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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稅制改革形成了營業稅跟增值稅并存的格局,造成多方面的弊端。 2011年11月17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對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政策進行明確。上海作為試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本文將通過對上海營改增試點分析,對營改增試點政策進行總體評價。
【關鍵詞】
“營改增”;營改增試點;營改增政策
1 上海營改增試點解讀
1.1上海營改增擴圍的對象、稅率和征收率
2011年1月1日起,我國已經對上海的一些試點行業開始實施營改增。原先對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我國對其實行17%和13%兩檔稅率,在營改增開始試點時,政策對其新增設了11%和6%兩檔稅率,把11%的稅率用于交通運輸業,而對諸如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實行6%的稅率;對于試點領域的納稅人,以增值稅免稅和記征即退來代替了原先實行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而對于原先政策所規定的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不做修改,可以在試點期間繼續延續使用;在試點地區里取得的所有營業稅收入,改證增值稅之后也不做處理,仍然將其歸屬于試點地區。
1.2上海營改增試點的效果分析
1.2.1上海通過營改增實現了稅法制度的統一、消除了重復征稅、調整了稅收結構,改變了增長方式。
首先,營改增從制度上由工商業征收增值稅,而服務業征收營業稅的二元稅制,向工商業和服務業統一征收增值稅的一元稅制轉變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其次,通過營改增消除了服務與服務之間的重復征稅和產品與服務之間的重復征稅這兩方面的弊端。再者,營改增不但能夠服務業增值稅負擔,而且通過抵扣傳導機制能減輕工商業增值稅負擔,并提高企業所得稅的負擔,從而起到降低流轉稅、提高所得稅、調整稅收結構的目的。最后,服務業營改增通過結構性減稅,有利于減輕企業增值稅稅負,解決了從我國長期存在的爆發式增長方式,使得稅收由爆發式增長向穩健可持續增長轉變。
1.2.2產業聯動效應逐漸顯現
從上海實際效果來看,“營改增”促進了服務業內部的專業分工和協作;促進了服務出口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促進了制造業和服務業的融合與分離;促進了服務企業落戶上海和開拓外地市場的競爭力。所以從整體上看,由于營改增而產生的產業之間相互牽動的效應明顯出現,且效果甚優。
1.2.3服務業營改增之后,一方面企業稅負的變動對企業經濟行為產生了很大影響;另一方面企業行為變動也對產業和地區經濟產生了影響。
首先,實行營改增之后,許多試點企業出現設備更新加快、服務外包增多、議價能力提升、競爭能力增強、境外業務擴展的現象,這些顯然大大提高了試點企業的營業水平。其次,對于營改增的實施,經濟結構也得到了很大的調整,推動了許多重點企業的發展,產業層次也出現大幅度的提高,企業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漸漸出現了很多的新興產業,大大增強了區域的競爭優勢。
2 營改增試點政策總體評價
2.1營改增政策的正面效應
從以上上海營改增試點效果開看,我國試點政策總體呈現結構性減稅效果明顯,專業化分工步伐加快趨勢。主要體現在:
2.1.1方案設計比較科學合理
政策試點對象和稅率的設置充分體現了結構性減稅的要求。一方面,試點對象選擇較為恰當合理,把服務業納為營改增的重點對象,可以使其一直作為增值稅鏈條中的重要環節作用得到很好地發揮,其連接、傳遞和輻射效應非常明顯。另一方面,營改增中的稅率設置總體合理。試點行業的增值稅稅率新設11%和6%兩檔更低稅率,并對出口勞務實行零稅率和免稅,不僅可以發揮讓試點企業得益的效果,而且還會使其相關的上下游企業大大受益,讓企業明顯感受到稅改帶來的減稅效果。
2.1.2明顯的減稅效應
首先,營改增可以產生很大的減稅減負的效果,其中的小規模納稅人確實能夠很好地受益。“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的流轉稅率由5%的價內營業稅變為3%的價外增值稅,這個減稅政策實施后作用非常的明顯。同時,繼續加大“營改增”的改革試點力度的做法,也相應的為結構性減稅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其次,“營改增”實施以后,企業體現出更明顯的專業化分工協作現象,進一步的顯現出其中的優勢,也促使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得到了增強。
2.1.3加強了稅收控制功能
多年以來,我國增值稅的稅控體系可以說是已經十分嚴密了,但是營業稅防控方面卻顯示一直十分落后的局面,許多行業出現嚴重的偷稅漏稅現象,但“營改增”之后,對于對增值稅的嚴密稅控體系的運用,可以有效的防止企業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這便一定程度上增加稅收的總量。
2.1.4制度創新大顯成效
稅收制度一直被看做是加快形成有利于服務經濟發展制度環境中的突破口,制度創新能激發經濟的新活力。上海作為中國一大先導性城市,其擁有齊全的服務業門類,發揮的輻射作用尤為明顯,營改增政策首先選擇在上海先行試點,有利于其后為全國試行改革積累豐富的經驗。
2.1.5政策引導作用突出
營改增政策可以對企業優化供應鏈、轉變經營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方面進行有效的引導,進而起到大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作用。同時政策的制定還促使企業擴展了自身的經營空間范圍,增大了服務出口的數量,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商品和服務的出口競爭力。而且,營改增政策還可以引導企業把固定資產更新速度不斷提高,加快自身技術改造創新,可以使稅負出現大幅度的下降。
2.2營改增政策存在的弊端
2.2.1營改增政策的部分試點企業的稅負會增加
