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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實施條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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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實施條例細則范文第1篇

一是任意濫用。全國總工會的《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顯示:全國勞務派遣已經達到6,000多萬人,約占城鎮就業人員的20%,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據了解:諸如石化、電信、電力、金融、郵政等行業,在有穩定需求的工作崗位上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少數央企甚至2/3以上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

二是逆向派遣。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的規定,把企業正式合同工轉為勞務派遣工,再派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去年《湖南工人報》曾報料:本省某企業要求76名已經續簽合同10次、打工10年的員工,必須與公司新設的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不變,但身份卻從原來的企業員工變成了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

三是用工歧視。時下,勞務派遣幾乎成了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詞,它既使體制內職工產生無形的優越感,也使派遣職工失去做主人的歸屬感。這種按身份取酬的做法,損害了社會公平。甚至,個別不良的勞務派遣單位還有不簽定勞動合同,不予參加社會保險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克扣員工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勞務派遣制度不健全,本質上加重了用工單位對勞動力的剝削!

四是維權困難。目前,許多企事業單位都是先招工,然后把人掛靠在勞務派遣單位,形成“用人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人”現狀,使派遣人員陷入“兩不管”境地。勞務派遣隨意擴面,甚至出現異地派遣,導致用工關系混亂,增加了勞動糾紛的排解難度,一起案件往往要涉及二至三個單位,維權者都不知去找誰說理。

勞務派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或缺的就業形態;是實現擴大就業、靈活就業的重要途徑。它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有序供應勞務、調節供需矛盾等功效,也帶來了就業穩定性差、待遇不公平、勞動者權益缺乏保護的弊端。在國外,勞動立法都對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有嚴格的規定,例如:德國就禁止在制造業、醫療業等六大行業引用勞務派遣工。因此,勞務派遣必須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加以利用。

當前,勞務派遣出現濫用亂象,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規定不詳盡;二是監督管理不到位;三是派遣單位資質低;四是社會保險繳費高。

為此建議:

一、完善法規制定實施細則

勞動合同法出臺前,各地政府對勞務派遣的用工崗位沒有限制規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出臺后,雖然對勞務派遣有原則規定,但對哪些屬于“臨時性”、“輔”、“替代性”的工作崗位沒有明確界定。用人單位利用法條籠統含糊,尋找到違規間隙。因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認真清理與勞動合同法相悖的政府文件,深入研究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盡快對勞務派遣的準入崗位、期限、比例、待遇提出法律規定,拿出即充分發揮勞務派遣積極作用,又能避免用人單位歸避法定職責,侵犯勞動者權益的實施細則。

二、強化監管規范用工行為

為了有效遏制勞務派遣已經出現的濫用現象,勞動監察部門擬應把勞務派遣作為重點檢查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對超范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超時加班,欠保欠薪,非法職介,維權不暢的情況進行專項治理。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對超范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超時加班,欠保欠薪,非法職介,維權不暢的情況進行專項治理。

三、提高門檻明確資質標準

勞務派遣單位良莠不齊是加劇勞務派遣市場混亂的直接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動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彪m然,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務派遣公司準入門檻,但是,門檻過低,導致勞務派遣單位魚龍混雜。勞務派遣單位經營的不是商品而是勞動力,它即具有商業屬性更具有社會組織屬性,因此,不能簡單依據公司法管理,必須納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管理范疇,接受行政監督。對勞務派遣單位的市場準入要設立行業標準,要有資質審查,要建立服務檔案,要定期進行服務質量評估,要引入優存劣汰的機制。各省、地、縣批準建立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實行定額控制。勞務派遣單位必須建立工會組織。

四、調整繳費減輕用人負擔

監察法實施條例細則范文第2篇

1、全面宣傳推廣普法教育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2、研究制定農業普法規劃。根據國家、省、市普法規劃要求,開展農業普法調研工作,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出臺我市農業普法規劃,大力貫徹落實。

3、充分利用各種現代傳媒和普法載體,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傳“”普法成果和普法的新內涵、新要求、新舉措,大力選樹一批農業普法先進代表,進一步掀起我市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新。

二、緊扣中心,服務大局,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工作

4、以“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推進年活動為載體,組織開展大規模的法制宣傳和現場咨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農業法律法規和農資購買、使用及識假辯假知識宣傳普及,擴大宣傳的覆蓋面。各地要集中組織2次以上的宣傳教育或現場咨詢活動。

