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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式支出;稅收優惠;支出效益
一、對稅式支出的簡單認識
稅式支出系英文“taxexpenditure”一詞的意譯,也有人將其直譯為“稅收支出”。它是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通過對基準稅制的背離給予納稅人的優惠安排,稅式支出在提高經濟效率、改善資源配置狀況、實現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等方面具有積極的意義,因此,稅式支出在國際上受到普遍的重視和采用。通過稅式支出來促進社會和經濟政策的實施,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制定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之一。
眾所周知,從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起,西方發達國家開始對經濟實施大規模干預。表現在稅收上,就是利用種種稅收優惠項目的安排,通過向納稅人提供相應的財政援助,來實現政府的政策意圖。這些稅收優惠項目雖然同樣要在稅收制度中加以規定,通過稅收制度的設計做出安排,但它畢竟不同于一般的稅制條文。即它的目標并不在于向納稅人取得收入,而是要主動放棄一部分收入,向特定的納稅人提供財政援助,以此作為一種政策手段,調節和誘導社會經濟的運行。
隨著政府越來越全面地卷入社會經濟活動,在西方國家,此類稅收安排的規模越來越大,以致于非常有必要在預算文件中反映并加以控制,否則很難全面準確地度量政府經濟活動,同時也加大政府財政負擔,甚至把財政拖入困難境地。于是人們很自然地提出了把稅收優惠項目所形成的稅收損失情況列入預算,并同政府直接財政支出統一加以管理的要求。稅收優惠問題既已被從支出的角度加以認識,與直接的財政支出關肩而立,為把這種以稅收優惠形式表現出來的、通過稅收制度安排實現的財政支出,與一般的、直接的財政支出相區別,“稅式支出”的概念也就生成并流行開來。
我國引進“稅式支出”概念,并將其作為稅制改革一個重要課題加以研究,是20世紀80年代末的事情。目前,盡管對它的討論仍在進行中,但是,中國的稅制建設以及包括稅制建設在內的財政稅收實踐,應當也必須應用稅式支出這一有效的分析工具和制度創新,是大家公認的結論。
二、稅式支出優劣評價
(一)優點
1.稅式支出相對于直接財政支出而言具有時效性。稅式支出是在納稅行為履行時的直接扣除,沒有資金流動的過程,避免了直接財政支出存在的因時間差異而形成的政策滯后現象,容易起到及時、穩定地發展經濟的效果。
2.稅式支出比等額的直接財政支出能提供更多的優惠。很多的直接財政支出也要納稅,屬于稅前減免;而稅式支出是稅收本身減免,屬于稅后減免。
3.稅式支出在由稅收所支持的經營活動的下級群體內部,資源的配置將取決于市場價格而不是政府的決策。政府的工作是保證對研究與開發的充足投資,而不是對應該投資哪個項目作出選擇,不會干擾到投資項目的選擇,而直接的資金投入將會干涉項目投資選擇。
4.稅式支出因沒有資金的流動,也使政府在實施中壓力不象直接財政支出那么大,受財政收支干擾比較小,穩定性強,一般固定下來就不需像直接財政支出那樣每年都接受審查和調整。
5.稅式支出的管理和遵從成本要比直接支出低。不需要象直接財政支出那樣對資金需要專門收支、保管,也避免了在撥款中資金的流失。
(二)缺點
1.稅式支出相對于直接財政支出而言具有間接性。稅式支出是在形成政府收入之前就已發生的支出,是政府資金的一種“坐支”,是政府資金的間接支出;直接財政支出則是按照預算,通過國庫賬戶的直接劃撥。從這方面考慮,稅式支出的間接性使得它在沒有編制稅式支出預算之前無須經過立法機關的同意,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容易導致政府對它的偏愛,形成稅式支出過多的現象。
2.稅式支出的各種形式,如扣除、稅收抵免、納稅期延遲、稅率優惠等,往往只使那些有足夠所得或稅收負擔的納稅人得到優惠,邊際稅率越高的納稅人受益越大,低收入者或絕對貧困者,根本達不到稅收的起征點,更談不上享受稅收優惠。這個問題運用直接財政支出就可以解決。
3.稅式支出的使用為避稅提供了機會,納稅人會不斷加強對稅收優惠的追逐,甚至大量的補助會分散到那些不應該享受稅收優惠的人身上,即所謂的不該搭便車者成了搭車者,導致了稅收流失。而政府為了滿足財政支出必然加重稅收,增加的稅收將有部分是合法納稅人來承擔,有礙社會公平,也減弱了稅收政策實施效果。
4.稅式支出的管理權主要集中在中央,政策一般由立法部門制定,稅法部門只負責執行,地方政府基本沒有稅式支出的管理權。而在分級財政支出大多由各級財政分級管理,自主安排,政策靈活性強。稅式支出管理目前不論是橫向管理還是縱向管理都很集權。
三、我國稅式支出的現狀
稅式支出主要是通過稅收優惠形式表現出來的。我國現行稅收優惠總體成效是明顯的,但也存在不少問題:
(一)稅收優惠規模過大,范圍過寬
稅收優惠幾乎涉及所有稅種和經濟、社會以及政法、軍事、外交的各個領域。稅收優惠的規模已經達到并超過了由基準稅收制度帶來的稅收收入的規模,其中,商品稅的稅收優惠與商品稅的收入大體相等,所有稅的稅收優惠則大大超過了所得稅的收入規模。這不僅減少了稅收收入,增加了稅收的成本,而且對財政預算的安排形成制約,為財政經濟的長遠發展埋下了隱患。
(二)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方式不合理
在實施稅式支出政策的過程中,大多數國家采用了靈活多樣的稅式支出形式。其中,既有稅率型稅式支出,如按優惠稅率征稅或實行零稅率;又有稅額型稅式支出,如稅收豁免、優惠退稅、全部免稅、減半征收、稅收抵免等等;還有稅基型稅式支出,如納稅扣除、盈虧互抵、規定起征點和免征額等;時間型稅式支出如加速折舊也是大多數國家采取的重要方式。多元化政策手段的相互配合,避免了政策目標的模糊性和調節對象的單一性,可以更好地實現稅式支出的政策意圖。而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按支出項目計算,95%以上的項目屬于直接優惠(包括稅額減免、盈虧相抵、優惠稅率、優惠退稅等方式),間接優惠項目所占比重不足5%(包括稅前扣除、加速折舊、稅收抵免以及延期納稅等方式),直接優惠往往會對一部分納稅人稅收負擔的過分減免,從而加深不同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不公。
(三)稅收優惠的政策及制度間缺乏協調配合
