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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習、貫徹、落實《四川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范》文件精神,端正辦學思想,規范辦學行為,全面落實“減負增效”有關規定,促進我校和諧、健康、可持續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我校積極開展規范辦學行為自查活動。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學生報到情況。
我校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入學制度,實行按學生戶籍所在地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招生,確保服務區適齡兒童全部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目前學生學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規范教學行為方面
1、嚴格執行課程方案。按照國家、省課程計劃的規定安排教育教學活動,始終做到:堅持按標準課時開課,不隨意增減課時;堅持按課程設置開課,不隨意增減科目;堅持按課程標準要求教學,不隨意提高或降低教學難度;堅持按教學計劃把握進度,不隨意提前結束課程和搞突擊教學;堅持按規定的要求考試,不準隨意增加考試次數。
2、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我校每周上課5天,每節課上課時間為45分鐘,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確保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嚴格執行節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課余和節假日等時間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完善“兩操一活動”制度,堅持各年級各班級每周體育課三、四節;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不占用學生的課間休息時間,保證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小時,同時,我們要求學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時。
三、進一步嚴格控制學生作業總量。
1、嚴格控制作業時間。
2、切實提高作業布置質量。教師要根據課改的要求,精選作業內容,堅決杜絕給學生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難度過大的作業,鼓勵各班分層布置作業,不準用增加課業負擔的方式懲罰學生。
3、嚴格作業批改要求。要堅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講評、有講評必反饋的原則,杜絕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對答案的現象,提高作業批改質量。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熱情幫助,有具體的幫扶措施,不得歧視、排斥。
4、嚴格控制作業量。學校要求教師布置的作業內容符合課標、教材要求,精選作業內容,不布置機械性、重復性、難度過大的作業。課內作業應可以保證大部分學生能在課內完成;小學一、二年級一律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量不超過1小時。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加大作業量。完成家庭作業時,如超過規定的時間,可允許學生不完成。
5、嚴格規范考試。嚴格執行省教育廳對控制考試次數的有關規定,每學期只進行期中、期末兩次考試,不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統考、競賽、考級等活動,對平時的檢測也予以規范,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按成績排列名次,更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學生安排座位等。逐步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評價學生。
6、嚴格教輔用書的征訂和使用。我校學生所使用的均為省教育廳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教學用書,未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審核、批準的教輔用書學校堅決不訂,對推薦、審核、批準的教輔用書不額外征訂,合理用好教輔用書,有層次性、有選擇性地練習,以適應不同層次學生的需要。
7、嚴格辦學中的違法行為。深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學校未以各種名義設重點班、快慢班;未發現教師賭博、有償家教行為。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四、扎實“減負”,科學“增效”
1、更新思想觀念。從實施素質教育的大局出發,組織教師學習教育部及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先進的教育理論,深刻領會新課程標準精神與意圖,落實“以人為本”的教育發展理念,從根本上轉變教育觀念,端正教育思想,教學行為。“減負”是提高學生整體素質,為了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需要,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讓全體教職工能夠認識到:(1)“減負”不等于減質量;(2)“減負”是教師工作高效的表現;唯有減負,才是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的教育發展新觀念。
2、提高業務水平。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要提高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負擔,就必須提高課堂教學的效益。教師要加強有效課堂研究,落實課堂教學三要素,即:面向全體、全面提高、主動發展;要積極探索新的教學模式,改進課堂教學,從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入手,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圍繞校本培訓方案主題進行培訓,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3、大力加強學生好習慣的培養和自主學習能力的培養。學校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指導學生課外學習和活動,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主題班會等德育工作有成效,班級日常規考核持之以恒、有實效,學生行為規范非常好。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
五、規范教師行為方面
1、加強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學校制定了一系列師德建設規章制度,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廣大教師能夠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照“教學六認真”的要求進行教學活動。每學年開展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評選優秀教師、師德先進工作者,積極營造教書育人,愛崗敬業的良好風尚。
2、學校制定了教師備課、上課、聽課、作業布置和批改、考核評價的基本要求,教師基本上能按要求進行備課、上課、聽課、作業布置和批改、考核評價。教師聽課節數能達到規定的要求。
3、加強對教師的管理,嚴禁教師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教師也不得組織學生統一征訂教輔材料。對有償家教及統一征訂教輔材料的教師,采取“一票否決”的辦法予以處理,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六、規范收費、教材管理方面
1、貫徹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并按照國家規定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等所需的合理支出從公用經費中開支。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實行零收費。
