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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丁善德;鋼琴音樂;藝術特點
中圖分類號:J6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7)02-0092-01
一、濃郁的民族音樂情懷
對丁善德先生的創作歷程和重要鋼琴作品的分析顯示,他具有濃郁的民族音樂情懷,在創作動機和作品內容上都體現出對民族音樂的熱愛和追求。
丁善德自幼在昆曲、江南絲竹等傳統音樂的熏陶下成長,高雅、清麗的民族音樂情趣便根植于其靈魂之中。對民族音樂的向往和對民族樂器的嫻熟使他的創作帶有明顯的民族痕跡。“要有民族的風格,要用民族的音調”,丁善德的這句話就說明其鋼琴音樂的創作動機也是為民族音樂而來,其鋼琴音樂創作的出發點就是寫出具有濃郁民族風格的作品,并且這一思想一直貫穿其創作歷程。
從丁善德先生創作的鋼琴音樂作品來看,更是民族風情隨處可見。例如《序曲三首》、《第一新疆舞曲》、《中國民歌主體變奏曲》等前期優秀作品均采用了傳統民歌音調,具有鮮明的民族藝術特征。在作曲家后期的創作中采用了很多新技法,創作手法也有很大變化,但是仍然具有濃重的傳統音樂意蘊。
二、豐富多樣的創作手法
(一)作品題材豐富多樣。不同的樂曲形式歸根結底是為一定的思想內容服務的,丁善德的鋼琴作品幾乎涵蓋了鋼琴音樂的所有題材形式。同時,作者憑借對鋼琴演奏方面的深厚功底以及對鋼琴藝術的獨到見解,往往會突破傳統曲式規律的束縛,使曲式結構更好地為思想感情表達服務。例如作曲家在進行《托卡塔》的創作時,并沒有沿用表現“純技術”的一貫傳統,而是將其用于表現“喜報”的內容,從而賦予這種鋼琴音樂題材以新的意義。
(二)寫實到抽象的轉變。從音樂內容的表現形式來看,丁善德的鋼琴音樂作品前期側重寫實,而后期則側重于抽象。音樂創作中的寫實主義主張在音樂內容上要反映具體生活場景,塑造符合內容表達需要的音樂形象,在音樂語言上盡量通俗易懂。例如,丁善德先生的早期作品《兒童組曲》描繪了一群少年兒童到野外郊游的場景,利用寫實手法塑造了鮮明可感、生動活潑的音樂形象。
丁善德鋼琴音樂作品的后期創作主要以抽象手法為主。這種創作方式的主要特征是拋開事物的非本質屬性而抽取其本質屬性,但是并不離具體事物。例如這一時期創作的《兒童鋼琴曲八首》,在音樂內容上更側重于感受和暗示,而不再涉及情節與畫面含義。
三、西方作曲手法與民族音樂風格的融合
丁善德先生自幼接受民間音樂文化的熏陶,對其產生了深厚的感情。他認為民間音樂旋律的自然和曲體的精妙絲毫不亞于西方音樂,并身體力行為弘揚民族文化不懈奮斗。然而,丁善德先生傳承和弘揚民族音樂文化的道路和思維是寬闊的和開放的,絕不是那種博物館式的國粹主義。他在鋼琴音樂創作中堅持既要有西方音樂的神妙變化,又要有東方音樂固有的審美。正如他自己所說的那樣:“無論用民族的還是外來的形式所表現的、所創造的,反映中國人民的思想感情、精神……都應視為民族音樂。”
正是基于上述認識,丁善德先生十分重視對西方音樂創作技巧的借鑒。例如他在《關于中國風味曲調及民謠的和聲配置》一文中指出,中國音樂具有獨特的藝術特點,其和聲配置也需要特殊的方法。在文中他還舉例說明各種借鑒西方音樂手段為五聲音階配置和聲的可能性,其中就包含了當代表現主義音樂大師勛伯格以及后印象主義音樂大師米約的多調重疊譜例。
西方作曲手法與民族音樂風格的融合在丁善德先生手中并不是民族旋律與西方技巧的簡單疊加。就作品的音調而言,丁善德鋼琴作品中的手法還是十分豐富的,既有對現成民歌旋律的引用,如《》交響樂;也有自己創作的旋律,如《黃浦江頌》、《神秘的笛音》等。
四、創新手法與作品內容的統一
丁善德在鋼琴音樂創作中一方面提倡創新,不斷追求新的創作技巧;另一方面還考慮創新的手法為音樂內容服務,實現創新手法與作品音樂內容的完美結合。縱觀他的音樂作品,無論是早期、中期還是后期,都體現出上述特征。
丁善德的早期作品在從分汲取民族音樂素材素養的基礎上,還充分借鑒浪漫派和印象派的音樂手法,如《序曲三首》和《中國民歌主體變奏曲》就是這方面的代表;中期音樂作品的主要特點是將民族音調與其他手法相結合形成更為豐富的風格特點,如《第一新疆舞曲》和《第二新疆舞曲》;晚期音樂作品側重于對現代作曲技術的探索與追求,使作品極具現代氣質和風格,例如《兒童鋼琴曲八首》。這一時期的作品以更為自由和多變的調性轉換以及更為新穎的縱向組合為內容的完美表達提供了更好的服務。
參考文獻:
[1]閆巖.論丁善德鋼琴音樂創作的民族性特征[J].牡丹江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02):75-78.
