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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1.1 受教育權是殘疾人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權利
受教育權是《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各國法律所承諾的公民基本權利。對于殘疾人而言,教育更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正如鄧樸方所言:能否受教育意味著殘疾人能否在事實上得到生存的權利,能否掌握自己的命運,擺脫在社會生活中沉底的境,由社會負擔變為社會發展的動力。1987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殘疾人口中將近70%是文盲和半文盲,而同一時期,我國殘疾人中依靠政府、集體救濟和家庭供養的比例也近70%。兩個比例的驚人接近決非偶然,它表明教育不是殘疾人的奢侈品,而是必需品。殘疾并不是殘疾人遭遇歧視和貧困的終結原因,殘疾而又缺乏教育,才使他們永遠擺脫不了貧窮和歧視。確保殘疾人受到合適的教育,是使他們擺脫依靠社會、他人“輸血”,増強自身“造血”功能的唯一途徑,是其獲得平等、參與、共享能力并真正享有人的尊嚴的基本保證。
就社會而言,殘疾人的教育狀況也將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教育以及人口素質的整體水平。依據短板理論,一只木桶的容量取決于最短的一塊木板;一根鎖鏈的強度取決于最弱的一環。因而,殘疾人受教育權的實現程度通常是一個國家教育水平與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1.2 殘疾人受教育權實現的現實困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特殊教育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殘疾人受教育的狀況有了很大的改善。殘疾人文盲率從1987年的66.37%下降至2006年的43.29%,殘疾學齡兒童入學率從不足6%上升至63.19%,而且殘疾人受教育的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表現在每10萬殘疾人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數從1156人上升至15039人;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數從1165人上升到4893人;接受大專以上高等教育的人數從287人上升至1139人。這些成就來之不易,需要我們倍加珍視。但與我國社會發展的整體水平以及教育的平均水平相比,殘疾人受教育權的實現程度還很低。2001年,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入學率比非殘疾兒童低26.63%;2005年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比非殘疾兒童低17.08%,2001—2004年,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綴學率比非殘疾兒童高15.22%且呈上升趨勢;截至2006年底,“全國30萬以上人口的縣中,仍然還有493個縣沒有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狀況更不樂觀。據統計,近年來我國每年約有4000名殘疾人進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而同一時期,我國普通高校年招生數均超過400萬,殘疾大學生不足千分之一。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現有殘疾人口8296萬,約占全國總人口的6.34%9。如果進一步考察特殊教育尤其是隨班就讀的質量,會發現差距同樣顯著。為防止差距的進一步擴大,為更好地促進和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迫切需要加快立法進程,加大保障力度。
1.3 法律對于殘疾人受教育權的特殊保障
在現代社會,權利的保障主要是通過法律實現的。殘疾人作為社會上最脆弱,權利最易被忽視、被踐踏的群體其權利的實現更仰賴法律的特殊保障。法律對于殘疾人受教育權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以立法的方式將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正當要求法定化,確認受教育是殘疾人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而非恩賜、施舍或獎勵。而權利的法定化是權利主體真正享有權利的前提與關鍵;第二,確認殘疾人與非殘疾人享有同等的教育權利,使殘疾人獲得形式上的教育平等權;第三,認識到“平等權利的抽象賦予”決不意味著所有人實際上都享有實現權利的手段,“形式平等在現實的差別面前會造成廣泛的不平等”,進而確認特別扶助原則,通過傾斜性保護為殘疾人受教育權的實現提供“強大的制度依托和現實保障”,以追求教育的實質平等。
