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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工作基礎薄弱,財務監督力度不強
在農村財務工作中,財務工作基礎薄弱,一些基礎性工作仍然得不到規范?,F階段,農村財務工作中一些會計制度不健全,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財務工作人員記賬工作不規范,對各種憑證的審核不夠嚴格,會計工作嚴重滯后,為農村財務審計帶來了一定困難。同時,農村財務監督力度仍然落后,一些農村地區的財務公開程度不夠,存在著隱瞞虛報的情況,群眾不能夠真實地了解本村的財務情況。一些農村財務機構的財務制度形同虛設,不能對財務人員的行為起到規范和監督作用,一些農村地區財務工作存在著嚴重的違法違紀現象,但是由于監督力度不夠,財務管理不科學,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造成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滯后。
(二)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工作嚴重滯后
隨著新農村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經濟的到了飛速發展,與之相適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也應該隨之發展。但是目前,部分農村地區的審計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對于審計政策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而且職業道德水平也不是很高,在進行審計工作時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投入,缺乏一定的責任心。財務審計部門對于審計人員也缺乏相應的培訓,使得審計人員的思想僵化,掌握的知識還停留在幾年前甚至是幾年前的狀態,致使審計人員長期缺乏專業審計知識的培訓,業務水平的不到提高,理論知識得不到相應的實踐。很多專業審計人員只是按照工作程序死板地進行審計工作,在工作過程中缺乏發現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能使審計工作得到改進和創新,這就導致審計工作遠遠落后于實際農村財務發展,導致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長期得不到提高。
(三)審計工作量大,審計力量不足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加快,農村財務工作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加之我國農村地區面積十分廣闊,因此我國農村財務的面積和工作量十分巨大。隨之而來的就是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任務量十分巨大?,F階段,要想摸清每個農村地區經濟情況,就必須對農村地區的財務情況進行詳細地審計和監督工作,由此可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與此同時,審計工作人員還要對農村合作社、土地承包、土地流轉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使農村審計的工作量日益增加。在這種背景下,審計工作人員數量嚴重不足,審計力量十分有限,無法滿足所有農村地區審計工作的同時開展,這樣使農村審計工作不能做到全面覆蓋,使得審計工作存在盲區和漏洞,容易導致財務問題的產生。
(四)審計責任不明確,審計問責不健全
現階段,審計工作責任不明確。當出現審計問題時,不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不能使審計工作得到有效監督和制約。一些農村地區至今還沒有制定相應的審計規章制度,使得財務審計工作得不到制度保障。在進行審計工作時,缺乏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不能形成財務審計聯動機制,當出現問題時,相關部門也不能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使得違法違紀行為不能及時立案偵查,縱容了違法違紀現象。而且當出現問題,無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一些人情關系、金錢關系還存在于農村地區,不利于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損害了審計工作的公正性,導致群眾對審計工作的信任度降低,阻礙了審計工作在農村地區的正常開展,同時也會導致更嚴重的違法違紀問題的出現。
二、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對策
針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財務審計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不斷加強審計意識、提高審計本領、完善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在農村地區全面開展,發揮其保障經濟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一)加強財務工作基礎,完善財務工作監督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有據可查,保證各項財務資料、數據的真實準確,就要不斷加強和促進會計基礎工作的提高,提升財務原始資料的質量。不斷促進各項會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定出一系列適合本地區的會計工作準則和規范,工作人員在工作時要嚴格遵照會計工作準則和規范,從根本上杜絕虛假現象。同時,對于各種憑證和票據的填寫、轉交、保管都要制定相應的流程,這樣才能保證憑證和票據在各個環節都不會出現問題和漏洞,加強對相關人員的管理,提升他們的財務意識和審計意識。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要不斷推行財務公開和審計公開,定期向村民報告本村的財務情況和財務審計情況,村民也要主動參與到財務工作監督中,這樣形成監督合力,使財務工作在陽光下運行,財務部門也要制定相應的監督制度,使監督行為得到制度保障。
