聯交往稅務部門查驗,加上企業的記賬聯和消費者存儲的發票聯,一般需要每次打印三聯,而網絡發票,企業則可以通過互聯網計算機及時將發票的相關信息反應到稅務部門的信息系統中,從而有可能最少只需要打印發票聯給消費者,這樣相對來說是減少了打印發票的成本。
對消費者來說,消費者可以隨時登陸稅務系統查詢有關自己手中發票的信息,辨別真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費者因虛假發票帶來損失的可能性。而對于稅務部門來說,網絡發票的推廣實施,可以及時更新發票數據信息,也為防止偷稅漏稅起到一些監督作用。
發票聯網還需注意安全性
發票聯網既方便了單位開發票,又方便了消費者查真偽,但同時它也是在把重要的經濟信息甚至個人信息放在了作為公共區域的網絡當中,這不禁讓人擔心起安全性問題,萬一網絡黑客盜取賬戶和密碼,豈不是可以盜取發票了?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溫來成認為,網絡發票是在征稅上的技術進步,在網絡化的今天,發票或者征稅行為早就該實行網絡化管理。
但在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馬嚴看來,有些步驟還是繁瑣點好。即使是實現了網絡化,開具網絡發票依舊很麻煩,這就是基于安全性的考慮。它依然需要大量的認證信息和物理上的服務卡以保障其安全性。
馬嚴認為網絡發票,可以讓消費者以信息手段去驗證發票真偽,從技術上來講是可行的。最典型的就是身份證,身份證的聯網在規范和管理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關鍵詞:代電企業 發票管理 風險
發票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發票管理辦法一方面使發票的購置、開具等管理工作更具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大了對發票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作為特殊行業的供電企業,發票管理是一項艱巨的工作,如何管好發票,防范經營風險和涉稅風險,是筆者作為供電企業員工急需和大家共同探討的問題。
一、供電企業發票管理問題及風險
對于供電企業來說,為防范發票管理風險需要是規范發票的開具和保管,二是確保從外界收到的從成本列支的各類發票的合法正規。
(一)普通電費發票管理現狀
供電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是電力銷售,對用電客戶主要開具普通電費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日趨科學嚴密的形勢下,普通電費發票管理問題日益凸顯。電費發票上記載了詳細的用電信息,是供電活動中最常見的單據,也是供用電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經濟的發展和電力用戶的劇增,給電費發票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1、 發票管理意識不強,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虛設
由于供電企業產品的特殊性,企業內部殘留的壟斷企業意識,使企業對電費發票的管理意識薄弱。稅務部門多關注增值稅發票的使用,而普通發票由于專用型較強而很少檢查其使用情況。由于宣傳和監管力度不夠,使供電企業從發票的購置、分配、開具到歸檔,對各環節管理不到位,沒有把發票作為重要的財務原始憑據進行保管。存在發票管理責任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導致有制度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現象。
2、部門管理職能弱化,發票信息實時掌控困難
供電企業財務部門是電費發票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發票的領購和繳銷以及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監管,而發票的使用和保管責任在營銷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雙方互相推諉、導致發票無人管理的現象普遍存在。首先,電費發票使用量巨大,開具點分散,造成管理困難。其次,缺乏一套完善的發票開具系統支撐管理工作。營銷收費系統雖具備發票管理功能,但由于系統斷號、開票人員素質不高、收陣欠電費打印發票無法反應在系統中等原因,導致系統統計的發票信息與實際不符;且營銷收費系統與財務核算系統未實現數據實時聯動,使財務部門難以發揮電費數據和發票數據的監控職能。
3、專職管理人員缺乏,管理環節混亂
供電企業基本未設專人負責發票管理工作,管理人員總是身兼數職;加上供電所等基層開票人員流動性大,導致對發票管理工作力不從心。此外,開具點眾多而分散,存在電費發票的領用和分發工作交接手續不完善的情況。電費發票一式兩聯,按規定存根聯應作為財務憑據歸檔保管,五年銷毀,但由于以上原因,導致裝訂歸檔的工作量非常大,如無專人進行保管和定期清理,很難實現對發票的規范管理。
(二)對外取得的發票管理現狀
隨著國家新發票管理法規的出臺,稅務監管部門加強了對企業的監管力度,所謂“查賬必查票”、“查稅必查票”,從稅務機關的稽點,可以看出加強涉稅票據管理,對于企業防控涉稅風險多么關鍵。供電企業對取得發票的工作尚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發票取得意識不強,審核不嚴