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也會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它會使得部分物流企業、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的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有所增加。而且,貨物運輸服務作為物流企業最基本的服務,其只有較少的實際可抵扣項目,這便會導致試點后,企業的稅負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另外,根據有關物流協會反映,從事單一運輸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的稅負也明顯有所增加。又如,對以信息服務為主的企業來說,由于人力資源過于密集,成本多為工資支出,政策也會增加其一定的稅負。
2.2.2營改增政策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不明確
營改增政策實施以來,其積極效應明顯,使試點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大幅度上升,且未來能帶來更好的效益,甚至可以相應的擴大的稅源。但短期來看,地方政府判斷會帶來稅收的減少的效果。但實際上到現在為止,營改增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一直沒有確切可靠的數據。
【參考文獻】
[1]魏陸:上海“營改增”試點政策效應的分析與完善 ,稅務研究,2013年04期。
[2]周振華 孫福慶: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系列報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研究,格致出版2013年版。
【關鍵詞】營改增;影響;原因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當前實施的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它能夠化解制約服務業發展的稅制瓶頸,給服務業發展帶來重大機遇。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改革試點。在2009年之前,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消費稅,即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的稅款不能抵扣,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此次“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稅率在原有17%、13%稅率基礎上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同時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營改增”不僅對財務管理帶來影響,同時對稅收負擔也產生重大影響。
一、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此次“營改增”稅改,對各企、事業單位而言稅負是否降低很難統一確定,因各單位自身情況而異,我們按納稅人的分類,即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大類來分析。
(一)小規模納稅人
在“營改增”之前,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按3%的增值稅計征貨物銷售增值稅和按5%營業稅計征文化服務業的營業稅。而此次“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稅率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實行“營改增”后,占試點企業近7成的小規模納稅人由原來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3%繳納增值稅,稅賦下降幅度達40%左右。
很明顯,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此次“營改增”是個好消息,為企業降低了稅負,增加小規模納稅人的生存機會。
(二)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大致可分為服務型企業、制造型企業、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由于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故服務型企業、制造型企業、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之間的差異就很大。
服務型企業最大特點是人力資本在企業資本中的占比高,人力資本已經成為服務型企業的“第一資源”。其利潤總額中,提供服務所創造的利潤占據重要比例,即除服務收入外,公司基本無其他收入來源,也沒有因其他收入產生成本而引進的增值稅發票。該類服務型企業會因“營改增”而沒有進項稅額導致稅負明顯增加。對于制造型企業及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來說,“營改增”是好消息,原本就有進項稅額。實施“營改增”后,每月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額,大大降低了企業稅負。
二、部分行業稅負增加的原因
對于“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其應稅額就是當期的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進項稅額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最終納稅額的多少。進項稅額太少導致應稅額過多,最終推高稅負。而導致企業稅負反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進項稅額抵扣不足
一些試點服務型企業難以從上游獲得增值稅發票,導致抵扣不充分。比如運輸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是長途運輸,,燃油費是除了購買設備之外主要的進項稅來源。而全國各地只有很少的收費站或者加油站可以開出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稅發票。再如物流公司,未來幾年甚至更長時間內不可能購置大量大額資產,因此實際可抵扣的稅很少。一家物流企業的成本構成中,30%-40%是油費,30%-40%是路橋費,20%的人力成本。但是按照上海現行的試點方案,交通運輸企業的人力成本、路橋費、房屋租金、保險費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圍,而可以抵扣的燃油、修理費所占比重不足40%。
(二)上下游抵扣鏈斷裂
