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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過去,展望未來,法務部在公司領導的帶領下根據今年公司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要求展開2018年上半年工作,以資金安全、疑難賬款的強力收回為工作核心;以應收賬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務的協助配合,新簽合同、補充協議、法務催款函的起草、審核把關等幾大方向為工作重點;對內協助支持公司客戶管理部、財務部、采購部、辦公室、綜合管理部等部門的工作,對外以催款,商業談判等為法務部的工作拓展,下面將對法務部上半年具體工作進行總結并對下半年工作展開計劃。
2018年工作總結
一、合同管理
(一)審查、起草新簽合同數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務部共審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銷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購合同55份;車輛配件、車輛維修、車輛輔助用油、機械設備、基建類合同53份;設備租賃合同(泵車、罐車、鏟車租賃合同)35份;其他合同(辦公用品采購、軟件維護、清理外包、皮帶外包等)31份。(合同臺賬見附件1)
(二)重大合同(標的額100萬以上)履行情況分析
1、2018年新簽重大銷售合同履行情況分下(詳見附件2)
2、原材料采購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為緩解中心資金緊張,并降低采購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購水泥,商承到期如未進行付款屆時將面臨巨大資金壓力與訴訟風險。為防范風險,法務部一方面將配合銷售部門加大應收賬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購部與水泥廠家進行洽談,必要時達成還款協議延長付款期限。
3、順義攪拌站機組改造合同履行情況分析
(1)合同履行階段:
順義攪拌站機組改造目前正在進行基建工程,因地質原因導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樁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帶一路、降水天氣等不可抗因素的影響,機組改造工程工期延誤較長時間。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數額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對方違約成本較低,對其約束力不強,導致工期一再延誤;
二是總承包方對基建分包方監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進度慢,時工期延誤的重要因素。
(3)應對工期延誤采取的措施:一是發工作聯系函、律師函要求總承包方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追究其違約責任;二是要求總承包方派駐工程監理人員,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監督管理;三是要求總承包方更換基建隊伍,搶抓工期。
(三)合同審查簽訂、履行中存在的風險
1、合同審查中的不足
(1)合同審批部門將擬簽訂合同報法務部審核時,因合同相對方提供材料不齊全的原因,相關部門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按照合同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交證明對方合同履行能力情況的文件和人的授權委托書。因此,在合同審查中,法務部僅通過網上查詢合同主體資質等情況對主體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斷,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對方資信等無法確信,有可能因為相對方不具有主體資格、人為無權、越權、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從而影響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審查合同時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權利義務內容簡單、風險較小的合同,僅是口頭告知合同經辦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擬簽訂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使合同審核階段出現漏洞。
(3)審核新類型的合同或涉及專業領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專業條款理解不到位、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違約條款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合同履行中難以限定對方違約行為,無法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時的問題
合同訂立因存在一方先簽字蓋章,另一方再簽字蓋章的情況,此種情況下往往對方通過郵寄的方式將蓋章合同送達合同主管部門,合同上缺少對方的簽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約定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簽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簽字蓋章日期,而無法確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無合同履行及違約的限定,可能給守約方造成損失而無法彌補。
3、合同履行中的問題
(1)合同相對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經催告,對方同意及時付款或出具還款協議,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簽訂還款協議,最終因無書面付款協議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中付款條款常與結構封頂、辦理完畢結算有關,如工程結構封頂,辦理完畢最終結算后三個月內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約定結構封頂時間、結構封頂后辦理完結算時間,對方常因此而拖延辦理結算,從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進
1、合同審查時要求各部門嚴格按照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相關審查資料;仔細審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2、遇新領域合同有疑問時,一方面要自學,查找相關資料,另一方面向上級法務、顧問律師請教,切不可閉門造車。
3、合同蓋章時,要求經辦人簽字、寫明日期;如對方未簽字的,告知經辦人員通知對方補齊簽字、合同簽訂日期。
4、還款承諾、協議嚴格落實到書面上;對合同條款仔細斟酌、約定辦理結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條款具有現實可操作性。
