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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研究
一、建設工程監理中進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對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是為了保證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對建設工程建設總進度、建設質量、施工安全以及項目投資最終目的進行保證,而建設工程選擇監理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備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監理;第二種是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的形式選擇監理單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種監理方式,工程建設方和監理方都必須簽署監理合同,這是對監理單位自身權益能夠被有效維護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證在建設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對于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理論依據。由此可見,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能夠發揮合同約束力,對簽訂合同的雙方所產生的誤會進行化解,還可以對完成監理目標給予支持。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更是監理工作順利展開的基礎條件,下文即為對建設工程監理中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發揮合同約束力,強化工程監理效果
建設工程在建項目進行監理工作的開展最為基本的依據就是根據合同條款開展監理工作,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好的現象,比如監理人員不聽指揮、現場工作人員不服從監管、建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浪費建設材料等等,利用監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對這些不良行為進行全面管制,將監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約束力發揮的淋漓盡致,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是一種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終對在建工程監理產生強化作用,保證在建項目能夠順利的完成,達到最終建設目標。
(二)對監理目標給予支持
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最終的目標就是保證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不會出現違規操作,建設材料質量不會存在問題,建設工程設計圖紙能夠保持科學合理,建設規劃能夠合乎建設現場實際情況。
在建工程實施監理,可以對目標進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對建設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全面落實,控制現場安全事故的發生;二是對于建設工程質量可以進行穩固,監理人員能夠對施工材料的使用量進行嚴格把握,對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種材料進行對比,發現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報,這樣可以對建設質量進行全面控制;三是對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監理人員可以利用雙方簽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來進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誤;四是對施工項目的總體投資進行干預,使得建設資金可以和預期投資目標一樣。所以只有保證監理合同完善科學,才能夠順利的完成監理任務,實現最終監理目標。
(三)保證監理工作順利開展
因為建設工程在建項目中所有項目建設費用、建設質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個環節中的進度控制都是嚴格按照合同規定進行的,而監理工程師是按照合同規定開展工作,所以實際的建設工程中實施監理合同管理是相當有必要的。監理工作是否順利開展就取決于合同是否科學合理,只有在合同雙方彼此給出的規定比較合理,才能夠保證合同簽訂雙方按照合同規定辦事,對于建設項目開始施工或者開展監理工作都是一樣的,所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對于開展監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決定意義。
二、建設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識
合同是為了能夠保證建設工程建設質量以及總體規劃和理想中的目標不存在偏差,但是從建設工程實際操作中發現,很多建設工程監理中對于合同管理形同虛設。我國《建筑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監理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換句話說就是建設工程中對于監理工作的正確實施必須進行授權,但是大多數的建設工程一般都是先開展項目施工,之后才開始簽訂相關合同,這樣的現象對于工程建設質量、具體建設進度以及建設過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沒有起到監控作用,導致監理人員無據可依,監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監理中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還表現在責任追究方面,比如一個建設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開始進行合同簽訂,那么導致監理機構正常工作不能開展,施工過程中部分管理人員貪污或者濫用權力導致建設材料質量不過關,但是監理人員又沒有發現,導致項目建設完工之后,檢測不過關,這個時候就很難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監理方和施工方各執一詞,對責任劃分很不利。所以必須對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合同管理,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意識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
