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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本科公共管理專業的特點而言,專業所包含的領域廣闊,要求對社會學、政治學和經濟學三大學科門類的知識都有一定的積累;在知識把握的同時,要求具備較強的社會實踐能力。因此,在該專業國際化的過程中需從多方面協同進行,如:國際化理念的形成;教學實踐層面的教材國際化、教學方式的借鑒;國際化實踐中派出交流學生實地學習;師資采用方面引進國外教授進行授課。教師的國際化。作為教學研究的主體力量,教師本身的綜合素質,包括知識與實踐都在極大程度上影響學生的學習和其國際化視野。
教師的國際化主要有如下類型:首先,公共管理專業應該積極外派教師到國外進行參觀學習,在教學的過程中融入國際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方式;其次,直接引進國外任教教授,作為特聘教師,定期到學校進行講學和課程指導;再次,招聘具有海外留學經驗的教師,通過其最新的知識結構以及教學理念與方式,帶動公共管理專業的國際化。
同時,公共管理專業的國際化還可以借助教師的海外學習、特聘教授和海外歸國教師在國外的平臺和關系,積極為公共管理引入更多的具有影響力的學者、教學方式和教學理念。此外,鼓勵教師在任教期間的國際交流,如:參與國際學術會議、國際研討會等,通過與外籍專家的交流把握國際在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前沿,促進教師在公共管理專業國際化進程中的成長。教學的國際化。
作為本科公共管理專業國際化中最為的重要一環,教材的選取、教學方式的選用、教學重點的把握以及教學過程中的師生互動,都決定了教學的質量和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教學國際化的要求。首先,課程的通用性:在國際化的教學中要注重選擇某些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方式進行教學,并向參照和借鑒國外同類優秀課程的內容和教學方式,確保教學內容與國際的接軌;與此同時,保證課程本身的特殊性,實現通用性和特殊性相結合;其次,確保教材的先進性:所選的英文教材一定要有國際先進水平。
開設全英文課程的前提之一是參照國家的英文課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英文教材也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教材,以期實現全英文課程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目的;再次,師生的主動性:師生投入英文教學環境要有主動性。
全英文課程是國際上一流大學的主流教學方式,是同國際社會接軌的“陽春白雪”式的課程,對師生都有較高的要求,在語言交流、教學案例、應用案例、考核方式都需要吸收并創新。因此,師生都需要投入較大精力。此外,內容的選擇性:教師要對教材內容要有選擇性。教師精選教材,才能使學生在精讀材料和瀏覽材料上有所區別,以提高學習效率;最后,質量的可比性:課程質量的要求要有國際可比性。為了實現國際教育接軌,全英文課程與國外同類課程應該具有可比性。一般認為,可比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在同課程、同課時的情況下,學習課程的效果應該基本相同;保障國際學生和本國學生同班學習,沒有語言的障礙;與英語國家實現無障礙的教學合作。
學生國際互訪交流。當前本科的公共管理專業應該借助學校的大平臺,與其他合作學校商談學生訪問和交流的合作項目;同時,在開展與國外學校交流互動的過程中,積極引入學校間的互派交流學生事宜,在提高公共管理專業學生本身的素質和培養國際化視野的過程中,提高我國該專業在國外的影響力。學生的國際互訪交流既可以是互相派遣交換生,進行短期的海外學習并且承認彼此的課程和學分;也可以采用聯合培養的方式,在學生培養環節進行合作;最后共同頒發文憑。
2、結論
關鍵詞:科技計劃 科技計劃管理 國外 專業機構
中圖分類號:G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3(a)-0159-02
科技計劃管理是政府利用財政資金和政策調控,組織和協調各類科技機構的參與活動,從而實現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通過專業機構管理科技計劃項目是國外一貫的做法,伴隨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和創新形式的日新月異,各國都在不斷地進行科技計劃改革,以期通過科學管理,進一步提升科技計劃對科技創新和經濟發展的貢獻。
我國采用“項目/課題制”模式管理科技計劃,近年來,該管理模式在推進國家經濟、科技事業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制度本身的設計缺陷和其它配套環境的不完善,導致科研項目管理中暴露出很多問題,如:頂層設計、統籌協調不夠,重復、分散、封閉、低效;資源配置“碎片化”,近百個計劃(專項、基金等),近40個管理部門;項目眾多、目標發散等等,嚴重制約著科技資源配置效率和創新效果。面對世界范圍的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挑戰,2014年,我國了《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文件,明確提出未來也將依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為此,分析和掌握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經驗,將為我國實施科技計劃改革提供有益的參考。
國外科技計劃實施一般采取決策、管理、咨詢和評估相互分離的模式,即由政府部門進行決策,專業機構實施管理,社會相關組織共同參與咨詢和評價,如此能夠有效調動各方力量參與科技創新事業、保證科技管理的公平、公正。縱觀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科技計劃管理和實施中的做法,發現其在依托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方面存在以下特點。
1 科研項目管理相關政策的完善,為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提供了有力保障
為了保證科技計劃的順利實施,各國都通過法律、法規政策予以支持,特別是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居多。如美國相繼頒布了《總監察長法》《聯邦會計和審計法》《單一審計法》《公共法97-258》(1982)、《政府公司控制法》《首席財務官法》(1990)、《政府管理改革法》(1994)等法規,國家預算管理局還根據特殊情況多個通告來確保科研經費使用效率。
日本的最高科技部門綜合科技會議出臺的《關于防止公共研究費不正當使用的共同指導方針》、文部科學省出臺的《研究機構的公共研究費的監管指導方針(實施準則)》、政府頒布的《獨立行政法人通則法》等法規,都對科研項目專業機構在項目實施、審核、財務審計、人事薪酬等方面做出了嚴格規定。
2 政府+社會化的專業機構設置模式,既減少政府負擔又體現管理民主
專業機構在項目管理中主要負責項目受理申請、評審、立項、實施過程中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專業機構的設置存在多種模式:獨立于政府部門之外的機構、隸屬于政府部門的機構、委托社會化的非營利機構等。如日本既有國立科研機構,又有眾多民間機構,國立科研機構參與首創研發類項目管理,民間機構則參與技術應用和再開發類項目管理。美國擁有大量的政府科研機構,研究領域主要涉及軍事、空間、衛生、能源和基礎科學等。英國趨向于發展商業性科研機構,還通過科研機構的“私有化”改革將政府科研機構改造為商業性科研機構,從而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1]。