在上海和北京的試點中,建筑行業爭議頗大。在該行業中,“營改增”后,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理論上這11%的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這些行業稅負反增,因為建筑施工企業需要購買的磚、瓦、沙、石等往往由農民和個體戶提供,貨主要求現場現金交易,不可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外,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業涉及的上游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不是小數目,他們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企業沒有足夠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必然造成企業稅負的增加。
(三)稅率設計過高
按照試點方案,有些行業的抵扣比較合適。如咨詢業,過去是5%,現在是6%,稍有抵扣稅負即可降低。但如交通運輸業,原本營業稅為3%,現在增值稅變為11%,抵扣水平要達到8%,由于進項稅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往往導致抵扣不足的現象。此外方案設計是按照新辦企業進行紙上推演的,并著重考慮其購買運輸設備即可進行抵扣的因素,但是“營改增”的企業都是經營資產一應俱全的“老戶”,大都沒有“新辦企業購買運輸設備進行抵扣”這一項,稅負必然增加。
(四)資本有機構成低
由于各行業的資本有機構成不同,企業稅負變化也會有所差異。資本有機構成低,意味著企業人力資本占比高,而諸如固定資產這樣的不變生產資料占比比較低。而“營改增”的核心在于抵扣,人力資本不在稅法規定的抵扣項目之中,抵扣項目少,則稅務會不降反增。我們試想一下,一家正常經營的會計師事務所,一不需要購買機器設備,而不需要購買原材料,三不需要購買低值易耗品,不可能取得進項稅額,何況一些支出未必能取得增值稅發票,稅負必增無疑。
總之,目前“營改增”試點階段,難免存在部分企業的稅負不減反增等現象,但如何使企業稅負實實在在的減少,還需財政、稅務、企業各方長期不斷摸索,同時也為今后擴大試點行業、試點地域提供借鑒,切切實實給企業減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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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勁松.“營改增”引企業上海搶灘”[N].中國財經報,2012-04-07
[3]宋曉亮.“營改增”宜全面鋪開[N].中國經濟時報,2012-04-05
20xx年最新營改增
1.某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2.某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哪一方是納稅人?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因此,該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被掛靠人作為增值稅納稅人。
3.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哪幾類?具體是怎么劃分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5.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負擔的增值稅額。
12.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哪些?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13.什么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14.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哪個稅務機關征收?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15.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6.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17.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是否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18.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19.目前納入營改增的金融服務包括哪些項目?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明確,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20.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1.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非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22.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4.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5.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6.哪些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以適用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27.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按期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20xx0元 (含本數);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8.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9.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能適用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30.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的能放棄免稅、減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3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的可以進行選擇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許永源