目前從我國專業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輸出情況來看,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很多建設項目對于監理合同進行管理工作的時候,所選取的工作人員素質大多參差不齊,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識,然后讓其培訓幾天,再交給老員工熟悉下工作內容就可以順利上崗了,這樣的人才培養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導致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所掌握的專業技能遠遠不能滿足實際的管理工作。這些素質過低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監理合同進行審核的時候,對于一些比較專業的錯誤是難以發現的,導致監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條款約定已經超出國家相關規定還是可以被實施,對于后期工程建設過程中開展監理工作會有所誤導。還有的合同管理人員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態度不端正,導致有些合同沒有備份丟失或者損壞,導致施工過程中工程款不按時發放或者工程施工進度變化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監督
施工單位在施工的過程中有的時候會出現工程量增加的情況,這樣施工方可能會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請,向建設單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勞,但是從正常途徑來說,必須要監理單位對實際的工程量進行嚴格審核,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施工方存在虛報工程量這一問題,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職責,絕對不能在工程量變更簽證審批單上簽字。而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能夠通過審核,就主動給予監理人員好處,這樣的行為對于施工過程中科學合理的開展監理工作產生了嚴重阻礙,對于監理單位更是缺乏監督,給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工作的正常運行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三、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識
對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意識缺乏這一現狀,相關領導必須予以重視,因為監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則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識缺乏,就會使得監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難以取得較好的監理效果。建設工程應該對監理合同進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來提升監理工作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監理單位應該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舉行監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講座。
還應該對監理人員進行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培訓提升風險意識,對于合同管理意識進行強化,對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關系的部分進行監督。另外還必須對合同簽訂雙方進行充分交流,盡量的讓他們對彼此的需求進行明確了解。尤其是一些單位共同建設的工程,應該對權利分配等更加完善,還必須對權利分配過程中進行監督,避免工作人員出現工作錯誤。
(二)加大管理人員培訓力度
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會導致建設單位對監理人員缺乏信任度,對建設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進行保證,所以必須加大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監理合同管理人員,為合同監理能夠順利開展給予理論支持。
我國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機構進行監理合同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培養,設置合同管理專業,這樣就可以輸送更多的優秀管理人員。老員工帶新員工雖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傳授管理經驗,但是更多的理論知識以及管理要點卻還是不知道,所以必須杜絕這種培養模式。通過教育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員可以將監理合同管理的理論知識進行全面講解,對于管理要點能夠進行重點強調,理論知識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進行實習,在實習過程中可以很好的將理論知識和實際情況對應使用,增長自身管理經驗,為后期正式成為合同管理人員給予支持。
(三)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
對于施工單位虛報工程量,以此來讓建設單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費用的現象我們應該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對監理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提升監理人員的責任心避免監理人員的現象發生。監理單位對于施工單位具體的工程量應該進行全面掌握,在施工過程中應該注意是否存在虛假施工,對施工進度進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進度和具體施工時間有所出入。
結論
建設工程中簽訂監理合同對建設工程建設質量能夠有所保證,還可以實現監理目標,保障監理工作順利進行,所以必須對監理合同進行全面管理。縱觀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的情況來看,我國建設項目監理合同管理情況還是不容樂觀的,在對監理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缺乏管理意識、管理人員素質過低、合同履行缺乏監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這些問題都已經嚴重影響到建設項目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相關部門必須加大合同管理意識、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整個建設工程中監理工作全面開展,更好的保障建設質量。鑒于本人學識有限,在本文撰寫過程中存在不足之處,望各位同仁能夠及時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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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1建筑施工監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是做好監理工作的基礎