關鍵詞:數學;定理;教學
中圖分類號:G63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0X(2015)36-0059-02
數學定理的教學是數學教學的難點,許多學生都因為不能熟練地運用數學定理,導致解題錯誤。在數學定理教學時,讓學生正確有效地理解和掌握定理是重點和難點,教師應優化數學定理引入的教學策略。優化數學定理引入的教學策略是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實現教學最優化的工具,是實現高效教學的一個重要保障。
一、數學定理教學的特點與教學方式確定依據
數學定理引入的教學策略是為了保證學生對數學定理的理解和掌握,對所選用的教學活動程序、教學組織形式、教學方法和教學媒體等進行總體考慮,也就是說它為數學定理和公式的教學過程提供教學的方向和方法。
數學定理和公式引入的教學策略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數學定理引入的方法、技術;二是數學定理引入技術的操作;三是數學定理引入時所使用的指導思想。
數學定理引入的教學策略的主要特點體現在三方面。首先,策略對教學行為有引領性,即數學定理的引入策略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定理和掌握定理。因此,教學策略要始終指向這個目標。其次,策略制定的可操作性,即任何教學策略都是針對教學目標制訂的。這就要求數學定理的引入教學策略必須是可操作的,在教學中表現為教師的具體操作手段和動作,最終通過外在的行為動作來達到教學目標。最后,策略應用實施的可變性,即教學策略不是普遍使用的,不存在一個能適應任何課堂環境的教學策略。數學定理的引入策略面對同一學習群體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對不同的學習群體會產生相同的教學效果。即教師在數學定理引入時,應根據對教學中課堂的具體情況,臨場應變,因材施教,及時調整教學的設計,向教學目標邁進,實現教學效益的最大化。
數學定理揭示了數學的基本知識和思想方法,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常用簡潔的符號化語言來表述,是發展學生數學思維能力和素養的重要知識載體。學生在學習數學定理時往往靠死記硬背。教師在數學定理教學時,往往關注定理的記憶和應用,使學生容易產生“一背二套”、“定理加例題”的形式。這種形式的教學往往使學生頭腦里只留下定理的外殼,忽視它們的來龍去脈,是為了學定理而學定理。究其原因如下。
(一)教材的原因
教材中數學定理的敘述往往十分嚴謹、規范,定理涉及的問題相對抽象,邏輯性很強,對學生思維和空間想象的要求比較高,知識難度比較大。教師在數學定理教學時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學生可能不容易理解和掌握,或者不能加以應用。
(二)教法的原因
現在的數學教學大多還是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傳統的教學方法雖然能讓學生很快記住定理,但也十分容易忘記或不能對其加以靈活應用。這種只求暫時利益的教學方法是不利于現展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的創造型人才的成長的。所以教師在教學中應當盡力完善教學引入的策略。
(三)學法的原因
數學定理往往是知識體系中的重點和難點,而考試往往注重的是定理的使用。學生容易忽視數學定理本身所包含的數學思想與方法。學生只有真正掌握定理的來龍去脈,才能提高對數學定理的理解,也才能逐步形成應用數學定理的能力。
(四)學生自身的原因
高中學生正處在青春期,在心理上也發生微妙的變化。多數高中生表現為上課不愿意與老師多溝通,課內討論氣氛不夠熱烈,與教師的日常交往漸有隔閡感,即使同學之間也不大愿意多討論,再加上數學定理的學習枯燥無味,學生在課堂上啟而不發,呼而不應,給教學帶來很大的障礙。
因此,數學定理的教學引入有賴于數學教師的精心設計。只要我們在定理教學時能精心尋找引入的方法,就能從根本上改善定理學習的繁難乏味的負面特點,使學生在接受定理和公式的過程中感受到輕松自然,達到學習的最佳境界。
二、數學定理引入的有效教學策略
數學定理引入的教學策略主要包括數學定理的教學過程中所使用的指導思想和教學方法。教學思想是在教學活動中指點引導師生行為的觀念。常見的數學教學指導思想有:①加強“雙基教學”的思想;②培養數學思維能力的思想;③堅持啟發式教學的思想;④貫徹數學活動教學的思想。常用的數學課堂教學方法有:①教授法;②演示法;③討論法;④訓練和實踐法;⑤示范模仿法;⑥發現法。