學號:2014220134
摘要
增值稅自1954年在法國開征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復征稅問題,迅速被世界其他國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征稅范圍大多覆蓋所有貨物和勞務。
目前,我國制造業全面采用消費型流轉稅方式,隨著工業制造分工細化,制造行業盈利水平的降低,導致從整體稅負率上看,增值稅稅負相對營業稅稅負較低,從而造成整體制造業稅負水平趨于下降,而服務業稅負水平相比趨向于上升的局面。
營業稅稅負率與社會經濟發展不匹配的狀況,將加劇制造業滯漲和市場消費能力下降的局面,嚴重失衡的狀況下,還將阻礙整個社會生產力發展,阻礙國家通過轉型升級、技術革新來改變中國產業結構、實現向以服務經濟為主轉變的大政策推廣。“營改增”政策的實施,也對拉動內需消費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本輪“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影響很大,通過稅費降低,價格轉移的經營成本也隨之降低,消費者也從中得到實惠。不過“營改增”在消除重復征稅、增強服務業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交通運輸企業套取進項抵扣發票以及部分企業利用增值稅票虛開客戶發票的潛在稅務風險,需要通過強化增值稅發票管理來降低稅源管控風險。
關鍵詞:營改增 商業模式 影響
第1章 前言
本文通過對福建最大港資液體化工碼頭—福建泰山石化倉儲發展有限公司在“營改增”實施的前后商業模式分析對比,以及會計利潤核算方面的不同,突出展現“營改增”對石化倉儲企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并對企業的商業運營提出一些建議與對策。
以下,我們將通過對石化倉儲企業在‘營改增’政策前后的經營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深入到企業經營內部了解稅費體制改革帶給企業的諸多影響和利弊。
第2章 ?營改增?帶給石化倉儲企業的整體影響
2.1
石化倉儲企業介紹
2.2.1 泰山集團介紹:
泰山集團(總部位于新加坡)以及其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代碼1192),是一家致力于為中國和全球客戶提供獨一無二的綜合性能源服務的公司,分別在廣州南沙、福建泉州、上海洋山興建大規模石化產品倉儲設施,并開辦國際先進的船廠和遠洋學校,發揮集團在亞太,尤其是中國地區的優勢。業務范圍涵蓋石油及石化產品的分銷、倉儲、供應、運輸(集團擁有多達35艘的油輪船隊,總運力超過375萬噸,其中包括13艘超級油輪)。集團在馬來西亞、新加坡水域之間擁有兩座浮動油庫,總容量為34萬噸。
2.2.2 福建倉儲、碼頭項目介紹:
福建泰山石化倉儲發展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泰山石化集團控股的香港永富聯集團有限公司(外方,占股份的95%)與福建省泉州友聯投資有限公司(中方,占股份的5%)組建的中外合資企業。2004年4月8日經泉州市泉港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以泉港[2002]17號文批復成立,公司注冊資本1200萬美元。
福建泰山石化倉儲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主要從事碼頭及倉儲設施的經營或出租,為福建泉港石化基地或福建周邊地區具有石化原料及產品經營資格的相關企業提供倉儲服務,為石化運輸船舶及貨主提供靠泊、裝卸服務。
同時,該公司擁有3000噸級固體碼頭配有出運滑道,40噸的門吊1座,后方配有10萬平方的場地,也是大型水工、鋼構件的理想預制場所。
福建泰山石化倉儲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主要服務于其在泉州泉港區海岸線周邊20公里范圍內的大型石化工業項目,目前有福建聯合石化、中化煉油廠、中海油液化天然氣基地等。
公司為此配備完善的配套設施及高效的管理系統,公司可全日24小時為外輪提供服務。公司享有保稅資質,可提供國際轉口服務,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油品、石化產品以及化學品的卸載、倉儲和調兌服務。公司存放的產品可進保
稅庫,如不在國內銷售,則免收進口關稅,并可轉運至其他國家。公司也計劃成為國內外石油交易所的期貨交割庫。
公司主營業務為液體化工品和石油產品的裝卸、倉儲。裝卸業務指利用自有碼頭為貨主提供貨物的裝卸服務,收取裝卸費;倉儲業務指貨物通過連接碼頭的專用管道輸送至儲罐,為貨主提供貨物倉儲服務,收取管道運輸、倉儲、出入庫操作費。
倉儲的化工品包括醇類、芳香烴、脂類、酸堿類等。石油產品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航空煤油等。根據倉儲貨物特性的要求,公司具備對貨物進行加熱、冷卻和利用氮氣保護的倉儲條件。 2.2 2.2.1
2012~2014年‘營改增’政策對企業商業模式的影響
公司通過‘營改增’前后的商業模式改變,提高經營收入水平
公司原有收入結構格局
2012年和2013年,泰山石化的主營收入是:罐租、碼頭操作費、管道運輸
這三部分組成,三項占比約為:58%、12%、29%。
此外,公司還有一些港口租用費、碼頭使用費、港口保安費、清罐洗灌費、泊位費、堆存費等收入,這部分金額占比僅1%。 ?
罐租收入:倉儲費:按照存放天數收取倉儲費用。目前公司收費標準是:12元/月.立。月為月底盤點庫存。 ?
碼頭收入:(出入庫)裝卸費:公司為貨主提供液體化工品的出入庫操作管理服務,提供計量設備,安排人員記錄出入庫數量等服務,從而按照出入庫噸數收取的操作費用。根據國家交通部、計委《關于嚴格執行《港口費收規
則》(外貿部分)的通知》(交水發〔1996〕664號)規定,一級危險液體每噸按19.3元計收,散裝液體按同類費率的50%計收。根據福建省交通廳、福建省物價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沿海內貿港口費收標準的通知》(閩交運〔1996〕156號)規定,烈性危險液體、原油每噸按8.40元計收,裝卸烈性危險品貨物按相應貨類費率加收100%,
即每噸按16.8元計收。目前公司實際收費標準是:18元/每立方。
? 管道收入:管道運輸費:營改增之前,適用稅率為3%,有單獨收費;營改增之后,適用稅率為11%,公司不再單獨收取,合并計入裝卸費結算。
? ?