3 多樣化人事制度下實行市場化薪酬管理,鼓勵創新
發達國家普遍擁有比較完善的科研人員培養體系,尤其注重對青年科技人員的培養,比如:提供寬松的研究環境、優厚的研究條件、科研貢獻獎勵等來鼓勵年輕科技人員創新[2]。
在人事管理方面,發達國家多采用合同制或公務員制進行科研專業機構的人事管理,如:德國、韓國均采用合同制,日本和法國則根據專業機構類型來確定與之相適應的人事制度。為確保專業機構的持續“專業性”,對機構人員進行內部定期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有同行評議和項目評審等。
在薪酬方面,既有固定值,又有額外的獎勵值,如美國聯邦實驗室按照“政府機構與雇員法”規定,對雇員實行政府職員通用的18級工資制,每級設10檔[3]。韓國實行“年薪制”,并推行效益分成和獎勵政策,允許專利權人擁有部分專利份額,并且還通過提供資金支持和減免稅款等優厚待遇鼓勵機構人員停職創業。
4 嚴格的立項和結題制度下,給予專業機構自由的管理權限
國外主要發達國家在嚴格把控項目“頭”“尾”,從而給予科研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較為自由的管理權限[4]。
德國主要是中介咨詢機構參與科研項目管理,主要包括項目申報中為申報單位提供咨詢服務、幫助籌劃申報方案,項目審批期間的各項輔助工作,項目管理中定期項目狀態審核和結題時組織專家評審。這些中介機構內部按專業門類設相應的委員會/部門,保持對口專業領域的權威性,掌握著最新的領域研究動態,從而確保對口領域上報項目的科學管理;中介機構性質大多為非盈利公益機構,保證了管理的公正性,確保科研經費的高效應用[5]。
日本的科研機構兼具項目承擔者和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因此,機構既可以申請科研經費,還進行自主的項目管理,政府能做到如此放權,前提為項目都是政府通過非常嚴格的程序確立并明確了研究方案,專業機構只是執行研究工作[6]。
5 對專業機構的管理效果進行嚴格的評價監管,保證管理成效
歐美發達國家政府部門不直接參與具體的科研項目管理,而是從宏觀管理和監督檢查方面進行綜合把控。
美國于1993年實施了《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針對大型科研計劃/科研部門進行整體績效評估。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根據《政府績效與結果法案》,NSF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績效報告,績效報告是對一類項目或該機構在某方面的特定任務所涉及的諸多項目所開展的綜合考評,用以表征其整體的績效水平。NSF將項目績效考評指標分為資助結果、內部管理和投資過程三類。
德國采取同行評議法,一方面通過評估促進項目管理主體優化項目內部資源分配,促使其提高管理的效能;同時,也為項目承擔方加強自我控制、優化自身結構、提升研究質量方面提供參考。
日本為保證項目實施的預期成果,一方面承擔方須向資助方提交項目階段性成果報告;另一方面科研單位的信用等級作為未來資助的評判標準,國家還專門設國家審計員制度對科技經費進行監管,除此以外,還通過全方位的項目結題評價來對科研項目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結題評價內容涉及范圍廣泛,包括對研究開發項目的評價、對研究機構的評價、對研究人員的評價,評價范圍包括體系評價、目標評價、立項評價、方法評價、經營評價、場所評價、時間評價、進度評價、經費評價、創新評價、效益評價[6]等。
對比國外科研項目管理經驗,我國在依托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改革中,還需加強管理政策研究,從專業機構確定條件、專業機構管理的項目分配、專業機構的管理效果評估、專業機構的項目經費監管等方面進行具體的實施方法細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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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雙高”建設;旅游管理專業群;國際化
【作者簡介】張小曼,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明確提出要建設一批“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職學校和專業群”“到2035年,一批高職學校和專業群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新時代高職教育發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旅游業的國際化要求旅游管理專業群的教育必須與國際接軌,逐步構建能夠適應國際發展趨勢的國際化教育模式。這不僅僅是時展的現實需要,而且是旅游管理專業國際化進程中的理論創新,在不斷探索中形成具有高職特色的專業國際化模式,如果取得一定成效,將對現有的旅游管理專業群建設國際化形成理論創新。
2019年10月25日,教育部了《關于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擬建單位的公示》,在該公示信息中,正式揭曉了備受關注的“雙高計劃”名單,此次全國共有197所高職院校入選,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入選(以下簡稱“海經貿”或“學校”)。“雙高計劃”要求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提升質量為核心、以內涵式發展為主線、以世界水平的高職學校和專業群建設為抓手,從產教融合、師資建設、服務水平等多維度提升高職教育發展質量,針對性地破解高職教育在發展中的瓶頸問題,以形成中國特色職業教育的發展模式,打造中國職業教育的國際品牌。
海經貿的雙高建設目標之一:到2022年,學校和專業群建設水平、社會服務能力、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學校和旅游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兩個專業群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學校服務發展、辦學治理、信息化和國際化水平顯著提升,成為支撐“一帶一路”、海南自貿區(港)等國家戰略和海南十二大重點產業的重要力量。在旅游管理專業群建設中,須梳理國際化職業教育標準,按照“標準化”“國際化”“多樣化”和“復合型”三化一型原則,形成系統化、國際化的旅游人才培養方案、專業群教學標準、課程標準、實踐教學標準、科學的課程教學體系,構建國際化旅游人才培養模式。旅游管理專業群的國際化建設,應達到以下目標:
第一,引進與再造國際先進職教國家的職業教育標準,重構國際化旅游人才培養模式,提升旅游管理專業群的國際化水平,助力高水平旅游管理專業群建設;
第二,在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實際行業需求和國際先進標準,制訂國際化旅游人才培養方案以及相關的旅游管理專業群教學標準、課程標準和實踐教學標準,建立科學的課程教學體系;
第三,實行英語課程教學改革,構建科學實用的英語課程教學體系,提高學生的英語語言實用技能和旅游管理類專業英語實用技能,為學生的出國實習、深造、就業打下堅實基礎;