由于宣傳不到位,發票管理意識薄弱,業務部門人員對取得發票的合法合規性意識不夠,認為只要簽字審批流程完善即可報銷。加上有些財務審核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對發票審核不嚴,導致不合規發票作為原始報銷憑證,埋下涉稅隱患。不合規發票主要表現形式有:虛假發票;不規范發票;過期發票;收據或白條等。
2、社會流通虛假發票,鑒別困難
即便在企業職工日趨懂法,不斷意識到發票重要性的今天,唯利是圖的不法分子和商家仍舊會提供虛假發票,制假技術高到以假亂真,在目前發票查詢網站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有的發票光靠肉眼識別還是很困難的。而且財務人員通常報銷業務多,審核量大,不可能每張發票都能通過網絡或打稅務服務電話進行真偽查詢。
總之,由于供電企業電費發票存在的管理漏洞,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涉稅風險。
二、有效應對發票管理風險的建議
針對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切實防范發票管理給企業帶來的經營風險和涉稅風險,提出以下建議:
(一)強化發票管理風險意識,普及發票相關法規知識
建議通過以下舉措普及發票管理知識,提高全員風險防范意識:
1、舉辦發票知識培訓
聘請稅務部門專家進行外部培訓,普及發票管理法律法規,宣傳違法開具發票的處罰條款,提醒發票管理風險點;舉辦內部培訓講座,強調發票的重要性,普及發票管理知識,讓職工了解發票管理的政策要求。
2、內網開通發票管理專欄
財務部門要對各類經濟業務對應取得的發票類型進行明確,提醒職工虛假發票、不規范發票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危害,明確相關不合規發票將拒絕報銷。
3、企業與稅務監管部門多溝通
主動積極地了解發票管理最新法規,在外部監督中總結經驗。
(二)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發票管理職責
1、供電企業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客觀、可操作性強的發票管理實施細則,落實發票管理環節職責
發票管理細則應明確企業發票種類,每種發票的使用范圍、管理流程,特別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冠名普通電費發票的管理;管理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崗位和人員,并制定相關的考核辦法。指定發票管理專責,除財務部門管理專責外,更需要指定發票使用和保管人員,完善發票保管與交接制度,參照現金管理的原則對發票進行管理,定期進行發票的開具、庫存等信息的登記和核實工作;財務部門需加強與營銷部門的溝通,耐心解釋發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要求,共同做好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
2、員工報銷手冊中需明確職工報銷職責
包括:財務事項發生后按《票據管理規定》索取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報銷人對報銷的費用及支付的款項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合理性、準確性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應取得真實、合法的票據。
(三)優化信息系統功能,建設發票管理模塊
電費發票管理困難的根本原因是系統功能欠缺,不能實時準確的統計發票管理信息。如果能優化信息系統功能,即可減少發票管理人為統計誤差,彌補企業發票管理漏洞。
1、延伸財務管理和電費賬務管理系統功能,解決營銷系統與財務賬務處理系統數據對接
目前供電企業應用的財務處理FMIS系統已基本實現了對物資、固定資產、基建等前端業務的數據對接,但與營銷電費管理使用的SG186系統尚未實現數據對接,造成營銷實收數據與財務核算數據存在差異,作為財務數據的原始依據的電費發票也失去其準確性和真實性,為企業經營管理帶來迎檢風險。如果實現了財務部門與所有業務部門的信息共享與交換,再經過業務重組、整合和優化,就能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的,達到實時、完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管理狀況要求,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并提供完善的分析、預測和決策支持。
2、建設發票管理模塊,減少人工管理誤差
建設營銷系統發票管理模塊,使發票開具信息與收費信息聯動,同時保持發票開具的獨立性。理想使用程序是,收費人員在收取電費后在系統中可選擇點擊是否開具發票,發票號碼段已事先錄入系統中,系統發票模塊自動統計發票的領用存、開具金額等信息;為避免發票斷號現象,收費系統可條件性撤銷發票“已開具”按鍵重新開具發票,收費人員只需核對實際發票庫存號碼是否與系統一致。保持發票開具的獨立性是指,對于收回陣欠,收費系統沒有電費數據而又必須開具發票的情況下,發票模塊新增收費系統外數據發票開具功能,這樣保證了發票模塊中發票信息的準確性。