由于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和制度是按照不同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逐步形成,相互之間缺乏協調和配合,有些甚至重疊和沖突,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作用的有效發揮。如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要求,西部地區應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但由于東部地區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未作調整,將直接影響西部投資的吸引力。
(四)稅收優惠存在較大的差別性
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地區差別、行業差別、所有制差別、企業規模差別、形成新的不公平競爭。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減免稅以及優惠稅率等方面的差異較大,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內資企業的發展。
(五)稅收優惠缺乏成本分析觀念
稅收優惠作為政府支出的一種特殊形式,需要對其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并實行預算管理,把支出和效益掛起鉤來,用好用活資金,而我國現階段沒有對稅收優惠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預算管理。因而許多優惠項目未能收到預期效果,優惠成本與收益不相符,甚至得不償失。對此,國家應建立一套統一的宏觀控制方法。
四、深化我國稅式支出制度的思考
(一)明確稅式支出的方向
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我國稅式支出方向的確定不應局限于一般意義上的激勵和照顧,而應以國家的政策導向為目標,致力于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具體地說,一要強化國家產業稅式支出政策。當前,我國應對能源和原材料工業、交通運輸和通訊、農林水利等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對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對技術含量高、污染小,以及其他需要鼓勵的產業和項目,給予更多的稅式支出。二要貫徹區域政策。三要對區域性稅式支出加以限制。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給予東部沿海地區較多的稅式支出政策,東部經濟已得到“政策效益”之利。今后,為促進西部大開發進程,應有計劃地調整以東部為重心的區域稅式支出模式,使稅式支出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進一步加大對西部大開發的稅收支持。
(二)構建稅式支出預算制度
目前西方許多國家已采取名種形式對稅式支出進行預算和控制。在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式支出預算制度過程中,這些國家的諸如非制度化的監督與控制模式、準預算管理模式、全面預算管理模式等作法和經驗有一定的借鑒作用。由于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系統的稅式支出管理制度,稅收優惠存在的問題涉及的面比較廣,想要一下子把目前我國稅式支出納入政府預算進行管理,難度很大,而且也不現實,只能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轉變稅式支出的預算管理模式。具體實施步驟是:第一步,根據主要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涉及的重點行業、項目、產品、納稅人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式支出的統計、測算、分析和評估,仿制比較簡單的稅式支出報表。第二步,根據主要稅種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式支出的統計、測算、分析和評估,編制比較系統、規范的稅式支出報告。第三步,根據所有稅種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式支出的統計、測算、分析和評估,編制比較全面、規范和稅式支出預算。
(三)對稅式支出實際效果進行量化考核
為了有效地管理稅式支出,提高稅式支出的政策效應,許多國家對稅式支出進行預算控制。具體有以下三種做法:一是對各種稅式支出項目,國家嚴格規定統一的報表,按年度定期編報附于年度預算報表之后。二是制定主要稅式支出項目定期報表制度,即國家對那些比較重要的稅式支出項目規定編制定期報表。二是非制度化的臨時監控,即當政府決定以稅式支出的形式對某一部門或行業提供財政支持時,對放棄的收入加以估計。對稅式支出進行預算控制的同時,一些國家也對稅式支出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以期提高稅式支出的效率。對稅式支出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的基礎工作是稅式支出的統計和估算,其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收入放棄法,即計算政府由于實施稅收優惠而減少的稅收收入;三是等額支出法,即計算政府以一項財政(預算撥款)支出取代一項稅式支出,需要多少稅前支出才能達到相同的稅后受益。
借鑒這些國際先進經驗,我國在各式支出的實踐中,也應當對稅式支出的實際效果加以量化的考核,以便檢驗有關稅收政策、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適時加以必要的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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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調查可視為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全面規范稅收優惠政策”作為未來預算改革的七項任務之一,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7月初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區域優惠政策過多,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執法不嚴或者出臺“土政策”,通過稅收返還等方式變相減免稅收,侵蝕稅基、轉移利潤,制造稅收“洼地”。