第四,國內國際相結合,內外兼修提升專業教師教學水平和國際視野,全面提升本土教師的雙語教學能力,開展雙語教學;
第五,建設“三結合”國際化、雙師型創新團隊,培養旅游類高端國際化人才;
第六,推廣課題成果至全省各高職院校,推動海南國際化旅游人才培養的進程。
國家實施“雙高計劃”為海南高職院校建立高水平旅游管理專業群,培養國際化旅游管理專業人才,提供了再破難題、再創輝煌的契機。海經貿旅游管理專業群緊跟海南“全域旅游”“一帶一路”、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步伐,立足海南,服務全國,輻射東南亞,以“人才培養+產業服務”為核心,將旅游管理專業群建設成為海南旅游職業教育的新標桿。旅游管理專業群國際化建設路徑有以下幾條:
第一,重構國際化旅游人才培養模式,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專業群教學標準、課程標準、實踐教學標準。
分析海南旅游業發展現狀,結合海南發展對國際化人才的需要,對旅游管理專業群的人才培養模式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借鑒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先進的職教標準,構建國際化旅游人才培養模式,制訂多樣化、系列化、系統化的旅游管理專業群人才培養方案、專業群教學標準、課程標準、實踐教學標準。
第二,構建科學的英語教學體系,建立以英語語言實用技能+專業英語提升+出國深造、實習、就業為主要教學內容的科學實用的英語課程教學體系。
修改原有的英語課程教學體系,增加培養專業英語聽說能力的課程強度,增加專業英語的課時量。取消原有的《大學英語》課程,在學生入校后的第一學年,設置《專業英語聽說》課程,全面提升學生的英語表達能力,強化英語聽說,組建英語早讀團隊、開展英語角活動,增加學生練習口語的機會。在第二學年,設置專業綜合英語(酒店英語、海南旅游英語、西餐英語等)和雅思英語口語(或國外生存英語)等課程。組織教師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和課程要求,編寫相應的活頁式教材,使課程教學更為靈活。
第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外籍教師,引進雙語教材,開展雙語教材的教學試點。
引入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課程標準,引進具備專業知識的外籍教師,組織本土專業教師參加境內外的培訓研修,開拓專業群教師的國際視野,培養教師進行雙語教學的能力,引進雙語教材,開展雙語教學。
第四,探索國際化師資團隊建設。
[關鍵詞] 專業;基于工作過程;課程開發
[中圖分類號] G640.2[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673-7210(2010)02(b)-116-02
The thought and exploration of drug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working process
ZHANG Mingshu, LI Shuhui
(Changchun Medical Junior College, Changchun 130031, China)
[Abstract] The teaching contents and curriculum system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is the key and difficult. Based on professional curriculum system established working process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dea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odes, the sense of exploration.
[Key words] Specialized field; Based on the working process; Curriculum development
我國正在積極推進城鎮和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醫藥流通領域管理體制的改革,這項改革必然對藥品經營人才有廣泛的需求。培養企業需要的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的實用型人才,學校保證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的關鍵是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教學計劃,以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這就需要教學管理者和專業帶頭人認真研究和探索課程體系建立的基本規律并付諸實踐。在教學改革的實踐中,我們以高職高專任務驅動、項目導向的教學模式為導引,對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的教學計劃進行了研究剖析,形成了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開發總體思路并付諸實施,從而帶動了專業教學模式的改革。
1 教學計劃修訂依據及基本思路
遵照教育部教高[2006]16號《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的文件精神,根據2006、2007、2008年企業藥品經營管理人才需求調查的結果,進行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就業崗位定位分析及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職業能力(技能)分解,最后將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知識、能力(技能)與課程設置對照,而構建初步的課程體系。課程設置的基本思路為:①課程設置充分體現“以就業為導向”的指導思想,基于藥品經營管理的工作過程來構建課程體系和進行課程開發。②“必須、夠用”為度,精簡課程,進行必要的課程整合,避免專業面太寬,專業知識不夠精的弊病。③課程設置與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和國家執業藥師考試的知識要求接軌,利于學生取得雙證書和學生后續的發展。④學生人文素養的培養力度加大,增設選修課,如人際溝通、演講與口才、商業應用文寫作等。
2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課程體系構建與課程開發的實施
2.1 提升職高專的教育理念
高職高專院校的教學管理者和教師基本上都是學科型模式下培養出來的,對職業教育不熟悉,職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都非常缺乏。所以,建立新的人才培養模式,它要求廣大教師要從原來的學科型教學思維中擺脫出來,轉變教學觀念。加強學生素質教育,強化職業道德教育;以就業為導向,突出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大力推行工學結合;要積極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融“教、學、做”為一體,努力形成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生動局面,教師是具有豐富實際業務能力的職業能力指導者和組織者。