其他小額收費項目不再一一贅述。
除管道運輸費稅費為11%以外,其他項目收費稅率均為6%。 公司2012年-2014年主要收入構成的變化分析:
如圖所示
由圖可見,2012年公司有單獨顯示管道收入,而2014年管道收入歸并到碼頭收入,其目的就是2012年營改增之前,管道運輸適用營業稅稅率為3%,如果單獨收費,可以比其他業務收入的營業稅5%少交2%;而2013年營改增之后,適用稅率為11%,公司如果再單獨收取,將比其他業務收入的增值稅稅率6%高出5%,所以按照合理避稅原則,管道運輸采取對客戶免費的政策,但是加高了碼頭裝卸費的結算收入。
2.2.2 通過‘營改增’進項發票認證,有效降低運營費用
公司原有運營成本分析
2012年和2013年,泰山石化的主營收入是主要有運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部分組成,占比約為:21%、8%、71%。
由圖可見,財務費用對于公司費用占比最大,如果一旦銀行利息也實施‘營
改增’,將對大型投資項目帶來巨大的利好。
公司2012年-2014年主要成本結構變化分析:
運營費用的成本結構變化分析
? 由圖可見,2013年公司在收入上升的情況下,整體運營費用下降,主要下降
的項目是運營費、水電氮氣成本、維護費,這三項費用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從而降低了入賬費用金額。 ? 此外,我們通過圖表也可以發現,‘營改增’實施之后,人工成本是不受到
影響的。隨著整體物價水平的提高,M2廣義貨幣與GDP的差距不斷拉大,人工成本上升是必然趨勢。這是企業經營成本中無法通過‘營改增’來解決的。
運營成本當中涉及‘營改增’政策影響的成本結構分析
2013年開始‘營改增’,運營費用(運輸11%,其他17%)、水電氮氣成本(水、氮氣13%電17%)、維護費(修理17%建筑安裝3%)假設都可以拿到增值稅專
用發票,且17%發票居多的情況下,相關費用開始降低。如圖所示,2013年三項費用環比下降43.9萬元,2014年下降62.5萬元。 管理費用的成本結構變化分析
由圖可見,2012年~2014年9月公司管理費用增幅變動不大,‘營改增’對管理費用影響不大,除了辦公用品購買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因此,2013年和2014年辦公費有所下降。由于金額較少,不做過多闡述。
財務費用的成本結構變化分析
由圖可見,2012年~2014年9月公司財務費用增幅變動不大,由于‘營改增’目前尚未涉及金融領域,因此工程建設的項目融資貸款利息費用相對固定,目前‘營改增’對財務費用影響不大。
2.2.3 ?
通過‘營改增’政策影響,企業利潤結構變化分析
由圖可見,2012年~2014年9月公司,‘營改增’政策對公司整體經營業績影響十分巨大。2013年和2014年總體利潤和EBIT&EBITDA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 2013年凈利潤比2012年提升259.7萬元,業務收入影響為140.8萬元,‘營改增’導致運營費用下降的影響為118.9萬元。
? 2013年EBIT&EBITDA業績指標環比上升317.7萬元,而收入環比僅增加140.8萬元,‘營改增’政策以及其他影響導致經營業績提升176.9萬元;主要原因是稅費結構變化之后,稅前收入增加285.3萬元。
? 2014年9月收入比2013年全年少807.9萬元的情況下,EBIT&EBITDA業績指標僅環比下降522.2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息費用和折舊及攤銷金額過大,全年尚未提足,所以EBIT&EBITDA業績指標尚未顯現真實情況。此外,‘營改增’政策影響繼續加大,公司運營開支進一步減少,促進公司提升業績176.9萬元。
2.3
‘營改增’政策對石化倉儲企業納稅的影響 2013年綜合納稅影響
? 如圖所示,2013年‘營改增’之后,對公司納稅造成綜合納稅影響是增加綜
合稅負79萬元。
? 相同收入情況下,如果繳納營業稅,比繳納增值稅,節稅71.4萬元。 ? 相同收入情況下,繳納營業稅,相關附加稅費也可節稅7.9萬元; ? 所得稅影響方面:繳納營業稅可以所得稅前抵扣25%,而增值稅只有附加稅
費可以所得稅前抵扣25%,因此,所得稅影響上,繳納營業稅比增值稅節稅
45萬元;(由于公司2013年賬面報表虧損,因此沒有實際現金影響。) ? 由于2013年進項發票可以認證抵扣,減少運營費用開支45.3萬元; ? 綜合納稅金額影響為79萬元,由于2013年經營虧損,實際影響為34萬元
(=79-45)。
? 從稅負率上看,2013年實際稅負率高于‘營改增’之前,如果公司正常盈利
的情況下,將高出2%。
有關公司實際稅負率的說明:目前企業在建設工程期剩余大量工程建設發票,可以三年
內留抵,因此,公司實際情況稅負率與‘營改增’比較分析數據無關。由于固定資產可抵扣的政策在‘營改增’政策之前,為排除有關固定資產進項留抵的實際情況,本文在
第3章 ?營改增?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3.1 ‘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機遇
