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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殺手是美女
2010年7月22日,湖南省嘉禾縣第一人民醫院的醫生劉軍接到一個神秘電話后,神色緊張地對父親劉潭仔說:“爸,我去醫院,有一個緊急手術。房門不要反鎖,我很快回來。”然而,劉潭仔等了一夜,未聽到兒子回家的腳步聲。
在劉潭仔的心目中, 24歲的兒子不僅醫術精湛、工作出色,而且安分守己,從不在外面過夜。劉潭仔打了一夜電話,劉軍的手機一直外于無人接聽狀態。劉潭仔不放心,第二天趕到醫院尋找兒子,得到一個驚人消息:醫院昨晚根本沒有患者做手術;更蹊蹺的是,科室主任還收到劉軍用手機發來的請假短信。
7月24日,在劉軍失蹤48小時后,家人向嘉禾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案。這時,劉潭仔忽然收到劉軍發來的一條奇怪的短信:“爸爸,我很累。”在劉潭仔印象里,兒子從來沒有過這樣廢頹的語氣,一種不祥預感涌上他的心頭。
劉軍失蹤,劉家人感到此事與一個女人有關,她就是劉軍的前女友胡芳。胡芳曾威脅過劉軍的家人:“以后出了什么事不要找我。”劉潭仔給胡芳打電話詢問兒子的下落,胡芳非常吃驚:“我怎么會知道劉軍在哪里?”胡芳聲稱她此時正與同事在外地旅游,為了證明,她還將電話轉給身邊的同事予以佐證。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胡芳在劉軍失蹤后一直都在正常上班,并無異樣表現;胡芳工作上努力進取,與同事相處關系融洽。案情陷入了僵局。
7月27日下午,警方在調查另一起案件時偶然發現:劉軍失蹤當晚,嘉禾縣紅太陽賓館的監控錄像中有胡芳的身影。錄像顯示,胡芳晚上9點開房入住201室,20分鐘后,劉軍邊打電話邊進入這個房間。警方立即進入201房間勘察,發現被精心清理后的地面仍殘留點滴血跡,認為胡芳有重大作案嫌疑。
7月28日上午,正在單位上班的胡芳被帶上警車。身高1.5米、嬌小柔弱的她,交待了殺人碎尸的過程:那晚胡芳悄悄從郴州潛入嘉禾縣城后,給劉軍打電話:“我已經想通了,但是我希望今晚我們再溫存一次,權當是留下咱倆最美好的戀愛回憶,我保證以后永遠不再糾纏你。”劉軍匆忙趕到賓館,隨后兩人發生了性關系。胡芳在纏綿后走進衛生間,將隨身攜帶的20片安眠藥碾碎后放進飲料中,哄騙劉軍喝下。23日凌晨3時許,看到劉軍呼吸漸弱,胡芳用棉被使勁蒙住其口鼻,并用身體騎壓在上面,導致劉軍窒息而亡,然后分尸,運出賓館……
此案告破后,警方對眼前的這位美女殺手不寒而栗。劉軍單位的醫護人員在震驚的同時,又困惑不解:胡芳已經和劉軍分道揚鑣,為何還要對前男友痛下殺手?
夜行千里突襲
胡芳和劉軍從小到大一直是同學。讀高中時,劉軍身高1.72米,是個陽光帥氣的小伙子。嬌小玲瓏的胡芳暗生情素,她經常偷偷往劉軍的書包和課桌抽屜里塞蘋果、鹵雞蛋。劉軍打籃球后大汗淋漓,胡芳一邊用毛巾幫他擦汗一邊悄悄將情書塞進他的口袋。
2004年,胡芳以優異成績考入廣西醫科大學,而劉軍被二本高校、位于湖南衡陽的南華大學錄取。就在劉軍為高考失利而郁悶之際,胡芳寄來了火辣辣的求愛信,兩人正式確立了戀愛關系。
“我把女人最寶貴的第一次給了你,你要一生一世只屬于我。”偷食禁果的那晚,胡芳小鳥依人,柔情似水,第一次向劉軍提出了“愛情控制”主張。沉浸在甜蜜戀情中的劉軍,以拉勾的形式做出了承諾。
在愛情的滋潤下,這對大學生情侶在學業上比翼雙飛。熱情、開朗的劉軍被推舉為班長,而胡芳不僅當選為學生會干部,而且每年獲得家鄉勵志獎學金5000元、每學期獲得學校獎學金2000元。胡芳將獎金全部用作戀愛經費:每到周末,她從廣西南寧乘火車到湖南衡陽與男友幽會,每次都帶給男友大量禮物;吃飯、開房、K歌,所有的戀愛開支都是胡芳搶著買單。由于對這段戀情十分投入,同學們給胡芳起了一個稱號――“戀愛女王”。
起初,劉軍對激情似火的女友寵愛有加。后來,胡芳的一些舉動讓劉軍惶恐。作為班干部的劉軍頗具凝聚力,經常組織男生女生開展各類文體活動。胡芳擔心自己不在男友身邊時那些漂亮女生趁虛而入,于是每次和男友約會時,她都會對那些女生進行警告,甚至對幾位“疑似情敵”破口大罵,弄得人家莫明其妙,像躲避瘟疫般對劉軍敬而遠之。
面對女友的霸道,劉軍表現得出奇包容。有一次,其他班級的一位女生和劉軍商量比賽活動事宜,正巧被胡芳碰見。眾目睽睽之下,胡芳掄起巴掌了劉軍兩記耳光,而劉軍像個做錯事的孩子,低著頭接受女友的咆哮與審訊。
“你這不叫包容,簡直就是窩囊。”目睹胡芳不斷發飆,劉軍身邊的男生實在看不下去,紛紛勸他和胡芳分手:“一個男人連最基本的尊嚴都被摧殘,這樣的愛情還要它干嘛?”劉軍辯解:“胡芳除了脾氣粗暴之外,其他方面還是不錯的。”
然而,令劉軍沒想到的是,為了防止他“感情走私”,劉芳展開了遠程監控,要求他24小時開機,不時查看他的手機記錄和QQ空間。有天晚上,劉軍忘記給手機充電,胡芳打不通男友的電話,懷疑男友跟別人幽會,她連夜乘火車趕到衡陽,對男生宿舍進行突然襲擊。這種夜行千里“查房”的事件頻繁上演,盡管胡芳每次都撲空,但她樂此不疲。
在大學畢業的聚餐會上,一直強裝笑顏的劉軍喝了很多酒,哭得很傷痛。走出高校大門后,劉軍被嘉禾縣第一人民醫院聘為外一科主刀醫師,而胡芳獲得了深造機會,被保送到廣西中醫學院公費攻讀研究生。劉軍給女友發去祝賀短信,不料胡芳做出了一個驚人決定:為了加大對愛情的控制力度,她撕碎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來到劉軍身邊。
由于胡芳是名校畢業的高材生,專業功底深厚,她很快就被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聘為藥劑師,月薪比劉軍多出三倍。雖然都是醫生,但劉軍在小縣城醫院供職,而胡芳則是地級市大醫院的業務精英,為此,劉軍父母對兒子這門婚事有一種“高攀”的卑謙,對未來的兒媳既尊重又疼愛。當劉軍和胡芳同居后,劉軍父母立即購買并裝修婚房。但是,住進劉家的胡芳很快與準公婆爆發了戰爭。
劉軍在家中屬于“乖孩子”,比較孝敬父母,聽爸媽的話,這讓胡芳感到很不舒服。她直言不諱地告訴劉軍:“你是我的男人,只屬于我一個人。你和我將來過一輩子,而不是跟父母過一輩子,為什么要對爸媽言聽計從?”胡芳經常故意找茬跟劉軍家人吵架,還在背后慫恿劉軍跟父母斷絕關系,并且提出二人搬出去租房住。
劉軍知道胡芳是為了控制他而設置隔離帶,以避開婆家對她的干預。這個看似軟弱的男人第一次挺起了胸膛:“爸媽已經為我們裝修好新房,為什么還要花錢租房?”此時的胡芳已有3個月的身孕,她原計劃奉子成婚,如今見未婚夫居然敢“頂嘴”,她勃然作怒,獨自跑到醫院墮了胎,并將流產的責任推給劉軍。
磕磕絆絆中,胡芳于2010年5月再次懷孕。就在劉軍滿心歡喜地籌辦婚事時,胡芳用肚子里的孩子作籌碼,逼迫劉軍做出選擇:“你如果繼續跟父母往來,我就墮胎;你如果真心娶我,就必須跟家人一刀兩斷。”
“隨你的便吧,什么事我都可以遷就你,唯獨不會拿父母的養育之恩跟你做交易。”劉軍表現出強硬姿態,激怒了胡芳,她二次墮胎,然后向劉家索賠10萬元營養費。劉軍徹底絕望了,向胡芳提出分手。