(二)提升審計人員素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在進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要不斷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升審計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審計部門要根據審計工作中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適合本地審計工作的審計經驗和審計基本知識,這樣才能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業務水平,提升農村審計工作的質量,促進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發展。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思想道德培養,不斷提升審計人員的審計意識,使審計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審計部門還要加強與其他地區的學習交流,不斷學習其他地區的先進審計經驗,不斷開拓審計人員的視野和工作思路,不斷創新審計工作的工作方法,使審計工作更加符合當地實際。審計人員還要加強實踐,將學到的先進審計知識運用到審計工作實際中,用實踐檢驗審計知識的正確性,增強審計工作人員發現問題、處理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只有通過上述方法,才能保證審計工作在農村的正常開展,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加大審計工作力度
在推進農村財務審計的過程中,為了實現審計工作的全覆蓋,要不斷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升審計力度,動員各方一同加入到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來,不斷推進審計多元化。根據本地區審計的特點,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門的審計機構,選擇合格的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這樣才能在第一時間了解到農村財務的發展情況,發現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障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為了解決審計人員數量不足這一現實情況,審計機構還可以借助社會力量進行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使全社會都參與到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來,幫助農村解決現實問題。相關部門要創造合適的條件,對村民進行審計教育普及,使社會上的審計機構能夠順利地參與到當地的審計工作中來,政府還可以劃撥專項資金對社會生的審計機構進行補貼,為這些機構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相關部門還要不斷加強審計工作的宣傳工作,使村民認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使村民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的開展,不斷增強村民的審計工作意識。
(四)加強審計制度建設,提升審計問責力度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部門要與紀檢、檢察、公安各部門相互之間協調配合,當發現問題時能夠及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能夠在第一時間處理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制度和政策,加強問責制度體系建設,在處理問題是要秉著公正、公平的原則,防止出現營私舞弊、收受賄賂等不良現象,增強村民對審計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推動審計工作持續發展。要不斷推動各項問責制度的落實,防止這些制度成為“空頭支票”,淪為“紙上談兵”。將定期與不定期的審計工作方式結合在一起,對財務部門的工作做到時刻監督,保證財務工作的安全有序,使審計工作逐漸走向常態化,成為財務工作中的核心工作之一。審計結果、審查的過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使群眾也能參與到審計工作中來,讓群眾對問題的審查過程進行監督。
摘要:隨著農村征地、基建項目、企業發包的增多,承包人上繳的承包費、政府部門專項補助款、村集體自籌款、“一事一議”資金的使用,使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關系也越來復雜,它關系到農村集體財產安全和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本文針對澠池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問題;建議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開展村級財務審計顯得越來越重要。建立完善的審計監督制度,切實有效地做好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對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合理有效管好村級資產大有益處。
一、澠池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
全縣共有13 個基層農經機構(其中縣級1 個,鄉級12個),30 名農經工作人員(其中縣級6人、鄉鎮級24人),本科學歷3 人,??茖W歷10人,其它學歷17 人。共有辦公桌椅18 套,檔案柜6 個,計算機1 臺,縣鄉機構均無獨立產權辦公用房,均無獨立的交通工具,無獨立的辦公經費。
2013 年以來,全縣審計資金總額為14228.24 萬元,共發現違紀違規資金164.02萬元,已全部追回。其中應入未入“農村三資管理中心”監管等“小金庫”資金53.2萬元,報銷違規開支、貪污私分集體“三資”2.64 萬元,在管理性工作中吃拿卡要、濫用職權、謀取私利0.25 萬元,公款旅游、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個人費用14.45 萬元,其它違紀違規資金93.48萬元。
二、針對我縣近年來的農村財務審計情況,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
現任的農村審計人員大部分是鄉鎮一級的農經人員擔任,對農村財務審計的理論知識較為缺乏,且大多屬于兼職。審計人員應當經過考核,發給審計證,憑證開展審計工作。但目前無論縣鄉兩級農村審計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的少之又少。理論知識的缺乏使其素質跟不上新形勢發展需要。