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法律對于特殊教育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1975年美國頒布了對特殊教育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該法“極大地促進了美國特殊教育的發展,使殘疾兒童受教育的人數由22萬多人猛増到370多萬人(1977年)”。并且特殊教育的質量有了很大提高。英國特殊教育在從隔離走向融合的過程中,著名的《渥那克報告書》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不僅開啟了英國融合政策的大門,還直接影響了此后的教育立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特殊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與長足進步,固然得益于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但《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彳例〉等法律法規的頒布與實施是更為直接的原因。
1.4 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規存在的不足
如前所述,我國現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規在推動特殊教育發展的過程中發揮過極為重要的作用,但與特殊教育的發展要求相比、與殘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還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主要有:第一,相關條款分散,法的級別不高,尤其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權威性不強;第二,宣誓性的語言過多,部分條款用詞空泛,可操作性不強;第三,存在明顯的程序瑕疵,加之問責不嚴,缺乏應有的強制性。這些不足直接影響其實施績效,并制約著特殊教育的進一步發展。
關于現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規的貢獻及其存在的不足,學界評價大體一致,但論及制定特殊教育法,看法不盡相同。一種意見主張暫不制定特殊教育法,而是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増加細則,使其更具操作性,待條件更為成熟時再出臺《特殊教育法》。理由是:目前特殊教育的主要問題是已有政策法規未得到很好落實,加之我國社會正處在轉型期,變化太快,地區差異甚大,學科本身也不夠成熟,尤其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和本土化的系列工具,在這種情況下立法,可能導致朝令夕改。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盡快制定《特殊教育法》,因為現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規存在上述不足,已難以很好地規范和推進特殊教育的發展。客觀地看,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規確實存在實施績效差的問題,但之所以實施不力,相當程度上源于現行政策法規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以及強制性等缺陷。至于專業人員的培養以及本土化工具的研制,更需要通過加強立法才能真正提上議事日程并落到實處。為避免出現朝令夕改,法律可以原則一些,同時出臺實施細則。但以社會變化快、學科發展不夠成熟而延緩立法,其理由不充分。
2.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可行性
2.1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國際背景
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殘疾人普遍的弱勢地位與邊緣化狀態及其給予世界的影響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為促進和保障殘疾人平等權利的實現,為世界的和諧發展,殘疾人權利問題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殘疾人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并獲得充分的發展,法律是殘疾人權利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成為各國共識。其積極成果集中體現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中,公約確認以權利為本促進發展,進一步消除殘疾人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和發展的障礙,為我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創造了有利的國際環境,也為特殊教育立法提供了極好的機遇。
2.2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政治基礎