上述的教學策略中,實踐法和發現法是當前許多專家推崇的在數學定理教學時的兩種引入策略,舉例如下。
(一)實踐法引入
教師要善于搜集與定理相關的、有趣味的模型。在學生接觸課題時,教師利用模型激發他們強烈的探求欲望。
例如,在引入線面垂直的判定定理時, 為了加強學生對線面垂直的直觀理解,先讓學生自己動手做一個實驗:拿一張矩形紙片,對折后略為展開,使矩形被折的一邊緊貼在桌面上,教師啟發學生折痕所在直線與桌面所在平面是什么關系,為什么?學生的注意力被吸引住了,在對問題的探求欲中提高了解定理和理解定理的需要。
(二)發現法引入
教師要善于發掘問題的生活背景和意義,讓學生發現定理就在我們身邊。這個發現的過程是學生親身體會、全面思考、分析的過程,是培養學生思維深刻性和創造性的必要手段。
如,對等差數列的前n項和公式的推導,我們可以先讓同學們回憶出1+2+3……+100的高斯求和法,而后畫出一堆規則排列的鋼管,啟發學生想出補充一堆與前面一樣排列的鋼管,把兩堆鋼管互補地組合,是每一排都有相等的鋼管數,這樣一來,就有聲有色地引導出“倒序相加”的思想方法,這樣的引入貼近生活,自然順暢,水到渠成。
總之,數學來源于生活,數學的發展應歸結為現實需要。當學生要學習某種新知識之前,如果他們先了解這項知識在生活中的背景材料,那么對知識的理解會自然,接受坦然,記憶也長遠,再加上教師用生動活潑的語言,具體形象的案例,使得老師更親近于學生,拉近師生之間的距離,學生學習態度也會更主動。這樣的定理引入策略更能達到好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關鍵詞:銀行;競爭;穩定性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8-0032-05
一、銀行競爭水平的測度
(一)集中度與競爭度
傳統產業組織理論遵循結構―行為―績效(SCP)的分析框架,認為高市場集中度通常與高市場壟斷程度、低競爭程度一致。這種觀點同樣影響了早期對銀行業集中度、競爭與穩定性關系的研究。在早期研究中,集中度與競爭程度被作為一個變量來考察。
集中度可能影響競爭,銀行規模的擴大將會對銀行穩定產生極大的影響(Bikker, 2004)。但對于銀行集中度與銀行競爭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卻分別給出了不同結論。Bikker & Haaf (2002)基于23個國家的銀行數據,通過對各種集中度指數和H統計量的回歸分析發現,集中度的增加顯著降低了競爭度。Angelini & Cetorelli(2003)對意大利銀行部門的分析得到同樣的結論,提出勒納指數(競爭指標)和Hirschman-Herfindahl指數(集中度指標)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與此相反的是,Claessens & Laeven(2004)利用一個由50個國家構成的樣本,分別使用4個不同的模型來計算H統計量,結果表明集中度和競爭程度之間存在正向關系。類似的,Cetorelli(1999)基于意大利銀行業的數據指出,銀行間的并購活動能夠打破共謀,從而恢復市場競爭。Claessens & Laeven(2004)提出,集中度可能是競爭程度的一個弱指標。同樣,Staikouras & Koutsomanoli-Fillipaki(2006)基于Panzar & Rosse(1987),使用H統計量,發現歐洲國家在1998-2002年間經歷了銀行競爭程度的大幅度增長,而與此同時其銀行體系的集中度水平卻非常高。Carbo et al. (2009) 對歐洲銀行部門的研究表明,市場結構的測度指標和競爭程度測度指標之間沒有必然聯系。集中度不是測度競爭的充分指標、不能取代競爭程度的測度。他們的結論印證了Cetorelli(1999)的判斷:對集中度測度的增加嚴重誤導了關于行使市場力量的推論。
綜上所述,研究結果表明,銀行數量和集中度并不能有效反映市場的競爭程度。市場結構和競爭程度的關系不是簡單的此消彼長,而受多種因素影響。集中度高并不一定導致競爭程度下降。因此,在度量銀行業市場的競爭狀況時,結構性指標(市場份額、集中度、Hirschman-Herfindahl指數等)局限性較大,采用非結構性指標(寡頭壟斷的猜測變化,H統計量,勒納指數(Lerner index),邊際利息收入/總資產(NTMTA),資產收益率(ROA)等)更加合理。
(二)非結構性指標
1.邊際利息收入/總資產(NTMTA)。
邊際利息收入/總資產(NTMTA)是排除了銀行資產大小影響的銀行存貸利息差。銀行存貸利息差越小,表明銀行間的競爭程度越大。