2.2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社會和崗位需求調研
制訂出培養實用性人才的教學計劃,其總體框架和思路應該來源于企業的崗位需求,為此,我們做了如下的工作:
2.2.1 專業崗位需求調研 為使制訂的教學計劃能夠真正培養出用人單位所需要的人才,我們首先在企業、藥業公司等學生可能就業的部門進行問卷調查,就企業能為學生提供的工作崗位、對本專業人才需求情況、本專業學生需具備的能力、在藥品經營管理崗位必須具備的醫藥知識、企業認為該專業學生最需的職業證書、本專業學生最需要解決的突出知識缺陷以及來自企業的其他建議等方面進行了調研。調查結果顯示,制藥企業不僅迫切需要具有營銷或醫藥專業知識技能,有過良好培訓經歷的人才,而且,多數用人單位比較看重所培養人才的綜合素質情況,如人際溝通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執行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質等,需要對市場敏感并且反應迅速,愛崗敬業,團隊意識強,德才兼備的營銷管理專才。多數企業認為學生最需要解決的突出知識缺陷是專業面太寬,專業知識不夠精和人文素養欠缺,這將為設置適合的專業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提供了依據。
2.2.2 召開一線技術骨干訪談會 為使課程體系構建、課程開發能夠基本符合企業的工作技能崗位要求,我們邀請了不同層次的藥品經營管理的骨干,暢談該專業的就業崗位,崗位的基本工作任務,完成工作任務的基本要求,需要哪些基本技能為依托等作為以工作任務為框架課程開發的基礎。同時,對完成具體任務時,需要設置哪些工作情境來組織學生學習等相關問題與一線專家們進行了探討。
2.3 藥品經營管理崗位的知識、能力、素質分析
根據問卷調查的反饋結果,筆者設置了職業能力(技能)分解表,崗位知識、能力(技能)與課程設置對照表等,將本專業一線就業崗位對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要求進行列表對照并進行分析,在進行職業崗位的職責分析時,不僅分析職業的專業技術能力,同時注意分析非專業的技術能力,特別注意分析職業的“基礎能力”、“關鍵能力”和“核心能力”,以建立適應藥品經營管理專業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課程體系。
2.4 藥品經營管理專業課程體系構建和課程開發
2.4.1 打破學科教學體系,課程設置由“多而全”轉為“少而精”為避免課程設置專業面太寬,專業知識不夠精的弊病,在課程設置時采用“必需、夠用”為原則,通過課程整合適當減少系統的理論內容講解,如公共關系學,社交禮儀整合為公共關系和社交禮儀,中藥學和中醫學基礎整合為中醫藥學概論,分析化學與藥物分析整合為藥品檢驗技術,重點講解在工作實踐中最實用的知識;刪減了一些課程,如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經濟學、廣告管理教程,在學習藥品營銷專業知識時適時滲透相關知識。
2.4.2 基于工作過程進行課程開發“基于工作過程”進行規劃是課程體系構建的主要指導思想。以往理論和實踐教學兩個體系有學科化的痕跡,為此,我們在課程設置時,力圖將專業課課程的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融為一體,以實現掌握知識、發展能力與提高素質的統一。
新的課程體系將藥品經營管理分成若干的任務,如藥品市場開發、藥品零售服務與咨詢、藥品采購與儲存、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等,將常規學科體系下課程如電子商務課程、市場調查有預測、藥品經營管理、藥品營銷技巧、社交商務禮儀、品檢驗技術、臨床藥物治療等,成為相應任務項下的子任務。由教師和藥品經營技術骨干模擬實際工作場景,協同創設學習情境,在教師的組織和指導下進行,以實現學生在校內學習與實際工作的一致。這種以藥品經營任務為載體的任務驅動教學模式,以培養實際工作能力為目標,體現了“教、學、做”的一體化。
2.4.3 重視并加強職業關鍵能力課程設置職業關鍵能力為除職業技術能力外,職業人才所應具備的跨行業、跨專業、跨職業的基本能力,包括:計劃和組織活動的能力、交往和合作的能力、學習和運用技術的能力、心理素質和承受能力。這也是藥企近年來人才招聘別看中的能力,而且需求迫切。因此,我們在必修課中增設了大學語文課程,選取社交商務禮儀、人際溝通、演講與口才、營銷與消費心理學、商業應用文寫作等課程作為必修或選修課,以加強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
3 改革的關鍵點和應注意的問題
基于工作過程構建新的課程教學體系是對學科體系教學計劃的顛覆性的改革,需要長時間的思考和積淀,需要理論和實踐的反復過程,同時,教學模式改革的關鍵點和注意的問題不容忽視。①在進行課程體系構建時要注意強調實踐,實踐課程要形成相對獨立的體系,在教學計劃中占有較大的比重,但并不是不要理論,應強調在專業課教學中理論和實踐的有機融合。②在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時要注意職業關鍵能力的培養,在課程設置時有必要適時融入人文課程,實現人文科學、自然科學和技術科學的有機結合,可以適當增加選修課數量,允許跨年級,跨專業選課,增強課程結構的彈性和可選性,充分發揮學生的學習優勢和特長。③課程體系構建和課程開發的重點是基于工作過程的專業課教學,要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通過精簡課程和課程整合,減少基礎課程內容的重復講授。課程開發是否與企業的工作要求相匹配,主要取決于一線技術骨干的評價。④設置獨立的實踐教學體系,要形成與之相匹配的系列實驗室,系列實踐教學基地(群)。因此,在制訂教學計劃時,要同時考慮加強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營造仿真的職業實訓環境。
4 總結
在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開發及其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教師和教學管理者教學觀念得到轉變,學生由專業技能的被動接受者,向專業技能的主動探求者轉變;教師由知識技能的傳授者向教學活動的設計者、組織者、指導者轉變,為所培養的人才真正為企業所需,實現本專業高職高專的人才培養目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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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勞動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以下簡稱《規定》)轉發給你們,根據《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情況,做如下補充,請各單位一并遵照執行。