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表明國家愿意承擔更充分地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的義務,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與實施顯示國家正從法律層面保障義務教育向更為均衡的方向發展。其中對特殊教育對象、政府責任、特殊兒童、少年的受教育形式、教師待遇、經費保障、法律責任等均有更為明確的規定。它要求各級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保障制度,促進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協調發展。所有這些不僅為特殊教育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為在此基礎上加強特殊教育立法,進一步促進和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2.3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經濟基礎
“國家是公民受教育權的首要承擔者以及權利的終極求助者”,公民受教育權的享有要求國家承擔積極的義務,因而,國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的范圍與程度不能不受制于經濟的發展。一部人權史也非常清楚地表明:權利的發展不可能超越經濟的發展,實際的權利保障表現為“權利主體逐步擴大,權利范圍逐步増加”的過程,而且通常總是強勢群體先于弱勢群體享有權益。這與人們的善良意志以及現代法治精神相悖,但卻是歷史的必然。它表明任何超越歷史發展階段與經濟發展水平的想法是幼稚的、不現實的。但還需要防止另一種傾向:即由于“無知和缺乏關愛”,以“初級階段”為遁詞,無視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延緩特殊教育發展,任由教育差距無限擴大。我們強調特殊教育立法,并非為殘疾人爭取受教育的超國民待遇,而是要求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與非殘疾群體較為均衡的平等受教育權。而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持續發展已經為國家更充分地履行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義務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2.4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認識基礎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文明的進步,人們的殘疾觀正在發生根本的改變。殘疾人從同情憐憫的對象逐漸成為平等的權利主體。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殘疾并不是造成殘疾人問題的根本原因,社會態度與環境障礙才是殘疾人平等參與的主要障礙。人們對殘疾人的能力也有了更為客觀的評價,日益認同殘疾人不是社會的累贅和負擔,而是積極的建設者、貢獻者。隨著殘疾觀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受教育權是殘疾人的基本公民權利,并且是實證。更意識到發展特殊教育現其他權利的基礎是殘疾人生存與發展的基本保不只對殘疾人及其家庭,而且對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觀念的轉變為特殊教育法的制定奠定了堅實的認識基礎。
為了解我國特殊教育相關人群(包括特殊學校教師、普通學校教師、特殊兒童、特殊兒童家長、以及特殊教育管理人員)對特殊教育的認識水平以及對特殊教育立法的支持程度,筆者曾進行過專項調查。調查共發出1150份問卷,對回收的929份有效樣本的統計結果顯示:97.6%的人認為教育是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與保障;89.9%的人認同殘疾人理應享有與非殘疾人同等的受教育權利,并且所有殘疾人無一例外地享有這一權利;96.7%的人贊同國家采取特別扶助措施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的實現;92.3%的人認為法律是殘疾人受教育權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國家應加快特殊教育立法的速度,并加大保障力度。
2.5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實踐基礎
說制定特殊教育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能的另一個重要依據是特殊教育立法具有的實踐基礎。特殊教育實踐的深入發展使現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規存在的不足暴露無遺,如特殊教育對象的認定、特殊兒童教育安置方式、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定、隨班就讀及其支持、教育設施標準、特殊兒童家長的權利、國家及其社會的責任等。但是廣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實踐中努力探索解決問題的途徑與方法,并取得了積極的成果。這些成果在地方性的特殊教育政策中、在一些研究文獻得到了部分的反映。這些源于實踐的探索只要加以很好的總結與提煉,一定能夠成為制定特殊教育法的非常寶貴的資源。
2.6 制定特殊教育法的法律基礎
在教育部高等學校生物科學與工程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生物工程專業規范》和《生物技術專業規范》的指導下,普通高校生物工程和生物技術專業可以開設《生物技術政策與法規》課程。
一、課程開出的意義