監理包括對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監理,確保設計方案符合業主要求,且施工作業均嚴格按照行業標準進行,以保證施工質量,避免或者減少給業主造成的損失。監理工作的具體內容很多,比如設計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規范、管理是否科學、安全是否有保障等,因為還牽涉到業主(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思考的角度不一樣,很容易產生矛盾,所以監理還有調節矛盾的功能。這就要求監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業主不能隨意干涉,需保證監理方的獨立性,承包方則要聽從監理方的安排。同時,監理方也要保證公正客觀,不得有串通承包方侵害業主利益等行為。可見,合同對三方形成約束,強制性地要求業主、監理方、承包方都按照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三方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才能做好監理工作,因此說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1.2是維護各方利益的需要
合同是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按照法定程序簽訂,之后受法律保護。近些年來,國內建筑行業飛速發展,但各種經濟糾紛也頻頻出現,在激烈的競爭下,還有很多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都可能會侵害當事方的利益。而合同管理水平低,是大部分利益糾紛的直接原因。以工期延誤為例,沒有在預定期限內完成施工,必然會導致成本投入增加,損害業主的利益。是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呢?可能是業主沒能及時提供材料,可能是施工單位效率低,也可能是監理方監督不嚴導致多次返工,而涉及經濟利益時,各方往往各執一詞。這時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突顯了出來,如果合同中考慮到這些情況,明確規定各方責任,出現延期的情況時,就能以合同為準繩,以法律為支撐,將責任確定到某一方,從而維護各方利益。
1.3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依據
合同規定了當事雙方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內容基本涉及各個方面,一切操作都要符合合同規定,如有異議,或者需要變更合同條例,需及時知會簽訂者并與之協商,否則擅自改動合同,或者沒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另一方可尋求法律保護,根據自身損失申請賠償。而在我國目前,無論是《合同法》,還是具體合同的簽訂,其實都不完善,存在著不少漏洞,比如合同并非專業模式、用詞模糊導致歧義、責任制不明確、執行力較差等,這就很容易引發各種矛盾。業主不夠信任監理方,常干涉其工作,以至于監理工作效率受到影響;或者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拒不執行監理通知,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抑或是監理單位不公正,沒有對業主盡到該盡的責任。這些情況都可能會引起雙方甚至多方的矛盾,而解決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強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客觀公平地評判。
2提高施工監理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就建筑行業而言,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保證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須有專業的管理組織機構,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而且在當前時代,還要及時創新合同管理手段,加強信息化管理。建筑監理合同內容繁多,應有專業管理組織和專業管理人員負責,如此才能確保合同中的條例更好地執行,盡快達到合同目標。否則,若沒有專業的管理組織和人員,合同管理工作極可能陷入混亂狀態,變得不可控,后果不堪設想。建立組織后,還要不斷完善相關建設,比如合理設計目標、確定管理方式等。明確管理組織各部門的職責,各司其職,同時有相互協作的意識,以保證管理效率。成本、質量、進度是施工控制的三個關鍵點,也是合同的重點內容,需有專業人員進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約束和指導,使每一項工作都規范化、專業化,進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施工過程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合同管理也應是動態化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狀況。管理制度內容需盡可能地全面,包括文檔管理、評價制度等,而且要保證各項制度徹底落實,起到實際效用。再有就是信息化管理,應采取紙質合同和電子合同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建筑施工期往往較長,如果管理不當,紙質合同可能會出現缺失、字跡模糊等問題,電子合同則能避免,但只簽訂電子合同,法律在此方面還不完善,容易產生糾紛,因此建議簽訂紙質合同,留有電子版作為備份,當需要變更時,電子合同修改更加容易。
2.2提高管理人員素質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還要有專業的管理人員,將管理制度落實,所以不僅要安排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還要提高其專業能力和綜合素養。建筑行業其實是一個很復雜的行業,尤其是現代建筑,結構或者造型越來越復雜,人們對其施工安全和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扎實的建筑專業知識,熟悉施工流程和工藝要點,還要對法律、經濟、管理等領域有足夠的了解。否則,可能會出現理解錯誤、決策失誤、管理不當等問題,影響合同作用的發揮。首先,監理工程師要認清自身角色。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有區別,監理合同是監理單位和業主所簽訂,雙方履行相應的義務不難理解,關鍵在于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管理中處于什么地位。一般來說,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的一切活動都要知會監理工程師。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秉著客觀公正的態度履行合同,保護業主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合同變更時需合理處理。施工過程中,合同變更現象時常發生,需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但現實問題時,業主或者施工方提出設計變更時,有時會繞過監理工程師。無論是哪一種,都不符合法定程序,監理工程師必須公平公正,通知當事人嚴格按照合同中與變更有關的條例進行操作。另外,監理工程師一旦發現設計存在質量問題,或者產生質疑時,要及時與業主、設計方溝通,需要更改則及時更改。工程索賠也是常見問題。具體情況很多,可能是業主向建設方索賠,也可能是建設方向業主索賠,身為第三方監理者,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公正處理。一方面,不斷學習專業知識,掌握解決索賠問題的原則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提高職業道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受理每一個索賠申請,搜集原始資料和相關憑證作為依據,保證處理時規范化、程序化。