2.勒納指數(Lerner index)。
勒納指數 L =(價格―邊際成本)/價格,它是價格與邊際成本的相對偏差。直接反映因壟斷造成的價格扭曲和效率損失:L越大,市場價格扭曲越嚴重,因壟斷造成的效率損失也越大,也意味著該企業市場力量越大,相應市場的壟斷程度越高。
3.資產收益率(ROA)。
資產收益率(ROA)等于銀行凈利潤/總資產。這是一個盈利指標,反映了銀行所有業務的收入情況,而不僅局限于傳統的貸款和持有證券資產。
4.寡頭壟斷的猜測變化。
Iwata(1974)的模型度量了寡頭壟斷銀行業的猜測變化值,即企業對競爭對手市場份額、定價、產量等策略變化的反應。該理論來源于競爭寡頭壟斷中的戰略反應,被稱為“猜測變化”(conjectural variations)。在集中度較高、主要企業之間存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博弈主體對自己的價格和產量的確定是基于對對方價格和產量猜測的基礎之上的。決定競爭程度的不是市場的結構,而是企業的戰略反應。這種方法應用于銀行業研究較少。
5.H統計量。
Panzar & Rosse (1987)提出用H統計量來衡量競爭性質和強度。
其中,R*i表示在長期均衡下,銀行i的收入;wi是由m個投入要素價格組成的向量。顯然,H統計量是銀行的總收入對投入要素價格的彈性之和。當然,對于銀行產出和投入的界定,可以有不同的界定。最常用的是Sealey & Lindley(1977)的界定,銀行的產出是總的貸款和證券,投入要素是存款、勞動力和資本金。
H統計量可以理解為一個度量競爭強度的連續指標,介于0到1之間,H統計量值越大說明競爭強度越大:H=1表明市場為完全競爭市場;H=0表明市場為壟斷或共謀的寡頭壟斷市場;0<H<1則表明市場為壟斷競爭市場。Bikker & Haaf(2002)指出,如果假設不同規模銀行市場和不同國家之間,需求的價格彈性相同,可以用H統計量比較不同規模銀行市場和國家之間銀行業的競爭強度。
H統計量由簡化的收入方程回歸得出。雖然不同的文獻在建模收入方程時選取的變量不盡相同,但其主要的思路都是將收入對三種投入要素(存款、勞動力、資本金)的價格及其他影響因素進行回歸,得到的收入對三種投入要素價格的彈性系數之和即為H統計量的值。
(三)非結構性指標評價
非結構分析不觀測市場的結構,而是用統計量直接度量市場的競爭強度(Carbo et al. 2009)。其基本假定是,除了市場結構、集中度外,很多因素都會影響競爭行為,例如市場的進入/退出壁壘,即市場的可競爭性(Rosse & Panzar,1977;Baumol et al.,1982;Panzer & Rosse,1987;Bresnahan,1989)。因此,即使在集中度較高的市場,如果市場進入壁壘不高,現有銀行受到新進入者的威脅也不會利用其市場力量索要更高價格。這種方法相對于結構分析的優點在于不需要界定市場的地理范圍,因為非結構性指標度量的競爭行為本身就足以體現銀行的市場力量,它衡量的是銀行面臨的總的競爭強度,不區分國內和國外市場。目前在國外研究銀行業競爭的文獻中,H統計量的運用最為普遍,其次是勒納指數。
然而文獻指出,這兩個測量指標也都有其不足之處,H統計量計量了銀行的競爭行為,但是在銀行的成本函數上強加了某些限制性假設。具體來說,在完全競爭下,增加輸入價格將導致收入和邊際成本的同時變化,但在不完全競爭下則不是這樣。只有在市場是均衡的條件下,由利潤最大化條件所得到的這一測度方法的推論才是有效的。Claessens & Laeven (2004) 、Bikker & Spierdijk (2007)的調查結果表明,H統計量的的估計結果有很大差異。同樣,勒納指數通過考慮邊際成本率和價格之間的比率來表示銀行市場力量,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是正確的,但是在非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卻會產生分歧。
二、競爭與穩定關系研究
(一)競爭脆弱性假說
1.競爭、執照價值與穩定性。
“執照價值”(“特許權價值”)是指銀行預期從市場保護、名譽、規模經濟和在金融市場中的信息優勢中賺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它代表了銀行破產的機會成本(Beck,2008)。執照價值理論認為,銀行執照價值給予銀行努力監督貸款和管理風險的激勵,對于促進銀行穩健經營具有正面作用。而銀行市場的開放導致銀行競爭更加激烈,在利潤空間壓縮的同時,銀行執照價值降低,銀行風險偏好隨之上升,從而導致單個銀行和銀行系統的不穩定。
