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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一些人對于制度存在一種偏見,總以為規定越嚴則效果越好,因而在制定制度時不能準確地把握尺度。制度固然應該嚴格,否則就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力,但凡事皆有度,制度亦然,如果失“度”則往往適得其反,所謂“過猶不及”,其意就在于此。三國時的呂布可謂一代梟雄,史載其“膂力過人,號為飛將”,在當時就有“人中有呂布,馬中有赤兔”的聲譽。然而他待人苛刻,對部下過于猜忌。他不顧諸將的反對,在軍中禁酒,部將侯成、宋憲、魏續等人因軍馬失而復得,釀酒慶賀,不敢擅飲,主動向呂布獻上。不料呂布毫不領情,按制度對他們大加責罰,致使上下離心,侯成、宋憲、魏續等人率部投降了曹操,使呂布遭受毀滅性打擊,終為曹操所殺。
不但制定制度時須把握好度,執行制度同樣不能過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使之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同樣是三國時代,曹操就很懂得把握好制度的“度”。他經官渡之戰打敗袁紹后,繳獲了很多部下與袁紹之間的來往信件,有人建議按私通敵人之罪懲治這些人。曹操卻說:“當時袁紹是如此強大,我尚且擔憂不能自保,何況他們呢?”然后,他命令部下把這些信箋全部燒毀了,贏得了部下的擁戴。可見,能不能正確規定和把握好制度的“度”,往往關系到事業的成敗。
當然,也不能否認,在一些地方存在制度失之過寬或執行不力的現象。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風之所以屢禁不止,與有的地方和部門違紀不究、執紀不嚴有很大關系。這也是由于沒有正確規定和科學把握好制度的“度”所造成的。制度只有在被執行的時候才能發揮作用,否則就是廢紙一張貼在墻上,廢話幾句掛在嘴上。沒有制度,工作難以開展;有了制度不執行,工作同樣也難有成效。
第一條為了加強支農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農業綜合考評相關內容,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業項目支出的績效考核。
第三條合肥市支農項目績效評價是指對市級農業項目資金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全面綜合考核、評價,包括支農項目經濟、社會效益全面衡量的辦法。
第二章績效評價的原則和依據
第四條合肥市支農項目績效評價依照客觀公正、簡明實用、并實行績效評價結果與支農項目安排掛鉤的原則。
第五條績效評價依據主要有:
1、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2、實用于農口部門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3、農口部門有關行業規劃、績效目標;
4、農口部門項目實施有關技術要求的規范和準則;
5、項目申報規范性文本;
6、項目評審意見;
7、項目批復文件;
8、項目驗收報告;
9、項目績效報告;
10、其他相關資料。
第三章績效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按項目實施階段分為:實施過程項目評價和完成結果項目評價。
實施過程項目評價:對支農項目的實施進度、質量、后期預測、風險防范、財務狀況等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
完成結果項目評價:對項目執行結果、可持續性發展性、社會經濟效益、項目資金管理狀況等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
第七條按項目性質分為:業務評價和財務評價。
業務評價內容包括:立項目標合理性及完成情況、項目驗收的有效性評估、項目組織管理水平評價、項目社會、經濟效益及可持續性評估等。
財務評價內容包括:資金落實情況、資金支出情況、財務管理狀況、財務信息等。
第八條評價指標的確定:分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一級指標為業務指標和財務指標,按6:4比例確定;二級指標為業務評價和財務評價所涵蓋的具體內容。
第四章績效評價的實施
第九條支農項目績效評價實行統一組織、分級分部門負責的管理辦法。市級農口部門組織落實項目的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市財政局會同市級農口部門規定市級支農項目績效評價規章制度,加強對縣區目績效評價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縣、區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各地具體情況制定出縣區范圍內的績效評價辦法,指導、監督、審查所屬項目單位自評工作。
第十一條項目單位按有關要求開展支農項目績效自評工作,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送有關績效報告、數據、材料,并對報送的相關資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每年市財政局會同農口主管部門根據支農項目安排情況選擇項目實施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合肥市的績效評價由市財政局、市農口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按要求填寫《合肥市支農項目績效報告》),縣、區應對此進行初步審核;市級經過復審,填寫《合肥市支農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第五章績效評價的獎懲及結果的應用
第十四條績效評價的結果由市財政局、市農口部門統一加以應用。縣區財政部門、農口主管部門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及時總結經驗,完善項目管理辦法,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評價發現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
第十五條市級建立績效評價檔案制度,績效評價的優劣作為市級預算安排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優秀單位給予重點支持;對縣區績效評價工作直接與市級農業財政綜合考評掛鉤;對項目單位重復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除限期糾正外,并采取終止項目,收回項目資金,取消其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
第二條 公司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四條 員工請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員工休年休假需提前一個月遞交申請表,店面銷售主管以下人員可向店經理遞交申請初審,交人事培訓部審核批準;店面銷售主管及以上人員通過店經理呈送副總裁審核,董事長審批;辦公區文員及各部門管理者交人事培訓部審核,副總裁審批。批準后的申請表交人事培訓部存檔備查。
第六條 年休假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能連休;每年的一月一日至三月一日間任何部門不安排人員休年休假。
第七條 年休假在1個自然年度內原則上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不能超過五天,不能跨年度安排。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八條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與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鍋爐的安全監察工作。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以及車站、客運碼頭、商場、賓館、浴室、文化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鍋爐,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察。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督促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鍋爐安全監察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監察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本行政區域內鍋爐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制止違法生產、使用鍋爐的行為,并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所在區域內存在鍋爐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違法生產、使用鍋爐的行為,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條鍋爐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應當符合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油桶或者其他容器改裝、用劣質材料卷制焊接或者制造簡陋鍋爐,不得將報廢鍋爐翻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使用簡陋鍋爐、翻新的報廢鍋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常壓鍋爐承壓使用或者通過改變鍋爐結構和安裝系統管路、閥門等方式,將常壓鍋爐改裝成承壓鍋爐。