(四)加強票據審核,多渠道杜絕虛假發票流通
對于從外部取得的、作為財務報銷原始憑據的發票,關系到企業的涉稅風險,因此除提高全員取得正規發票的意識外,重要的是加強原始單據報銷審核,通過多種方式判斷發票真偽,杜絕虛假發票流通。主要的審核流程和方法如下:
1、審查發票的基本要素
審查發票的基本構成要素是否正確填寫,主要包括:開具單位全稱、開票時間、經濟內容、單價、規格、數量、金額,小寫金額、大寫金額,開具發票單位蓋發票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收款人簽字、發票使用有效期限等。
2、審查發票的邏輯關系
審查發票各種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或規律,如果違背了內在聯系,就表明其存在問題,如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購銷雙方的名稱與稅務登記號有著直接的聯系,普通發票中發票專用章上的名稱與其納稅號也存在著對應關系;根據發票上記載的經濟內容,審查發生業務的真實性;根據發票上的單價、數量,可以驗證總金額的正確性。
3、審查發票上的審核手續是否齊全
審查發票上是否有經辦人、證明人及審查人簽名,發票到財務處報賬時,應至少同時有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需驗收的物品)、審核人四人簽字,才可做賬。
一、2009年1至6月協查系統的運行情況
(一)委托協查情況。
2009年上半年,全市無委托協查發起情況。
(二)受托協查情況。
1至6月,全市3.1版協查系統共接收受托協查1戶次,涉及發票1份,金額4914.53元,稅額835.47元,屬內部生成有疑問的受托協查,累計回復發票1份,在回復發票中,結果認定為“正常”的1份。累計回復率和累計按期回復率均為100%。
二、協查情況分析
(一)對委托協查的情況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無委托協查發出。
(二)對受托協查的情況分析。
1至6月,全市3.1版協查系統共接收受托協查1戶次,其具體情況是:
2009年1月14日,市局3.1版協查系統收到昆明市官渡區國稅局稽查局發來的協查一起,涉及發票一份,金額4914.53元,稅額835.47元,同時要求核實銷方開具的其他00146*6、00146*7、00146102三份發票業務的真實性,購方是否收到貨物,受托方企業涉及我市的“云南省瀾滄江啤酒(集團)*有限公司”,檢查人員及時按要求進行了協查,根據檢查人員提交的協查情況和結果,我局于2009年2月4日進行了回復,四級協查結果分別為“企業正常”、“有該發票”、“已申報抵扣”、“正常”,貨物運輸情況為:“貨到購方且起運地為銷方所在地”,貨款結算情況為“現金付款”,并及時向委托方稅務機關郵寄了相關紙制材料。
三、對協查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發現案源線索,及時總結發現發票違法犯罪新動向。
2009年上半年,通過對全市協查系統的協查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未發現案源線索,故無此項情況分析。在受托的紙質協查中,通過核查,發現部分納稅人存在大頭小尾開具普通發票進行偷稅、抽芯倒賣空白發票聯的違法行為。尤其今年上半年在公安、國稅部門4月30日組織的打擊販賣發票的專項行動中,成功搗毀了一起特大販賣發票的團伙,目前已抓獲騙購、倒賣發票的犯罪嫌疑人13人,累計查獲萬元版《云南省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存根聯22475份,尚未販賣的抽芯空白發票聯7659份,(含其他地州市發票存根聯550份,抽心空白發票聯300份),并查獲《云南省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假發票21份是。其違法手段主要是利用假身份證、借用他人身份證等資料在稅務機關登記注冊,套購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后將未填開的空白發票聯單獨撕下到外地倒賣,目前已收到被犯罪嫌疑人倒賣到文山、昭通等地州發來的6份發票的協查函,通過核查,都是單聯填開,且發票聯與存根聯金額相差巨大,后續還會有更多流失、倒賣出去發票的協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斷續堅持“受托協查地也是案發地”的工作思路,認真做好受托協查取證工作,拓展案源,加大打擊力度,不斷提高協查工作質量。同時通過此案的查處,我們要求各單位要及時總結發票違法犯罪新動向,結合綜合征管軟件及監控分析系統進行風險評估及分析納稅人異常情況,總結經驗,完善日常發票管理機制和征管措施,堵塞稅收漏洞,充分發揮好稽查以查促管作用。
四、對監控數據中發現的異常信息進行跟蹤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上半年我局通過對協查數據的日常監控,未發現異常信息。
五、對協查發現線索轉入稽查程序查處的稽查案件情況。
2009年上半年我市有1件紙質協查轉入稽查程序查處的稽查案件。2009年2月23日,我局收到云南省鎮沅縣局發來的紙質協查,要求協查我市隆陽區所轄納稅人云南馨德咖啡公司與鎮沅縣咖啡公司開具《云南省農產品銷售發票》業務的真實性,通過我局檢查人員協查取證,結合對該納稅人經營情況、稅負等原因分析,轉入稽查程序進行專案稽查,目前正在稽查實施中。