這些問題,成為本輪減免稅統計調查的重點。
“國字頭”清單
據樓繼偉表示,目前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尤其是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多,已出臺實施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約50項,幾乎囊括了全國所有省區市。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樓繼偉所言“約50項”區域性稅收優惠,應該都是在以往各類文件中明文規定、被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批準過的“國字頭”優惠。
“國字號”區域稅收優惠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出現。1984年《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沿海十四個港口城市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對中國首批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制定了稅收優惠政策。
此后30年時間里,各類國家級的區域發展規劃不斷涌現,隨之而來的是配套或比照的稅收優惠。
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不完全統計,過去多年在國稅總局法規庫中有章可循的國字頭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首先是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放區集中了一批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部分沿邊、沿江和內陸省會城市也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政策,因此同樣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二是伴隨著各地產業園區的涌現,一些上升為國家級的開發區等,成為新的稅收優惠集中地。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各省之間的招商引資競賽開始加劇,尤其以各省之間的稅收競爭為主要體現。
那些沒能取得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好處的地區,多以申報各類產業園區作為爭取發展先機、獲得優惠政策的手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物流產業園等等都在其列。與此同時,各部委也積極推出國家級園區,例如農業部的現代農業示范區、文化部的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等。
“就是從那時起,各種名目和層級的園區在全國如雨后春筍般興起。”上述人士表示。
與主要為吸引外資不同,國內企業也開始成為這些開發區的主要扶持對象。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實際上,財政部針對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情況及稅收征管質量的專項檢查在近兩年時有進行。2013年的檢查范圍覆蓋12個省市區,62個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盤點包括開發區財政收入真實性、地方擅自越權減免稅、是否采取“先征后返”等手段變相減免稅、是否存在以預算支出方式按企業繳稅或投資額一定比例等方式補貼企業,以及違規開設稅收“過渡戶”等問題。
三是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引致的一輪稅收優惠潮,例如對符合鼓勵類產業的企業、交通電力等產業內的新辦企業、民族自治地區企業等制定了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等方面的減免措施。
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中部崛起戰略陸續啟動。“各地攀比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區域發展演變成了獲得政策洼地的競爭。你申請一個國家級戰略,獲批后就要有相應的配套,或者稅收優惠標準比照之前獲批的同類區域。”張斌說。
例如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實施了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等措施,中部崛起戰略中,中部多地比照西部大開發或東北地區的稅收優惠執行。
四是國家級新區。作為區域發展中一種高規格的制度支持,國家級新區的相關特殊優惠政策和權限由國務院直接批復。在上海浦東新區與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后,2010年至2014年間,國家級新區進入了快速設立的階段,目前全國共有10個國家級新區。
這些區域的稅收優惠情況分兩類。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林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早幾年設立的國家級新區都直接配套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成為政策洼地。
然而,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后,財稅主管部門開始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新批的國家級新區可能將不再配置明確的稅收優惠條款。”林江說。
以南沙新區為例,2014年6月《廣州南沙市新區條例》在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二審時,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即被刪除。