關于執照價值理論,國外很多學者從不同方面作了分析。
Keeley(1990)較早用模型方法分析銀行競爭與銀行風險關系。他將成本的概念引入銀行風險行為的分析,提出了簡化的成本模型。在Keeley(1990)框架下,投資決策者作為人可以享受資產收益上升的全部好處,卻對資產收益下跌只承擔有限責任。由此產生債務的成本――債務融資導致作為股東利益人的管理層更高的風險偏好。他們指出,銀行利潤和特許權價值隨著競爭程度的增強而降低,這激勵銀行更加傾向于從事高風險業務。而存款保險制度加劇了銀行過度冒險的道德風險,從而加劇了銀行的不穩定。
Allen & Gale(2000)在Keeley的基礎上進一步說明,即便不存在存款保險制度,許可證價值本身也可以解釋競爭加劇條件下銀行更多承擔風險的行為。在他們的模型中,競爭加劇使每家銀行對資金市場的控制力減弱,在均衡狀態下,銀行的利潤收斂于零,因此只要還能獲得正利潤,銀行會有非常強的激勵去承擔風險。
2.競爭、授信行為與穩定性。
銀行的授信行為會影響其資產質量,進而也影響銀行體系的穩定性。
Petersen & Rajan(1995)認為具有壟斷性的市場中,在位銀行更愿意從事關系型貸款,希望從與新成立企業建立的長期信貸關系中獲得長遠的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銀行的穩定。但一旦市場競爭加劇,銀行因為所獲取的借款人屬性信息租金價值降低,就會轉向“交易型貸款”,僅根據可觀察信息對借款人進行“保持距離”的授信。
Broeker(1990)指出在甄選技術不完善情況下銀行數量的增加會惡化銀行信貸的逆向選擇問題。隨著市場上銀行數量的增加,貸款競爭加劇可能降低銀行的甄選動機,低品質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大幅提高。貸款數量增加的同時貸款質量卻隨之下降。
甄別是有成本的,于是對借款人質量進行甄別的成本和收益的權衡意味著一個最優甄別水平的存在。Cetorelli & peretto(2000)表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可以通過觀察競爭對手是否對某個借款人授信,通過“搭便車”來判斷某些借款人的質量。銀行的最優戰略是一個對哪一部分和多大比例借款人進行甄別,對哪一部分和多大比例借款人以“搭便車”方式來判斷其質量的決策。銀行“搭便車”的動機和銀行數量負相關,隨著銀行數量的減少,銀行甄別激勵會增強,從而有利于提高資產質量,提高銀行穩定性。Riordan(1993)、Cao & Shi(2001)都表明,貸款競爭越激烈,銀行可能獲得的關于借款人質量的噪聲信息就越多。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贏家倒霉”的外部性愈發增強,對銀行系統穩定性的威脅更大。
銀行對貸款企業的監督程度,會影響銀行的資產質量和銀行體系的穩定性。
Caminal & Matutes(1997,2002)指出一個壟斷性銀行會比一個競爭性銀行更傾向于利用監督而不是信貸配給的辦法來處理借款者的道德風險問題。Coritz & Heitfield(1999)提出重疊道德風險問題。在借款人道德風險較高而銀行道德風險有限的貸款市場上,擁有市場力量的銀行索取的貸款利率比競爭性的銀行要低,且監督動機較高,更有利于銀行穩定。
3.競爭、危機傳染與穩定性。
銀行競爭和市場結構還通過危機傳染機制來影響銀行系統的穩定性。Allen & Gale(2000)建立了一個以銀行同業市場為傳染渠道的危機傳染模型,該模型證明,當大規模的銀行支付危機發生時,危機傳染的程度主要取決于同業市場上每家銀行相互之間建立完全關聯關系的程度:發生危機傳染時,如果市場上銀行間關聯度高,即每家銀行都與其它銀行建立同業拆借關系,危機對任何一家銀行的沖擊就越小,整個系統穩定性就越高;如果銀行間關聯度低,則當一個區域爆發的危機擴散到鄰近區域時,其溢出效應會增強,危機更容易進一步擴散,整個銀行系統的穩定性就越低。由于在現實世界中,市場上存在銀行數量較少時,同業市場高關聯度才更容易實現,因此,從防止危機傳染的角度來看,Allen & Gale模型表明,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銀行的穩定。
Saez & Shi(2004)指出只有市場上銀行的數量有限時,當一家銀行爆發支付危機時,其他銀行才會采取戰略性行動,幫助問題銀行解決臨時流動資金短缺的問題,防止危機的蔓延。
(二)競爭穩定性假說
