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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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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方法

修辭方法范文第1篇

關鍵詞:廣告英語 修辭 翻譯方法

引言

今天,無論你翻開報紙、雜志還是打開電視機、收音機,隨時都能看到、聽到各種各樣的廣告。廣告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如何在英語廣告翻譯中再現原語廣告的修辭特征呢?本文將從廣告英語的修辭藝術和翻譯方法作一番探討。

一、廣告修辭手法及其功能

修辭格式修辭手法及其功能英語廣告中使用最直接、最有效的修辭手段是修辭格。修辭是修辭藝術的濃縮形式,具有特殊的審美價值和勸說作用,因而是廣告創作藝術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根據廣告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選用不同的修辭格。

1合轍押韻(Rhyme),旋律悠揚

押韻原是詩歌中常用的修辭手法,廣告英語也常借用。它運用語言的聲音規律使廣告讀起來抑揚頓挫,流暢回環,瑯瑯上口,便于吟唱,成為形式與內涵、視覺與聽覺的美妙組合,以求得聲情并茂的結合,增加廣告的感染力。

“Good teeth,Good health”(牙好,身體就好)這是Colgate(高露潔)牙膏的廣告詞。從書寫上看,teeth和health排列整齊又相似,兩詞頭韻和尾韻又相同,巧妙道出牙齒和健康的關系;“Tide’s in,dirt’s out”(汰漬到,污漬逃)汰漬洗衣粉的這則廣告結構對仗,in和out這對反意詞形成內容上的對比,體現出其去除污垢的特效。

2明喻暗喻(Figure of speech),生動形象

2.1明喻(Simile)

明喻是將兩種事物或現象作形象性對比,在結構上常用like或as連接A、B事物,借助一個說明另一個。

如一種服裝的廣告詞:“Light as a breeze,soft as a cloud”(輕如風,柔如云)兩個明喻的運用,把服裝比作微風和浮云,那種柔軟舒適、輕而欲飄的感覺令消費者心馳神往,同時,把衣服質地感和穿著的舒適感都體現出來了,這種寓勸說于誘惑的形象塑造之中,給人以深刻的印象。

2.2暗喻(Metaphor)

暗喻是明喻的隱含形式,其區別在于暗喻無明顯的諸如as,like等詞,直接陳述“X是Y”,即直接運用喻體,所強調的相似點也更為鮮明突出,使讀者能了解到兩種不同事物之間的相似性及其所表達出來的形象性。

如紐約市的一則旅游廣告這樣寫道:“All of New York is a stage”(整個紐約是個大舞臺)試想哪位游客不想游覽一番呢?再看一則有關口紅的廣告“The most sensational place to wear satin on your lips”(擦上此口紅好似穿上了柔順光滑、細薄透亮的絲綢一般),把口紅喻為satin(綢緞),消費者怎能不動心呢?這樣的暗喻仿佛信手拈來、渾成無跡,可謂妙思偶得。

3一語雙關(Pun),耐人尋味

雙關是一種富于文字情趣的修辭手法。它利用語言文字的同音異義,和一詞多義的特點,用一個詞或者一句話表達一明一暗兩層意思。在廣告英語中,雙關使廣告語言文字精煉,委婉含蓄,風趣幽默,收到了言有盡而意無窮的藝術效果。

如:“I ’More Satisfied!”(摩爾無限愜意!)“Ask for More”(再來一支,還吸摩爾)。這兩則摩爾香煙廣告巧妙地使用了more一詞的雙重含義。在英語中,more是副詞,大寫之后變成商品名稱,是我們熟知的摩爾香煙品牌,正因為More與more之間有著音同意不同的特性,從而一語雙關地表明More牌香煙才是最佳選擇。這是摩爾香煙巧妙利用產品名稱達到一語雙關的絕佳范例,廣為人所稱道。

4運用擬人(Personification),別開生面

擬人是把所宣傳的事物人格化,從而賦予它以人的情感、感覺,使之倍顯親切,使商品和廣告更貼近消費者。

“Unlike me,my Rolex never needs a rest”(哪像我――我的勞力士從不需要休息)這則系世界名表勞力士的廣告,廣告制作人把手表擬人化,賦予了人的行為,“勞力士從不需要休息”暗指該表計時準確,勁力十足的優點,在此擬人的手法自然貼切,使得該廣告生動有趣。

5仿擬名句(Parody),耳目一新

英文廣告作者常常為了吸引讀者的注意力而別出心裁地故意套用或歪改名言、警句、諺語等。

如:“To smoke or not to smoke,that is a question”(吸煙還是不吸煙,這是個問題)這則廣告辭是仿擬了在英語國家,人們耳熟能詳的莎士比亞的名句“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ion”(生存還是死亡,這是個問題).“Where there is a mountain,there is a road;where there is a road,there is a Toyota”(有山就有路,有路就有豐田車)該廣告來自于諺語:“Where there is will,there is a way”(有志者事竟成)

廣告英語的修辭手法還有很多,由于篇幅限制,就不在此一一列舉了,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廣告英語的翻譯方法。

二、英語廣告修辭的翻譯美感效果和勸說之力是英語廣告修辭的主要目標和標準,因此,在將英語廣告文本譯成漢語的過程中,譯者也應遵循同樣的標準和尺度,使譯文文本對漢語受眾產生等效的美感作用和勸說之力,從而使漢語受眾接受譯文廣告。

1.直譯法(Literal Translation)

所謂直譯就是指將原文句子表達的表層意思和深層意思按字面直接翻譯成譯入語,在譯文中既保留原文內容又保留原文形式,包括原文的句式修辭等表現手法。

如一則三星電子廣告“Challenge the Limits”翻譯為:挑戰極限;德國西門子廣告:“We’re Siemens.We can do that.”翻譯為:我們是西門子,我們能辦到。由此可見,直譯法所傳達的信息非常明確并忠實于原文。

2.意譯法(Meaning Implication)

所謂意譯,劉重德教授的定義是:如果采用直譯法處理,譯文不忠于原文,或不能為譯語讀者所接受,在這樣的情況下,譯者不得不舍棄或改變原文的形式或修辭,使用目的語習慣表達法,或運用目的語讀者易懂的切合原文意思的詞語,并選用恰當句式來傳達原文的涵義和精神。廣告中各種辭格的翻譯有時也采用意譯的手法。