2.農村財務審計主體混亂
農村財務審計主體既有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又有鄉級農經站和鄉鎮政府自行組織的審計機構、村民主理財小組,還有縣審計局的派出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導致了管理執行機構性質模糊不統一,容易造成人人管事與人人不管事的局面。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獨立性差
農村財務審計目前主要是農經站負責,但這種模式的獨立性很差。原因在于:第一,農經站負責農村財務無疑是讓農經站既擔任管理者的同時又擔任監督者,這嚴重違背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第二,農經站負責大量的日常工作必然會沖擊審計工作的開展。第三,由于農經站在行政方面受鄉鎮政府的領導,在業務上受上級農業經管部門的指導,這種雙重領導體制會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獨立性。
4.農村財務審計立法滯后,審計處理難
(1)現行的農村審計依據為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其權威性不足。在農村財務審計中查出的嚴重違犯財經紀律的財務問題,依據現行規定處罰較輕,不能有效起到威懾作用。
(2)如上所述的現行審計體制及其它的一些人為因素,造成農村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缺乏主動權,容易被上級部門或領導影響,不能立即下發審計報告,促其積極整改。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有時被長期擱置,不能解決。長此以往,嚴重影響了審計的權威性。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后期的整改處理階段比審計工作前期困難性更大。
(4)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內外環境差。目前的現實情況是縣鄉兩級農村財務審計都沒有辦公經費,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且審計不能收費,辦公條件也還是依托現有的農經站開展工作,出力不討好,不能得到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三、提出的建議
1.建立職能定位明確的工作機構和審計隊伍
做好審計工作要從基礎抓起, 建立一個完整的、健全的專職審計機構十分必要??蓮目h級或鄉鎮農經部門的人員中抽出專人,或從社會中招聘有審計資格的人員組成專職的獨立審計機構,與農經部門相脫離,有事業編制,有獨立的辦公地點, 負責本區域內農村村(組)集體的財務審計工作, 對上級業務部門負責并匯報工作;年初制定審計目標, 細化責任目標, 年末進行業績考核。
2.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是農村審計人員工作的基本要求。縣級或鄉級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提出長期和短期的審計培訓計劃,有計劃有目標地組織審計人員抓好業務和技能的培訓??刹扇∮嗅槍π缘亟M織專題技術講座, 聘請審計專業人員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可吸收大學畢業生和通過考核招聘等方法選拔具有高學歷、高職稱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建立持證上崗和嚴格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質低和工作不力的審計人員。
3.加快農村審計立法,樹立農村審計工作權威
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由于權威不足,需要盡快制訂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的定性問題。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給當地的政府,為有關部門制定審計政策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制訂相應的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 引導農民群眾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依據,實施審計監督。
4.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
首先要在當地政府有經費保障機制,要列入年初財政預算。其次,縣鄉兩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審計工作,要在人員配備、辦公條件上加以改善。結合黨的十報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認識,確保審計工作的職能得到加強,工作順利開展。
5.與紀委、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相協調,樹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近年來,我縣的農村審計工作多是在紀委的牽頭下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進行的,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農村審計作為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的延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需要紀委、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共同支持,農村審計先行工作,財政、民政部門配合,紀委部門做保障,相互通報、配合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協作的工作格局,以確保把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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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朝暉,陳建萍.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創新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8,6.