一、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作為以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為主的特殊企業群體,曾為穩定我市城鎮就業形勢做出過重要貢獻,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勞服企業也必須適應“兩個根本性轉變”,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企業發展機制。根據《規定》的有關要求,在勞服企業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會議有關精神和新形勢下勞服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市勞動局、市體改委、市地稅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等有關單位應加強對我市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領導,幫助和指導勞服企業健康有序的開展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過實行股份合作制把勞服企業提高到一個新的發展水平,使其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更好的承擔就業安置任務。
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時,應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市政府(1994)14號令〕和勞動部等四部委局關于《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一并執行。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股權設置一般為職工個人股、集體共有股、法人股。股權設置比例由企業自定。但職工個人股和集體共有股應占企業總股本的51%以上。在職工個人股比例設置中提倡企業的負責人、生產經營骨干的股權多于一般職工。
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須對企業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進行產權界定時,按照市勞動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勞動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產權界定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勞服發(1997)208號〕有關產權界定政策規定和工作程序執行。資產評估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服企業產權界定結果,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涉及集體、個人及其他投資者所有的,由地方稅務部門進行資產核實,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登記,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全民所有制性質勞服企業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體改委、市經委關于進一步加快本市國有小企業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界定為國有資產的凈資產,在征得出資主體和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后,可比照京政辦發〔1997〕50號文,鼓勵勞服企業職工出資購買轉為職工個人股。對因凈資產數額較大,一次性買斷有困難的本企業職工,允許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額不得低于全部購買款的30%。對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權。還可根據企業要求留給企業有償使用并以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收取資產占用費。
五、界定為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可折股形成集體共有股,對集體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進行分配: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現職職工;一部分(約30%-40%)分配給原企業離退休人員;一部分(約20%-30%)作為企業勞動分紅。集體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職工(股東)大會決定。調離本企業的職工不再享有分紅權。
六、按照《規定》的有關精神,原有勞服企業改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在做好上述前期準備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辦理實行股份合作制的審批手續:
(一)根據《規定》的有關具體審批手續,凡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
(二)經市或區、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審核簽署意見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號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京政辦發〔1997〕5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再到同級委、辦、局履行改制的審批手續;
(三)經同級委、辦、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改制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制注冊登記后,按隸屬關系將改制情況報市勞動服務管理中心備案。
七、新辦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凡經勞動部門認定并發給《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的,并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規定安置比例的,經當地地稅部門批準,可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八、原勞服企業改建為股份合作制時,凡在享受減免稅期內并繼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符合安置規定比例的,可繼續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至減免稅期滿時止。
凡被勞動部確定的本市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的勞服企業,自轉制之日起視同新辦企業,凡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規定安置比例的,可從轉制的當年算起享受勞服企業的減免稅政策。