例如:“She wants to put her tongue in your mouth.”這則香港語言學習中心的廣告就不可據原文直譯為“她要把她的舌頭放進你的嘴里”此廣告妙用了tongue一詞多義雙關,tongue既可指“舌頭”又可指“語言”,可譯為:“她要把她的語言教給你”。又如:“Give me Green World,or give me yesterday.”這則綠世界牌晚霜廣告仿擬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杰出的政治家Patrick Henry的名句:“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不自由,毋寧死!”。如果直譯,語義會顯得模糊不清,可譯為“要么給我綠世界晚霜,要么還我昨日青春容顏”,使愛美的消費者心理上產生共鳴和奇妙的聯想,進而激起購買欲望。

3.音譯法(Transliteration)

這是廣告英語翻譯中最常見的一種譯法。由于一些廣告英語表達的概念在漢語中無對應物和相對的詞,就采用音譯法將其譯出。

如:Coca Cala(可口可樂)、Cannon(佳能)、Addidas(阿迪達斯)等。這種將品牌的發音完整地用到譯入語中有利于消費者聯想起原品牌名,好聽、好記且具有異國情調。

4.添加法(Supplement)

在廣告翻譯過程中,即使在原文沒有使用修辭手法的情況下,也可以靈活采用目的語中的某種修辭手法,以獲得理想的譯文,這就是廣告修辭翻譯中的添加法。

例如:“Adiamond is forever”鉆石恒久遠,顆顆永流傳(德比爾斯公司鉆石戒指廣告)譯文將原文的一句譯成了字數相等的兩句,而且押尾韻,取得了朗朗上口、聯想美好、灑脫飄逸的修辭效果。“Come face to face with 20,000 years of human history”悠悠萬年史,殷殷游子情(《旅游和休閑》雜志廣告)譯文用漢語的對偶辭格將不含修辭手法的原文恰到好處地譯出,突出了該雜志濃郁的人文特色,成功地訴諸人的情感需求。

小結

修辭在廣告中得到了廣泛使用,使商品得到了很好的宣傳,提高了商品的知名度,從而最終到達宣傳、推銷商品的目的。在翻譯這些廣告時,譯者其實是一種再創作,巧妙地翻譯,能使商品插上有力的翅膀,翱翔在更多的國家中,為更多的消費者所接受,從而實現廣而告之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崔剛.廣告英語[M].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1993.46―54.

[2]陳新.英漢文體翻譯教程[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214―215.

修辭方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 :法律修辭方法 案件爭議點 甘露案 參照性案例

一、問題的引出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2012年第7期刊發了最高法院對甘露不服暨南大學開除學籍決定一案的再審判決書和判決摘要。該案雖非指導性案例,但作為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報方式公開的典型案例和參照性案例,對下級法院相似案件的審判仍具有事實上的先例約束力,對下級法院法律修辭的運用也具有相當的指導性和引導性。但該判決書在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上卻出現了一些問題,它脫離該案的法律爭議點并任意選擇法律修辭方法,為了滿足其“先入為主”的法律感,嚴重肢解該案的論辯前提可能構成的體系性結構。因此,分析甘露案再審判決書在法律修辭方法選擇上的問題,并指出未來案件說理或裁判書修辭選擇法律修辭方法可參照的規范性學說,對我國目前的法律修辭學而言具有重要的實踐指引和理論構造意義。

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或發現屬于修辭五藝中的開題(inventio),即修辭中的“覓材取材”或“修辭發明”。西塞羅曾經對之做過這樣的解釋:“所謂開題就是去發現那些有效的或者似乎有效的論證,以便使一個人的理由變得比較可信。” 〔1 〕為了實現開題,亞里士多德認為,修辭者需要同時動用藝術性的手段和非藝術性的手段。前者可以細分為三種訴求:訴諸理性、訴諸情感、訴諸人品,而后者并不來自于修辭藝術本身,而是來自于修辭藝術之外,如法律條文、合同、證人證詞等。西塞羅認為,在開題的過程中,修辭者需要依賴于自己的開題天分、鍥而不舍的開題態度以及修辭學總結的方法和技藝。〔2 〕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屬于修辭開題中最關鍵的部分,它直接決定著法律修辭論證的如何展開和法律修辭的整體布局。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需要同時訴諸于個案爭議點的甄別和分析以及個案論辯前提體系的整理和構造,其中前者屬于藝術性的手段,后者屬于非藝術性的手段。

二、從案件的爭議點出發

法律修辭意義上的論辯意味著圍繞著詞語和事實與他人或自己的爭議,這構成了其兩種基本的爭議點:法律爭議點和事實爭議點。〔3 〕法學的概念和命題必須以特殊的方式與所爭論問題保持聯系,只能從問題出發來加以理解,也只能被賦予與問題保持關聯的涵義。案件的爭議點具有相應的論題學功能,能夠變成“修辭發明” 〔4 〕上的“尋找格式”(Suchformeln),能夠在一介論題學和二介論題學范圍內指導如何尋找解釋問題的觀點,并能充當進入商談的可能性和客體以及其他更多的東西。〔5 〕案件的法律爭議點對法律修辭方法的初步選擇具有根本性的決定意義。案件的法律爭議點可分為法律實體維度上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性爭議(簡稱為權益性法律爭議點)和法律思維意義上所涉法律條文意義的解釋性爭議(簡稱為解釋性法律爭議點)。在法律修辭過程中,前者往往過渡或回溯到后者。根據西塞羅的觀點,解釋性法律爭議點可析分為:文字和意義關系爭議、法律之間的沖突爭議、文字歧義爭議、類比推理爭議和定義爭議。〔6 〕根據法律修辭學與其他法律方法的適用性關系,法律爭議點不能徑直呈現為“法律與規范的目光往返”問題,它會遭遇法律解釋、法律發現、法律推理等對事實與詞語對應關系的初步加工和處理。如果它們一經適用便確定了法律詞語的核心語義或規范與事實的涵攝關系,則這些語義和涵攝關系可直接轉化為法律修辭論證的起點和前提,“修辭發明”就會告一段落,接著就該“修辭論證”出場了。如果它們沒有解決論辯雙方間的解釋性爭議點,反而因此導入或引入了更多的法律多義性、歧義性或模糊性,則“修辭發明”或“修辭論證”須將這些法律方法及其引致的解釋性爭議點作為進一步的論辯主題,并進而選擇相應的法律修辭方法進行論辯層面的解決。因此,只有從案件的法律爭議點出發,才能框定法律修辭方法的初步選擇范圍,進而為有效的案件說理指引一個明確的方向。