21世紀是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的世紀,生物產業呈現出內涵日益豐富、布局更加集聚、壟斷加速形成的新局面。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公共媒體的力量迅速延伸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隨著公民社會的到來,社會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也迅速提高。這些都造成原本屬于專業技術領域的很多問題逐漸演化為社會公共問題,對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等產生了顯著的影響。因此,《生物技術政策與法規》課程的開出,不僅豐富學生的專業知識、經濟管理知識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增強學生就業和創業意識和技能,而且對激發學生愛國主義熱情,培養法制、嚴謹科研和理性思維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等均可發揮積極的影響。
二、課程的主要教學內容
《生物技術政策與法規》以20學時為宜,可分六章講述,主要教學內容見表1。
三、課程教學的主要參考資料
目前我國沒有出版《生物技術政策與法規》專用教材。授課的主要參考書目有《生物技術法》[1]、《生物技術的法律問題研究》[2]和《高新技術產業法律保護》[3]等。典型案例可關注國家相關法律網站、主流媒體和科技期刊的相關報道。
四、課程的教學方式和效果
1.教學方式。課程教學以國內外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主線,以典型案例為素材,靈活運用啟發式教學法、研討問題教學法、任務驅動教學法、多媒體組合教學法等組織教學,引導學生進行市場和商場調查,搜集典型案例,獲得第一手資料。
2.教學效果。(1)利于學生專業課程學習和就業與創業選擇。教學中涉及大量生物產業相關的專業知識,如生物醫藥、生物農業、生物制造產業、生物能源和生物環保等,通過教學使學生在較高的層次了解和把握相關的產業和技術,有利于專業課程的學習。課程教學可以幫助學生確定個人今后專業學習和就業創業的發展方向,激發專業學習興趣,增加學習的針對性和目的性。(2)增強法制意識,激發學生的愛國熱情。課程教學使學生全面了解國內外生物技術立法現狀和執法特點,豐富法律知識。通過“正宗”香油第一案、大學生掏了16只鳥被判刑10年半、河南耍猴藝人被拘案等案例的學習,增強法制意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通過世界具有“巨大生物多樣性”國家等案例的學習,認識到我國具有非常豐富的生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為世界農業發展做出了杰出的貢獻。通過美國的優生運動等案例的學習,使學生深刻認識到資本主義國家破壞人權的殘酷歷史事實,激發學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愛國熱情。(3)增強科學研究和明辨是非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學生成長。教師可結合自身的科學研究,結合黃禹錫造假事件和教師專利申請實例等案例教學,使學生了解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基本過程,增強學生科研意識和能力,培養嚴謹、求實的科研作風。通過國內關于“挺轉”和“反轉”的爭論相等案例教學,增強學生理性思維、明辨是非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個人成長。
一、案例教學法的涵義
案例教學法源自于醫學教育的問題導向學習,是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合作學習方式,跨學科領域的學習架構,強化學習者主動參與的學習行為,其中真實的問題幫助學習者將所學的內容與真實的生活相聯系。在教學活動中,教師是引導者、協助者,而學習者是學習的主導者。因此,案例教學法不僅影響學習者的學習,同時也影響教師的教學,促使教師思考學習者的學習、課程的架構與組織、案例探究與教學內容的關聯性、以及學科整合等問題。所以,案例教學法被視為解決理論與實踐之間落差的利器。
(一)案例教學法的理念
教育不僅是教導學習者成為會做事的技術人員,更重要的是要教導學會思考的方法,學會表達個人的想法;學習者需要的不僅僅是成堆的概念知識,他們更需要能夠活用概念知識的能力;教師應賦予學習者思考和行動的能力,發展個人的決策能力及信心,幫助學習者成為更好的實踐者。理論和實踐是一體的兩面,理論性原則是重要的,是學習者必須學習的,除此之外,學習者也需要磨練分析技巧、活用理論和溝通技巧。學習者需要具備運用學得的概念用來支持個人的論點,或反駁、挑戰他人觀點的能力;提升個人傾聽和溝通的能力,展現尊重他人的風范;借由群體思考,促使個人的觀點獲得既深且廣的發展,針對問題設想可能的解決方法,藉由分析預測每個行動可能產生的結果,作出最佳的決策;增進個人的反思能力,在行動之后,能反省個人決策的結果,并自我修正。所以,案例教學法的教育理念,不是培養理論專家,而是培養活用理論的實踐家,以及具備反思能力的決策者。
(二)案例教學法的特點
案例教學法是以“案例”為教學工具,通過一定的討論活動,汲引出學習者既有的經驗和知識,借由認知沖突,促使學習者反思影響個人行動的因素,在分析、辯護及反思中建構知識。在案例教學法中,學習是一種非線性的知性之旅,學習路徑是一系列的相關經驗,容許學習者重組個人的學習經驗,重新賦予知識新的意義,并且不斷地挑戰學習者既有的認知模式與知識。
