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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的安排階段
(一)立項的依據及原則
1、立項的依據
(1)依據區區域規劃綱要、“三區一線”及各鎮總體規劃。
(2)依據《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2、立項的原則
(1)符合建設國際化工城,打造綠色的原則。
(2)符合區委、區政府提出的“三區一線”發展戰略重點建設項目的原則。
(3)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保障基礎設施先行建設的原則。
(4)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解決熱點、難點的原則。
(5)符合集中財力,聚焦城市開發建設的原則。
(二)項目的提出
1、列入年度區實事重大工程的建設項目。
(1)通過媒體公開征集實事項目。
(2)向區各職能部門、各鎮、街道及各管委會征集重點建設項目。
(3)向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以及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征集實事、重大建設項目。
2、根據發展需要區領導適時提出的建設項目或職能部門提出的建設項目。
(三)項目確定辦法
1、綜合平衡資金,落實建設資金。
2、選擇對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必須投資建設的項目。
3、廣泛征求和多次論證聽取全區各方面的意見。
4、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發展改革委)編制項目建議討論稿報區領導審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確定。
二、項目建議書審批階段
(一)建設項目的建議在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由項目建設主管單位負責編制項目建議書,進行預可研究,做好預可報告(或方案)。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匡算低于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項目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編制項目建議書,超出3000萬元的項目,需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上報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建議書的上報文件。
2、項目建議書。
3、符合機構(設施)設置的標準。
4、基本具備土地使用、市政配套等建設條件。
5、各級財力安排的可能。
6、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7、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建議書進行研究。區發展改革委針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項目建議書,對符合投資導向的項目,會同區有關部門對項目選址、規模、投資匡算等提出初步意見,并對重點、大型項目進行項目建議書評估后報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閱。
(三)項目建議書審批手續。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閱后,區發展改革委對建設單位上報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報批(含項目匡算)。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審批,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
(一)項目建設主管單位依據區發展改革委的項目建議書批文,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估算等一般不得超過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總投資超出項目建議書20%的,應重新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區發展改革委在征得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同意后調整批復。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要進行多方案比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后,應進行專家論證。對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投資咨詢公司組織專家評估,并出具評審報告,進一步確定項目的選址、建設規模及項目投資等內容。區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審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上報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上報文件。
2、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的評估意見。
3、有效期內項目建議書的批文。
4、規劃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
5、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預審報告。
6、資本金承諾,資金落實。
7、市政配套部門征詢意見(含環評意見)。
8、總平面圖等。
9、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區發展改革委對項目進行報批(含項目投資估算)。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直接審批;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由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
四、初步設計審批階段
(一)項目建設主管單位根據區發展改革委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文,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報區發展改革委審批。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投資規模、建設內容,并根據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進行設計與優化,合理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初步設計的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等不得超出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范圍。凡工程概算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額10%的,應重新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原審批部門進行審批,區發展改革委在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調整批復。
(二)初步設計文件(含工程投資概算)審批。需區政府審批的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會審后給予批復,需要市政府審批的項目由市相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步設計審核后給予批復。
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上報資料應包括如下內容:
1、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的上報文件。
2、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文件說明、設計圖紙及項目概算書。
3、有效期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文。
程序
需要準備的文件
(一)報審項目建議
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1.外方投資者資信證明
2.合作意向書
3.項目建議書
4.中外雙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中外合資(合作)經營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表
(二)申請企業名稱
登記
1.投資者負責人簽署的申請表
2.批準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表”
3.中外投資者的法人證件(或身份證)
(三)報審合同,章程
申領批準證書
1.批準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表”
2.中外雙方簽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3.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和人選名單
4.中外投資者的法人證件(或身份證)
5.投資者申領批準證書申請書
(四)領取營業執照
1.由董事長,
副董事長簽發登記申請及填寫申請登記表
2.江蘇省人民政府的批準證書
3.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合同, 章程,協議,
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
書及上述各項文件的批復
4.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中方推薦人選及批復,
外方董事會成員委任書),中
根據常依辦發(2002)46號“關于招待費報銷申報規定”,為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的開支,結合本公司實際,就有關業務執行費支出的審批程序和費用標準如下:
一、 用餐程序及標準
凡外單位(人員)來公司聯系工作、洽談業務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業務部門(人員)到綜合辦填寫用餐申請單(必須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數),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送綜合辦審核后分三種情況安排:
⑴ 客飯 標準:5元/份,憑綜合辦發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⑵ 桌餐 標準:20~30元/人(需經分管領導批準,超過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報銷)。
用餐地點:原則上在指定餐館(新園春酒家),憑綜合辦簽發的用餐單用餐。
⑶ 確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門提出申請,部門負責簽字后,由綜合辦轉公司主要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就餐。就餐采取即時付清,報銷憑證由使用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綜合辦主任審核,經董事長簽批后,財務價格部方能給予報銷。
二、專項費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專項費用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提出項目活動經費預算申請報告,詳細說明所需費用的列支(會務、接待、住宿、差旅費、禮品、咨詢費等),預算費用報告送綜合辦,由綜合辦交董事長審批后統一負責實施,特殊情況事后立即補辦手續。
三、其他有關事宜
1.來賓需住宿的,原則上由來賓自理,確需由本公司負責報銷的,一律由綜合辦負責(按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2.需贈送禮品的標準嚴格按省、市紀委的有關規定執行。
3.嚴禁任何個人用公款招待親屬、朋友,一經發現,按所花費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二、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和填報的登記注冊書是否符合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申請開辦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核準:經審查和核實后,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作出準予或不準登記的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人。
四、發照:經審查和核實,對核準登記的申請人頒發有關證照,并辦理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手續。
建委批復預售許可證經過申請、受理、初審、審核、發證、公示這6個步驟。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不可向外售房。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筑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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