第六條鍋爐房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鍋爐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鍋爐房不得聚集多人或者與聚集多人的房間相毗鄰,并與疏散通道保持安全距離。對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鍋爐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七條從事鍋爐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鍋爐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地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并附鍋爐房平面位置圖等材料,告知后方可施工。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對鍋爐房位置進行變更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地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鍋爐的安全使用。
第九條鍋爐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查驗鍋爐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
第十條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鍋爐安全管理制度。鍋爐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鍋爐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二)鍋爐及其輔機的操作規程;
(三)鍋爐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四)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以及定期檢驗、校驗、檢修制度;
(五)鍋爐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六)鍋爐交接班、水處理、運行及化驗制度。
第十一條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鍋爐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二)對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以及定期檢驗、校驗、檢修等進行督促、檢查;
(三)對鍋爐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鍋爐,并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四)組織開展對鍋爐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鍋爐作業人員及其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鍋爐安全監察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對鍋爐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違法生產、使用鍋爐行為的舉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鍋爐安全事故隱患或者違法生產、使用鍋爐的行為,均有權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舉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鍋爐或者其主要部件,有權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前款所稱嚴重事故隱患是指:
(一)使用非法生產的鍋爐的;
(二)超過鍋爐的規定參數范圍使用的;
(三)鍋爐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失靈而繼續使用的;
(四)使用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檢驗檢測為不合格鍋爐的;
(五)使用有明顯故障的鍋爐的;
(六)鍋爐發生安全事故不予報告,仍繼續使用的。
第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應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執行查封、扣押措施時,應當通知被執行單位負責人到場,對查封、扣押的鍋爐或者其主要部件應當清點、登記,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因案情復雜等情況,需要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應當報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安全監察時,應當有2名以上安全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件。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七條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有關鍋爐生產、銷售、使用的執法監督信息溝通制度,互相通報有關鍋爐生產、銷售、使用的執法監督信息。
第十八條省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用公告、新聞會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本省行政區域內鍋爐安全狀況。
第十九條鍋爐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鍋爐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事故搶救,并按照事故等級和分類,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生產簡陋鍋爐或者翻新報廢鍋爐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銷售簡陋鍋爐或者翻新的報廢鍋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使用簡陋鍋爐或者翻新的報廢鍋爐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監督使用者拆除、銷毀,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將常壓鍋爐承壓使用,或者通過改變鍋爐結構和安裝系統管路、閥門等方式將常壓鍋爐改裝成承壓鍋爐的,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鍋爐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發現在用的鍋爐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備課是落實“教為主導、學為主體、練為主線”的教學原則,根據課堂效率,實現由“教會”、“學會”到會學的轉化,在向40分鐘要質量的前提和基礎下,“預則立,不預則廢”。
備課的程序:依據《課程標準》個人初步備課,集體備課,然后個人具體進行個性化補充完成教學案。
備課的內容與要求。認真鉆研《課程標準》,了解學科特點,把握教材內容、目標、要求、重難點。做到“三備”: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
一、備教材
(一)依據“課標”的要求,認真鉆研教材。
1、通讀所任學科的各冊教材,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學科的知識結構。
2、弄清教材的邏輯體系、知識體系和基本要求。
3、把握本學期教材各章節、各單元的重難點,熟悉每一個知識點在其中的地位,確定知識點深度、廣度、授課起點、落點,提出“三基”與能力以及德育的具體要求和落實的措施方法。
(二)依據《課程標準》的基本內容,選學有關的教學參考書,加深對知識的理解,提高駕馭教材的能力,青年教師應該虛心向中青年骨干教師學習,在初備課的基礎上多聽他們的課和教學建議。
(三)根據教材內容重難點和教學目標要求,遵循課堂教學規律,確立課堂教學結構,安排好教學步驟及教學時間。
二、備學生
(一)弄清學生的知識基礎、能力狀況,影響學生接受能力的各種智力與非智力因素,預測學生學習新知識出現的種種問題,使教學內容的深度、廣度既符合《課程標準》要求,又符合學生的認知結構。
(二)根據學生的個性特征,分析學生的心理特點,判斷學生對知識的興趣程度。研究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認知規律,引導學生掌握和運用科學的學習方法。活生生思維方法、思維過程、認知策略及反審、認智能力的訓練指導,培養學生良好的治學態度和克服困難的頑強意志品質。
三、備教法
(一)根據教材需要,結合學生知識能力狀況和心理特點,選擇科學的教法,以啟發式教學為主,貫徹“教為主導、學為主體、練為主線”的教學原則,精心設計教學過程,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師生共同參與教學活動。
(二)精心選擇和設計習題。注重習題針對性和典型性,緊扣課程標準及教材;根據不同的課型適當加寬、加深知識廣度與深度;既要有鞏固基礎知識的練習題,又要有培養能力的提高題。
教師在三備的基礎上,寫出課時教案。其基本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內容
課時教案的基本內容包括: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點、難點及當堂解決的主要問題、教學準備、授課時間、教學步驟和板書設計。
二、基本要求
(一)要求個人在初備課的基礎上進行集體備課,落實“三定”(時間、課題、中心發言人)、“五統一”(目的要求、重點難點、內容、作業、檢測)。充分發揮集體智慧作用,建立以老帶新、相互切磋共同提高教研風氣。備課過程中,同年級同學科教師一塊商討共同制定“單元教學計劃、構思”,集體研究各章節重難點、習題選擇及教學方法。由備課組長組織安排。
(二)堂堂要有獨立的分課時教案。禁止使用舊教案或抄襲他人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