附件: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頒布《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19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體改委(辦)、稅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勞動部、國家體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現予頒發,請遵照執行。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改革,進一步發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促進就業、平抑失業率和保障社會穩定的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是借鑒股份制的做法,實行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第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員入股,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實行民主管理;
(四)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
第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凡繼續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仍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文件中規定的對勞服企業的優惠政策。
第五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就業經費、生產扶持資金和失業保險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對參加了失業保險的勞服企業,可用適量失業保險金作為向銀行貸款的貼息。
第六條 各級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行業部門勞服企業管理機構應依照《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加強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
第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與主辦或扶持單位簽定協議,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經雙方協議商定,勞服企業可有條件地為主辦單位承擔一定比例的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安置任務。
第八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成本工資與稅后利潤按股分紅和勞動分紅的分配辦法。并根據地方政府確定的工資指導線和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等因素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依照規定標準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費。
第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自主決定用人形式,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及其他投資者以其所認購股份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后,其財產和正常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開展黨的活動。
第二章 企業的設立
第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采取原有企業改制和組建新企業兩種方式設立。
新組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由三名以上作為發起人,并有20名以上個人股東;原有企業改為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經原企業職工大會通過,有外來投資的,應征得投資者的同意。上述兩種方式均需報地方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由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減免手續。
第十五條 勞服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應向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實施方案;
(三)企業章程;
(四)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或新組建企業發起人協議書;
(五)企業財產驗資確認書;
(六)企業資產所有者及投資者意見;
(七)勞服企業認定證書;
(八)審批機關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章程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及場所;
(二)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三)企業設立方式、股金來源和股權設置;
(四)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五)股份管理辦法;
(六)股東(職工)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程序及其職權;
(八)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九)企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十)企業章程修訂程序;
(十一)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任務的措施和辦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三章 產權界定
第十七條 勞服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應在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下進行,并吸收投資者參加,成立清產核資小組,清理原有企業債權、債務,核實企業全部資產,界定企業的凈資產產權,明確債權、債務的責任。
第十八條 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的結果,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報政府授權部門確認,并發給資產確認書。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第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下列原則進行產權界定:
(一)企業開辦初期和企業發展過程中,全民單位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撥給的閑置設備等實物,界定為勞服企業集體資產。扶持的資金及非閑置設備等資產(折合資金),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無協議的按照國家為解決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就業的有關政策有償使用。經雙方簽訂協議,這部分資產可作為勞服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時主辦單位國有法人投資,或作為繼續安置主辦單位職工子女和富余職工的扶持條件。