二、訴訟案件
(一)2018年訴訟案件情況(詳見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務部接收債權共計23167047.93元,已通過訴訟和非訴相結合方式回收債權18571184.5元,其中訴訟案件為建工“潤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動力增容工程”、通利達“百子灣公租房一標工程”,共回收債權18151022元;非訴案件中鐵遂“地鐵7號線3標”工程通過多次與對方洽商,結清債權420162.5元。
未結涉訴案件金額為5421995.93元,分別為:中建六局“奧林匹克花園二期(A)地塊工程”、大洋“A區地下車庫”、城建四“第五廣場”、總參四部“益泰恒生”。
(二)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1、訴訟過程中的存在的問題
(1)立案時因對訴的合并情況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時間耽擱。將合同相對方一致的兩個獨立的買賣合同作為一個訴訟案件申請立案,被告知兩個案件應分別立案。上述情況屬于訴的客體合并的情形,應當分別立案,法官視情況可以合并審理、分別判決。
(2)訴訟程序戰,時間長,效率低。開庭前,被告為拖延開庭,于答辯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作出駁回裁定后,對方又提起上訴至二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為3個月時間,此段時間不計入審限,此種情況下簡易案件審結完畢至少半年以上。一審判決后,對方亦可能提起上訴,自立案至判決生效至少3個月至6個月。一個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可能要經歷一年時間,這就體現出以訴訟方式收回債權效率之低。
(3)證據保全意識低。接收以及發出函件沒有保留快遞單號,無法查詢郵寄、送達時間,難以證明訴訟中對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違法。
(4)獲得勝訴判決后,執行難。一般情況下,如對方有履行能力,僅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開庭前或開庭時雙方便能達成和解或調解協議,對方亦能按照和解、調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如對方確實無履行能力,即便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對方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無法執行回欠款。
2、應對措施
(1)加強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理解,將理論應用于實踐。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論證,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詳盡分析,對從立案到案件審結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演并制定出應對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2)如對方準備程序戰,一是盡可能通過己方訴訟行為在程序上縮短時間,比如收到對方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可以節省5天時間;收到對方上訴狀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可以節省15天。雖然這些時間微不足道,但應盡最大的努力爭取早日獲得勝訴判決。二是加強與書記員、法官溝通,盡快安排開庭審理。三是加強與對方溝通,盡可能達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內支付欠款,申請撤訴。
(3)提高證據保全意識,將合同履行過程中、訴訟過程中來往函件掛號、郵寄、電報、電話記錄和郵寄憑證等單據都要整理入檔。
(4)為保障債權的實現,及時采取訴訟保障措施,如訴前保全(采取訴前保全后30天內向法院起訴)、訴訟中保全及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前的訴訟后保全(應當在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后5天內申請強制執行)。
三、其他工作
1、業務風險評估與規避、往來函件解讀與回復。
截止6月31日,法務部共協助客戶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出具律師函5份,工作聯系函10余份。發函后對方積極還款或簽訂還款協議,通知回函的期限內未回函的法務人員則采取訴訟手段維護中心合法權益。
2、加強制度建設,并嚴格落實。
(1)為加強法治國企建設,促進企業風險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務部依據集團“七五”普法工作實施方案及實業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實施細則,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實施細則并嚴格貫徹落實細則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銷售、采購、債權轉移等不同類型合同的具體實施細則,有效的規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風險防范機制。
(3)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將法律培訓納入企業培訓內容,提升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過組織法律知識考試的方式對中心各系統合同簽訂及管理人員40余人進行培訓,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請實業法律合約部經理張憶南對中心領導職工進行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培訓,兩次培訓不僅調動了各崗位人員學法的積極性,提高了相關人員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更有利于加強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2018年法務部工作雖然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較大的不足,為解決這些問題,法務人員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礎上,要不斷加強學習。強化理論知識的同時,要學會運用到企業治理中,踐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計劃
一、提質增效把好合同關
1、鞏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審核機制,不斷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辦法及授權制度,嚴格依照制度進行評審,加強合同審核的有效性。