五是部分上升為國家級戰略的一些區域板塊,例如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區內的鼓勵類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是一批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如成渝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中央政府一般不會給予這些區域明確的優惠政策,但是賦予了他們在探索更為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方面“先行先試”的優先權,很多地方政府便將原先已有的稅收優惠靈活運用,用來招商引資,“實際上是一種更為深度的稅收競爭”。
除以上各類區域外,據《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還有老少邊貧、三峽庫區等地也實施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
“土政策”兇猛
地方政府爭相獲得“國字頭”優惠的同時,也沒有忘記“桌面下”的功夫,遍布各地的稅收優惠“土政策”成為區域稅收競爭的利器。
這些土政策并不符合國家規定,甚至在國務院文件中明令禁止,但在各地大行其道,成為導致稅收優惠亂象的一大頑癥。
“可以考慮武清、寶坻或附近的一些園區。”當記者向一位稅務公司會計人員咨詢北京或周邊地區哪里可以注冊公司少繳稅時,對方如是回答。
武清是天津稅收留成最高的區域。記者查閱天津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發現,營業稅方面,武清區政府的留成比例為75%,企業所得稅留成比例35%,個人所得稅留成比例為30%,增值稅留成比例為21.875%。武清區政府不拿稅收分成,這意味著武清區政府的留成稅金,將全部以“稅收返還”,或稱作“稅收獎勵”的形式,返給企業,并按月兌現。
除返稅外,在包括武清開發區在內的天津經濟園區注冊,并不需要企業在園區實地經營,園區能為來注冊的企業提供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園區管委會還可以幫助企業協調稅務關系,對于質量高的企業,稅務管理部門可指定該企業為重點企業,三年不進行稅務檢查。
這樣豐厚的稅收優惠“禮包”,武清絕非個例。“可以說全國不分富裕地區還是貧困地區,也不分這個地區是否已有國家允許的稅收優惠條款,各地都會實行各種土政策來吸引投資。”張斌表示。
昆明理工大學教授秦成遜則認為,人為放松稅收征管力度,也是部分地方政府為企業避稅甚至逃稅“開綠燈”,從而達到招商引資目標的一個手段。
例如,出口低報和進口高報可以使已過減免稅期限的外商投資企業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外資企業可以借此規避境外稅收,地方政府可以將外商投資穩定在本地,但卻損害了中國的稅基。
通過稅收返還等“土政策”帶來的稅收損失究竟有多少?截至目前,最近的官方大范圍調查是2009年國家審計署對17個省區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的財政管理情況進行的摸底。
這次摸底發現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個省級和59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吸引投資,自行出臺稅收減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獎勵、財政補貼等名義將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涉及金額125.73億元;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此外,市政建設配套費等費用的減免、土地出讓金的減免,以及對外來企業提供價格低廉的水電天然氣、政府再補貼資源供應單位等辦法,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費”上做文章的“土政策”。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對企業收費情況以及政府性基金賬目不清,且裁量權掌握在地方本級手里,因此這一部分的不合理減免帶來的財政損失很難計量,并容易造成負擔攤派的現象。
地方政府在享受稅收優惠“土政策”帶來招商引資之便時,往往也面臨糾結。如果一味優惠,會讓財政收入吃虧,還會因為“挖墻腳”太猛而不利于鄰省、臨市關系。為了平衡多個目標,一些地方在推行稅收優惠的同時,衍生出了一系列不合理的“怪現象”。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教授林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地方政府在多個目標之間平衡的結果往往是“親大疏小”。比如深圳作為特區,地方稅收優惠有更寬松的空間,對企業的吸引力很大。它既可以去爭取大央企總部入駐,也可以去吸引民營企業。
小微企業更容易在地方政府各種利益權衡中“被權衡下去”,造成一方面稅收優惠泛濫,另一方面應該得到扶持的卻沒有得到。
2012年5月,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聯合阿里巴巴集團聯合的《中西部小微企業經營與融資現狀調研報告》說,“中西部地區僅29.21%的小微企業感受到了政府的政策扶持”,不足三成。
產業的轉移有其自身的規律,一個行業在發達市場成熟到一定階段的時候,規模經濟與生命周期規律導致這個行業由發達市場逐漸向次發達市場轉移,這是一個國際產業轉移的規律,它并不因為優惠政策而改變。產業轉移也許只是其中一個方面,跨國企業在全球生產布局也是一個因素,對于大的跨國企業來說,它可以把生產線拆成很多環節,在全球生產成本最低的國家與地區中去組織生產。中國熟練的勞動力成本低廉,市場需求前景廣闊,所以國際上知名的汽車企業多把組裝環節放在中國,而汽車在發達市場已經產能過剩。
在后工業化的市場里,尤其是工業生產已經進入標準化的階段,發達市場已經難抵后起工業化國家的競爭。當中國制造的產品向潮水一樣涌向世界市場的時候,盡管我們目前面臨各種各樣的反傾銷制裁,但是對于發達市場的企業來說,這一切都顯得那么的無奈與無濟于事。發達市場的工業早已經開始衰退了,就像中國的摩托車一樣,它只能向次發達一點的國家轉移,稅收優惠其實并不重要。外企更看重的,是中國潛在有前景的市場、廉價的勞動力、穩定的政局、高速增長的經濟、資源稟賦和在中國參與競爭的比較優勢。