鑒于權益性法律爭議點和解釋性法律爭議點的分類和甘露案再審判決書旨在說服的核心法律聽眾對象(甘露為一方,暨南大學、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廣州市中級法院和廣東省高級法院為另一方),甘露案再審判決的法律爭議點可作如下分析和整理。

(一)權益性法律爭議點:

1.甘露一方的權益性主張

甘露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撤銷開除學籍決定,責令暨南大學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直接將開除學籍決定變更為其他適當的處分,同時賠償因訴訟多年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直接支出的費用和因喪失學習機會造成的間接損失、精神賠償。

2.暨南大學等一方的權益性主張

a.暨南大學主張,給予甘露開除學籍處分。請求依法維持原審判決,并駁回甘露在原一、二審期間未曾提出的賠償請求。b.天河區法院主張,維持開除學籍決定。c.廣州中院主張,暨南大學認為甘露違規行為屬情節嚴重,主要證據充分,甘露認為其行為屬考試作弊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暨南大學處理程序并未影響甘露行使法定權利,甘露認為開除學籍決定程序違法的主張缺乏依據,不予支持。駁回甘露上訴,維持原判。d.廣東省高院主張,駁回再審申請通知,駁回其再審申請。

3.雙方的權益性法律爭議點

通過總結雙方的權益性法律主張甘露案再審判決的權益性法律爭議點在于:甘露因其考試行為是否應被開除學籍或給予其他類型的處分?即暨南大學的開除學籍決定是否侵害和造成了甘露的受教育權或其他權益損失?天河區法院的初審判決、廣州中級法院的上訴判決以及廣東省高級法院的再審駁回是否正確、適當和合理?

(二)解釋性法律爭議點

1.甘露一方的解釋性主張

甘露解釋,其先后兩次提交的課程論文存在抄襲現象屬實。但所涉課程考試是以撰寫課程論文方式進行的開卷考試,抄襲他人論文的行為違反了考試紀律,應按違反考試紀律的規定給予處分。不過,這種抄襲行為并不屬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所稱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違紀行為。暨南大學依此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犯了認定事實不清、適用國家法律不當、處分程序違法以及處分明顯偏重的錯誤。

2.暨南大學等一方的解釋性主張

a.暨南大學解釋,學期課程論文作為研究生修讀課程的考試形式之一,也是研究生學習期間研究成果的一部分。甘露連續兩次的抄襲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應按照《暨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即使將其行為歸類為考試作弊行為,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第(4)項的規定:“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仍可給予甘露開除學籍處分。b.廣州中院解釋,甘露兩次抄襲他人論文作為自己考試論文的行為屬于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在任課老師指出其錯誤行為后,甘露再次抄襲他人論文,屬情節嚴重。甘露認為其行為屬考試作弊的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

3.雙方的解釋性法律爭議點

通過總結和分析雙方的解釋性法律主張甘露案再審判決的解釋性法律爭議點在于:首先,甘露兩次抄襲他人論文的行為究竟屬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所規定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其他嚴重的作弊”或“違反考試紀律規定”中的哪一種?這三種法律規定是否同時適用于甘露的行為而發生法律競合?這屬于法律爭議點中的“法律之間的沖突爭議、文字歧義爭議和定義爭議”。其次,甘露先后兩次抄襲他人論文的行為是否屬于《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中關于開除學籍規定所要求的“情節嚴重”,即暨南大學作出的開除學籍決定是否“明顯偏重”?這不僅涉及關于不確定法律概念“情節嚴重”的“文字爭議和定義爭議”,而且涉及對甘露行為如何進行法律評價和價值判斷的爭議。最后,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法律爭議點,系因雙方了采用了不同的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方法以及不同的衡量標準和衡量方法。在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方法上,甘露一方通過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進行限縮解釋或縮小解釋認為,其行為雖是抄襲行為,但(通過文義解釋得出)僅系《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16條規定的“違反考核紀律”,因此不屬于(通過反面推論得出)“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而暨南大學同樣采取文義解釋方法辯駁,學期課程論文作為研究生課程的一種考試形式,屬于研究生學習期間的研究成果,甘露的行為可涵攝入“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這一規定。其進而借助倫理解釋和類比推理認為,即使甘露的行為屬于考試作弊行為,仍可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第(4)項內含的兜底條款“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包攝。廣州中院采用文義解釋認為,該案中的課程形式可歸入考試范圍,甘露的行為屬于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并通過采用反面解釋方法指出,甘露的行為不屬于考試作弊行為。這些爭議構成了解釋性法律爭議點中的法律方法爭議點。

在衡量基準和衡量方法上,甘露以其受教育權為衡量基準認為自己的行為并非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嚴重作弊的行為,僅是一般的考試違紀行為。而暨南大學以學術的嚴肅性為裁量基礎認為,甘露連續兩次的抄襲行為是對相關規定的嚴重違反,喪失了作為一名學生所應具有的道德品質,即使將其作為考試作弊行為處理,其也是一種嚴重的其他作弊行為。廣州中院同樣以學術的嚴肅性為衡量基準認為,甘露違規行為情節嚴重。

(三)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不得偏離法律爭議點

針對個案的法律論辯必須根據案件的法律爭議點選擇相關性的法律修辭方法。作為特定語境下的“運用性商談”和“法律辯證”法律修辭總以試圖影響、說服他人為出發點,它是面向法律聽眾的講演而非修辭者自己內心的獨白。修辭學意義上的相關性強調論證內容和修辭語境的語用關系,法律修辭者只能選擇有助于法律爭議點論辯的修辭方法和論辯技巧。〔7 〕甘露案再審判決書雖以近三分之二的篇幅論述了該案的法律爭議點,但僅是遵照我國裁判文書的格式化程式對法律爭議點粗糙的勾勒和描述,而并沒有規整和總結該案爭議點的性質、類型和發生因由。最高法院再審判決書說理選擇的法律修辭方法對本案核心的法律爭議點而言并不具有充足的相關性。該案的再審判決不同于其初審判決,其不但需要解決甘露與暨南大學之間行政法上的權益性法律爭議,而且需要協調甘露一方和暨南大學等另一方之間的解釋性法律爭議。再審判決書也需要同時將之前裁判甘露案的歷屆法院和本次再審中的雙方當事人作為說服對象。

通過上述法律爭議點的分析和整理,我們發現,甘露案的再審判決需要處理的論辯主題為:(1)甘露的行為究竟屬于“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其他嚴重的作弊”或“違反考試紀律規定”中的哪一種?(2)甘露的行為是否達到了開除學籍所要求的“情節嚴重”?(3)雙方解釋性主張背后所依據的文義解釋、倫理解釋、擴大解釋、反面推論、類比推理以及衡量基準和衡量方法哪一個更為正確、合理而被應適用?