案例教學法注重學習的過程,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重視學習者的學習主動性,而且學習歷程充滿了不確定性,是沒有終點的教學學習循環。同時,該學習方法還十分重視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的反思活動。隨著學習者對案例教學法的了解,教師應指導學習者嘗試撰寫案例并提出討論問題,以幫助他們理解自己所可能面臨的情景與抉擇,以培養學習者自我監控學習和反思的能力。
二、案例教學法在《旅游政策與法規》課程中的運用
(一)案例的引入
由于旅游法律法規理論較為枯燥,不易為學生所接受,所以對于引入案例的挑選就必須進行精心的準備。好的案例不僅能使學生容易理解知識,而且能夠激發學生積極參與討論的興趣。因此,在案例教學法中素材的選取顯得尤為的重要。首先,案例要具有典型性。越是典型的案例,越能夠使學生對案例中所涉及的理論知識理解透徹啟發也較大,對知識的學習也能夠融會貫通。其次,案例要具有針對性。對于案例的選取要根據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水平進行挑選。同時,還應與教學任務相配套,選擇的案例要與所授的理論知識緊密結合。最后,案例要具有時效性。鑒于,旅游業的蓬勃發展與青少年學生自身所具有的特質,我們在案例的選擇上也應當與時俱進,在生動的案例中蘊含所需要掌握的知識,以提升學生的分析能力。
(二)課堂案例討論
課堂案例討論階段,是整個案例教學法中很關鍵的一個環節。班級成員以6―8人為一組,并以小組為單位展開討論,討論方式不進行限制,靈活多樣。討論結束后,由每組指派一名成員向全班闡述本組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討論過程中,教師的責任在于引導討論,而非主導討論。討論主體為學生,充分活用所學的知識解決案例中所提出的問題,教師則可以在模擬的真實情景中聽到不同的聲音。通過對案例的分析與討論,可以增進團體的合作互動,提升個人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考能力。
(三)案例教學總結
在案例分析與討論結束后,教師應及時進行案例教學總結。總結的目的不在于討論結果的對與錯,而應更多關注學生對案情的分析思路、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及解決問題能力的一個歸納與提升。要教會學生學會思考問題的方法,學會如何能夠活用知識的能力,從而逐步的提高自己的理論知識水平和實際能力。
三、《旅游政策與法規》課程中實施案例教學法應注意事項
(一)充分的課前教學準備
雖然說教學前的周延準備并不一定就可以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但成功的教學卻一定少不了事前的周延準備。為了加深學生對案例教學中所涉的旅游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掌握,在課前要給學生下發相關的任務書,并在任務書中點名所給任務涵蓋的知識點,要求學生在課前就完成任務書所要求的內容。課前采用這種做法,教師在進行授課時,學生才會有針對性的跟著老師的思路對問題進行分析,并對自己課前所得出的結果進行評價與矯正。通過典型案例引出知識點,不僅可以使學生牢固的掌握所涉知識,同時還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二)重視反思的作用
案例教學法如果缺乏反思則無法發揮預期的成效,在實施案例教學法的過程中,需要強調學生的個人反思,討論的過程必須重視反思的特性,提供學生整合個人經驗和理論知識,與解決問題的機會。要求學生進行反思,不僅能夠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學習,更是了解自己面對復雜問題時,為了對問題的了解,所導致在認知上的沖突與疑惑,經過學習經驗的反思,幫助學生了解案例教學法對個人學習的正面價值。
參考文獻: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82
《旅游政策法規》是旅游管理專業的必修主干課程之一,也是學生參加全國導游員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在教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課程傳統的教學方法及內容存在著許多不足,教學效果差,所以進行教學改革的探索迫在眉睫。
1《旅游政策法規》的課程特點
1.1法律法規多,記憶要清晰
《旅游政策法規》這門課程作為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各所高校及教師在制訂教學大綱時,基本都是以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大綱作為教學內容。雖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旅游政策法規》書籍的版本很多,但主體內容幾乎類似。以劉雪梅、呂海龍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法律法規》一書為例,內容包括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法規制度》、《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等十四大項,每一項均包含有幾十條,甚至上百條的法律法規條款,內容非常之雜、細、多。這就要求在識記知識點的過程中要保持記憶清晰,并且經常溫故而知新。
1.2教學內容雜,重點不突出
因為《旅游政策法規》課程所包含知識點“雜、細、多”,往往會讓初學者感到束手無策,大部分學生把《旅游政策法規》課程歸納為純記憶性的科目,錯誤地認為整本書都是需要識記的內容,每一條法律法規都是重難點,而不系統去理解該課程,無法形成理性認識,更不會融入自己的學習觀點和體會。此時,若教師也不能適時、明確地進行指導,就會讓學生非常困擾。作為《旅游政策法規》課程的教師,自身必須具備很高的專業素養,對相關知識都要做到理解透徹、爛熟于心,才能在教學中得心應手,為學生指明重難點的方向。