“分就分,有什么了不起。”6月23日,胡芳叫來父母跟劉家人談判。經過討價還價,劉軍支付給胡芳一萬元青春補償費,二人簽訂了分手協議。看著胡芳離去的背影,劉軍的內心得到了久違的平靜,他以為這段愛情已告結束,生活將重新開始。
不料,分手沒幾天,胡芳突然來到嘉禾找劉軍,說他們做不了戀人還可以做朋友,要求劉軍約請他的同事一起打牌。劉軍想,以胡芳的個性,她很難交到其他朋友,肯定是寂寞了。于是,他呼朋喚友來打麻將。在麻將桌上,胡芳仍然像情侶一樣對劉軍放電,她的親昵舉動令劉軍手足無措。
打完牌,胡芳帶著劉軍去開房,劉軍鬼使神差般又上了前任女友的床。此后,胡芳又多次找劉軍的同事與朋友玩耍,每次都與劉軍發生關系。劉軍曾告訴家人:“分手后,我知道不該再和胡芳有肌膚之親,但是不知為什么,每一次我都身不由己。”劉軍認為,在藥房工作的胡芳掌管各類麻藥、安眠藥、甚至,他懷疑胡芳在他的茶水中放了藥,導致他亂性。這么一分析,家人覺察到巨大危險,告誡劉軍:“離胡芳遠一點,否則會吃大虧的。”一語成讖,胡芳很快設計了死亡約會。
案發當晚,兩人在一番云雨后,胡芳突然提出恢復戀人關系,劉軍斷然拒絕。于是,胡芳實施了殺人計劃。整個做案過程中,她沉著、冷靜,并在做案后抹掉了自己的腳印和指紋等痕跡,并以劉軍的身份發出短信,然后借旅游制造自己不在現場的假象。
【關鍵詞】智能調度決策;控制措施;分析
【中圖分類號】TM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10-0255-01
我國的電網規模越來越大,電網的運行安全性和供電可靠性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課題。當前,不同的調度中心均采用了EMS(能量管理系統)對電網進行有效地監控,然而,整個調度模式主要是以人工分析為主,缺少職能的分析模式。由于人力在解決突況或者緊急情況的能力有限,電網監管系統迫切需要一個智能調度輔助決策系統。
一、系統體系結構
電網順利運行時,智能報警模塊可以及時追蹤電網的狀態,進行自動掃描工作,對獲取的信息智能分類,過濾有誤差的信息,根據電力專家的意見尋找行之有效的處理措施。與此同時,電網系統出現異常元件時,智能報警模塊可以排查出元件存在的隱患,及時報警,幫助工作人員預先采取有針對性地解決措施,避免了連鎖故障的出現。
電網出現故障的時候,檢測系統及時對一次、二次、動態、靜態信息分類整理,準確定位發生故障的元件,向工作人員發出警號,把診斷的結果上傳到故障恢復系統,然后借助它制定的解決方案,降低電網事故的破壞程度,及時恢復供電,維持電網的正常運行。
二、智能化報警
能量管理系統存在一個問題,它只是在電網運行時對信息做一記錄,沒有做出分析和整理,并且抓不住頻繁動作的信號,不能準確處理信息。而智能告警可以對信息進行準確地分類,利用相關技術把存在關聯度的信號上報給調度人員,減輕他們的處理壓力。
系統能夠利用特制的信息描述格式對電網實行實時監控,接收和整合不同種類的告警信號,利用自身優勢對信息量龐大的告警信號科學、合理分類。根據不同性質的告警信號,進行級別分類,促進告警信息的分流。
國家電網的監控系統會因信號輸送的頻率過大出現亂碼信號,同一時間內呈現沒用的告警信號,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力,消耗監控人員大量時間對告警信息進行處理。而智能化報警系統可以加強對無效告警信號的過濾,利用相關的技術設備及時處理無用的告警信息。這種技術的應用解決了長時間干擾調度系統的抖動信號,有效地減輕了主站端的通信壓力,從長期來看,更加合理地處理了變電站內部出現的問題。
系統監控中心能夠將不同的信號按照它們的間隔進行劃分。用戶可以自行地規定間隔的距離,把同一間隔的所有信號化為一個事件,推理整個事件內信號的具體情況,分析故障原因,尋求解決方案。
告警信息借助不同的告警窗口進行分頁顯示,主要包括:現實信息、故障信息、超界信息、操作信息、保護信息,用戶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自行激活或者是關閉頁面。監控人員只需要關注那些事故信息以及沒有復歸的告警信息,減少了工作量,
三、故障診斷和維護
限于設備和技術的原因,過去系統的信息來源非常少,往往采用較為單一的算法模式,故障診斷的實用化程度不高。由于故障診斷的實用化依據信息源和算法,為了提升其實用性,要構建有步驟地分層診斷模式,科學合理地對有效信息進行分類,加強各類信息之間的互通性。
依據當前的電網狀況,系統接收到的現實信息一般可以分為三類:開關遙信信息、保護動作信息、開關SOE信息。調度自動化系統根據分層判斷,對各類信息綜合比較,及時檢測相關故障元件的缺點,予以有效地處理。
修復故障的數據源來自于SCADA系統和故障信息管理系統,這兩種系統可以自行描述模型信息,對不同功能統一定義,以幫助故障診斷的要求。系統可以自行建模和擴展SCADA系統下的保護信息和故障信息管理系統下的保護信息,統一不同信息的模型,很好地解決電力系統出現的設備問題。
設備故障可以由可信度進行反映,一套完善的可信度指標非常有必要。它通過對發生故障的可能性量化分析,對可信度建模計算,自動統計,減少了遺漏信息對工作人員的干擾情況。
系統預先定義好不同數據指標,對那些可疑故障設備綜合診斷,結合自身建立好的可信度指標綜合分析,指標值越靠近100%的,說明可信度越高,否則的話,反之。地區差異,造成信號質量和維修難度的差異,單一數據源的診斷結果可用性不是很高。可信度指標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故障診斷的準確性,也提高了智能調度輔助決策軟件的適用性。
四、結論
電力系統對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有著重要的意義,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影響到人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狀況,從而影響到國家經濟的可續行和社會的穩定性。電力系統正常運行非常關鍵,傳統的監測系統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要,信息化和數字化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電力監測系統的發展。智能調度決策不僅維護了電力系統的安全,也大大提高了電力檢測的效率,節省了人力和物力,節約了電網檢修成本。行之有效地控制措施保障了電力系統的穩定性,推動了國民經濟健康、持續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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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孫宏斌,張伯明,吳文傳,郭慶來,張沛.面向中國智能輸電網的智能控制中心[J].電力科學與技術學報,2009,(02)