甘露案再審判決書為裁判說理選擇的主要法律修辭方法是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第(5)項中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和“情節嚴重”分別進行“限縮解釋”或“縮小解釋”以及隨后進行的補強論證或輔助論證,即指出“甘露作為在校研究生提交課程論文,屬于課程考核的一種形式,即使其中存在抄襲行為,也不屬于該項規定的情形”。但根據上述分析,我們發現,該案法官選擇的法律修辭方法明顯偏離了其核心的法律爭議點:(1)即使甘露的行為在法律解釋構造的語義界限上無法歸入“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但也不可排除其可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第(4)項中的兜底條款“其他嚴重的作弊”涵括;(2)將甘露的行為解釋或論證為“課程考核行為”在法律競合關系上可反面推出也無法排除其可與上述兜底條款產生涵攝關系;(3)即使只能將甘露的行為歸類為課程考核行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12條、第16條、第52條、第53條的規定,若甘露的行為嚴重違反考核紀律,仍可被開除學籍;(4)對甘露行為違紀或作弊情節的判斷,最高法院并沒有像原、被告在解釋性法律主張中那樣采用利益衡量或價值判斷,而是通過將“情節嚴重”置換成經驗性概念后徑直對之進行了限縮解釋,作為說服對象的各方法律聽眾所分別認同、運用的衡量方法、衡量基準在再審判決書中都被一一忽略或省略了。

最高人民法院對甘露案的再審判決之所以陷入法律修辭方法選擇的任意困境,主要原因在于,該判決書并沒有從該案所涉的所有法律爭議點出發尋求能夠解決相關論辯主題的法律修辭方法,反而僅將本案涉及的權益性法律爭議點作為主要的論辯主題,企圖僅通過文義解釋方法完成其裁判說理的法律修辭學構建。論辯雙方間的解釋性法律爭議點,尤其是法律方法爭議點并沒有透過甘露案再審判決書法律修辭方法的安排和選擇獲得相應的反駁和回應。法律修辭的商談程序和會話結構要求,修辭者在建構自己的法律論辯時,除了以法律理由證立自己的法律主張外,還應反駁和回應論辯相對人可能提出的反對性論據。法律論證的論證規則要求每一個論證如果受到挑戰必須由其他理性的論證給予支持。法律論證的真誠規則要求論辯的每一方都應該被認真對待,禁止在論辯中使用強力、欺詐以及針鋒相對的偏見。〔8 〕遺憾的是,甘露案的法律爭議點始終沒有對其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和構造發揮相應的指引和約束作用。

三、結合案件的論辯前提體系

法律修辭方法除了根據案件的法律爭議點進行初步選擇外,還應使其與個案中可能使用的論辯前提體系勾連起來,從而實現其最終的篩選和確定。佩雷爾曼指出,論辯者為了獲得聽眾對自己主張的認同,需要使用法律共同體一般接受的觀點作為論辯前提,這些前提包括法律規則、一般法律原則以及特定法律共同體接受的原則。〔9 〕Wolfgang Gast認為,在法律修辭中,不同類別和性質的前提都在被使用,其中,法律概念是一種完全的前提,法教義學是一種特殊的操作性前提。〔10 〕法律概念、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條文和法律條款作為“正式法律淵源”的表現形式或內在組成部分,具有當然的法律效力和聽眾不得任意挑戰的法律權威,可構成法律修辭的客觀前提或完全的前提。法學原理、一般法理、法律學說以及部門法學說等作為有效法的教義性知識,具有根本的教義學屬性,能夠生產和提供關于法律和法律體系的相關信息,〔11 〕也屬于法律修辭主要的論辯前提。在法律論辯前提的分類上,它們屬于Wolfgang意義上特殊的操作性前提。在法律修辭中,這些論辯前提之間的體系關系和效力結構在案件爭議點之外也會影響裁判書修辭具體修辭圖式或修辭方法的選擇。如果說,案件的爭議點是從其修辭語境或論辯情景的角度影響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那么案件的論辯前提體系關系是從法教義學和法律方法論的立場進一步確定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兩者的協作和合力將實現案件法律修辭方法的最終確定。

如果修辭者與其聽眾沒有達成共同的論辯前提,則具體的論辯將是不可能的。論辯前提首先必須是聽眾能夠接受的、無異議的,同時,它的內容及其產生的一切也必須是有效的。只有如此,論辯前提才能成為法律修辭中更大范圍內可接受性的“源泉”。〔12 〕依據上述法律修辭之論辯前提的分類,甘露案再審判決所涉及的論辯前提可作如下分析和整理:

(一)甘露案再審判決涉及的論辯前提體系

甘露案再審判決涉及的各種形式論辯前提包括:

1.法律規則形式的論辯前提

a.《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12條: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由學校規定。b.《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16條: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c.《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2條第1款: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d.《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3條: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開除學籍。e.《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4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同時,由于《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是完全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的,且不違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相應條文的主觀意思,因此,《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相應的規定也構成了甘露案法律規則形式的論辯前提。

2.法律原則形式的論辯前提

由于甘露案關涉到甘露的受教育權問題,因此,憲法關于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權和受教育權的相關條款理應成為甘露案的論辯前提。根據阿列克西的觀點,憲法權利構成了一種意味著最大化律令的法律原則。〔13 〕因此,憲法關于公民人權和受教育權的相關規定可構成甘露案法律原則形式的論辯前提。甘露案再審判決原則形式的論辯前提包括:

a.《憲法》第33條第3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b.《憲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c.《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d.《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2條第2款: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e.《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5條: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