關鍵詞:財務審計;監督管理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但是在固有思維模式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遭遇了很多問題和瓶頸,要想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應該從人員素質、業務水平、監督管理等幾個方面著手進行改革。
1 農村財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人員素質的不足。隨著當前農村經濟財務管理工作的日益復雜化,相關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也明顯不足,綜合素質低下的現象更是比較普遍。在很多農村基層,村級審計人員的出納業、會計業務非常生疏,甚至完全外行,這樣的情況下是無法勝任審計工作的。
(2)審計工作標準不明確。由于不同農村的實際情況不同,各村財務管理也情況迥異,所以農村基層審計工作的流程和標準非常不明確,這對于一些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而言,尚可應對自如,但是這種經驗不具備普及性,因此也難以成為制度標準進行推廣。
(3)審計程序尚需完善。從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實踐來看,審計的程序仍存在著一定缺陷。長期審計計劃的缺少,是大多數鄉鎮的常見弊病,以檔案記錄審計結果的工作更是乏善可陳,與審計相關的通知書、報告、結論、取證、檔案整理與保存等程序,均未能成為體系,有效運作。
2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意義重大、作用突出
(1)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農村財務審計可以正確找出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還能對部分干部的違紀違規現象進行查擺和監督。
(2)增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通過完善的審計工作,能夠對農村財務公開制度予以強化,讓村民對村財務收支狀況有詳細了解,從而消除干群之間的誤會,改善干群關系,緩解財務問題引發的矛盾,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3)村干部應從思想上改變觀念。村干部應該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而充分的認識,認識到審計工作是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的必要工作,必須予以重視,加強配合。
(4)對集體資產管理責任的加強。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資產也積累得更多,更容易產生管理責任問題,加強審計工作可以防止財務工作中的疏漏、缺失、濫用權力等問題,使農村集體資產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并且確保了集體資產安全。
3 如何才能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1)審計人員素質亟待提高。農村經濟財務審計工作是一項綜合性較強的工作,要加強農村審計工作開展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對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解決了審計隊伍人員配置不穩定的問題,一方面還要解決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偏低的問題,建議各農經主管部門將審計人員業務培訓和素質教育作為一種常態化工作方式,保持嚴格的準入制度,確保高素質審計人員上崗。
(2)改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環境。由于農經部門權威差,地位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建議從法律法規以及行政管理上完善農經部門的機構和權力體系,樹立農經部門權威,采取獎懲并重的形式與被審計方交涉,給審計人員創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環境。
(3)為審計工作制定嚴格標準。要提高農村財務審計水平,規范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執行標準是必不可少的。出臺一部更加權威和詳細的農村財務審計條例,能夠更好地將農村審計工作規范起來,使審計有法可依。
(4)強化審計工作宣傳教育力度。法制觀念的淡薄和對審計工作的重視不足,是目前農村干部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應使廣大農村干部加強法律意識,并且積極學法、守法,還有就是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使其積極參與到監督管理中來。成立村級財務小組定期監督自查,同時將村里的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5)建立完善好財務審計監督機制。要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必須完善財務審計監督機制??h區和鄉鎮一級應該配置專人對審計工作進行定時定點的監督,確保切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有序和有效進行,還要建立完備的獎懲制度,對于違紀違規的情況要嚴厲查處,對于審計工作完成較好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參考文獻:
摘要:村級財務問題,影響到基層社會秩序,村級財務審計是當前村務監督的重要議題。文章基于受托經濟責任理論,通過村級財務審計、CPA 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分析,從四個方面,即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創新、責任村委會建立、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和績效管理制度和監控體系,探討CPA服務村級財務的實踐路徑。以便發揮CPA 審計功能,監督財務公開透明,以便構建良性運行的經濟秩序。
關鍵詞 :村級財務審計;受托經濟責任;村級財務
由于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內部控制不相容職務相容等制度設計缺陷,和執行過程缺乏相互牽制等制約的內部監管漏洞,村級財務賬目信息公開度和透明度低,給集體資產被侵蝕、資金被挪用、資產的流失提供了條件。最終使村民集體利益被侵害,財產安全受到威脅,進而影響干群關系和基層社會秩序良性運行。而具有獨立性的CPA 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既有利于村級財務審計目標的實現,也是自身發展的契機?,F有的CPA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受托經濟責任觀是有普適性的審計動因學說,與審計前提與目標相關(蔡春、李江濤,2008),其內涵隨著當今社會的前進而不斷的拓展,對于不同的組織,去建立相適應的審計模式(機制)則是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發展充實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經濟責任觀理論基礎,分析CPA 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以及村級財務審計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并探討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一)審計關系與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受托經濟責任要求受托人的行為應對委托人負責,這一要求構成了審計功能的基礎,而審計則是被用作強化受托經濟責任履行過程的手段而被運用(Tom Lee,1986)?,F代會計和審計,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發展而發展,理解清楚受托經濟責任,是現代會計和審計發展的關鍵(楊時展,1991)。審計和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是一種相依相伴的關系(秦榮生,1995)。審計的目標和功能應該隨著受托經濟責任內容的增加而拓展,為了確保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能夠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審計的功能必須與拓展后的受托經濟責任相匹配。