Boyd & Runkle(1993)、Mishkin(1999)認為相對于分散的市場結構,在集中的市場中,銀行的數量較少,規模也較大,政策制定者將更加關心這些規模較大的銀行的經營狀況。因此集中的銀行系統往往能通過政府隱含的“‘太大’或者‘太重要’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政策而獲得較大的補貼,補貼越多反而加強了銀行冒險的動機,從而導致銀行系統的更加不穩定。
Caminal & Matutes(2002)指出,銀行競爭程度的下降可能導致銀行信貸配給的減少和貸款的增加,如果貸款遭受更多的不確定性影響,銀行的脆弱性將增加。
Boyd & De Nicoló (2003)則認為,市場力量在提高銀行利潤的同時增加了銀行穩定性這一傳統觀點,忽視了銀行市場力量對企業行為的潛在影響。作為對特許權價值的重要挑戰,Boyd & De Nicoló (BDN, 2005)發展了由Allen & Gale(2000)提出的模型,在此模型中,無論是在貸款市場還是在存款市場上力量的增強都會轉換為向借款者索取的更高的貸款利率。在正如Stiglitz & Weiss(1981)道德風險的環境中,面臨更高利率的企業將會選擇增加他們投資項目的風險,實際上這將導致更多的問題貸款和銀行更高的破產率。他們發現在競爭和銀行風險之間存在著一種單調遞減的關系,即,隨著銀行數量和競爭的增加,銀行的風險水平會下降。但是,他們同時指出在法制環境比較成熟的條件下具有集中度且競爭程度高(用準入和行為管制限制少表示)的銀行體系爆發銀行危機的可能性較低。
此外,主張“競爭穩定性”的觀點從監管角度出發,認為銀行的規模與其復雜度正相關,大銀行比小銀行更加難以監管。隨著銀行的合并,銀行越來越多的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這也導致對銀行的監管更加復雜。那種集中的銀行系統比分散的銀行系統更容易監管的觀點是錯誤的。而且,擁有大銀行的集中的銀行系統也能夠增加危機傳染的風險,導致銀行系統更加脆弱。
(三)競爭穩定U型相關假說
顯然,執照價值理論支持競爭脆弱性假說,而Boyd & De Nicoló(2005)卻證明了競爭穩定性假說。在最近的文獻中,Martínez-Miera & Repullo(2007)提出了一種方法來調和特許權價值和BDN模型中的觀點。他們表明,如果在公司中存在一種不完全的協相關,前面提到的單調關系會變為U型的關系。在這一假設下,風險變化的效果會抵消能夠支付更高利率公司所提供的較高邊際收益的效果。在公司間破產相關度和風險改變度一定的情況下,最初當銀行數量增加時,風險會下降。但是,隨著銀行數量的增加,風險最終會增加。
如果這一結果具有普遍意義的話,這將意味著一個適度競爭規模的存在。
(四)競爭穩定無關假說
在經典的Diamond & Dybvig(1983)等文獻中,銀行擠兌的發生可能僅僅源于存款者期望值的無合理解釋的變化,即所謂“太陽黑子(sunspot)”假說。基于此,Matutes & Vives(1996)指出,在任何市場結構中都有可能發生銀行系統的不穩定。
Koskela & Stenbacka(2000)利用一個平均移動的投資技術模型得出結論,認為沒有必要在競爭和穩定性之間做出平衡。他們指出,允許貸款市場的競爭降低了貸款利率,并引發更高的投資,同時增加了平衡借款人的違約率。
Shy & Stenbacka(2004)認為,在面對十足的風險厭惡者時,無論有沒有遭受競爭的威脅,銀行寧愿放棄期望收益較高的高風險組合,而更偏好期望收益較低的低風險組合。因此,銀行的冒險動機并不會隨著銀行業市場結構的變化而變化。
(五)競爭穩定背景依賴假說
一些研究似乎表明,銀行業競爭和穩定性之間既非完全無關,也不存在唯一穩定的相關關系。不同背景條件下,兩者之間表現出不同的相關性。
Allen & Gale(2004)認為,競爭和穩定之間的關系是多層次的,僅僅考慮競爭和穩定之間的平衡關系是不恰當的。在他們的模型中,不同的背景假設得出了關于競爭與穩定性關系的不同結論:1)在完美市場假設條件下,完全競爭可以推動社會最佳水平的實現;2)在存款保險制度下,或者由于規模報酬致使銀行存款競爭加劇時,競爭卻會削弱銀行的穩定性;3)銀行間同業市場的結構也是影響競爭與穩定性關系的重要因素,在完全競爭的銀行同業市場下,小的流動性沖擊產生的危機傳染機制能夠迫使所有銀行倒閉。
在Boyd et al.(2004)中,競爭程度之外,貨幣政策也是一個影響銀行穩定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他們認為,存在一個關于通貨膨脹率的閾值:在這一閾值之下,壟斷的銀行系統更加脆弱,而在這一閾值之上,更具競爭性的銀行系統更加脆弱。
(六)實證結果