3.法教義學形式的論辯前提

甘露案的再審判決不但涉及復雜的法律修辭、法律解釋等方法論問題,而且亦涉及基本的行政法教義學問題。甘露案再審判決教義學類別的論辯前提包括:

甘露案涉及大學自治與強制退學制度 〔14 〕以及大學自治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平衡問題。〔15 〕由于甘露案作為一種行政訴訟涉及對“情節嚴重”的法律解釋和司法審查,因此,該案涉及行政法上不確定性法律概念的具體化、解釋及其司法審查 〔16 〕、判斷余地 〔17 〕以及一般性的行政自由裁量等問題,如合理性原則和比例原則對行政自由裁量的約束。〔18 〕

(二)各種論辯前提的定位及其體系性結構

以上述《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暨南大學學生管理暫行規定》為文本載體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及其包括的各種關鍵的法律概念,共同構成了甘露案再審判決的客觀前提或完全的前提,而甘露案涉及的各種行政法教義學知識是甘露案再審判決特殊的操作性論辯前提。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因有典型的文本形式可直接作為論辯起點,根據兩者初顯性特征的差異,〔19 〕如果它們發生沖突,則應按如下原則處理它們的關系:“窮盡法律規則,方得適用法律原則”、“若無更強理由,不適用法律原則。” 〔20 〕若兩者屬于同一論辯結論的支持性論據或反對性論據,則兩者可作為互補的論辯前提被同時適用。甘露案涉及的行政法教義學屬于廣義的行政法范疇,它是以法學內部組織的觀點對立法、法院判決等各種行政法素料的解釋和體系化,并且它能夠形成一套比法律條文更加細致、更具解釋性的法律學說和法學知識。它們能為行政法提供一個透明的結構,促進它的精確性、融貫性,并使行政法在政治動態中保持自身的穩定性和權威性。〔21 〕在甘露案的說理或論證過程中,案件的具體決定以及它的法律商談結構、論辯前提的選擇在某種意義上都會受到上述行政法教義學的規范性影響。〔22 〕相較于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法教義學具有更強的可爭論性和可辯駁性,并且實證法的狀態和立法水平也會影響到法教義學的一般性效力。因此,修辭者對法教義學作為論辯前提具有較強的選擇性和可操作空間。按照上述對各種論辯前提的分析和定位,這些論辯提前可以形成一種初步的體系性結構,但若真正形成裁判規則意義上的融貫性體系,它們還需要結合該案的法律爭議點和主要的論辯主題進行更加細致的構造和協調:

1.若將甘露撰寫課程論文的行為定性為考核中的“考查”,因其作弊或違反考核紀律,則可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而紀律處分的種類可包括開除學籍。因此,根據法律規則間的語義關系和邏輯結構,甘露仍可被開除學籍。但《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的相關法律原則卻構成了相反的或反對性的論辯前提。甘露的行為在語義上即使可構成開除學籍的形式要件,但根據上述法律原則,其行為未必達到了開除學籍的實質要件,懸疑的問題是如何對甘露的違紀或作弊情節進行法律評價和價值判斷。上述論辯前提間沖突的衡量需要參照我國行政法教義學發展出的相應法律學說和法學知識的接受和吸納狀態進行。

2.若將甘露撰寫課程論文的行為定性為考核中的“考試”,則其被開除學籍可獲取多種平行的法律規則鏈條的支持:第一,因其“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可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而紀律處分的種類又包括開除學籍。因此,甘露可被開除學籍;第二,因其“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可被開除學籍處分;第三,由于甘露的行為與“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行為具有相似性,因此屬于“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行為,可被開除學籍;第四,因甘露“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也可被開除學籍。將甘露的行為定性為考試與將其定性為考查具有相同的反對性論辯前提,而且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間沖突的衡量也需要參照我國目前的行政法教義學知識。

綜上所述,在是否“開除學籍”的論辯上,共有五種平行的法律規則鏈條構成的論辯前提,而且每一種規則形式的論辯前提都面臨著相同的原則形式的論辯前提的挑戰,同時不同的行政法教義學可供相應的選擇性備用。因此,上述各種形式的論辯前提可形成內在協調、融貫的論辯前提體系。

(三)肢解論辯前提體系的法律修辭方法選擇

甘露案的再審判決沒有根據上述的論辯前提體系選擇和安排相應的法律修辭方法,反而通過肢解各種論辯前提之間的體系性關系而隨意選取了一種法律規則形式的論辯前提,并試圖借助限縮解釋來迎合其“前見”和法律感早已鎖定的裁判結論。〔23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該再審判決中通過不余遺力地對“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和“情節嚴重”同時進行縮小解釋來極力否認甘露的行為屬于該項規定的情形,并透過將甘露提交論文的課程類型解釋成課程考核的“考查”對之進行相應的補充論證或輔助論證。但根據甘露案的論辯前提體系,甘露被開除學籍具有五種不同形式的規則類別的論辯前提,它們在邏輯關系上的平行性或并列性決定了對其中任一論辯前提的反駁并都不能否定其他前提進入論辯的可能性。即使甘露的行為不屬于“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無法滿足其“情節嚴重”的要求,但仍有其他四種論辯前提為“開除學籍”的行政處罰提供法律規則上的理由。甘露案的再審法官雖然認識到了甘露參加的課程可定性為“考查”的課程考核,但卻沒有認識到違反考核紀律仍可被開除學籍。根據甘露案的論辯前提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法官在法律修辭方法的選擇上合理的做法應是:承認五種規則鏈條作為論辯前提的可能性以及它們間的法律競合關系,但要認真審視前述法律原則形式的論辯前提與這些法律規則的價值性沖突,然后選擇針對法律沖突的修辭規則以及其他法律修辭規則,如文義論辯規則、目的論辯規則和結果論辯規則 〔24 〕一一解決這些法律沖突和法律爭議點,而不可徑直選取一種規則形式的論辯前提,試圖僅透過文義解釋、目的解釋來敷衍和修飾其“先入為主”認定的裁判結論。其他論辯前提的存在以及它們之間的體系性關系,決定了本案的法律修辭方法應該有更大的選擇范圍和適用種類。

修辭方法范文第3篇

一、現代文閱讀中的與修辭有關的題型一般有以下幾種提問方式

1􀆰請從修辭手法和表達效果的角度賞析該段文字。

2􀆰這段文字好在哪里?

3􀆰請分析這句話的表達特色。

4􀆰這段文字用了哪些表現手法?有什么好處?