2、深入調研,根據商混行業的行業規范和商業習慣以及業務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實際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審批速度,并提出相應的書面法律意見和相應的修改。
4、加強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對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決辦法,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二、攻堅克難降低應收賬款
1、協助業務部門對中心債權進行清理和催收,對存在風險的工程進行跟蹤。落實中心“三色預警”制度,對債權進行直觀分類并提出建議。
2、建立健全的訴訟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發生的案件統計工作,建立大案臺賬、分析研究機制;二是在面臨可能發生的糾紛時,應采取及時有效措施應對;三是建立糾紛化解機制,做好訴訟前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調談判工作,爭取雙贏;四是堅持訴前案件盡職調查、法律糾紛案件訴前、訴中法律論證、訴訟調解機制等訴訟管理機制;五是定期對已發生案件進行總結,把握案件發生規律和訴訟技巧。
3、對中心老債權(北京城建四集團第五廣場項目、總參四部、天津濱海新區案)進行持續跟蹤,探究可行性解決方案尋找新的突破點。加強與法院溝通協調,采取多種途徑推進歷史積案解決。
三、宣貫落實“七五”普法工作,推進法治國企建設
1、強化依法合規,完善制度建設。結合中心發展需要,不斷完善中心的制度體系,使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動適應發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切實將法律風險管理 “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參與企業改制改革、業務談判、重大經營事項決策、投資融資、合同審核、糾紛案件、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宣傳和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充分發揮法務人員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解決”的重要作用。
3、豐富普法載體,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學習宣傳法治國企建設系列文件和要求,推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豐富普法載體,創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傳播作用,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普法工作的熱情,調動全體員工學法用法守法的積極性;把法治教育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將法律法規與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培訓相結合,促進各項工作依法合規進行。
四、提高自身素質
1、法務內部審核職權邊界不清晰,影響合同審核效率;
2、相同類型合同無統一的審核標準,因此導致合同正式審核節點出現退回情形。
二、外部問題
(一)流程問題
1、合同前置流程責任劃分不明,是否要走簽報,走何種流程無明確,致使業務部門提起合同前都要請法務確認;
2、有些項目在初期業務就要求法務介入,時間成本較高,法務精力有限;
3、各部門在合同預審及正式審核中職責分工不清晰,致使法務承擔與合同有關的全部審核工作,其中包括應標材料審核、核實采購結果、核實簽報等,進而影響合同審核效率。
(二)合同文本問題
1、合同文本授權條款目前未根據不同業務場景做出明確分級;
2、合同模板(特別是收入類合同模板)跨部門共享范圍未明確;
3、合同模板制定及優化缺少與業務部門銜接的反饋機制。
研究《合同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落地的配套措施,采取有效的宣導措施,確保制度切實執行。
合同管理系統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持續跟蹤解決,并根據公司發展新情況提出相匹配系統需求。
研究合同發起部門、采購部門、財務部門和法務部門在合同審核中的職責邊界。
研究制定公司投標文件模版。
對現有公司合同模版優化更新,并根據業務發展擬定新類型的合同模版。
研究如何借助外部力量補充現有人力不足。
研究如何提高法務人員整體的專業能力。
關鍵詞 國有企業 合同管理
一、引言
合同作為市場經濟中最為基本也是最為重要的一種契約形式,是監督各項經濟行為開展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須科學合理地對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歸檔等相關流程環節進行管理,才能保障企業中各項交易、合作的順利執行。我國由于政治體制的原因,國有經濟以及相應的國有企業在經濟運行中扮演著最為重要的角色。而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我國許多國有企業剛剛完成政企分離、依法治企等體制轉型,對于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經營還缺乏經驗,因此需要對于市場經濟中各項交易、合作行為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管理予以研究,對于合同的簽訂、履行、歸檔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并進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使其能夠在企業經營中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二、國有企業現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活動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一般從規模上來講國有企業都以大中型企業為主,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統一的機構進行管理,并且各下屬或分支機構有相應的歸口部門。通常來講,一般國有企業中法務部門或者辦公室是對合同進行歸口管理的部門,對與自身企業相關的合同制定和執行進行有效的審核、監督和指導。在實際工作中合同的草擬和制定一般由各個具體的業務部門進行,并且將合同草案向法務部門進行備案審核。這種模式下法務部或者辦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導、審核以及監督備案的作用。大部分國有企業都采取以上這種業務部門和法務部門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當前國有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理念層面
首先,目前國有企業從管理層到員工層面多多少少還存在一些計劃經濟時代的思想痕跡,相比于市場化的主體來說企業合同意識相對比較薄弱,因此對于合同制定、執行和履約相對來說重視程度還略有缺乏,從而導致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合同條款中用詞意思模糊或者存在歧義,容易引起誤解,為日后糾紛埋下了隱患。其次,當前部分管理人員對于合同管理缺乏全流程的概念,僅僅重視合同的簽訂環節,對于后續執行履約過程中的控制重視不足。最后,部分國有企業員工市場競爭意識不強也反映到了合同管理的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簽訂和執行存在一定的隨意性,缺乏嚴謹的法律意識和契約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層面對于合同管理樹立起全面、正確的認識。