關鍵詞:航空碳稅;判決;質疑;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DF4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604(2012)05—0013—05
根據歐盟2008/101/EC指令,從2012年1月1日開始,航空公司的飛機只要在歐洲機場起飛和降落,都必須為超過免費配額的碳排放支付一筆費用。這一“雁過拔毛”之舉引發了其他國家的強烈反對。2009年12月美國提起了質疑歐盟航空碳稅指令合法性的訴訟。2012年2月,包括中國、美國、俄羅斯、印度、日本在內的26個國家共同簽署了反對歐盟“航空碳稅”的聯合宣言,并正式向國際民航組織提出抗議。
一、歐盟“航空碳稅”辨析
(一)“航空碳稅”的產生
2000年,為履行《京都議定書》項下的溫室氣體減排承諾,歐盟委員會啟動了“歐盟氣候變化計劃(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標志著歐盟低碳政策的正式形成。2003年10月13日,歐盟議會通過了《關于在歐盟內部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交易機制的指令》(Directive 2003/87/EC,以下簡稱“2003/87/EC指令”),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以下簡稱“排放交易體系”或“EU ETS”)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礎。依據該決議,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于2005年1月開始運作。
2008年11月,歐盟對2003/87/EC指令進行了第二次修正,2008/101/EC指令將航空業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該指令從2011年開始適用于所有在歐盟境內營運的航班,2012年則擴大適用于所有進出歐盟的航班。這意味著,從2012年1月1日起,除非排放配額尚有剩余,任何降落或飛離歐盟成員國的國際航班所屬的航空運營商都必須購買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否則其不僅將受到重罰,還有可能被禁止進入歐盟成員國境內。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將被強制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測算,此舉將使航空業2012年增加34億歐元的“買路錢”,并且這一數字還可能隨免費配額的遞減而逐年遞增。
(二)“航空碳稅”的性質
所謂歐盟“航空碳稅”其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碳稅,其實質是以“總量與交易(cap and trade)”為原則而建立的排放交易體系下的一種碳排放交易配額(下文為了表述一致,仍以“航空碳稅”指代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配額)。
歐盟航空業排放交易體系是以航班的整個航程計算碳排放量而收取“航空碳稅”,并有排放總量上限的控制,因而具有不同于傳統的碳稅(car-bon tax)和碳關稅(carbon tariff)的特征。其一,碳稅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屬于在消費環節征稅,是國內稅的一種;碳關稅是由進口商根據進口產品生產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在進入關境時繳納的額外關稅,屬于關稅的范疇;而“航空碳稅”則是航空運營商根據進該航線在運營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在進入關境前購買的碳排放配額或儲備配額,不屬于稅或關稅。其二,碳稅和碳關稅并未對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或進口總量做出規定;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對碳排放有一個總量限制,即排放交易配額的總數是限定的,超過該配額后,航班就不具有進入歐盟領空的權限。
二、對美英航空碳稅爭訟案判決的分析
歐盟通過2008/101/EC指令將航空業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后,引發了國際社會對于該決議是否合乎國際法的強烈質疑。2009年12月,美國航空運輸協會與美國航空公司、美國大陸航空公司、美聯航空公司針對第一個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納入本國法律體系的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大臣,向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提訟,指控歐盟2008/101/EC指令違反《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京都議定書》以及美歐開放天空的雙邊條約,要求確認歐盟2008/101/EC指令無效,確認英國轉化適用該指令的措施無效。由于涉及廣泛的歐盟法律問題,該案于2010年7月22日被移交至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2011年12月21日做出的判決中,歐洲法院裁定現有國際法無法對歐盟2008/101/EC指令的有效性做出評估,沒有可以影響2008/101/EC指令效力的因素。這意味著美國敗訴,國際社會針對歐盟“航空碳稅”一次重要的法律抗爭以失敗收場。
(一)關于《芝加哥公約》是否適用的問題
美國指控歐盟2008/101/EC指令以及英國的轉化措施違反了1944年簽署的《芝加哥公約》的規定,而歐洲法院以歐盟本身不是該公約的締約方為理由,認為該公約的條款不具有約束歐盟的效力,即明確排除了《芝加哥公約》在該案的適用。本文認為,這是該案判決第一個值得質疑之處。因為即使美國英國的這個案件被移交給歐洲法院審理,的對象并未發生變化。而事實上,歐盟成員國包括英國在內,都是該公約的締約方。這就意味著包括英國在內的歐盟成員國都有義務遵守《芝加哥公約》的相關規定。因此本文認為《芝加哥公約》在該案應當得到適用。基于這一前提,歐盟2008/101/EC指令以及英國的轉化措施違反了《芝加哥公約》的以下規定:
第一,國家平等原則。《芝加哥公約》對國家平等原則這一國際習慣法規則,在第一條予以重申:締約各國承認每一國家對其領土之上的空氣空間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