1.3時事政治細,日常需留意
雖然《旅游政策法規》課本中不包含時事政治的內容,但是在全國導游員資格考試中,國內外時事政治一般以填空題的形式出題,且在卷面中要占15至20分的分值,因此是《旅游政策法規》課程內容必不可缺的重要部分。教師和學生均需要在日常學習過程中自覺主動地留意收集官方媒體所公布的國內外時事、要事、大事等,例如《半月談》、《時事資料手冊》、《環球》等期刊雜志。
1.4教學效果差,學生沒興趣
《旅游政策法規》課程的內容大多數是各項法律法規,相比較旅游管理類的其他專業課程而言,內容枯燥,缺乏靈活生動的課堂氛圍。而且很多教師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和模式,課堂上照本宣科,教師只管“說”,學生只管“聽”,這種“滿堂灌”的方式,稍好者會輔助使用多媒體課件進行教學,但這些教學方法和手段遠遠不足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課堂上玩手機的、看小說的、昏昏欲睡的學生比比皆是,教學效果可想而知。
2《旅游政策法規》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2.1教學理念“滯后化”
雖然我們已經倡導“素質教育”很多年了,但是現在的大學教育仍然未能實現真正的素質教育。教學的理念、內容、方式、手段、考核等均帶有明顯的應試教育的印跡。作為第三產業的旅游業,是一個對旅游業的服務人員有著多方面的要求,且集多種功能和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行業。《旅游政策法規》這門課程的開設,本意在于通過學習使得旅游專業的學生在未來的從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規范自身的行為,保障游客的利益,保護游客的安全,這才是“學以致用”的真正效果。可這門課程的教學實際上仍停留在以考試成績定未來的階段,忽視了最為關鍵的內涵建設,這種評價制度極大地削弱了教學實效。教師課堂傳授的內容沒有深入到學生的內心和情感世界,更談不上最終落實于其言行舉止這些關鍵性的問題。
2.2教學內容“片面化”
《旅游政策法規》這門課程既是旅游專業學生日常必修主干課程之一,也是國家導游考試必考主干課程之一,因此被賦予了教學上的“雙重意義”。目前教師往往只是教條地灌輸各項法律法規,讓學生死記硬背,脫離了實際運用,有些學生在聽課時甚至帶有抵觸情緒。高職院校旅游管理專業的教師,對所有旅游類基礎知識點的整體把握是一項基本的職業綜合素養。完整的《旅游政策法規》課程的教育內容應該包含兩層,一層是有形的法律法規,即各個知識點的識記,另一層則是更為重要的無形的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旅游政策法規》課程從本質上來說是與實踐活動緊密關聯,并要運用到實踐中的一種教育活動。我們沒有很好地運用道德實踐去激發學生對道德修養的自覺追求,所以導致了這門課程教育內容的片面化。
2.3教學過程“簡單化”
《旅游政策法規》課程的教學過程是以一定的內容為依據,運用恰當的方法和手段,由教師對旅游法律法規及相關常識等方面內容進行指導的活動。這門課程本應是一種“潤物細無聲”的感染式教育,卻被簡單化為一種“灌溉”式教育過程,存在諸多弊端。《旅游政策法規》作為一門綜合性和應用性很強的旅游專業核心課程,基礎理論既涉及每位學生的旅游專業知識,又與國家及地方各項法律法規等知識密切相關,內容繁?s、理論深奧,對于知識底蘊相對薄弱的學生來說,一方面沒有相應的基礎知識,另一方面缺少相關的實踐經驗,再加上該課程的課時安排相對較少,要使學生掌握理論知識并學會運用到實踐中的確并非易事。旅游教學的關鍵點在于工學結合,即要求學生對課本知識深入學習的同時,能夠不斷地在進行實際操作的鍛煉。而且學生進入大學后,本應是主動學習知識的模式,可是現在的教育主客體顛倒,學生完全成為了“被動式”學習的載體,“被”高考送到大學;“被”老師灌輸知識;“被”畢業走向社會,整個過程沒有從社會實際和學生需要出發。
2.4教學手段“機械化”
受應試教育的長期影響,《旅游政策法規》這門課程的教育手段過于機械陳舊,缺乏新意。只注重理論知識的灌輸,沒有與學生的日常實際相結合,更加沒有針對不同水平、不同性格的學生因材施教。習慣于“流水線”式的教育學生,卻不顧及學生的多樣性和差異性。《旅游政策法規》這門課程,絕不僅僅是課堂上教師機械式的說教,而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滲透到日常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我們應將綜合能力作為培養學生完美人格過程中一個長期追求的目標,改革固有的《旅游政策法規》課程教育內容,將學生培養成為在旅游行業中“知法、守法、愛法”的合格從業人員,絕不是應試體系培育出的“流水線”產物。
3《旅游政策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建議
3.1破除傳統理念,改革教育內容
我們在教育事業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是關注學生的全面可持續性發展,是培養學生豐富多彩的社會個性和屬性,更是關愛和尊重學生生命本性的體現。在《旅游政策法規》課程的教學中,首先要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學校和教師要徹底改變傳統的家長式作風,以平等的身份與學生對話,以疏導的方法來提高學生的?⒂攵齲?切實解決高職高專學生在學習該門課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其次,要尊重和發展學生的個性。優質的教育必然是個性化的教育,因材施教的方法可以培養和發展學生的個性,亦是尊重生命多樣性的體現。不僅要進行國家及地方各項法律法規的理論學習,更應該開設一些以思想教育為目的的公民課程,如品德課、道德哲學課、倫理課等作為有力的課外補充教學載體,充分利用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和媒介平臺時刻宣傳我們所提倡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在此過程中潛移默化地灌輸國家、社會所需要的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使學生從根本上改變思想,提高綜合素質。