(二)村級財務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隨著經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之間產生了實際分離,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之間與經營管理者實際上也形成了一種委托和的經濟責任關系,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中的成員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然要求對經營管理的情況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就是以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為基礎而存在的,村級財務審計主要涉及到對公共權力和資源進行分配和利用的監控,所以,村級財務審計的核心是對公共權力的陽光運行進行監控,不斷促進公共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對各利益主體的訴求做到妥善處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村級財務審計結構和運用適當的村級財務審計機制,發揮其監督、鑒證、評價職能,有助于彌補村級財務監督資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關系,達到社會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審計與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關系分析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是受托經濟責任重要類型之一。ASOSAI(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指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指管理公共資源的當局或個人對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報告,并要說明自身履行所應承擔的經營和財務責任等義務。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也應強調報告責任和行為責任兩方面。村級財務中,村委會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證實村級公共資源應用的合規性與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要求。隨著村委會支出規模和項目的增加和村民參與村務愿望的加強等,其行為責任的要求以3E為基礎,向環境性、社會性等要求不斷的拓展,其報告責任同樣不斷拓展,兩種責任相互匹配。
在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審計對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當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出現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時,傳統的村級審計難以解決村級財務公開時存在的問題,所以,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村級審計之外,將CPA業務引入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參與經濟管理活動,并對農村財務的公開進行監督和檢驗,對村級財務中各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進行調節,不僅是受托經濟責任隨村級財務審計發展而發展的需要。與此同時,CPA行業也在村務審計業務的發展中取得了契機。以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為基礎,將CPA引入到村級財務中,拓展了其審計功能。
二、CPA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 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的創新
具體而言,針對CPA 服務村級財務審計,新的村級集體經濟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包含:第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需要提供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度的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相關信息,為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的開展提供信息載體;第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會計報告。主要反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和運營狀況的信息;第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情況報告。通過提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經營活動的信息和目標實現程度,來反映對上級及本村規定的遵循情況,和政策執行效果;第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社會責任報告。對自身環境、經濟和成員貢獻的一種表達和梳理。
由于審計工作形成的審計成果(主要表現為審計報告)主要是給廣大村民看的,而他們絕大多數是非專業人士,因此,CPA應該出具詳式審計報告,而不是像公司年報審計那樣出具格式化審計報告,報告結構安排、詞句用語應通俗易懂,對于村民關心的村級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應充分??梢栽趯徲媹蟾婧蟾綄徲媹蟾媸褂谜f明,更好地滿足村民對村務公開、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經濟理念的樹立,責任村委會的建立
可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責任村委會建立:第一,村級財務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與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標經濟責任為導向,構建以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為基礎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第三,完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機制和深化村級財務審計的關系;第四,公告與有效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相關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據,進而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村級財務審計中的作用。
(三)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的構建與實施
構建良好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CPA 審計有利于強化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的本質功能在于保證和促進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強調從評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入手,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立足點在村級財務審計評價之上,通過對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分析,據以識別審計重點,并估算審計風險,進而進行基本審計程序的實施,編制審計報告。此前,應該深入研究以下幾點問題,為村級財務審計導向的CPA 審計模式的開展提供理論支持:
第一,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可從公司財務審計評價方法的思路出發,從廉潔反腐、村務公開、內部控制、鄉村治理責任、經濟績效、可持續發展等維度考慮;第二,審計的重點識別和風險估算。CPA審計要成為村級財務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同樣受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影響。所以,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不僅需要關注更多相關者在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的利益保護,而且還需要考慮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其他相關者與審計本身可能產生的影響。
(四)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構建績效監控體系