此次歐盟征收航空碳稅,根據歐盟的官方聲明:“由于按照領空的國別而精確計算航班的排放量會帶來管理和執行上的巨大困難,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將以兩個機場間的全部航程計算碳排放量”。根據這一規定,即使飛機的整個航程在歐盟只有一小段,也要受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管轄。的美國航空運輸協會認為,一家美國航空公司的航班從舊金山飛往倫敦,全程排放的溫室氣體只有9%發生在歐盟領空。再如,一架由印尼雅加達飛往德國漢堡的飛機,可能途經亞歐十多個國家的領空。而該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須就整個航程購買排放配額,無論其經過的是否屬于歐盟成員國的領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將發生在非歐盟成員國領空的二氧化碳排放行為,未經其他國家同意,納入其法律管轄范圍,這明顯違背了國家平等原則,是對其他國家權利的侵犯,違反了《芝加哥公約》的規定,于法無據。而且該2008/101/EC指令的適用范圍及于“歐盟空域”之外,并沒有相關的國際條約依據,是歐盟單邊任意擴大其法令域外管轄權的表現。
第二,收費問題。《芝加哥公約》第15條是關于“機場費用和類似費用”的規定。根據該條第3段,任何締約國對另一締約國的任何航空器或航空器上所載人員或財物不得僅因給予通過或進入或離去其領土的權利而征收任何規費、捐稅或其他費用。可以說歐洲法院對此條規定視若不見。航空碳排放配額,根據前述的定義及歐盟相關文件的闡述,是對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入歐盟領空的權利的交易;如果碳排放配額不足,則該航空公司的飛機將被限制甚至禁止進入歐盟領空。這實際上是關于領土準人權或使用權的交易,其與《芝加哥公約》的規定背道而馳。退一步而言,即使航空碳稅被視為一種機場服務收費,根據《芝加哥公約》第15條第2段,一締約國對任何其他締約國的航空器使用其機場及航行設施可以征收或準許征收任何費用。但是,對從事定期國際航班飛行的航空器,應不高于從事同樣國際航班飛行的本國航空器所繳納的費用。這是關于非歧視性征收機場服務費的要求。而檢視歐盟航空碳稅的具體征收辦法,我們不難發現其有違這一非歧視性要求。根據歐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2012年歐盟境內的航空碳排放許可總量計劃以2004年至2006年平均排放量的97%為排放限額,至2013年降低至95%。這說明,歐盟碳排放初始配額以歷史排放數量為基數,基數越大獲得的配額就越大。這種計算方式實質上對正在高速成長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航空公司非常不利。
中國民航業正是在2006年之后進入快速擴張期,歷史排放數量低,可以獲得的初始配額就相對較低。而我國的飛機平均機齡也較低,在需要繼續擴大運力滿足國際出行量增長的背景下,基本沒有碳排放總量下降的空間。相形之下,歐洲老牌航空公司的機隊擴張慢,老舊飛機多,可以很容易實現碳排放的總量下降。同時其歷史排放數量高,可以獲得的初始配額就高。這意味著,歐洲航空公司很可能不僅不用另外出資來購買排放額度,甚至可能有多余的排放額度以供出售。而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航空公司則不得不支付高額的費用來獲取排放額度,而且隨著排放配額的逐年遞減,發展中國家的航空公司支付的這筆“碳稅”還將在未來年度遞增。由此可見,發展中國家的航空公司支付的“航空碳稅”將普遍高于歐洲航空公司,這顯然違反了《芝加哥公約》非歧視性收費的規定。
(二)關于如何適用《京都議定書》的問題
歐盟及其成員國都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京都議定書》理所當然適用于該案。美英航空碳稅案中,歐洲法院在涉及《京都議定書》的部分只是提及歐盟為履行減排義務而作的努力,并籠統地概括2008/101/EC指令沒有違反議定書中的相關原則。事實果真如此嗎?答案是否定的。對照《京都議定書》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發現,歐盟2008/101/EC指令至少在以下方面違反了《京都議定書》:
第一,國際航空碳排放問題。《京都議定書》第2條第2款要求附件一所列締約方應分別通過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和國際海事組織作出努力,謀求限制或減少航空和航海艙載燃料產生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未予管制的溫室氣體的排放。可以看出,《京都議定書》對于航空排放的法律安排采用的是“雙軌制”,即區分國內航空排放和國際航空排放。《京都議定書》約束的是各締約國國內的航空排放。對于國內航空排放,各締約國只需將國內航空排放納入國家存量單,并根據《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義務做出相應的安排即可。而對于國際航空排放,即航空運輸路線超越一國管轄范圍的航空排放,由于其排放源和排放足跡分處不同國家領空及公海上空等空域,對這種跨國界航空排放進行法律規制十分復雜,涉及不同國家,需要協調不同國家的利益和訴求,因此《京都議定書》將其交由國際民航組織予以規制,即通過采取聯合行動,由國際社會通力合作來處理國際航空碳排放問題。而歐盟航空排放交易指令不區分歐盟內部航空排放和國際航空排放法律調控存在的本質不同,實行“單軌制”,將歐盟機場起飛或降落的國際航線航空排放強行并入歐盟內部排放交易機制,繞開國際民航組織對國際航空排放的調控,明顯與《京都議定書》相沖突。所以國內有學者認為,基于國際公法公約優先適用的原則,可以此為訴由對抗歐盟征收碳排放稅的法案。
第二,對發展中國家的區別待遇。《京都議定書》確認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并沒有對發展中國家設定強制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歐盟在排放交易體系的說明中稱“為了避免扭曲競爭,所有航線將被同等對待”;航空碳排放交易配額法令“將以一種無歧視的方式平等地適用于所有航空公司”。這種無視各國發展具體情況的規定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京都議定書》,發展中國家的航空公司本不承擔具體的碳減排的條約義務,卻被歐盟航空排放交易規則“綁架”,不作任何區別地與發達國家的航空公司共同承擔起減排義務;歐盟碳排放初始配額以歷史排放數量為基數,基數越大獲得的配額就大,這使發展中國家實質上承擔了比發達國家更重的減排義務,由此可見,歐盟2008/101/EC指令與《京都議定書》是背道而馳的。