二、學生要掌握的基本概念

1􀆰基本特性:準確、鮮明、 生動、形象。

2􀆰語言風格:平實、華麗、含蓄、辛辣、幽默……

3􀆰修辭:基本八種,還有幾種常見的,如雙關、層遞、引用等。

4􀆰人物個性化語言。

三、常見修辭的作用

比喻:生動形象,化深奧為淺顯,化平淡為生動,化抽象為具體,化無形為有形,化繁冗為簡潔。

夸張:突出特征,強化感情;烘托氣氛,增強感染力。

擬人:化物為人,親切自然;生動活潑,具體形象。

對偶:結構對稱,形式整齊;節奏鮮明,章節和諧;高度概括,富有表現力。

排比:結構緊湊,文章貫通;增強文章的氣勢,增強文章的感染力。

反復:突出內容,強化感情,增強感染力。

借代:生動活潑,使評議形象鮮明,利于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

設問:提出問題,引起注意;啟發思考,加深理解。

反問:加強語氣,加重語勢;激發感情,加深印象。

引用:增添文句意蘊,豐富文章內容,增強說服力。

雙關:表達含蓄,語意豐富。

層遞:突出特點。

四、答題思路

1􀆰指出所用的一種或幾種修辭,在把握這種手法的前提下分析其在文中的具體作用及效果。

例12007年安徽題《鄉村的風》

每次從城里回到老家豆村,第一個迎接我的便是風。我們雖然好多年沒見面了,但它一點兒也不生分,先是用頑皮的小手,把我服服帖帖的頭發撥弄亂,再在凈的皮鞋和西服上,隨意撒些塵土與細碎的草屑。要是春天,風就像一只搖頭擺尾的小花狗,當我剛從汽車上走下來,視覺還沒來得及舒展開,它就從我的身上嗅出了豆村的氣味,親親熱熱地撲過來,伸出溫軟的小舌頭,一下一下舔我的手與腳踝,你趕也趕不走。如果是秋天,風里便有了果實發酵的味道,那幽微的醇意,好像一個去鎮上打酒的孩子,不小心把酒灑了一路,惹人隱隱地有些陶醉。

鄉村里的許多事物,小至一片浮萍,一株草,大到一棵樹,一座山,都與風息息相關。春風歸來遍地綠,它們不得不綠;秋風君臨千葉黃,它們不得不黃。在這回黃轉綠的變幻之中,永遠不老的似乎只有土地,只有風。一撥又一撥的風,吹了幾千年,幾萬年,它吹走了許多東西,又吹來了許多東西。莊稼在風中拔節,驢馬在風中友情,鳥雀在風中飛翔,蟋蟀在風中淺唱低吟……

無形的風在文中被描繪得可見可感。試從修辭手法的角度,在第二、五兩個自然段中分別舉出一例加以賞析。 (6分)

答案:

第二自然段:“用頑皮的小手……”句,運用擬人句,寫出風的輕柔,讓“我”感受到故鄉的溫馨、親切。(要舉出原句如“搖頭擺尾的小花狗……”或“好像一個去鎮上打酒的孩子……”并指出所用修辭手法如擬人、比喻等,再進行賞析,指出其在文中的表達效果)

第五自然段:“莊稼在風中拔節……”句,運用排比,描繪風中的動人景象,使讀者感受到風中勃勃生機。(舉出“春風歸來遍地綠……”句,并指出對偶的修辭手法,進行賞析,也可)

2􀆰貼近原文,分析修辭的作用,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刻畫了什么樣的形象(人、物、景)

(2)表達了怎樣的情感:作者的或所描寫物的

(3)在形式上的作用

例22007年福建題《落葉是疲倦的蝴蝶》

請指出“我看到母親那對干癟的,像兩只殘缺不整的討飯的碗,卻為我們討來了一生的盛宴”這句話的修辭方法,并分析其表達效果。(6分)

答案:

(1)用了比喻(指出修辭)。

(2)把母親耗盡生活為孩子創造幸福的內涵形象生動化了,凸顯母親一生的辛勞,強調她為了孩子費盡心血(聯系比喻的修辭作用,突出喻體形象)。

(3)表達了作者對母愛的深深感激(表達的情感)。

解析:依據句中“像”一詞,根據比喻修辭的特點可找到本、喻體,判斷本句使用了比喻的修辭。分析表達效果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是分析突出“母親”這一形象的意義,二是抓住“卻”一詞,分析出我對母親的情感,母親為子女的一生幸福付出了畢生的心血。

例32006年江西《秋光里的黃金樹》

這時的每一棵樹,都是一棵站在秋光里的黃金樹,在如儀的告別式上端莊肅立。它們與落日和諧,與朝陽也和諧;他們站立的姿勢高雅優美,你若細細端詳,便可發現那是一種人類無法模仿的高貴站姿,令人驚羨。它們此時正豐富燦爛到恰到好處,渾身披滿了待落的美羽就像一群繽紛的傘兵等待跳傘,商量、耳語,很快就將行動……大樹,小樹,團團的樹,形態偏頗的樹,都處在這種輝煌的時刻,豐滿成熟的極限,自我完美的巔峰,很快,這一刻就會消失,剩下一個骨架支楞的荒野者。

但是樹有過憂傷么?

但是樹有過拒絕落葉的離開么?

請從修辭手法和表達效果兩方面對第一段加以賞析。(6分)

答案:

(1)作者運用擬人、比喻、對比等修辭手法(指出修辭,1分)。

(2)從形、聲、色等角度描寫了秋光里的黃金樹在告別儀式上端莊的表情、高雅的姿勢、輝煌燦爛的景象(寫的內容,2分)

(3)表達了作者對秋光里的“黃金樹”由衷的贊美(表達的感情,2分)。

為文意的轉折做鋪墊。(從形式上看作用,1分)

3􀆰指出局部所具有的比喻義、雙關義、引申義、象征義、疊詞等有表現力的詞語,指出所描寫景物、事物的角度,如形聲色等。

例42007年浙江《泰山之思》

目之所及,,只有路邊影影憧憧的古樹,只有不遠處巖巖疊疊的山石,只有石壁上遒勁古樸的石刻。至于遠處的山峰,則全部迷于蒼茫的霧中,我只能對著游覽圖上的提示,來想象它們的風采了。那霧中的樓臺,因霧氣輕薄的恰到好處,虛實變幻,頓生雅韻。而泰山的霧太粘稠,仿佛要遮掩一切似的,壓得人幾乎抬不動睫毛。(5分)