(二)管理制度層面
目前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內的一整套企業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制度大部分還是停留在文檔層面,對于實際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作用比較有限,在實際工作中多少還是存在一定的彈性和靈活的操作。例如,許多國有企業基于自身強勢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就開展相關服務,造成所謂的“事后合同”,或是為了避免公開招標等門檻限制,將原本數額較大的一個項目拆分成為幾個小標分別簽訂合同,起到合同金額的分散作用,并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無視合同規定隨意要求乙方調整服務內容,使得合同存在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層面
一般來說,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訂立、合同履行以及事后管理三個階段。
在合同訂立階段,一般來說國有企業在合同訂立前缺乏對合作對象進行足夠的盡職調查,以了解其資信等狀況,提前防范日后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這就使得合同訂立的基礎存在不牢靠的情況。其次在合同訂立時,往往由于企業專業人士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或者缺乏專業法律人士對合同進行審核,使得合同形式和簽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規范情況。
在合同執行階段,隨著市場經營情況以及需求情況的變化,有時需要對合同內容和相應條款進行變更,以改變雙方交易或者合作的形式及具體內容,更好地服務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許多國企由于合同變更意識的缺乏,在交易或者合作行為調整前沒有對相應的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從而為日后雙方合作埋下沖突的隱患。
在合同事后處理階段,一般如遇到合同無法執行或者一方違約進而產生糾紛時,需要通過強制執行、合同變更或者支付違約金等手段進行事后補救。而在當前的合同管理實務操作中,部分國企基于合作關系維護的考慮,對于合同糾紛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對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彌補,進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四、當前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人員管理層面:強化意識、提升素質
對于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合同管理相關部門的人員,需要進一步強化其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律觀念,提升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同時在知識技能層面,需要通過不斷的培訓學習,讓其熟悉掌握《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為企業合同管理的正規化和法制化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管理制度層面:加強監督、重視審查
目前國有企業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問題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其對于實際操作的約束和指導作用不大。因此,必須要通過相關的體制機制建設來加強對于合同管理制度的監督和審查,強化內控管理,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要求的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來執行,嚴控風險,避免出現合同簽訂以及履行過程中種種不規范的行為。同時對于簽訂資金數額比較大的合同、涉及主體較多的合同更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制度,除了要加強合同管理部門,如法務部或者辦公室在其中的作用之外,還需要積極聘用專業律師或者事務所提供相關資訊,并且制定合同審核負責制,將合同管理與分管領導的績效進行掛鉤,以加強相關的管理。同時在管理制度本身的層面,還需要將合同訂立時對合作方背景審查等操作納入管理規范中,使得背景調查成為合同管理中的一項常規程序,起到合同風險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層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首先,在合同訂立階段,國有企業需要做好相關法律和商業風險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對合作方進行充分的背景和資信審查,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高管團隊人事狀況、員工狀況等等,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第三方進行專業的調查。還可以通過對跟合作方有商業往來的企業進行調查,間接了解合作方的資信情況。除此之外政府部門也是了解合作企業的一種重要渠道,可以對納稅、經營許可、產權歸屬等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執行階段,需要對于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的跟蹤和監控。對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對方存在違約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狀況應當做到及早發現,并制定相應的策略進行彌補。對于由于我方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早知會對方,進行合同的變更或者終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處理階段,需要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法現象進行依法處理,積極采取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等手段,充分保障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為中國石油西部鉆探新疆油田生產協調部)
參考文獻
[1]孟曄.國有企業合同管理現狀及對策探討[J].現代經濟信息,2015(15):123.