通過以上企業2012年、2013、2014年9月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結構變化分
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 從商業模式上,‘營改增’促進了整個產業鏈的健康發展。首先,公司業務
收入和運營費用出現同比降低,服務價格由原來含稅價格,變為價稅分離形
式,盡管從總量上降低了企業的業務收入,但是作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主體的下游企業得到實惠,也逐一降低了產品成本,有關稅費從價外收取,帶動了整個產業鏈的業務發展;其次,‘營改增’導致公司商業運營思路發生巨大轉變,原先2012、2013年收入占比29%的管道運輸收入被取消了,相關業務形態轉變為碼頭裝卸費,從而企業更注重服務意識,從原有資本設備盈利模式,開始向經營服務提升方向去發展,從而進一步帶動企業的轉型升級。
? 從經營管理上,公司內部的運營部門逐步意識增值稅進項稅認證對企業利潤
影響的重要性。2013年開始‘營改增’,運營費用(運輸11%,其他17%)、水電氮氣成本(水、氮氣13%電17%)、維護費(修理17%建筑安裝3%)、辦公用品(17%)有關運營費用逐步降低。2013年三項費用環比下降43.9萬元,2014年下降62.5萬元。
? 從股東利益上,‘營改增’政策有效提高了企業現金盈利能力,從而提高了
企業市場估值。根據本文數據分析,‘營改增’促進2013年和2014年公司整體經營業績提升。2013年和2014年總體利潤和EBIT&EBITDA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具體詳見公司利潤結構變化分析。
3.2 ‘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挑戰與應對
‘營改增’政策給企業帶來并非全部都是好處。通過以上企業2012年、2013、2014年9月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結構變化分析,其實‘營改增’只是將營業稅從財務報表中剝離,并將我們日常經營費用轉化為了增值稅的一部分,這樣財務利潤得以提升,實際稅負率并沒有降低。因此,我們涉稅方面開始從營業稅轉變為增值稅,從企業商業模式和經營、財務層面,以下情況值得關注:
? 從商業模式上看,石化倉儲企業適用服務行業稅率,但是國家增值稅稅法明
確規定管道運輸屬于運輸稅率11%的征管范圍,盡管公司將管道運輸作為無償提供項目,但實際仍是混業經營收費項目,從稅法角度,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當然,反面來說,這也是‘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的一個盲區,值得引起國家的重視。運輸業稅負過重,由來已久,通過本屆政府的稅收體制改革,希望能考慮到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進一步降低運輸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也考慮到混業經營倉儲企業的管道運輸稅費核算問題。
? 從經營層面上看,‘營改增’之后,稅收籌劃問題,日益凸顯其重要性。公
司2013年的稅負率比2012年高出2%,主要原因是稅費從成本費用中剝離,獨
立核算,一方面收入基數減少,一方面總稅費絕對值增加,存在計算口徑變化造成的比值增加,并沒有給企業帶來實際過多負擔。然而從稅收籌劃層面上看,罐租和碼頭收入增值稅率為6%,增值稅按原營業稅標準折算后稅負:1/1.06*0.06=5.66%;運營費用中可抵扣稅額(運輸費用、安裝維修保養費用、氮氣、水電、油、備品備件等進項)約占總稅額20%,因此總稅負率可以抵扣20%:5.66%*80%=4.53%,由此,得出公司增值稅整體稅負率目前為5.7%(詳見2013年綜合稅費分析),仍有繼續下降的管理空間(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留抵情況除外)。
從財務管理上看,增值稅的認證體系相對營業稅管理體系,相對嚴格。企業
在實際進項過程中,取得認證發票金額的多少,能夠取得多少有抵扣價值的運營發票,都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整體運營費用開支,關系到稅收籌劃是否成功,直接影響到企業經營利潤和EBITDA業績指標。因此,防偽稅控的增值稅發票開具及認證工作,替代了原先相對簡單的營業稅發票管理工作,其中的涉稅風險問題不言而喻,成為公司經營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須加強學習與實踐摸索。‘營改增’企業應該盡早學習與防范相關增值稅涉稅風險知識。
第4章 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