分析文中畫線部分的語言表達技巧。

答案:

(1)通過排比、對比、夸張的使用(指出修辭),突出了泰山霧氣的濃重(寫的內容),表達了作者對濃霧籠罩泰山的遺憾之情(表達的感情)。

(2)通過疊字的使用,突出了霧中古樹、山石的特點(用詞特點)。

解析:幾個“只有”組成一組排比句,霧中樓臺和泰山霧形成對比,“壓得人幾乎抬不動睫毛”屬于夸張,疊字的使用就更明顯了。解答此題必須逐一分析每個句子,結合句子的表述特點和作者在文中表露的思想感情作出全面的概括。

例52007年江蘇《麥天》

“一路上都是鮮紅的收割機,突突突地吼個不停,所過之處,留下一地黃亮亮金燦燦的麥茬,散發著濕潤的麥秸香。”這句話描寫關中麥收情景,請分析它的表達特色。

答案:

(1)選取了麥天代表性事物(1分);

(2)從視覺、聽覺、嗅覺多角度描寫(描寫角度2分);

修辭方法范文第4篇

首先談談高考對修辭手法的辨識與指認的考查。這種考查主要采用客觀題的形式進行。

浙江卷第22題(客觀題)A項“文章開頭以排比的手法含蓄地表達了個人與人群之間的緊密聯系,接著筆鋒一轉,寫人群‘令人窒息’、‘讓人沉悶’,為后文提出遠離人群的主張作了暗示和鋪墊。”該選項需要判斷的點較多,其中一點就是問考生開頭文段是否用了排比,如用排比,其作用是否“含蓄地表達了個人與人群之間的緊密聯系”。結合開頭及其與后文的關系,可以判斷這兩點表述是準確的。但由于對“遠離人群”的誤讀,此A項又是錯誤的。

天津卷第21題(客觀題)B項“本文使用了多種修辭方法,其中‘樹的一生像一片葉子,竟能把一生幾乎完美地走完’一句用了比喻和比擬的方法。”“樹的一生像一片葉子”是用了比喻的方法,說樹或葉子“竟能把一生幾乎完美地走完”,是用了擬人的方法,所以此B項是正確的。

其次談談高考對修辭手法寓意的解讀與表達的考查。這種考查主要采用客觀題和主觀題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天津卷第20題“你怎樣理解‘我總渴望像樹一樣活著,坦然地正視自己的一生’這句話在文中的含義?”該題要求考生解讀這一比喻句所表達的信息。而在閱讀理解中解讀比喻句,就必須在文本所規定的特殊語言環境中來進行。結合與該句相關的文本信息,可解讀為“人無論境遇如何,都要從容面對,努力實現自我價值”。

江西卷第21題(客觀題)C項“作者認為,偉大的智者能保證他的‘最后一點’是真美,又有意義且超越以前的一切。”該項錯誤理解了作者的意思,文中是這樣說的:“偉大的智者,你能保證有一個準確的最后一點,是真美,真有意義,超越以前一切的嗎?”審讀該句,可見選項C錯誤解讀了這個反問句。

山東卷第20題“請分別說明以下句子在文中的含義。⑵詩的長江,歷史教科書的長江,民族文化的長江,全都在血脈中匯流。”該句是綜合運用了比喻、擬人等修辭手法,其中“詩的長江,歷史教科書的長江,民族文化的長江”是比喻說法,該句可轉換為“長江像詩,像歷史教科書,像民族文化,全都在血脈中匯流”。“長江像詩,像歷史教科書,像民族文化”形象地表達“長江所負載的各種意義(地理的、文學的、民族文化的)”,而“全都在血脈中匯流”則生動地表達了當“我”置身長江后,立即被喚起了那種強烈而又真切的文化認同感。

最后談談高考對修辭手法表達效果的把握與賞析的考查。這種考查主要采用主觀題的形式進行。

江西卷第19題“作者為什么要用較多的筆墨寫溪水、星光、隕星?試作簡要分析。”該題間接考查考生對比喻修辭手法的鑒賞能力。它要求考生要首先明確“用較多的筆墨寫溪水、星光、隕星”是比喻手法的運用,其次要明確比喻手法的表達功能,再次能結合文本具體語境,作具體賞析。其賞析結果可表述為“使用多個比喻強調說明不可忽視我們途程上的每一瞬,與匆忙走路的人形成對比;形象、情感、哲理三者交融,更生動地表達文章的主旨”。

有一種修辭手法叫諱飾,如《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開頭段就運用了這種手法。它的特點在于委婉含蓄地傳情。遼寧卷第21題考到了這種手法,該題是這樣設問的:“文中寫到‘姐姐’的死,沒有直接用‘去世’等字眼兒描述,這表達了‘我’怎樣的情感?請簡要賞析。”這里“寫到‘姐姐’的死,沒有直接用‘去世’等字眼兒描述”正是對諱飾手法的具體表述,考生若能明白這之中的情形,再根據諱飾手法的特殊表達功能,并結合文本語境,可以解讀出其中蘊涵的信息。文章沒有直接用“去世”等字眼兒描述姐姐的死,這表達出“我”對姐姐愛與悔疚、遺憾與憐惜相互交織的復雜情感。姐姐在“我”兒時曾像母親一樣照顧“我”、愛護“我”,忍受不懂事的“我”給她帶來的“痛苦”和“傷害”;而當“我”長大成人意識到這份愛時,孤苦的姐姐早已死去,“我”再沒有機會用愛來回報。同時,姐姐的不幸命運也讓“我”在痛惜中更增添了一份深深的遺憾。

湖北卷第20題第(2)問“試結合文章內容,簡要回答下面的問題。(2)本文主要采用了哪種修辭手法?其作用是什么?”該題要求考生指認本文主要采用了哪種修辭手法的同時,對其表達效果進行鑒賞。其主要采用的修辭手法是“擬人(或比擬或比喻)”。表達效果是“既形象生動,又充滿感情”。