關于競爭與銀行業穩定性關系的實證研究十分豐富。這些研究既有對單一國家的國別研究也有跨國研究。而且,多篇文獻對此都進行了詳細的綜述。Beck(2008)將相關實證研究按照銀行層面研究和跨國研究兩部分予以歸納。實證研究無法就競爭程度與銀行穩定性得出一致明確的結論。但表明,對銀行市場結構和穩定性之間關系的測試和對競爭度和穩定性之間關系的測試并不一定得出同樣的結論。這清晰表明市場集中度和競爭度之間的差異。更高的市場集中度并不一定意味著更少的競爭。
許多文獻利用跨國數據來評價不同理論模型的有效性。總體而言,跨國研究的實證證據大多指出了銀行競爭和穩定性之間的正相關的關系,但是關于集中度和穩定性之間的關系卻得出了不同的結果。這也強調了銀行市場結構的測度――集中度指標――是對銀行競爭的不完全測度。更高的集中度可能通過缺乏競爭以外的渠道導致更高的穩定性,比如改進風險分散。Beck(2008)更信賴由跨國研究得出的明顯的結論,并認為由具體國家的銀行層面的研究所得出的模棱兩可的結論可能是因為沒有排除監管體制對銀行穩定性的影響。
三、結論
越來越多的文獻強調競爭和市場結構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實證層面意味著集中度指標與競爭性指標的區別應用。在政策層面,強調競爭與市場結構的差異也具有深刻啟示意義:較高集中度和大銀行的存在不必然意味著較低的競爭性;旨在提高競爭的政策也不應將降低市場集中度甚至是限制大銀行規模發展作為操作方向。
對于競爭與銀行穩定性的關系沒有一致結論。這和銀行發展階段、經濟背景等諸多因素直接相關。因此,通過限制銀行業競爭追求金融系統穩定性的政策得不到足夠令人信服的理論支撐。
另外,銀行系統的穩定性并不是金融部門的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唯一目標。高效的金融系統對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效率目標的重要性并不亞于穩定性目標。退一步考慮,即使競爭和穩定性之間的的確存在互為消長的權衡關系,那么,在促進經濟增長和防范金融危機之間同樣會存在一個權衡關系。很多時候,具有競爭程度高但不穩定的銀行系統的國家比具有競爭程度低但更加穩定的銀行系統的國家經濟增長得更快(Ranciere, Tornell & Westermann,2006,2008)。在放松金融管制的促進經濟增長的正效用大于發生金融危機風險的負效用的區間,即使競爭脆弱性假說成立,促進銀行業競爭仍然是正收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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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模擬示波器;數字示波器;時間因數檢定方法;差異;結果
一、引言
示波器是一種應用范圍十分廣泛的測量儀器,按照其工作原理的不同包括數字示波器與模擬示波器兩種,在示波器的工作過程中,會受到時間因素的影響,模擬示波器其水平掃描參數是依照模擬示波器檢定程序而制定,但是,若數字示波器也根據以上的方式進行檢定,那么就難以得到最準確的結果,考慮到這一因素,數字示波器不適宜按照以上的方式來檢定。
二、模擬與數字示波器時基電路原理分析
對于示波器來說,時間因素與示波器時基電路性能有著密切的關系,而模擬示波器時基電路包括掃描電壓發生器、掃描門、釋抑電路與電壓比較器幾個部分組成,能夠在模擬示波器屏幕之中產生驅動掃描電壓,在偏轉系數的變化之下,時基電路也會發生周期性的變化,會增加斜坡,繼而實現對電壓的掃描,隨著斜坡電壓的上升,斜坡掃描電壓的最大值以及最小值就會出現在屏幕上。其中,相應的水平時間因數與掃描上升的時間相對應,而掃描上升時間的變化由掃描過程中各個檔位不同阻容值來決定,從這一層面而言,在掃描過程中產生的誤差也會不盡相同,在對其進行檢定時必須要分析到每個檔位的掃描時間因數。
數字示波器一般使用數字采集原理對信號波形進行采集,數字示波器內部時基信號主要由晶體振蕩器產生,經過處理的信號經過相應的處理之后就會通過分頻組合得出不同的掃描時間以及采樣率,此時,數字示波器就能夠根據相關的掃描顯示時間與采樣率對信號進行相應的量化與編碼,再使用二進制的形式將處理后的數據儲存與儲存器之中,此外,再經過觸發功能電路進行判定與觸發,再通過模擬的形式顯示出來,將波形展示出來。
此外,要注意到,數字示波器時間軸中顯示的數據由內部時間進行決定,包括延遲時間間隔與不同檔位的掃描速度,可以看出,數字示波器時間因素的精度較為理想,并不需要對所有掃描時間因數進行一一檢定。
三、模擬示波器時間因素檢定方法與測量結果分析