3.2完善教育體系,靈活教學方法
《旅游政策法規》課程是一門知識性、實踐性、實用性、參與性均很強的課程,因此,整個教學過程需具備豐富的知識信息和實踐經驗。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開展全新的教學模式,充分激發學生的主動性,從而達到提高教學效果的目的。加強校企溝通,讓學生提前到旅行社實踐,對其未來可能選擇的行業和職位有所了解。而作為教師的課堂教學,應該具有自己的價值認知和取向,引路入境,才會事半功倍。《旅游政策與法規》因牽涉到很多法律專業知識,可以通過制作圖表、案例分析等方法幫助學生明晰概念,助于記憶;組織課堂情景模擬,寓教于樂,讓學生在輕松的環境中掌握嚴謹枯燥的法學知識;定期布置主題討論,培養學生通過查閱網絡和圖書資料完成任務的學習方法,提高其獨立思考的能力。運用多種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學習和參與熱情,繼而達到人才培養的最終教學目的。
3.3結合理論實踐,豐富考核方式
《旅游政策法規》是旅游管理專業的必修主干課程之一,也是學生參加全國導游員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之一。在教學過程中,理論與實踐相輔相成。一方面強調要求通過學習,培養學生運用旅游法律法規分析、解決旅游活動過程中遇到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獲得導游員職業資格;另一方面,《旅游政策法規》這門課程的應用性、綜合性很強,必須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情況相結合,才能使學生更好的理解掌握知識點,提高實務技能。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建立綜合評價體系,就需要完善既有的學習評價標準,改革考核的方式方法。例如筆者對學生《旅游政策法規》這門課程采用的考核方式如表1所示。結合該科目的特點,靈活多樣地選擇考核方式,采用筆試、口試、情景模擬、主題討論、論文報告及實踐考核等相結合的形式,綜合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
關鍵詞:職業素質;農業政策法規;課程設計
一、高職農業政策法規課程概述
1.課程定位
高職作物生產技術專業主要培養適應農作物生產、種子生產與檢驗、農業生產資料的技術服務、經營管理等一線工作崗位的“懂生產、會操作、能經營、善推廣”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農業政策法規課程是該專業開設的一門專業課程。隨著我國農業政策法制體系的不斷完善,政策法規作為企業生產與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其在推動企業生產與發展方面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該專業無論是技術員、營銷員等初次就業崗位,還是部門主管、農資商店店主等發展就業崗位,均必須遵守與有效利用政策法規來達到律己、獲利、維權與監督的目的。為此,農業政策法規課程面向高職作物生產技術專業所有就業崗位,服務于就業崗位典型工作任務的播前準備、播種、田間管理、收獲、銷售等各環節。本課程培養學生的能力和知識應用領域廣泛,且遷移性強,適用于學生的整個職業生涯。
2.課程目標
本課程以知法(政策)、用法(政策)、普法(政策)為宗旨,使學生掌握現代作物生產管理、種子生產管理與農資營銷所遵循的常用政策法規基本知識,能夠根據《農業法》等相關農業政策法規,依法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對具體的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具有判斷分析能力,能為農民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讓學生能夠養成自覺遵守政策法規的意識和習慣,具備自主學習和靈活有效的溝通能力,同時培養學生團結協作、開拓創新精神。
二、農業政策法規課程設計理念
我院(遼寧職業學院)本課程的設計以促進學生發展為本,突出職業崗位需求,貼近生活實際,滿足學生學習、表現、受尊重的心理需要,以激發學生興趣為切入點,重視職業素質引導為基本設計理念。[1]本課程設計在“三結合”的基礎上進行了“四優化”。“三結合”,即校內校外相結合、課堂教學與課外延伸教育相結合、常規教學與即時事件跟蹤教學相結合。“四優化”:項目設計原則化,即突出職業崗位能力需求原則,貼近生活實際原則,滿足學生學習、表現、受尊重的心理需要原則設計教學項目;教學資源立體化,即為滿足學生自學需要,達到開闊視野目的,收集制作了大量視頻、電子案例、電子習題以及參考資料等電子教學資源,并利用其開展課外延伸教育;教學方法靈活化,即根據項目特點與學生個體差異性,靈活運用疑案辯論、角色扮演、評優激勵等方法;課程考核全程化,即運用項目考核、評優加分、期末考核實現全程考核,引導學生自主學習。[2-3]
三、農業政策法規課程教學內容設計
1.內容選取