2、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收支兩條線。
3、貫徹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學校經費收支、資金管理制度,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同時加強財務控制與監督,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4、嚴格教學用書管理。我校學生所使用的均為省教育廳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教學用書。教輔資料是在鄉教辦室的指導下由學生自愿征訂購買。我校從不組織學生統一購買規定之外的學生用書,也從不向學生推薦各類教輔材料。
七、規范學校安全工作
1、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同時制定了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層層簽訂了安全工作責任狀,確保廣大師生校園內的安全。
2、我校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牢固樹立安全教育,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開展系列活動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到目前我校未發生一起安全事故。
3、安全工作領導組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協助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周圍環境的整治 ,凈化校園周邊環境。
4、開展學生常見病及流行性傳染病的宣傳教育防治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增強學生健康衛生意識,增加學生健康衛生知識,促使學生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通過自查,我們意識到規范辦學行為,責任重大,意義深遠。盡管我們在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縣鄉規范辦學行為的要求還存有差距。下一步我們將按縣鄉要求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現將《**省教育廳關于<**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學校要組織廣大干部、教師認真學習《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及《實施意見》精神,這是當前我省規范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準則,要認真領會精神、提高認識、明確要求,把思想和行動迅速統一到國家和省上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上來。
二、各地各校要以對國家和民族未來高度負責的精神,把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作為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一件大事來抓,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措施到位。要依據本《實施意見》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實施方案和措施,對照《實施意見》的各項要求開展自查自糾,梳理問題,分析原因,針對辦學中存在的違背素質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學生負擔的突出問題,認真及時整改。同時建立完善切實可行的制度和長效機制,使規范辦學行為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規范辦學行為的專項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來電來函隨查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和督促糾正違規辦學行為。要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對轄區內中小學辦學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各地要把規范辦學行為納入對部門、學校有關評優和表彰獎勵,納入對校長、教師的考核和評優評選中。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和教育廳將開展規范辦學行為的專項督導檢查,并將各地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納入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目標考核、行風評議和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有關活動,積極開展對規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人才觀、教育觀,爭取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監督。要加強輿論監督,對嚴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重大違規事件進行曝光。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設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對群眾舉報進行認真核查,重大問題核查處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公眾、家長的監督。切實為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進一步規范寒假期間中小學辦學行為和民辦學校辦學秩序
1.各中小學要嚴格執行《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補課或統一組織自習;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各類輔導培訓機構到校宣傳招生或變相參與、動員、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外輔導培訓班;禁止學校在假期聯合或將校舍租、借給民辦學校用于開辦補習、培訓班;不得以領取考試成績單為名通知學生到校。2.各中小學要與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相結合,認真貫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教師做好教書育人本職工作,自覺抵制有償補課行為;不得參與民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動員或強制要求學生參加民辦學校輔導培訓,不得從事有償家教活動。3.各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向公辦中小學租、借校舍、場地;不得利用公辦學校資源舉辦各種輔導班或進行聯合辦學;一律不得面向中小學生舉辦各類文化同步培訓班(含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特色班和實驗班等)、奧賽班及各類以學科競賽為目的的培訓班;面向中小學生舉辦藝術、體育、科技等培訓班必須依法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并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4.民辦學校招生廣告必須到區教體局進行備案,填寫《招生廣告備案表》。廣告內容應包括:學校全稱、辦學性質、招生專業、開設課程、辦學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報名手續、證書發放以及廣告審查備案證明編號等;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和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做虛假承諾。
進一步加大對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