鑒于我國的實際情況,欲使CPA 更好的服務村級財務審計,須在村級財務審計方面,建立健全績效管理制度。傳統的財務審計僅僅就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進行判斷,而對于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績效審計進一步對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對績效目標的確定方式和方法進行深入研究,為村級財務績效審計的評價提供導向和依據;第二,繪制績效評價體系。對其繪制要考慮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經濟的全面協調發展,不可片面用經濟指標對村級財務審計發展進行評價,而應關注鄉村經濟和鄉村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第三,建立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村級財務審計應該利用宏觀優勢,調動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資源,構建以村級財務審計為導向的績效監控體系;第四,建立績效責任追究機制。因為責任追究機制是績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機制保障,則在建立時應注意:對各責任主體及其權責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學的績效責任評價機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層次的績效責任追究監督機制。
課題名稱:
青海省社科規劃一般項目(編號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學2014年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西寧市城東區村級財務審計問題研究”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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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現狀
應該看到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體系在歷史上取得的良好效果,體系對維護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推進和保障的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應該看到,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各種負面的影響因素,這制約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和效率,也影響著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黨群關系,具體說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存在著如下的缺點和不足:
1.1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組織機構不適應
目前的形式進入新世紀,特別是在經濟改革進一步深化后,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中廣泛存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農經干部會計的同時又承擔集體經濟工作審計,使得監督流于形式,不能良好地適應目前的經濟形式,并且容易出現系統上的經濟風險。
1.2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條件不適應
首先,農村經濟和財務工作的主力軍是鄉鎮農經員,但是鄉鎮農經員從事審計工作是兼職的,不可能象專業審計機構一樣把主要精力花在審計工作上,這為審計工作帶來時間和調查取證工作上的困難。其次,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工作費用尚未列入財政預算,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經費無法保障,工作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時常感到有心無力。在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實踐中,沒有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其質量就無法得到保障。
1.3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工作人員素質偏低,即便經過過專業培訓,但其審計監督水平仍然不高,表現為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和運用上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學習和研究;缺乏協調、交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審計監督人員能力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
1.4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立法滯后
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目前尚無全國性可規范化操作的文件,因為缺少專門的針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不能及時、到位,導致農村財務問題嚴重,部分地區造成干群和黨群關系的嚴重對立,影響農村的穩定。
1.5農村財務審計監督的結果處理難
首先,審計和查處工作脫節,對查處的問題和結果很難處理,經常出現問題被長期擱置的現象。其次,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對審計結果查處的影響,農村的人情關和面子關以及各種不良風尚對處理有非常大的影響。
2.改善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體系的對策
2.1要建立職能定位明確的工作機構和審計隊伍
盡快確立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地位,充分發揮審計隊伍的職能和作用,維護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要讓每個農村基層干部都明白無誤地知道什么事情應該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該這么做、哪些事情該那么做。同時,要加大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要讓頂風違紀、以身試法者,在政治上不能抬起頭來,在經濟上不能占任何便宜,引導廣大農村基層干部自覺在內心深處筑牢遵章守紀的堅強防線。
2.2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
改善農村審計工作條件不應該是句空話,除了進行村級會計管理體制改革外,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村集體經濟審計,提高對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認識,為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授權縣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依法行使農村財務監督管理權,建立多方配合、上下聯動的審計監督機制。
2.3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從加強農村基層業務培訓著手,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突出政治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硬的農村審計隊伍。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讓社會各界了解、認可、支持農村審計工作。切實加強農村審計隊伍建設,加強農村審計、財務人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業務培訓,妥善解決農村審計、財務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誤工報酬等具體問題,努力為村社財務管理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2.4加快農村財務的審計監督的立法工作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檔案管理等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的定性問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應從實際出發,積極聽取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相應的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解決長期困擾農村審計工作的政策問題,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發揮農村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