(1)全面參與項目前期評判工作,減少公司損失,提高公司收益。在項目可行性分析中,財務對項目經營效益進行預測,根據公司利潤要求,對很可能出現虧損的項目,及時預警,努力為公司減少損失。當出現競爭項目時,根據預測的項目收益,選擇最有利于公司的項目,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2)參與企業合同評審,提出與財務稅收相關的專業意見,有效規避財經稅務相關法規風險。房地產銷售企業,大多由市場客戶部拓展客戶,根據客戶需要起草合同,而此部分人員大多是非財務專業人員,在起草合同過程中對財務稅收相關法規不了解,這就需要財務部及相關人員參與到合同的起草訂立中,在相關領域提供專業可執行的意見,從而降低、規避財務稅收風險。在銷售合同訂立過程中,財務根據以往的項目結算經驗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財務部門會監控合同執行全過程,進行跟蹤分析,其結果可為簽訂新合同提供寶貴的經驗借鑒,保障合同的可執行性、安全性。
(3)確保銷售合同的順利履行。銷售合同簽訂后,在合約期,每月都將按照合同內容由財務部辦理結算。由于合同從起草到執行財務都參與其中,在每月結算時能及時發現合同條款之外的事項,并及時通知相關執行人員及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訂立相應補充協議,完善合同管理,促進合同順利履行。
(4)能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專業支持。合同執行全過程參與、監控、管理。從項目可行性分析數據測算、合同評審發表專業意見、合同執行項目全盤結算工作到合同后的總結分析評價,財務部始終是在客觀獨立地發表專業意見,用數據和事實說話,在公司決策時提供客觀專業的意見和數據支持。
2財務人員在合同管理領域可以發揮的空間
(1)在市場客戶部拓展到項目時,給財務提供此項目相關的數據,如項目建筑面積,委托我方銷售的面積,預計銷售單價,基礎費率等信息,財務根據項目結算經驗、利用專業知識,對項目在正常銷售期的銷售額、我公司將收取的服務費、將產生的人力成本費用進行預測,測算出本項目可為公司貢獻的經營效益,根據公司要求的最低項目收益率來判斷項目是否可以承接。
(2)在合同起草訂立階段。與開發商訂立合同時,財務部門參與到合同評審中,與公司法務部門對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把關,以降低風險、減少損失。法務部門重點審核合同文本的完整性、準確性及合法性等。財務重點審核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公司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收款、付款、罰款、扣款及獎勵等與結算相關的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嚴謹性和可操作性。法務部門、財務部門提出專業意見,經過修改及領導審批后簽訂合同。如房地產銷售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項目銷售服務合同》,財務在合同評審時要關注:①合同中是否有附近樓盤的禁業條款,如簽訂了A項目樓盤,就不能在A樓盤周圍幾千米范圍內再承接相競爭的樓盤。如果有類似條款,請提醒業務負責人關注,做好風險提示。②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中是否有我方要承擔案場運營費用,如果有我方承擔的電話費等,要約定發票開給我公司,如果不能,可約定此部分費用從甲方應支付給我方費傭金中扣除。這些條款細微的地方如果約定不清晰,容易導致會計稅務風險且費用報銷不暢。③服務傭金結算關鍵條件應重點關注。房地產銷售結算有其特殊性,一般約定每月按固定費用率結算,在完成季度、年度任務時,需要按照較高費率對項目之前較低費率結算的房源進行補差結算。這時要注意是全額補差還是超過任務部分補差。甲方是否有內部員工等關系優惠客戶房源,關注此部分的結算條件可能與正常委托房源結算不一致。商品房銷售會涉及結算時點的確定,如在房款全額到達開發商賬戶才給我方結算費傭金;或者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按照開發商實際收到房款金額給我公司結算,等按揭款到達開發商賬戶后再結算剩余部分服務傭金。發現漏洞或表達不清晰的地方,及時修改,把風險降到最低。④如果開發商要對銷售業績好的項目人員或團隊進行獎勵(費傭金之外的),應該按照稅法及公司制度規定,由開發商通過我公司的薪酬體系下發,員工收入合并計繳個人所得稅。不能由開發商直接發放,避免涉稅風險。⑤在合同中會有一些罰款扣款項,此時要看如果是我方原因產生的,同意罰扣款,但應約定此部分罰扣款從應付的費傭金中扣除,并提出財務稅務法規規定的可操作性的意見。⑥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對此進行跟蹤,發現有延遲付款的開發商,給項目負責人發提示郵件,提醒催款,減少應收賬款的發生。
(3)項目在執行過程中,財務部應按照合同條款,對項目結算信息進行審核,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結算條款,是否有漏結、少結現象,扣罰款內容及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財務部門對項目整個執行過程進行跟蹤監控管理,確保公司收入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測算風險預警,以降低風險。項目結束時,財務部要對整個項目的結算進行全盤的銷控,發現項目是否有應該結算而未結算的費,并按照合同條款,提醒項目負責人追回相應收入,減少呆賬、壞賬的發生,減少公司損失。
(4)對合同執行后的評價。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的評價制度,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包括項目預計收益實現率、合同履約率、尾款壞賬率、客戶付款履約率以及重大合同執行情況的總結與分析等方面的內容。通過總結與分析,找出合同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制定相應的改進和完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對項目合同的執行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財務按照項目大小、客戶結構、商品房產品結構等分類進行匯總分析,建立客戶信用檔案,配合其他部門建立客戶信用評級體系,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加強應收賬款風險管理能力。
3結論
合同是單位從事經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可能會產生經濟糾紛。合同管理已成為目前現代公司法律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內容之一,它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我們不僅要重視合同的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的管理,更要重視合同生效履約期間出現情況變化及時對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的管理活動。能否實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關,是現化公司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關鍵詞】