3結束語
現代建筑施工一般都會委托監理方,代表業主執行權利,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整體工程質量。合同作為維護多方利益的基礎依據,不僅關乎經濟利益,還影響到監理施工水平,甚至會影響建筑行業的規范化發展。所以,在監理中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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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監理
1.1定義
建筑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進行的建筑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指針對建筑工程項目,由社會化、專業化的建筑監理單位接收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質量,協調建筑工程建設中的各種關系,維護建筑工程建設合同各方利益,所進行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
1.2建筑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
1)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
2)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3建筑工程監理的工作任務
1)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2)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1.4建筑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和內容
建筑工程監理的范圍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及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1.5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章
目前,涉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2建筑工程項目管理
2.1定義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業務范圍和內容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6)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項目管理的內容應包括:編制項目管理規劃大綱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項目成本控制,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材料管理、項目機械設備管理、項目技術管理、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合同管理、項目信息管理、項目現場管理、項目組織協調、項目竣工驗收、項目考核評價、項目回訪保修等。
2.3相關法規和規章
目前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文)等。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與建設工程監理的比較分析
通過以上闡述,我們可以從服務對象、業務范圍、法律責任、行業準入等4方面對兩者進行比較分析。
3.1服務對象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范圍較大,它不單純是施工企業的項目管理,還包括建設單位方項目管理、設計方項目管理、供貨方項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建設單位方的項目管理是一個項目的項目管理核心。
建設工程監理則不同。建設工程監理是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所以,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就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監理的唯一服務對象。
3.2業務范圍
關鍵詞:工程監理單位 財務管理 合同管理現狀
一、分析與思考監理單位所存在的相關問題
(一)建設項目在竣工之后的財務匯總和驗收要加強
在財務的工作中,項目的竣工驗收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工程監理中所有執行的內容要有所總結,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比較實際的監理問題,都要監理的管理人和財務人員進行及時的協作,例如:審計現場的財務、核查日常的費用、價款結算等,要加強財務監督的執行能力。
(二)監督建設工程的實施過程要加強
建設項目在實施的階段,合同的審核部分雖有財務人員進行參與,可是卻沒有真正參與到合同的修改和變更中,項目的負責人在工程人員和施工技術上極度重視,可是對財務的人員配合和跟蹤施工的過程卻嚴重忽視,并且設計方面的內容和可行性報告的實施上也不能夠完善其監督流程,沒有有效的掌握,控制合同的全過程這一重要舉措嚴重缺乏。
二、監理單位在合同管理階段的現狀與問題
監理招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業主沒有一個正確的認知,同時還會存在部門保護和行業壟斷等現象,造成目前的工程監理單位在招標的階段,一些不夠規范的實施措施普遍存在,在招投標的主要流程中壓價監理費,導致建設單位在委托監理單位的協議中,產生較低的監理取費。
并且,監理單位在進行管理合同時,由于合同中的一些條文必須有法律意識才能夠有所認知,而部分的監理單位又缺乏法律意識,有時就會在合同中添加一些口頭上的協議,促使絕大部分的監理單位處在競標中時,想要將該工程項目的監理權獲得,必須得聽從業主的一些不合理條件,因為市場競爭非常激烈,不得不簽訂了不合理的合同,導致在源頭處埋下了隱患。
三、在財務管理的階段工程監理單位的現狀
監理單位在進行招標的階段,有必要把議標環節嚴格關注,執行的標準要根據監理管理的收費標準,一些標書若不能夠中標,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使其退回,讓相應的知識產權得到尊重。監理的企業在財務的監督以及財務管理的時候,一般對財務的管理只是簡單的進行核算,不是非常的重視,在財務的監督上也只是根據約定的合同內容來監督。核算和監督的過程如果實行的是這樣粗糙的方式,對每一項的施工進度和工程的合同簽訂都會有不利的影響,財務人員就不能夠妥善的控制和參與整個施工過程。也就是針對監督職能而言,財務的管理人員如果使用弱化和滯后的方式,在整個管理階段將合同管理和財務監督納入其中的時候就非常的困難,以至于監理的綜合評價以及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上就不能夠實現,那么財務的管理問題就會不斷的涌現。