(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享受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所形成的資產,歸企業集體所有,并依照國家規定,列為企業集體資本金。
(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積累,歸企業集體所有;全民單位提供擔保并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以追索清償。
(四)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其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可繼續有償使用。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繳納土地使用占用費。
(五)企業享受國家稅前還貸和以稅還貸等特殊優惠政策而形成的資產,屬于扶持性國有資產,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企業公積金,單獨列帳反映,國家保留對這部分資產處置權,不參與管理和收益。資產可用于企業發展和安置就業。
(六)投資主體不清的資產,以及接受無償資助和捐贈所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七)企業自籌資金,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企業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
(八)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九)其他社會法人投資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其產權歸投資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獎金、工資儲備基金等,其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章 股權設置
第二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股東,可以用貨幣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折價入股。以無形資產作價折成股份,其金額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產的20%。
第二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根據資產來源和歸屬設置股權。其股份按投資主體分為:職工個人股、職工集體股、法人股。
(一)職工個人股,是指本企業職工個人出資及當年新安置的城鎮失業人員帶資入廠或以技術、實物、財產等投資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職工個人所有。
(二)職工集體股,是指在原有企業界定產權時,劃歸勞動者集體共同共有的資產構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本企業全體職工集體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業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到勞服企業的股份,或扶持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權為法人所有。法人股為優先股。企業章程應對優先股作出具體規定。
第二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企業章程認購所規定的限量數額股份。新組建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在本企業股本總額中應占主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的勞服企業,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的股本總額應在企業股本總額中占主體。
第二十四條 職工個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職工死亡、退休、調離、辭職或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等,企業可根據情況購買職工持有的股份。當出現企業章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經股東大會同意,可由企業負責收購部分個人股份。企業收購的股份,可出售給企業其他職工或新參加企業的職工。
第二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不發行股票,只出具出資證明書,作為資產證明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按照國家對勞服企業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二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前年企業虧損,不足彌補的虧損額,以企業公積金彌補,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補。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勞動分紅。
(五)支付優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條 個人股東的股份收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給在冊離退休職工和現職職工。具體分配比例及標準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現職職工分配,可采取兩種辦法:一是直接分配給職工;二是將分配的股利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由企業有償使用,企業擴股時可轉增職工個人股股本。職工集體股分得的股利給職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單獨列帳,企業擴股時,轉增職工集體股股本。
第三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積金應用于彌補企業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轉增股本。