(三)關于適用公海自由原則的問題
歐洲法院在美英航空碳稅案的判決書中明確提到,可以用來判定歐盟2008/101/EC指令有效性的法律和原則包括:任何國家不得有效地聲稱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之下,以及公海上飛行自由的原則。自1609年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在其著作《海洋自由論》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則以來,這項原則就成了海洋法中最早確立的習慣規則之一。根據1958年《日內瓦公海公約》第2條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和第89條,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任何國家不得有效地聲稱將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之下。公海自由對沿海國和內陸國而言,包括飛越自由。
但歐盟全段計算碳排放量的“航空碳稅”無疑是對公海上空行使了“”。以前述印尼飛往德國航班的例子來看,其途經的印度洋大部分屬于公海,而該海域上空的航程也被歐盟納入了排放交易體系的計費范圍,等同于歐盟對公海宣示了“”。這種行為顯而易見有違《日內瓦公海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同樣無法在國際法上尋找到合理的立足點。令人詫異的是,雖然歐洲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明確提及“歐盟法律的適用不影響公海飛越自由的原則”,歐洲法院最終還是斷然裁定“對于2008/101指令的審查揭示:沒有影響其有效性的因素”。
綜上,歐洲法院在該案判決中避重就輕,盡量援引對其有利的國際法規則,排斥或不提及對其不利的部分(如《芝加哥公約》第15條、《京都議定書》中有關“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條款),從而掃除2008/101/EC指令實施中的障礙,有嚴重偏袒被告的傾向。而且該判決也不乏自相矛盾之處。如歐洲法院表明其尊重公海自由原則,卻允許全航段計算碳排放量以征收費用這種對公海上空行使管轄權的做法。凡此種種,無不顯示出該案判決破綻百出,根本就經不起推敲。
三、我國應對航空碳稅的策略建議
歐盟航空碳稅指令一旦正式實施,首當其沖、損害最大的是中國的航空產業。據中國民用航空局估計,按歐盟“航空碳稅”的征收辦法,中國民航業2012年至少需交納8億元人民幣購買碳排放配額,2020年將支付超過30億元人民幣,9年累計支出達176億元人民幣。這對于我國航空業的發展將產生直接的消極影響。本文認為,面對歐盟“航空碳稅”之風來襲,我國應該采取“雙軌制”的策略予以應對。
(一)對外堅決抵制歐盟的單邊行動
從全球范圍看,歐盟碳排放交易方案將使本不景氣的航空業利潤縮減超30%。針對歐盟推出的排放交易體系單方面立法,2012年2月中國民用航空局向國內各航空公司發出指令稱,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美國和俄羅斯政府也已明確表態,反對本國航空企業繳納歐盟航空碳排放稅。各國政府之所以紛紛出面表態干預,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強征航空碳稅將沉重打擊本國航空業,巨額新增成本將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二是可能導致本國航空業競爭失序,如果任由本國航空公司決定對策,那么很可能為爭搶航線造成自相廝殺。
在抵制歐盟“航空碳稅”方面,美國和俄羅斯的反應引人注目。美國除了提起前述訴訟案件以外,2012年2月6日晚,美國參議院通過價值630億美元航空法案,明確提出,反對歐盟向飛經歐洲的航班征收碳排放稅,將動用“一切政治、外交和法律途徑”確保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不對美國航班征稅。
俄羅斯的態度非常強硬。俄羅斯空域管理部門的發言人在政府和軍隊的授權下明確表示,一旦歐盟正式開始對飛入歐盟的俄羅斯民航班機征收碳排放費用,俄羅斯將考慮關閉歐盟民航班機飛越的俄羅斯領空。北美與歐盟航線所在的空域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民航空域之一,而這片空域的很大一部分,屬于俄羅斯的領空,一旦俄羅斯真正關閉相應領空,歐盟至北美的航線將重新布設、繞道不少,這將給歐美的航空產業帶來重大損失。
2011年8月1日,中航協在北京舉辦“應對歐盟ETS研討會”,得到國際民航協會和四大洲21家航空公司的支持和響應。會議達成共同聲明表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違反相關國際法的有關原則和規定,直接干涉他國,嚴重影響全球航空運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由中國、印度、巴西和南非組成的“基礎四國”第10次部長會議上,四國統一了共同反對歐盟強征航空碳稅的立場,并在會后發表的聯合聲明中指出:“歐盟此舉破壞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國際法,與多邊主義原則相悖”。這些共同聲明對歐盟形成了較大的輿論壓力。因此,應對歐盟航空碳稅,我國應態度明確立場堅定,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聯合行動,增強發言權和影響力,爭取團結更多國家迫使歐盟修改不合理的航空碳稅規則。
(二)對內積極推進碳排放交易工作
數據顯示,在歐盟地區,從1990年到2003年,航空業廢氣排放量增長了73%,增長量遠高于其他行業。預計到2012年這一數字將達到150%,如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航空業造成的污染將使其他行業的溫室氣體減排成果付諸東流。
客觀地說,“航空碳稅”——這種航空碳排放交易配額,從其作用而言應是實現《京都議定書》規定減排目標的有效經濟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應是通過經濟刺激手段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減排溫室氣體應對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各成員共同的使命。綠色航空、低碳飛行的理念應該在各國得到承認和支持。