5、以法律法規頒布或實施紀念日為契機,認真組織3·15消費者權益日、18法制廣場、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采取印發宣傳資料、送法下鄉流動宣傳車、在重要集市駐點宣傳等形式宣傳農業法律法規,做到電視有畫面、電臺有聲音、報紙有專欄、網站有頁面。

6、以農資違法案件查處和農業生產事故調解為抓手,進行以案釋法,增強法制宣傳效果。各地要將近年來查處的農業行政違法案件進行梳理總結,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制作成宣傳小冊子,發放到農資生產經營戶和農民手中,增強法制宣傳的針對性。

7、深入開展促進農業經濟轉型升級、突出農業科技創新、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服務農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突出宣傳學習涉農法律法規,以新頒布施行的農業專門性法律法規為普法重點,抓住重要農事季節,采取送法下鄉、法律現場咨詢、開展培訓等多種形式,深入基層、深入農村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把握關鍵,項目引領,加強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工作

8、繼續開展“法律進機關、進單位”活動,強化領導干部和單位負責人學法用法。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集中學法不少于2次,舉辦法制講座不少于1次,中心組成員全年學法筆記不少于6篇。學習的篇目主要有:《憲法》、行政法律(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經濟法律(包括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條例等)。

9、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要以和本職工作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學習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增強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參加各類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活動,每日學法30分鐘,完成《公務員學法習題集》學習任務,全年學法筆記不少于12篇。學習的主要篇目有: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農技推廣法、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規及其實施條例、細則等。

10、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要以農業專業法律法規學習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增強綜合運用法律法規開展農資市場監管和農業行政執法的能力。學習的主要篇目有:行政訴訟法、行政監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農技推廣法、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和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以及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部門規章制度。

11、所有事業單位都納入普法范圍,所有單位員工都納入普法考核范圍。把依法治理的要求貫穿到行業管理和服務指導工作中,細化目標要求,分解落實指標,使普法與依法治理互為融合,互為促進,不斷深化,努力創建法治合格單位。

12、對外強化農資生產、經營者、農民群眾學法用法。開展農資生產、經營者法制培訓,特別是針對省、市近年來新出臺的法規規章,及時做好涉農新法規宣貫工作。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不斷提高涉農企業人員法制觀念和守法誠信經營意識。發揮法制講座、說理式辦案文書、辦案信息公開等活動載體的作用,提高農資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開展形式多樣的適合農民特點的法制宣傳活動,深入推進“農業法制進鄉村”,進一步探索針對農民群眾法制教育的形式和途徑。

四、加強領導,完善機制,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13、將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十二五”規劃,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切實做到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規劃。進一步完善領導機制,著力構建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體系,做到任務清、責任明。

14、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標準化,強化陣地載體建設。深入學習貫徹農業部《關于全面加強農業執法,扎實推進綜合執法的意見》(農政[]2號)精神,嚴格按照省農委提出的標準化建設的目標要求,嚴密組織創建農業綜合執法標準化單位活動。開設法制宣傳欄并適時更新,在部門網站開設普法網頁、發送普法短信等,利用現代媒體充實普法載體。

監察法實施條例細則范文第3篇

國家對高等教育日趨重視,教育經費投入日益增加,高等學校儼然已是一個巨大的經濟實體。隨著高等教育的持續發展,高校工程建設、設備物資采購以及資金投入也越來越大,有的高校甚至超過年度經費預算的40%。如何做好招投標監督工作,保證高校招投標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真正發揮招標采購方式的優越性,已經成為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一、高校內部招投標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專業人才

招投標監督工作是一項具有較高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和法律性的工作。無論是物資采購、工程項目還是服務類項目招標,都是經濟性、法律性與技術性相結合的活動。但從高校紀檢監察部門人員配備現狀看,普遍存在專業不對口、業務不熟悉的情況。監督人員在監督中往往存在對技術參數、工程清單、投標資質、政策法規等理解不深、了解不透的情形,致力不從心,難以監督到位,這給了權力尋租以可乘之機。

(二)缺乏監督實施細則

高校的招投標活動主要依據《招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只是對招投標監督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很多高校并未制定招投標監督實施細則,致使招投標監督人員缺乏明確的監督程序及規范性指導,這往往直接影響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缺乏全過程有效監督

高校的招標項目數量多,內容復雜,從招標文件的審查到開標現場監督,從合同簽訂、項目實施到后期驗收和項目審計,監督部門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員去監督相應環節的實施,否則大部分監督都只是一種形式管理。在實際操作中,監督人員真正開始介入監督多數是在評標階段,并且監督涉及較多的是評標環節的程序監督,很少參與到招投標的前期和后期工作,因此不少高校在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因為種種原因常淪為一種形式上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成為相關職能部門潛在的責任分擔者。