六、第三類案件情況。
2009年一至六月,全市無接收和查處第三類的案件。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將按規定要求認真地做好此類案件的接收、登記和查處工作,并及時按月填報第三類案件查處情況統計表。
七、案件紙質協查情況。
2009年1—6月份,全市發出紙質委托協查2起,涉及*普通發票3份,通過對方稅務機關取證,回復結果為兩份發票聯與存根聯、記帳聯金額填寫不一致,一份發票聯金額為600.00元(存根聯為200.00),另一份發票金額聯為400.00元(存根聯為200.00元),第三份發票回復為客戶單位無此筆業務,即無法找到購貨單位,證實了企業員工開具抽芯發票的行為,兩份發票企業在帳上已反映銷售額為400.00元(含稅),隱匿銷售收入1000.00元(含稅),補稅145.30元。對其普通發票上、下聯金額、客戶名稱等內容沒有一次填寫,屬于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處罰款金額1000元。
1—6月份共收到紙質協查函件8件,8件均為委托方要求提供紙質證據材料,收到協查后,我局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核查,幫助委托方取證相關業務往來資料,并及時給予了回復。
八、對協查系統稅務處理結果中查補稅款的情況分析。
2009年上半年,全市3.1版協查系統錄入無查補稅款,原因是2009年1月14日所收到昆明市官渡區國稅局稽查局發來的協查一起,涉及發票一份,金額4914.53元,稅額835.47元,通過檢查人員核查,四級協查結果分別為“企業正常”、“有該發票”、“已申報抵扣”、“正常”。通過紙質協查取證后查補稅款145.30元,罰款1000元。
九、對協查系統軟件功能、業務需求、節點變更、網絡及設備運行等情況的監控分析及意見和建議。
(一)協查系統軟件和網絡運行等方面的情況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協查系統無節點增減和變更情況,各節點運行正常,數據傳輸正常。
(二)協查工作中的存在問題及有關建議。
1、協查工作質量不高,協查崗位的操作人員發生變動,對新的操作業務不十分熟悉,加之各級對協查工作要求提的過高、過嚴,使協查人員敬而遠之,生怕出差錯,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協查工作的開展。建議對于協查崗位人員調崗的,新上崗人員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并由原協查人員帶到熟悉業務為至。
2、當前協查系統使用率低,從我市各縣區上半年可以看出,全市僅有一起受托協查,沒有發出一起委托協查,而紙質協查相對較多,原因一是目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模式采用閉環式管理,有效堵住了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偷逃國家稅款的違法行為,另一個原因是協查系統考核點多,要求嚴,出現問題就要全省通報,層層進行責任追究,從而導致有的單位不敢輕易發起協查工作。
3、建議省局加強對各單位業務指導,舉辦協查業務培訓,定期召開全省各地協查經驗交流會,有條件時組織各地協查人員到協查工作做的比較好的單位學習考察,借鑒別人的好經驗、好做法。
4、建議省局繼續將總局協查通報中協查工作突出省市撰寫的協查分析報告下發,以學習和借鑒他們的先進做法和經驗,提高協查工作水平。
5、建立協查網絡、實行信息共享。協查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協查網絡,在日常協查中加強與地稅、公安經偵、檢察院等部門的聯系溝通,與他們密切協作,通報案情,實行信息共享,不定期召開各類聯席會議,研究協查方法和對策,探索稅務協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不斷提高協查質量。
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我國已初步完成“營改增”改革。作為我國結構化減免稅收政策里的主要方面,增值稅由生產型往消費型進行轉變,降低第三產業稅負,同時也帶來了壓力,事業單位作為其中一份子,只有積極應對改革才能獲得發展。本文就“營改增”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方面的影響進行分析,提出了應對策略。
“營改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對策
一、“營改增”的背景
上海作為全國首個試點單位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營改增”的改革。自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決定擴增“營改增”試點范圍。由上海市逐漸擴增至北京、天津、安徽、江蘇、廣東等地區。在2013年持續擴增試點范圍,并且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可采用抵扣制,即用于生產經營的外購燃料、外購設備和外購勞務等取得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稅率為11%;提供現代服務的,稅率為6%;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稅率為17%;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向境外提供研發和設計服務的,適用零稅率。