歐盟負責氣候變化問題的委員康妮·赫澤高的發言人拉德隆曾表示,如果中國國內也出臺類似的旨在削減航空碳排放的具體措施,中國進出歐盟的航空公司可以不用向歐盟繳納“航空碳稅”。本文認為,我國航空業不如因應時勢,借助國內發展碳交易市場之機,鼓勵航空公司積極參與國內碳交易試點,早日建立完善我國航空業碳排放交易體系。
摘要:本文結合我國高校內部控制特點,針對高校內部控制制度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進一步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 :高校;內部控制;障礙;對策
一、高校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1.內部控制的概念
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各個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
內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高校內部控制的含義和本質
高校內部控制是高校為了有效進行各項活動,保護各項資產安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及時發現并糾正財務活動中發生的欺詐行為,預防各種風險的發生,從而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競爭力的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手段。總的來說,高校內部控制體系能夠實現自我檢查、自我調整、自我制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保護高校各項資產安全、會計信息真實,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使高校的各項行為能夠在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下進行。
二、我國高校內部控制現狀問題及障礙
1.高校對內部控制認識不足,意識和觀念淡薄高校對于內部控制沒有足夠的重視,高校管理者缺乏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認識,在各項工作運行中有所顧忌,認為內部控制會影響自己的權威。會計人員素質偏低,有時候會計人員身兼會計職務和稽核職務,無法實現財務內部牽制作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高校思想中缺乏內控觀念,所以會在實施中難以讓人滿意。
2.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與主動性
隨著高校投資主體和籌資管道的多元化,創收收入日益增多,但高校內部控制只重視學費收入的管理,而忽視創收收入的管理,容易滋生“小金庫”的現象,這就使得高校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完整有效性,控制范圍狹窄,有很強的隨意性。同時,伴隨著高校體制改革的深入,很多高校盲目建立新小區,引進新的科研項目,興建各種硬軟件,資金不足就舉債,又沒有良好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防范機制,使得高校內部控制之中缺乏主動防范性,不能夠避免債務危機發生的危險。這種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性,嚴重滯后于高校發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沒有制定出合理標準,讓高校在財務控制中顯得落后,在風險來臨時無法應對。
3.高校內部控制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關于高校內部控制體系的法律,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法規將過多的研究放在企業內部控制上,忽視了高校這一重要群體,一直以來高校涉及內部控制的法規是以部門規章為主。不僅使得高校管理者逃避內控法律責任,而且在涉及高校內控違法時由于違法成本低,達不到強化高校內部控制的作用。內部控制有效發揮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如果沒有專門對高校內部控制的法律法規作為指導,內部控制的實施就會變得盲目和隨意,也就難以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4.高校沒有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
內部審計通過對單位內部經濟活動及其經營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對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按照審計工作規范,揭示本單位的違法亂紀行為,維護本單位的經濟秩序,通過制止違規違紀現象,保護國家和本單位的財產和各項利益。而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并沒有充分發揮出這一職能,首先他們的獨立性就不夠,它經常掛靠在高校的紀檢部門不能行使自己的獨立職能,同時又隸屬于學校的財務處,自然不能有效發揮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功能。其次高校內部審計都是聽從領導安排,忽視自身的自主權利一味聽從指示,也不能及時發現內部財務風險。
三、解決高校內部控制障礙的對策
1.樹立正確的內部控制觀念和意識
高校應當樹立內部控制意識,即預算控制意識和風險控制意識,高校在其發展中也存在著教育培養成本提高或教育資源浪費等風險,特別是各高校加速擴大規模,擴建校區等帶來的巨額貸款等風險。因此具有了風險意識才能在這方面防止風險的發生。領導層應當樹立起“打鐵先需自身硬”的觀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負責高校財會管理人員,應當加強自身職業素質,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定期組織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內部控制能夠更好地、更全面的貫徹落實。