模擬示波器掃描因素主要有《模擬示波器檢定規程》決定,在進行工作時,需要將示波器被檢通道與校準儀進行連接,在進行連接時,要保證掃描時間系數以及檔位值可以保持一直,再調節旋鈕,讓示波器可以顯示出適宜的波形幅度,在調整的過程中,應該將時標波形第九和第二尖峰與示波器水平時間軸90%與10%刻度位置保持重合,在這一時刻,示波器校準儀時標誤差的讀數便是檔位水平時間系數的對應誤差。就目前來看,影響模擬示波器準確性的因素包括示波器輸出信號、測量人員分辨力、電平不準確、測量重復性等因素,在這幾項因素之中,電平不準確對于測量的影響很小,可以忽略不計,因此,只要對其他幾項因素進行評定即可。
1.示波器輸出信號不準確導致的測量誤差
示波器輸出信號對于測量的誤差有著較大的影響,一般情況下,示波器校準儀時間刻度是±2.5 10-7,根據示波器校準儀技術指標的評定,其時間刻度是復合均勻分布的特性的,其包含因子數值可以取 ,那么此時示波器校準儀測量結果不確定性的計算方式如下:
2.測量人員分辨力導致的測量誤差
在檢定的過程中,測量人員需要依靠肉眼來觀察信號尖峰同示波器刻度線的相關情況,而示波器波形余跡線是有寬度的,這就容易導致觀測人員的觀測誤差,這種由于分辨力導致的測量誤差也會給檢定結果帶來一定的影響。在數字示波器之中,其時間軸包括10個大格,每個大格分為5個小格,因此,其視覺刻度誤差就是0.2格,半寬度的視覺誤差是0.1格,這也是服從正態分布的,其包含因子數值可以取3,那么此時示波器校準儀測量結果不確定性的計算方式如下:
3.測量重復性導致的測量誤差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需要進行1次的重復測量,如果第1-10次測量誤差百分比分別為1.5%、1.7%、1.3%、1.6%、1.4%、1.2%、1.5%、1.8%、1.3%、1.4%,那么根據計算,其測量結果平均值如下:
根據貝塞公式,可以得出其試驗標準偏差為:
示波器校準儀測量結果不確定性的計算方式如下:
四、數字示波器時間因素檢定方法與測量結果分析
數字示波器時間因素檢定的原理是模擬示波器掃描因素檢定方式,利用示波器儲存以及延遲觸發功能進行檢定,在進行檢定時,需要將示波器被檢通道與校準儀輸出進行連接,此時,就可以產生標準時標信號,在利用其延遲觸發功能即可得到觸發顯示信號,示波器屏幕顯示誤差延遲時間便是其累積誤差。將垂直中線作為基準,如果時標信號偏右,那么此時誤差就是正值,如果時標信號偏左,那么此時誤差便是負值,如果使用 表示數字示波器時間因數誤差,A表示數字示波器的掃描時間因數;表示延遲觸發時時標信號尖峰同垂直中線水平各數,t為延遲時間,那么,誤差公式可以表示為:
在進行檢定時,需要設置好時標信號與水平掃描參數,觸發點一般設置于垂直中線之中,在正常觸發狀態之下,將時標信號尖峰對其垂直中線,將示波器設置為延遲觸發,并設置好延遲觸發的時間,在屏幕中讀取時標信號尖峰和垂直中線之間的水平刻度,根據上述公式就可以計算出具體的誤差。
五、結語
模擬示波器與數字示波器相比而言,其檢定結果不確定度約為10000倍,影響模擬示波器測量結果的因素主要是主觀因素,即測定人員的分辨力,而影響數字示波器測量結果的因素則主要為示波器本身的因素。而對兩者檢定的原理基本上是類似的,但是,考慮到數字示波器自身延遲時間會對不確定度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在檢定模擬示波器與數字示波器時需要使用不同的測量方式,分析不準確度的影響,從而達到最精確的數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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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動產如房屋、存款、無形財產不屬個人生活用品。職業需而購置的手提電腦、交通工具可以根據具體案情認定是否屬于個人生活用品。
二、財產價值不大,不屬于貴重財產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價值不大的圖書、手機、專用的佩物、飾件等。
三、僅限于享有所有權的一方專用的物品,即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
四、僅限于該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單獨利益使用的,如化妝品,但由一方使用,而為家庭生活共用服務的除外,如因妻子單獨使用的洗衣機、吸塵器等不能列入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