二、高校內部招投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招投標機構設置不盡合理

部分高校沒有設置專門的招投標機構,由學校的某個職能部門開展有關的招投標活動,一般也沒有配備招投標的專職人員。在具體工作中往往由提出申購的部門完成編制招標文件,簽署合同等系列工作。由于缺乏相應知識,致使招標文件制作比較粗略,技術指標比較籠統或過以具體化,對質保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常規。

(二)招標文件技術參數帶有傾向性

有的申請部門在制定技術指標時,為了能采購到有意向的物資,存在明顯傾向性與排他性。形成實質為單一來源卻披了公開招標的外衣。這既不利于同類產品展開比較,也有違公開公平原則。

(三)招標告示范圍狹小

高校的招標告示往往只公布于學校自身網站,告知范圍極為有限,又往往因招標額度相對較小,常只有固定的幾家單位關注,在工作中時常出現一項招標只有3家投標單位的情形,以致參與面狹窄,競爭程度低,不能充揮發揮招投標應有的作用,也因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的局限,時常會面臨潛在的圍標串標行為。

(四)評標專家選擇局限

高校內部自主招標評標人員,源于成本與便利等原因,大多由本校內部選取。高校內部技術專家人數有限,且往往集中在幾個部門,如工程類專家集中于基建、后勤部門,而這些部門往往又是招標項目負責部門,設備項目專家往往集中于教學部門,而教學部門往往又是申請與項目負責部門,其他專家或非本專業人員,專業水平未必達能評標要求。如此評標時難免產生偏差,影響結果的公平性。

(五)評標過程規范性不夠

內部評標時,存在評標員紀律不嚴,個別評標專家有引導性話語,傾向于某家單位現象。對于突發事項的處置較為隨意。在開標中,不同的項目會出現不同的狀況,如招標文件中該明確的技術參數沒有明確,招標文件和公告不符合要求,需要終止招標活動時未終止等等。

三、思考與建議

(一)培養、引進專業人才,整合部門資源,使監督與招投標工作有“才”可用

1.培養與引進專業人才。招投標工作的專業性、技術性、法律性等特征決定其工作人員及監督人員必須有較高的專業水準。高校一方面可引進專業人員充實到紀檢監察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紀檢監察人員、招投標工作人員、評標庫專家的招投標業務與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力度,使其提升專業能力,有效行使職責。

2.整合人才資源。高校招投標、監督工作,僅依靠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人員力量遠遠不夠,可綜合協調,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如可選聘經濟管理專業教師為兼職審計員,組建一支監督員與兼職審計員隊伍;計財處可對資金計劃、支出等負起監督職能;使用部門對項目的初驗、使用負起監督職責。

(二)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完善監督實施細則與招投標管理制度,使監督與招投標工作有“法”可依

1.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高校應制定招投標責任追究制,對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人員有嚴格的紀律約束,對招投標各環節可實現責任倒查追溯,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懲處,對參與投標單位的違規謀求中標行為,對中標單位合同履行中的違規行為等明確規定懲處辦法,以防止“暗箱操作”等導致學校利益受損的行為發生。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高校設備購置周期短,技術指標較為復雜,同時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優化程序,簡化流程,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制定適用于高校招投標特點、具體科學可操作的管理制度、細則與監督實施細則。如招標工作評標管理實施細則、招標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招標監督辦法及針對不同采購類型的采購制度,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實施細則,服務項目招標采購實施細則等。

(三)重視與關注招投標活動重要環節,使監督落到實處

1.設立專門的招投標機構

高校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專門的招投標機構,配備專業招投標工作人員,統一管理、組織、協調校內招投標工作。規范招投標程序,統一由招投標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信息、進行投標人資質預審,組織召開評標會議等工作,這種運行模式較之于分散模式有利于規范化、專業化管理,也有利于監督工作的開展。

2.科學規范制定項目技術參數

申購部門在完成前期項目與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告知招投標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召開招標會議,對技術參數等各項要求進行進一步確認,在確認其提出的要求既符合使用條件又不過于具體化后,進入招投標下一程序。

3.增強投標競爭性

高校一方面可盡早將招標信息于校園網及其他相關網站平臺讓更多的投標潛在人知曉招標信息;一方面可建立供應商庫,不斷積累和拓展供應市場信息,從而保證出現采購需求時,有較為充足的資質優良的供貨企業參與競爭。