2.構建科學的內控管理和問責機制,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高校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在內部控制主要是財務控制中,應該將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科學劃分,有序進行,保證內部控制的工作順利進行,設立監督小組監督好每個環節,根據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獎優罰劣,設立績效評價體系,在有限的時間內對所有的內控工作進行開和評估,構建激勵機制,對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對違法違規者加大處罰力度。高校在各項管理工作中都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應當建立一套適用于高校內部控制的法規,來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建立合理的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作為高校輔助管理部門,一般都設立“審計處”,作為一個單獨的部門應當從財務處中分離出來,內部審計應當對財務部門以及整個單位負責,對于一些弄虛作假的欺詐行為及時查找及時糾正,從源頭上對高校的各項財務支出收入及各個會計報表進行審查。同時,內部審計應當自主發揮選擇權,不受高校高層領導的安排,獨立的進行審計,面對日益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日益復雜的審計對象,成立審計監督小組,使內部審計真正發揮自己的作用。
4.強化高校內部控制環境
內部控制環境是高校進行管理的基礎條件,高校要注重內部控制職業人才的培養,注重提升相關人員的技能,定期組織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準則,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培養其責任意識,提高其綜合業務水平,避免在工作中出現重大的錯誤,提升其思想道德境界,樹立盡職盡責、愛崗敬業、守法奉公的高尚品質。注重以人為本,強化內部控制環境,為高校內部控制中的各項工作奠定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內部控制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對于高校能夠在今后的發展中起到關鍵影響作用,完善高效的內控制度能夠促進高校的發展。雖然我國高校的發展已經在體制和管理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高校內部控制中目前還存在諸多障礙,應當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探索出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以此更好發揮高校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馬東亮. 高校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現狀及對策研究[J]. 中國流通經濟,2011,04:119-122.
[2]吳雪娟. 我國高校內部控制體系研究[D].湖北工業大學,2014.
【關鍵詞】項目決策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F28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引言
工業項目投資決策是選擇和確定投資行為和方案過程,是對擬建項目必要及可行性進行技術和經濟論證,對幾個建設方案進行技術和經濟比較,同時做出判斷和決定的過程。科學、合理的項目投資行動來源于項目投資決策的正確與否。項目決策是否合理和正確,直接關系到項目建設的成敗,影響工程造價的高低及投資效果的好壞。正確的決策是合理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的前提。
2、 建設項目決策與工程造價的關系
(1) 決策是否正確是工程造價是否合理的前提
項目決策科學合理,意味著對項目做出正確的決斷,優選出最佳投資方案,達到資源合理配置。只有這樣,才能合理的計算工程造價,并在實施最優投資方案中,有效控制工程造價。項目決策的失誤,主要表現盲目錯誤的進行項目投資,或者項目建設地點選擇錯誤,或者投資方案確定不合理。此類的決策失誤,會直接帶來不必要資金投入,人力、物力及財力也會浪費,同時可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鑒于此,合理地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就要首先保證項目決策的正確性,避免決策失誤。
(2) 決策內容是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貫穿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而決策階段技術經濟決策,對項目的工程造價有很大影響,尤其是建設標準確定、工藝的評選、設備選用、建設地點選擇等,直接關系工程造價高低。項目建設各階段中,投資決策階段影響工程造價的程度最高,根據有關資料數據顯示,將達到70%-90%。決策階段是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階段,直接影響決策階段之后的各個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是否科學、合理。
(3) 造價高低、投資多少也影響項目決策
決策階段投資估算是投資方案選擇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決定項目是否可行,以及主管部門進行項目審批的重要依據。
(4) 決策深度影響投資估算的準確度,也影響工程造價控制的效果
投資決策過程,是 由淺入深、不斷深化的過程, 分為若干工作階段,不同階段 決策深度不同,投資估算精確度也不同。如項目建議書階段,是初步決策階段,投資估算誤差率在±10%以內。另外有如下幾個階段,項目決策、項目初步設計、項目技術設計、項目施工圖設計、項目招投標及承包發包、施工以及竣工驗收等階段,通過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相應形成投資估算、設計及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承包合同價、結算價及竣工決算。這些造價階段之間有著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補充前者相互作用的關系。這樣,就意味著投資估算對其后面的各個階段的造價起制約作用,被稱為限額目標。所以,只有加強項目決策深度,采用科學估算方法,同時依靠可靠的數據資料,合理計算投資估算,才能保證其他階段的造價控制在合理范圍,使投資控制目標能夠實現,避免“三超”現象的發生。