過去國內為了吸引外資,制定了很多優惠政策。這些外資優惠政策的確對國內經濟發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然而今天,這些政策已經成為制約國內企業平等競爭的障礙。目前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是15%,而內資企業則為33%;如果再加上我國在所得稅的稅率、稅收減免、稅收返還三個方面對外資企業實行了分地區、有重點、多層次的稅收優惠辦法,使外資企業所承擔的實際負擔僅占企業所得額的8%-9%,而國內一般內資企業的平均稅負達到22%,大中國有企業的稅負高達30%;加上各地方政府為吸引外資出臺的各種土政策,外資企業的運營成本則更低。稅負的差距使內資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弱勢,它阻礙了國內企業在參與國際競爭中發展壯大。
[關鍵詞] 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管理經驗;戰略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2. 016
[中圖分類號] 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22- 0027- 02
1 引 言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作為稅收優惠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服務于國家的整體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因此我們把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戰略目標定位為:實現國家中長期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根據我國“十一五”時期經濟發展預測,目前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目標具體為:①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②促進產業、行業發展,尤其是促進高科技、教育等對全要素生產率影響較大的產業、行業發展;③實現社會公平;④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2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戰略原則
(1)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我們認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首先應遵循效率原則。它一方面包括稅收優惠的經濟效率,即通過稅收優惠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產生的正負效應來判斷優惠是否有效益,包括社會的宏觀經濟效益和企業的微觀經濟效益兩方面;另一方面稅收優惠的工作效率,即一定時期圍繞稅收優惠所發生的成本與實際優惠數量的對比;其次應遵循公平原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應遵循機會公平標準原則,應淡化企業成分、地區、規模的差異。
(2)總量適度,結構優化原則。總量適度原則是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在數量上要考慮國家和企業的承受能力,既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稅收優惠的數量過多,一方面會減少國家稅收收入;另一方面也會使企業滋生依賴心理,不利于企業銳意進取;稅收優惠的數量過少則達不到優惠的目的。結構優化原則是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應緊緊圍繞國家產業結構調整,以產業和行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
(3)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應與其他財政手段相互配合原則。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過程中,不同區域和行業的既得利益者會喪失已取得的利益,這就需要其他財政手段的配合。如對老、少、邊、窮地區可適當增加轉移支付的力度,對稅收優惠的新得利益者可適度減少財政優惠政策,如財政貼息等。
(4)保證國家稅收利益原則。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各國紛紛推出減稅計劃,但西方國家大多實行稅收抵免而非稅收饒讓。我國的減免稅優惠就轉化為投資國母國稅收的增加,外商并未真正從中受益,而我國卻因為稅收優惠大大降低了稅收收入,因此我們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簽署國際稅收協議時應充分考慮國際、國內形勢。
(5)維護稅法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原則。國家應明確各級政府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管理權限、審批程序、審批辦法,使之不與稅法相沖突,要完善稅收優惠的統計制度,加強對稅收優惠單位的檔案管理,加強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
(6)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改革應遵循序漸進、逐步規范原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是一場利益再分配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時間上可采取分步驟的辦法,如規定過渡期,在優惠力度上,對支持鼓勵的行業、產業可提高優惠力度,對其他非鼓勵的行業、產業的稅收優惠應逐步降低,直至取消。
3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現狀
我國實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分兩部分:一部分是針對外資企業;另一部分是針對內資企業。針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主要是根據2010年3月29日財稅字第001號文件下發的《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對高新技術企業,第三產業,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遭遇自然災害等地區企業共142項稅收優惠的具體規定。2010年6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又下發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如何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具體通知。2010年、2011年、2012年又陸續下發了關于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等有關稅收優惠的規定。