合同管理的現狀;規范合同法;強化法律意識
一、煤炭行業從合同簽訂到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的標的、價款等重要因素不夠清晰
一些合同的條款過于簡單,合同條款約定的意思不明確、不具體。合同法規定了在合同發生爭議時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四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在合同條款中應盡量明確是采取那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同時更要明確當事人對于違約責任約定的定金罰則、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另外,有的合同簽訂地點不詳細很不明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同時《合同法》又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此,合同當事人應明確、具體地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否則是無效約定。
合同文字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需要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載體。
(二)對合同的主體資格認知不夠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需由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才可以享有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同時作為法人職能內部科室是無權對外簽訂合同的。現實中一些公司的什么分部、辦事處、銷售科等職能科室或分支機構經常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更有一些公司的銷售員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既無法人授權委托書,又無身份證明,一旦發生糾紛責任很難明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也是合同主體不當。
(三)主從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問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公司與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四)合同的生效與履行問題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采用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有些合同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合同上面僅有簽字或蓋章,而有的到底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人來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都不是很清楚。另外一些合同無明確合同的履行期限,這就很容易給合同安全埋下了隱患。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公司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實現。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但大多數公司不會行使。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而卻沒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五)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單位普遍認為合同簽訂后就萬事大吉,沒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注重對合同原件的保管致使合同原件丟失或毀損。以至于合同產生變更、分包,中止、以及因不可抗力產生合同終止時等一系列問題糾紛時,無從維權。
二、對規范煤炭行業合同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在合作中相互學習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堅持每年選送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合同業務培訓和法律事務培訓,加強合同管理部門對公司合同經辦人,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組織學習《合同法》和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辦法、規定,包括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業務能力。同時,通過對每份合同的實際草擬、簽訂、修改,以例施教,提高合同經辦人的業務水平,從而保證了合同的簽訂質量,較好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從法律角度對合同管理的風險點進行嚴格審查和控制
建議單位內部設立法務部門或者合同管理崗位,對單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包括對格式化合同文本的訂立,合同條款的檢查,違約責任的合理設定,其他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等。法務部門或者合同管理崗位從合同的項目論證開始,監督、檢查并指導當事人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等合同管理活動的全過程,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減少合同糾紛中公司的損失,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加強合同管理檔案和合同專用章管理,構建合同業務庫與專人管理
合同檔案應由單位設專人管理,或由合同章管理人員監管,并建立起嚴格的審核、登記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凡經公司加蓋了合同專用章的合同或其他文書都必須在公司備案或登記,絕不能再出現找不到合同等其他漏洞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