第三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公益金應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六章 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實行股東大會和職工大會合一制度。股東(職工)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議可實行一人一票制。股東(職工)大會應定期召開,聽取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表決企業議案。股東(職工)大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或罷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二)決定企業的設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三)批準企業安置城鎮失業人員的方案;
(四)修改企業章程;
(五)批準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七)決定企業發行債券;
(八)對其它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企業的決策機構,向股東(職工)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企業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發展規劃;
(二)審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三)決定召開股東(職工)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執行股東(職工)大會決議;
(五)制定企業增減注冊資本方案;
(六)制定發行企業債券的方案;
(七)審定企業安置失業人員的方案;
(八)制定企業設立、合并、終止方案;
(九)制定企業章程修改方案;
(十)選聘企業經理(廠長)及有關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標準和支付辦法;
(十一)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可設監事會。監事會是企業活動的監督機構,由三名以上單數監事組成。其活動方式依照企業章程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不得超過四年,但可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監事會議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方可實行。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事會的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二)對董事和經理(廠長)履行職權進行監督;
(三)查閱企業財務帳簿和其它會計資料,要求董事會和經理就相關的問題作出書面報告;
(四)審核企業年度決算和清算的表冊,并就審核的結果制作意見書,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五)必要時召集股東(職工)臨時會議;
(六)對董事會和經理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行為進行制止,必要時向股東(職工)大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三十九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其規模限制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其有關職責由股東(職工)大會確定專門人員負責。
第四十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由企業章程作出規定。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由股東(職工)大會選舉產生,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和實施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實施股東(職工)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議;
(三)提出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和企業規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職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業年度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決定企業管理機構的設置,任免副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決定副經理以下職工的獎勵和處分;
(七)提出安置失業人員就業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東(職工)會議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并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九)行使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四十一條 各級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和稅務部門,對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情況及享受減免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年度檢查。
第七章 變更與清算
第四十二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企業合并應由各方簽定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等遺留問題,妥善安置好企業人員。合并各方未清償的債務由合并后的企業承擔。
第四十三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分立時應由分立各方簽定協議。分立協議中應明確劃分分立各方的財產、債權、債務。對企業債權的承擔,應事先作出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債權人,并簽定清償債務的協議。經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合并與分立,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就業服務機構批準,依照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因宣告破產、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終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清算組織,限定日期做好企業財產清算工作和各種債務償還工作。
第四十六條 破產的股份合作制勞服企業,其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
(二)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三)應繳未繳國家的稅款;
(四)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