3、 決策階段影響工程造價要素
項目工程造價取決于項目建設標準,建設標準內容包括影響項目投資及效益的主要方面,具體內容還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情況確定。工業項目一般包括:建設條件、建筑標準、建設用地、建設規模、建設工期、項目構成、配套工程、工藝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定員、投資估算指標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能否起到控制工程造價、指導建設投資,主要在于標準水平制定是否合理。標準水平太高,會與實際情況和財力、物力的承受能力脫離,增加造價;標準水平過低,將妨礙技術進步,影響國民經濟發展。故工業項目宜采用中等適用標準,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的項目或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標準可適當提高。在建筑方面,應堅持經濟、適用、安全原則。建設項目標準中的規定,定量的應給出指標,不能定量的要有定性的原則要求。
(1) 項目建設規模
建設規模也稱生產規模,指項目設定正常生產年份可能達到的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建設規模的確定,就是合理選擇項目的生產規模。每一個項目都存在著一個合理規模的選擇問題。生產規模小則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單位產品成本較高,效益低下;生產規模太大,超過產品市場的需求量,會導致開工不足、產品積壓或降價銷售,項目經濟效益也會低下。因此,項目規模的合理選擇關系著項目的成敗,決定工程造價的高低。合理經濟規模是指在一定技術條件下,項目的投入和產出比能達到較優,資源和資金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可獲得較優經濟效益。故在確定項目規模時,不僅要考慮項目內部各因素之間的數量關系,能力協調,還要使所有生產力因素共同形成的經濟實體在規模上大小適應。這樣才能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同時注意,因規模擴大所產生效益不是無限的,它受到技術進步、項目經濟技術環境、管理水平等因素制約。超過一定限度,規模效益不再出現,可能出現單位成本增加或收益遞減的現象。項目規模合理化的制約因素有:
⑴技術與環境因素是制約項目規模合理化的因素。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技術裝備是項目規模效益賴以存在的基礎,而管理水平則是實現規模效益的保證。項目建設、生產和經營都是在一定的經濟環境下進行,項目規模確定中需考慮的主要環境因素有:政策因素,燃料及動力,協作及土地條件、運輸、通信條件。
⑵市場因素是制約項目規模合理化的最主要因素。項目產品市場需求情況是確定項目生產規模的前提,通過對市場預測,確定市場需求量、了解競爭對手情況,最終確定項目最佳生產規模,使項目在未來能保持好的盈利和持續發展的能力。同時原材料、資金、勞動力等市場對項目規模的選擇起不同的制約作用。項目規模過大可能導致材料供應緊張和價格上漲,造成項目所需投資資金成本上升等,制約項目的規模。再者就是市場價格分析與市場風險分析。
(2) 建設地區及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區及廠址的選擇也尤為重要。建設地區的選擇,在很大程度決定擬建項目的命運,影響著工程造價的高低、建設工期的長短,還影響到項目運營狀況。因此,建設地區選擇要考慮各種因素的制約。一般情況,在滿足國家大的方針政策的情形時,建設地區的選擇有以下兩個基本原則,一是靠近原料、燃料地和產品消費地,二就是盡量滿足工業項目相對聚集的原則。在建設地區確定的情況下,就是選擇合適的建設地點。建設地點的選擇不僅涉及建設條件、產品要素、生態環境重要問題,還影響到項目投資、建設速度和施工條件,以及企業未來的管理等。因此,必須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運用系統觀點和方法分析決策。
(3) 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產品生產所用工藝流程和生產方法。技術方案不光影響建設成本,也影響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成本。技術方案的選擇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必須認真選擇和確定。在滿足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基本原則下,合理的完成生產方法、工藝流程、工藝方案比選等技術方案內容的選擇。
(4) 設備方案
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確定后,要根據生產規模和工藝過程要求,選擇設備型號和數量。設備的選擇與技術密切相關,二者必須匹配。沒有先進技術,再好的設備也沒用,沒有先進設備,技術的先進性也無法體現。
(5) 工程方案
工程方案選擇是在項目建設規模、技術方案和設備方案的基礎上,來研究主要建、構筑物的建造方案,包括建筑標準確定。一般工業項目的廠房、工業窯爐、構筑物的工程方案,主要研究其建筑特征(面積、層數、高度、跨度),建筑物構筑物的結構型式,及特殊建筑要求(防火、防爆、防腐蝕、隔聲、隔熱等),基礎工程方案,抗震設防等。
(6) 環境保護措施
建設項目會引起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生態環境的變化,對環境狀況、環境質量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需要在確定廠址方案和技術方案中,調查研究環境條件,識別和分析擬建項目環境影響的因素,研究提出治理和保護環境的措施,比選和優化環境保護方案。
4、 結論
綜上所述,在項目決策階段,僅僅圍繞項目建設標準來開展項目決策各項工作,通過科學、合理的項目建設規模確定,項目建設廠址、廠區、廠地的選擇,項目技術、設備、工程方案及環境保護措施的比選,以達到合理的控制工程造價。
5、 參考文獻:
(1)《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中國計劃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