全國卷(一)第16題“‘我不信了春天’,作者為什么反復這樣說?這樣的寫法有什么好處?”該題已明示其運用了反復手法,著重要求考生就反復手法所表達的信息進行解讀,結合具體語境,解讀出來的信息為:“苦苦等待春天,春天卻遲遲不來;許多次春天剛一露面,就被寒風冷雨驅散在;到處尋找春天,卻發現春天早已遠引。”與此同時,還要求考生就反復手法的表達效果進行賞析,便可得出答案“欲揚先抑,突出下文的‘一日的春光’。”

修辭方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漢語 新詞語 修辭方式造詞法

新詞新語是觀察社會生活的晴雨表,是反映現實的一面鏡子。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其人文景觀絢麗多彩。改革的大門開放以后,國外文化蜂擁而來。諸如“的士”、“酒吧”等詞語紛至沓來。國內國外文化相互碰撞,彼此之間相互交融、相互滲透,產生了一批反映時代變革的新詞新語。比如“下崗”一詞,在計劃經濟時期是不存在的。進入90年代后,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市場經濟嚴酷的競爭機制,必然使有的企業破產,有的工廠倒閉,職工下崗不可避免。與“下崗”相對應,運用對義仿擬手段出現了“上崗”這個新詞語。語言的活躍,反映思想的活躍,是改革開放以來思想解放的結果。研究由修辭構成的新詞語是要尋找其規律,預測其走向趨勢,引導正確理解和使用祖國的語言文字,促進語言規范標準化。這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信息時代全球化國際交往的需要。

1.“修辭學造詞法”詮釋。詞匯就其本身而言是一個開放的系統,而新詞的產生概括的說不外乎兩條途徑:一是構造新詞,二是吸收外來詞。當今時代是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各種新的事物、新的現象不斷出現,由此導致了人們的新觀念、新感受的不斷產生,面對這種現象,原有的詞匯難免會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于是人們便傾向于尋求各種造詞手段來對客觀世界大量的空符號作及時有效的補充。產生新詞新語的方式很多,有新外來詞語的吸收、舊詞語的復活、方言詞語的吸收等等。我們著重要談的是以修辭方式構成的新詞的研究。任學良先生曾提出“修辭學造詞法”,就是運用修辭手法(即所謂的辭格)來創造新詞的方法。新詞語有不少正是利用這種方式產生的。比如用“鞭打快牛”來喻指對貢獻大的人或企業過度加碼,使其做更大的貢獻;用演員出臺表演的“出臺”來喻指一系列成套的政策措施跟群眾公開見面,既形象又生動。

2.比喻造詞法。從結構上看,新詞新語里運用比喻這種修辭格的,大體有以下幾類:

2.1 以喻體作修飾成分,本體類屬作中心詞,構成新詞語。如:龍頭企業、拳頭產品、窗口行業、星火計劃、胡子工程、尾巴工程這類新詞的喻體一般都具有形象生動通俗易懂的特點,取譬的著眼點也多種多樣,其突出之處是使得語言表達簡潔明快。如:龍頭企業:像龍頭一樣能帶動全局和其他企業前進或發展的企業。尾巴工程:指某一工程主體部分已經完成,但尚有某些收尾項目未曾完成,好像拖了個尾巴。

2.2 以喻體代指本體,也就是賦予某些詞語以新的比喻義。如:綠燈、窗口、龍頭、新星、拳頭、黃牌、氣候、余熱、婆婆,短平快在這類詞語中,由一些本來是普通語詞,如“婆婆”、“窗口”、“拳頭”;有的本來是專業、行業用語,如“綠燈”、“黃牌”,作為新詞語,它們被賦予了新的比喻義,使用范圍擴大了。

2.3 以喻體作中心詞,前邊加上一系列修飾、限制成分,構成新詞語。其中心詞有雙音節的,也有單音節的。我們以單音節為例看一下,如:

~壇:體壇、歌壇、影壇、泳壇、足壇、網壇

~星:歌星、明星、笑星、舞星、泳星、新星

~熱:武俠熱、英語熱、中國熱、瓊瑤熱、追星熱、足球熱、旅游熱,這一類單音節詞具有較強的構詞能力,使用范圍比較廣,但它們能不能被認為是后綴成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首先,一般后綴成分如“子、頭、兒”等本身己無實詞意義,它們的詞義已經虛化或消失了。而“壇、星、霸、風、熱”這一類單音節詞,仍保留一定的實詞意義。

其次,“子、兒、頭”等后綴成分須依附于前邊的詞語存在,是名詞的標志,而“熱、壇、風”這一類單音節詞,則勿須依附前邊詞語存在,可以單獨使用。再次,在修飾性詞語和這些單音節詞之間,結構較松散,有的也可以插入其它詞語。

2.4 有的新詞語,從它開始使用,就作為一種比喻用法。如:大鍋飯:喻指不符合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平均主義分配制度。一刀切;喻指那種不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的簡單化的工作方法。

3.借代造詞法。用借代修辭格形成的新詞語,一般來說可分為以下幾類:

3.1 以專稱代指通稱。如:伯樂,原為韓愈《馬說》中的人名,擅長相馬的人后來代指擅長發現人才推薦人才的人。硅谷:源自美國,電子工業基地,現代指電子工業基地。

3.2 以某一相關事物代指一事物。如:

紅包:代指家長給晚輩子孫的賞錢或廠礦、企事業單位給職工發放的獎金。

3.3 以事物的某一特征部分或標記代指該事物。如:

橄欖綠:代指這種顏色的警察制服。

大團結:指拾元面值的人民幣,因上面印著民族大團結的圖案而得名。

3.4 以具有特征性的動作行為代指某一事。如:

畫圓圈:代指圈閱文件。一些領導同志在閱讀或批示文件時,常畫圓圈表示已經過目。

3.5 以形象性稱謂代指原有專名。如:

鐵榔頭:因郎平扣球兇猛有力,而“郎”與“榔”同音,人們就以“鐵榔頭”代指朗平。

3.6 以專名代指該專名所具有或體現的某種社會現象、觀念等。如;“條子現象”指領導干部隨意批條子辦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明星效應”指文藝、體育等領域里的明星由于受人崇拜而產生吸引力和號召力的社會現象。這類詞語從意義上說,帶有一定的模糊性、隨意性;從結構上說,為定中結構;它不同于一般修辭上借代里所說的“專名代泛稱”,從整個短語看,可以認為是部分借代。

4.修辭方式構成的新詞的特點及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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