3.2 存在的主要問題
①稅收優惠繁多,普惠性傾向突出。②區域性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過多,沖淡了產業性目標。③稅收優惠方式單一,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主要采取直接優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稅率優惠和定額減免。④稅收優惠重制定輕管理,降低了稅收優惠的政策效率。⑤夸大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忽視對其他配套措施的,運用。⑥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
近年來,各地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在稅收優惠政策上自行其是,一些政策完全超越了地方的應有權限和尺度范疇。稅收優惠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各地在招商中爭奪勝利的暗器。為了吸引外資,在優惠政策的制訂上,各地是花招百出。許多地方早已突破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底線,五免五減半的政策已經在一些地方暗地里執行。一些地方甚至承諾給予十免十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先是按照國家的規定,對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款征收到后,根據原先的協議,以財政獎勵或補貼的名義返還給企業。這是各地對企業進行稅收優惠的一種普遍的做法。而另一種更為隱蔽的做法是,允許一些企業打上高新技術企業、新辦第三產業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企業、社會福利企業等招牌,從而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目前有的地區越權擅自制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的地區對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認定標準掌握不嚴、審批程序不規范、后續管理不到位,客觀上導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和執行尺度不統一,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積極作用。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三令五申,不斷清查各地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這種競爭行為并沒有因此而收斂。
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隱患是很多的。不僅讓招商行為陷入惡性競爭的循環中,而且也給國家稅收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即使是在長三角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因稅收優惠造成的財政負擔也是比較沉重。外表企業林立,但地方財政拮據,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導致稅收的流失是其重要的原因。另外,也在某種程度上給引進外資制造了不少障礙。我國為了吸引外資,在一些特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商企業實施了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主要是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的是15%,有的是24%,這是中央政府允許的優惠政策。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自行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出臺所謂的“土政策”,對于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確定的一些土政策,是違法的,從國家政策講歷來是反對的,是不允許的,也很難兌現。按照我國現行的稅法制度,除中央政府有明確授權的減免之外,各級地方政府均無權制定“土政策”。外商需要的是一個透明的、規范的、統一的稅收政策。而我國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缺乏穩定性、透明度的問題,比如,政策條文零散、割裂;立法層次不高,部分優惠政策呈現行政化的趨勢等,稅收優惠政策調整清理已經勢在必行。
但是,事實上,要想堵住各地擅自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缺口難度極大。早在1993年我國醞釀稅制改革前,中央便已經出臺了嚴禁各地擅自減免稅收的措施,把稅收減免權集中在中央和省級政府手里。但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濫減免稅收的行為并未得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政府從扶持本地企業和吸引外資的角度出發,仍在出臺減免政策。許多地方政府在減免企業所得稅上做得貌似合法,這些操作手法比較難以查處。而利用稅法的不嚴密性鉆空子,出臺一些事實性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更加難以查處。政府已經認識到在減免稅中的確存在一定問題,比如地方越層減免,中央地方銜接不平衡等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對稅收體制的變革來從根本上根除這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