二、“營改增”背景下對企事業單位的影響
(一)造成一些企業的稅負不減反增
“營改增”之后,大部分的企業的減稅效果都非常明顯,但是還有一些產業面臨著一些不減反而增加的問題。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服務行業的可抵扣項目相對的比較少。企業在繳納增值稅的時候,能夠用來進項相抵扣的項目越多、金額越大、越頻繁相對而言,企業的稅負就越輕。而對于一些人力資源成本比較大的企業來說,其原材料的投入與固定的資產投資都比較少,所以在現行“營改增”的政策中沒辦法進行相關的抵扣,這樣就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壓力。
(二)對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影響
1、發票、會計科目的變化
伴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對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在非財政收入部分也納入“營改增”。單位要按規定和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就對發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要對會計的賬目設增設‘應交稅費-增值稅’,而且還要設置二級科目,銷項稅、進項稅以及減免稅額等。
2、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稅負的變化
下面通過實例對“營改增”前后會計核算的變化進行比較,計算兩種情況下事業單位納稅的差異。
例:某公益性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服務取得技術服務費10萬元(含稅價);后該項目支付燃料動力費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增值0.17萬元。
“營改增”前,該單位提供技術服務需要交納營業稅(稅率5%),與支出沒有關系,會計分錄為:
(1)取得收入并計提稅金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經營收入100000
(2)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
借:經營支出――商品服務支出-稅費5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5000
應交稅金――營業稅金附加600
“營改增”后,該事業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考慮配比支出的情況下,會計分錄為: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經營收入97087.38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開發票)2912.62
(2)計提稅金附加
借:經營支出――商品服務支出-稅費349.51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附加349.51
可以看出,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交納的增值稅及附加共計3262.13小于營業稅的5600元,稅負減輕。
若該事業單位為一般納稅人,收入100000(稅率6%),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支出的燃料動力費1萬元的進項稅0.17萬元可以抵扣,會計核算如下: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經營收入94339.62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660.38
(2)計提稅金附加
借:經營支出――商品服務支出-稅費679.24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附加679.24
(3)配比支出1萬元燃料動力費進項稅可以抵扣
借:經營支出――商品服務支出-燃料費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該單位交納的增值稅及附加為(5660.38+679.24-1700=)4639.62也比營業稅低。
(4)如果1萬元燃料動力費沒有計入配比成本,而是計入了事業支出中,那么進項稅不可抵扣,應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為(5660.38+679.24=)6339.62稅負增加。
另外, 在“營改增”之前,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能夠在繳納所得稅之前全部扣除,但是“營改增”后,企業在繳納增值稅不能夠將所得稅扣除,這樣就使得企業的所得稅繳納的稅額增加。在國家對事業單位進行所得稅匯算改革的大形勢下,事業單位所得稅稅負也會有相應的變化。