例如:
(1)沒有擬定一個相對統一的監理費標準,監理費用在收取的時候都是根據領導的意思來收取,一些有效的監督和審核嚴重缺乏;
(2)在監理的合同中,簽訂監理費用的時候,財務人員若不參與的情況下,合理的備案就不能夠實現;
(3)工程項目的監理如果只是委托的形式,可能只會在施工的質量上開展控制和監督的流程,造成在監理的費用方面不能夠兌現,或者會產生隨意壓制的現象。
四、財務監管的力度和途徑要加強
(一)財務管理的中心作用要充分發揮
監理企業在進行經營的階段,其中所涉及到的財務管理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核算,一方面能夠方便了財務管理者,另一方面讓財務的會計制度和財務的管理體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財務的管理負責人一定要將產生的新問題嚴格關注,激發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積極性,財務的管理能力要不斷的增強,面對新情況要大膽的分析和探索,讓財務管理的監督使命和職責能夠更好的發揮出來。在企業的管理中,財務管理是非常核心的組成部分,要保證合理的分析和管理企業經營的資金和成本。
所以,財務人員一定要對監理中的每個環節仔細的分析,合同在執行方面以及成本的具體來源要具備一定的監管力度,以這樣的方式讓產生的問題能夠得到解決,一些死賬、呆賬或者資金的浪費現象會有效的避免。同時,監理單位全方面、多角度的管理財務計劃時,在財務管理的監督體制中,一定要將項目監理中所有渠道獲取的資金,根據國家的規章制度和財務的政策執行,把效益型支出的要求和原則,以及資本性資金的相應支出嚴格劃分,讓資金能夠做到有效、合理的利用,這樣就能夠提升資金的效率。
(二)合同管理的加強
監理單位在進行合同管理的時候,要將相應的制度建立健全,要讓合同管理的考核、建檔以及總結落實到每個層次和部門中,在每一個環節中都要有所延伸,讓良性的循環有效形成。把信息技術和網絡這些平臺的優勢合理利用,共享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信息和數據,讓監控可以實時的進行,有必要準確到位的進行履約和簽訂,動態的管理要真正實現。
五、結束語
根據以上的論述,從客觀的角度來分析,監理單位中所涉及到的財務管理,有必要在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經過恰當的財務管理監督職能,將監理合同中的過程控制有效加強,同時對一些合理的財務核算方式要有效的運用,以這樣的方式將監理單位中每一項財務的計劃都能夠確保指標的實現。要力求將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獲得切實的基礎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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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項目 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中的一種重要方法,既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是經濟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指從制定招標投標文件、選定承包商開始到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直至終止的全過程的、系統的管理[1]。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維護業主和承包方的正當的合法權益,使合同雙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義務,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減少合同糾紛,促進工程項目順利實施,最終達到在合同工期內保證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造價的目標。因此,實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整個建筑工程施工經營管理的核心與關鍵所在。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全邊程。在實際工作中,從合同的訂立、履行,到合同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2.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少承、發包雙方,由于法律意識淡薄,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項目和自身的具體情況做逐條分析和認真訂立。待工程實施起來,一旦涉及到經濟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約束彼此行為的條款,甲、乙雙方各自為政,最終導致工程糾紛的發生[2]。
2.2簽訂合同不嚴謹,條款不全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和履約時間長。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2.3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2.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政府有關部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更要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查、監督和檢查不得力。建設單位沒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設工程,便委托給監理公司,而目前監理公司的機構設置不規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難勝任建設單位的委托;施工單位,特別是中、小型施工單位,重視公關和預算管理,輕視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沒有專門機構從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比較普遍。合同管理不嚴,不僅導致合同糾紛、工程造價失控,而且對整個建筑市場將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勢在必行。
3.抓好合同簽訂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要簽訂科學、規范的工程合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必須做到工程合同簽訂過程的程序化、規范化、合法化。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應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同時,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3]。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標的物表達清楚、標的額計算準確;質量有標準,檢驗有方法;包裝物、提(交)貨或移交工程成品、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明確;違約責任及違約金(或賠償金)計算方法準確;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4]。具體應做好以下工作:
3.1工程和工作內容的完整性
業主的所有合同確定的工程或工作范圍應能涵蓋項目的所有工作,即只要完成各個合同,就可實現項目的總目標;承包商的各個分包合同與擬由自己完成的工程(或工作)一齊應能涵蓋總承包責任。在工作內容上不應有缺陷或遺漏。在實際工程中,這種缺陷會帶來設計的修改、新的附加工程、計劃的修改、施工現場的停工,導致雙方的爭執。為避免這種現象業主應在招標前認真的進行總項目的系統分析,確定總項目的系統范圍。系統地進行項目的結構分解,在詳細項目結構分解的基礎上列出合同的工程量表。實質上,將整個項目任務分解成幾個獨立的合同,每個合同中有完整的工程量表,這都是項目結構分解的結果。最后,進行項目任務(各個合同或各個承包單位,或項目單元)之間的界面分析。確定各個界面上的工作責任、成本、工期、質量的定義。工程實踐證明,許多遺漏和缺陷常常都發生在界面上。
3.2技術上的協調
幾個主合同之間設計標準的一致性,如土建、設備、材料、安裝等應有統一的質量、技術標準和要求。各專業工程之間,如建筑、結構、水、電、通訊之間應有很好的協調。在建設項目中建筑師常常作為技術協調的中心。分包合同必須按照總承包合同的條件訂立,全面反映總合同的相關內容。采購合同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承包合同中的技術規范。總包合同風險要反映在分包合同中,由相關的分包商承擔。各合同所定義的專業工程之間應有明確的界面與合理的搭接。如供應合同與運輸合同,土建合同和安裝合同,安裝合同和設備供應合同之間存在責任界面和搭接。界面上的工作容易遺漏,而產生爭執。各合同只有在技術上協調,才能共同構成符合總目標的工程技術系統。
3.3時間上的協調
由各個合同所確定的工程合同不僅要與項目計劃(或總合同)的時間要求一致,而且它們之間時間上要協調,即各種工程合同形成一個有序的、有計劃的實施過程。例如設計圖紙供應與施工,設備、材料供應與運輸,土建和安裝施工,工程交付和運行等之間應合理搭配。每一個合同都定義了許多工程活動,形成各自的子網絡。它們又一齊形成一個項目的總網絡。常見的設計圖紙拖延、材料設備供應脫節等都是這種不協調的表現。比如某工程,主體結構工程施工尚未開始,而電梯設備已提前到貨,要在現場停放一年才能安裝,這不僅占用大量資金,占用現場場地,增加保管費,而且超過設備的保修期。由此可見,簽訂各份合同要有統一的時間安排。要解決這種協調的一個比較簡單的手段是在一張橫道圖或網絡圖上標出相關合同所定義的里程碑事件和它們的邏輯關系。這樣便于計劃、協調和控制。
4.發揮工程監理作用,確保合同履行到位
工程監理對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約束業主與承包雙方遵守合同規則,避免雙方責任的分歧以及不嚴格執行合同而造成經濟損失,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
4.1監理開工令
監理方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歷天”計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圖、單項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驗收竣工日期都以開工令之日為起點。所以,在監理方開工令以后,承包方應迅速地、不拖延地開始施工,包括人員的到場、現場條件的準備、施工機械設備和物資的轉運等。對于業主和監理方來說,為了保證承包方能及早進入工地開始施工,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為承包方的進場準備好必要的條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規定的道路、橋梁、電力、為承包方準備的住房、施工現場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項工作。
4.2施工過程中,相關監理指令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要適時合理地簽發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復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拒不執行監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現嚴重、安全、環保隱患,如繼續施工將出現嚴重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其他嚴重損失時,強制承包方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4.2.1監理停工令。停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由于承包方嚴重違反規程規范和合同要求,已經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或者如果繼續施工將對本工程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時,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頓或進行事故處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質條件已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施工,研究處理措施時,監理工程師可下達停工令。
4.2.2監理復工令。復工令是指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認真處理并達到要求,書面遞交復工申請后,同意承包方繼續進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4.3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當遇到這些在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沒有明確載明應當由誰承擔的風險,并已造成損失時,雖然各方都有責任,但往往都把風險推向對方。這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合理地妥善處理。一般來說,在判斷承擔風險的責任方面,應以最易克服或解決這些風險的一方承擔更多的責任。
5.做好合同管理的后續工作
5.1處理合同糾紛、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6]。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5.2 加強合同后評估工作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影響工程造價的不確定因素可分為可預見和不可預見因素,可預見不確定因素應作為普遍性問題,不可預見不確定因素作為可追溯事件加以標識,通過合同后評估加以鑒別,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參考文獻:
[1]勇,試論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J],經濟師,2002,(9).
[2]盧謙,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J],建筑經濟,2001,(6).
[3]吳秋菊,姜金劍, 合同管理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及對策[J], 德州學院學報, 2002,(12).
[4]姜玲,張俊,建筑企業如何加強合同管理[J],建筑經濟,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