1.進一步加大對公辦中小學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學校干部、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假期學生培訓的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查、暗訪,并進行現場取證,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和《城陽區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凡是參與或變相參與校外輔導機構招生宣傳的,視其情節,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作出相應處理;組織或參與組織有償補課,被查實的干部、教師,除按有關規定給予全區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職稱晉升、聘任資格,年度考核“一票否決”外,造成嚴重后果的,視其情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查實舉辦或參與舉辦假期學生培訓的學校,按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責任,學校年終績效考核“一票否決”。2.進一步加大對民辦學校違規辦學行的查處力度。對虛假宣傳、違規招生和與本通知要求相抵觸的行為,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拒不改正的,由審批管理部門根據其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通報。對非法校外培訓機構,區教體局將聯合有關部門進行嚴厲查處,依法堅決取締。
一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把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減輕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督查辦法〉的通知》作為重點,嚴格執行上述兩個文件的政策規定,規范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讓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師生都能安心過一個文明、愉快的暑假。
二是要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和教師在暑假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點組織上課、補課和變相上課、補課。學校不得將校舍、設施設備等辦學資源借(租)給社會辦學機構;學校和教師均不得介紹、組織學生到社會辦學機構接受培訓,教師不得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從事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輔導;教師要用更多的時間加強在職培訓和自主學習。
三是要求學校要合理布置學生暑假作業。要充分發揮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可結合實際,利用暑假讓學生更多的開展社會調查、科學觀察、考察探究以及參加家務勞動等,拓寬視野,提升素質。提倡學生合作學習、團隊學習。學生每天的書面作業量要與平時的要求大體相當。開學后,教師對學生的假期作業要認真批改、集中反饋。
四是要求中小學在放暑假前,務必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輔導,特別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網、衛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識的教育。學校要將假期的相關工作安排告知家長,提醒家長安排好學生的假期生活。
五是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進行新生分班考試,更不得以文化課成績等各種名義分重點班、快慢班,不得擅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
六是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做好假期工作作出專門安排,把有關規定要求落實到每所學校;根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走進家庭攜手育人”大家訪活動的意見》,積極引導更多的中小學教師對學生進行家訪。要進一步加大對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和“減負”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證舉報電話有人接聽,并組織人員進行隨機督查,確保所有的中小學不發生違規行為。
七是要求各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和其他社會實踐基地要有計劃地向學生開放,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外各種教育資源,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研究性學習活動和學生興趣活動。通過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三講兩實踐”系列教育活動,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開展道德實踐和創新實踐。開學后各學校要組織專題匯報,并將完成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
2012年5月4日,教育部教育督導團辦公室印發了《教育部關于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教督[2012]7號),要求地方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的布局情況和在校生數,從督學工作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督學責任區數,一個責任區內的學校數一般應控制在20所以內,并應覆蓋所有中小學校,確保督導工作質量。責任區督學主要負責對本責任區中小學校的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經常性督導。
2012年9月9日,國務院頒布的《教育督導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布局設立教育督導責任區,指派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實施經常性督導。
為貫徹落實《教育督導條例》,進一步健全督學制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2013年9月17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國教督辦[2013]2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為每一所中小學校配備責任督學,以標牌形式在校門顯著位置公布責任督學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并組織責任督學依法對學校辦學行為進行經常性監督與指導。
什么是掛牌督導?
掛牌督導是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以標牌形式向社會公布責任督學的相關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主要督導事項),并組織責任督學依法對學校辦學行為進行的經常性監督與指導。
如何認識掛牌督導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是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根據教育發展的自身規律和教育現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為核心,以推進管辦評分離為基本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突破口,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廣泛參與的格局,更好地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更好地激發每個學校的活力,更好地發揮全社會的作用。政府要建立起教育決策、執行、監督三者既相互分離又相互協調、統籌有力的現代教育治理體系,這也是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實施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國家強化教育督導的地位和職能,強化監督監管制度化和常態化的重要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