3、“營改增”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標準的影響
在實行“營改增”以后,事業單位財務人員對稅額的認定是否準確很關鍵。由于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收入和成本有時候不能實現配比,取得增值稅發票所使用的經費來自于財政撥款,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稅服務收入形成的銷項稅額。這就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提出更高要求,要分清單位商品(服務)、所得對稅收的過程以及之間的關系。
三、在“營改增”背景下,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清理經費來源、估算年經營收入
作為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應積極主動的分清資金來源和支出范圍,做到賬目清晰。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應該及時核算預估當年開具的發票金額,500萬元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分界線,單位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及下屬企業間收入及稅金抵扣情況,如果單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較低,就需要控制開票節奏,如果作為一般納稅人又有進項稅意義抵扣的話,可以申請調整為一般納稅人。
(二)格式也單位應當加強發票管理
重視內部監督,杜絕在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當行為及漏洞,以保證資金使用的高效率和安全性,從而保證增值稅的科學抵扣。
制定完善且系統的發票開立、領用和核銷制度,專人管理,以降低事業單位在這一過程中承受的資金安全和法律風險。比如在設備采購及基建項目建設中,按先收款后開票的原則結算費用,即先按客戶的信用程度填寫《發票領用審批單》,再將其交項目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由開票人員審核和催款。
在購進固定資產或采購服務時,在清楚預算支出項目的情況下應按要求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針對小規模的納稅人,可鼓勵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提高抵扣的效果及減輕稅負。
(三)完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體系
會計核算基本原則是成本和收入配比原則,多數事業單位有大部分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機構運行用于人員和公用的基本支出不足,需要依托本單位資質對外提供技術服務收入等來彌補,而這部分收入和相應支出很難實現配比,收入中包含了大量的智力勞動和本職工作的勞動,這部分成本不能有效的在支出體現,結余金額往往彌補了事業經費的不足,從而造成了收入和支出不能配比。而實行“營改增”以后,只有屬于經營支出的進項稅額才可以抵扣,經費來源屬于財政撥款用于事業機構和運行的基本支出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這就要求事業單位改進核算方式,建立健全適應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部門應盡可能在計提進項稅額時使用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同時在財務處理上,對開具發票的單位在增值稅下設置輔助賬,分單位核算并定期與應收應付賬款核對,及時清理,清算稅票的抵扣情況。
(四)健全會計審核制度
一是強化收入管理,以免計算或收入分類出錯而造成多納稅款;二是通過合理分類、設立專題及對業務性質和稅率核算進行研究來強化類別分類,從而推進各項會計核算工作的開展;三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特別要嚴格管理可抵扣進項收入,同時密切關注國家的政策動態,適時地選擇最佳的納稅方式和投資時機等來尋找抵扣稅項。值得注意的是,抵扣指的是增值稅抵扣,其為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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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75頁)重質求實;克服拜金主義等不良社會誘惑,做到精益求精,以質量取勝,急功近利之心不可取,重量務虛之勢不可為,學術泡沫不可創,一旦這些不良現象蔓延開來,將嚴重影響到高校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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