以作物生產技術專業學生就業崗位的典型工作過程(播前準備、播種、田間管理、收獲、銷售)所需的政策法規為主線,兼顧社會熱點,確定課程內容,設計6個教學項目,16個學習任務。本課程教學重點為: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正確選購種子、肥料與農藥;合法銷售種子、肥料與農藥;宣講國家政策,做民間普法大使。其中“宣講國家政策,做民間普法大使”項目是通過與市司法局、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象育種業有限公司合作,結合司法局“送法下鄉”活動,學生自己組織策劃,用課余時間準備相關政策法規宣傳材料,企業人員與教師指導,進行普法宣傳,以此使學生鞏固所學課程內容,感受政策法規嚴肅性與約束力,體會學習帶來的成就感。此外,根據職業崗位與生活實際,精心設計教學情境,讓學生體驗崗位環境,為職業素養養成奠定基礎。
2.教學資源
根據以上教學內容,我們選用了我院校企合作項目化教學改革教材《農業政策與法規》和配套教材《農村常見政策法規解答》。該教材突出職業崗位能力培養,與課程教學項目相對應,增設了典型案例分析、知識拓展與問題探究,滿足不同學生使用需要。與此同時,還為學生提供了視頻、電子案例、電子習題以及參考資料等農業政策法規相關教學資源,來滿足學生自學需要,達到開闊學生視野的目的。
四、農業政策法規課程教學方法與手段設計
1.教學方法設計本課程教學對象是高職作物生產技術專業的學生。這些學生思維活躍,對感興趣的東西學習積極性較高,動手能力強。目前高職院校的學生大部分來自農村,且進行了種植業基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比較熟悉“三農”基本情況,具備了一些的基本法律常識。為激發學生學習熱情,引導學生積極思考、主動探究。鑒于以上教學方法,本課程采用現代教學手段與傳統手段結合的方式進行教學。多媒體課件、電子資源、專題網站主要在教學項目情景引入、歸納總結、學生自學時使用,黑板、白板、貼紙、直觀教具主要在辯論、角色扮演、討論時使用。同時利用微信、QQ實現實時溝通,用于教師任務、學生提交作業、即時事件、相互交流,實行即時事件跟蹤教學,展開課外的延伸教育。
五、農業政策法規課程教學設計
本課程主要通過引導學生自主學習、探究,完成設定的教學目標。下面以本課程項目2“準備農業生產資料”中任務1“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為例,展示具體教學組織與實施過程。本次課4學時,共160分鐘。將教學目標設計為七點,重點是如何在5個教學環節中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完成教學任務。例如課前,讓學生收集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案例,并上傳至QQ群共享,目的是讓學生感受政策法規的嚴肅性,并由學生自我生成問題———應該如何正確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呢?并帶著這個問題走進課堂。教師則根據職業崗位與生活實際,精心設計教學項目情境,通過觀看錄像,引出學習任務。在此基礎上,進行分配,5人一組,采用小組討論法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學習,學生進行講解,教師點評。然后,2個小組扮演審核機關,分析判斷單位或個人是否具備相應資格,申報材料是否合格;教師扮演審批機關,準備許可證書;其余小組扮演申請不同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準備辦理相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目的是讓學生在工作過程中自己總結經驗,在“出錯總結再出錯再總結”的過程中加深印象,快速掌握。接下來學生展示學習成果,分組匯報任務完成情況。目的在于檢測學生學習情況,滿足學習、表現、受尊重的心理需要,同時幫助學生糾正錯誤,并培養學生團隊意識與集團榮譽感。然后進行評價總結,從出錯次數、完成時間、效果來評價小組任務完成情況,用配套試題測試學生基本知識掌握情況。最后教師點評,布置作業。
六、農業政策法規課程考核設計
課程考核由項目考核、期末考核與評優加分三項組成。1.項目考核項目考核依據本課程教學目標,對學生的能力、知識、素質三項按照單一項目考核,加權計算項目考核成績。2.期末考核期末考核依據本課程教學目標的要求,建立課程的試題庫,采用口試與筆試結合的形式,考評學生掌握農業政策法規基本理論知識的情況。題型多為選擇、判斷、問答、材料分析等。該部分占課程考核成績的35%。3.評優加分根據學生在平時學習項目中的表現情況,評選學法用法模范2名,根據民間普法大使活動評選普法實踐標兵2名,通過開展知識競賽評選最佳選手3名,對獲評同學進行加分,此項占總成績的10%。
參考文獻:
[1]李金彥,馬國軍.基于工作過程導向的高職電力電子技術課程設計與教學組織[J].職業教育,2015(8):58-60.
[2]胡曉青,蘇嬋.基于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高職院校英語教學課程設計與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6(12):363.
[3]劉希.基于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經濟學課程設計[J].當代教育實踐與教學研究,2016(5):170.
[4]歐陽平.高職院校《建筑材料》課程基于學習情境的課程設計方法探析[J].時代教育,2015(14):137-138.
[5]彭月慧,張云勤.動態需求分析與高職物流專業英語課程設計[J].當代教育實踐與教學研究,2016(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