4.建立高校招投標專家庫

一所學校的專家數量有限,高??砂磪^域分布,聯合建立高校招投標專家庫,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現高校評標專家的資源共享,這可有效解決專家數量有限等問題。

5.規范評標活動

高校要規范評標活動,一方面應加強對專家庫內評審專家職業道德教育與廉潔教育;一方面要求在評標時,根據具體項目,制訂合適的評分方法,明確評分細則,以提高評標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即便是最低價中標,也要考慮其合理的利潤,以免影響項目的品質;還可運用科技手段輔助監督??稍谠u標室安裝視頻音頻同步監控系統及手機信號屏蔽儀,對招投標交易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進行全過程記錄,以規范評標活動。

6.建立投標單位檔案

監察法實施條例細則范文第4篇

一、加強法治宣傳,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法治文化建設

1、繼續深化宣傳活動,構建大宣傳格局。結合藥監《六五普法規劃》繼續開展好“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萬家”活動。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12.1”藥品管理法施行紀念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及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周等有聲勢、有影響的主題法治宣傳活動,重點進行食品藥品法律基本知識、飲食用藥安全知識宣傳;鞏固宣傳陣地,組織食品藥品宣傳志愿服務隊通過食品藥品安全知識“七進”活動,發放法律法規宣傳資料,進行飲食用藥安全咨詢、清理家庭過期藥品等,為人民群眾提供切實的法律和藥學服務;繼續開展“聚焦食品藥品安全”專欄和“食品藥品安全與文化同行”主題宣傳活動,擴大宣傳的覆蓋面。

2、加強監管相對人法治培訓。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單位管理人員開展法治培訓,培養監管相對人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的自律意識,提高他們依法生產經營管理的水平。

3、廣泛開展法治文化活動。一是開展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以現有黨員活動室為依托,加強機關學法陣地建設,完善法治教育宣傳欄、機關學習園地,確保每人一套法律知識讀本、在辦公場所、機關周邊設置法治名言、警句、格言,教育機關工作人員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辦事,依法行政;二是結合文明單位創建,發掘和宣傳文明執法典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充分考慮當事人實際情況,將嚴格執法與人性化操作結合起來,提高執法效果,打造執法文化品牌。

二、注重隊伍自身建設,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領導干部帶頭學習以憲法、基本法律及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為重點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納入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內容,不斷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加強專業法知識學習,重點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行政強制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運用;以行政執法證申領、注冊工作為契機,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進行培訓考核,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知識儲備。

2、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公開等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堅決杜絕超越職權、。

3、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后才可取得執法資格并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4、創新行政執法方式。認真研討執法中的疑難問題,積極探索更為和諧、有效的執法方式和手段。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執法事項提示、行政監管勸勉、輕微問題告誡、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結合“黑名單”制度,強化體系建設,促進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

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強化內部行政問責。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試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試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使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

2、健全外部監督制約。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司法監督,拓寬人民群眾監督渠道,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等社會機構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進行監督。

3、完善法制監督機制。一是把好案卷審核關,對執法案件的調查、審理、處罰等程序層層把關,確保執法案件的內部審查落實到位;嚴格對照“十看”進行內部審核;沒收違法所得或涉案物品價值以及罰款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案件一律提交局案審會審理。二是落實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工作,積極開展局機關內部的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

4、實施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接受社會監督。一是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主動、及時、準確公開應該公開的政務信息,特別是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完善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二是大力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完善局網站的便民服務和網上辦事功能。三是完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功能,打造精品權力庫,加強電子監察和法制監督,提高權力運行質量。

四、維護穩定,做好行政爭議預防和化解工作

1、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通過加強宣傳和強化權利告知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渠道,依法表達訴求、維護權益。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和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要認真進行答辯,按規定提交被訴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和其他有關背景材料,指派人員積極出庭應訴。加強與法院、監察、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交流,積極做好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認真執行法院判決和裁定。

3、促進“兩法銜接”工作。主動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溝通聯系,明確移送工作程序,努力在涉刑移送立案標準上求得共識,建立藥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監察法實施條例細則范文第5篇

【關鍵詞】 采購 尋租 原因 對策

政府采購[1],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或者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需要,使用政府的財政性資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為政府部門及其所屬的公共部門購買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中的尋租行為是指研制生產系統或供應商在利益的驅使下,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活動影響政府決策權力的運用,獲得供應特權的行為。尋租行為并不能創造更多的社會資源,只是改變生產要素的所有權關系。

1 尋租產生的原因

1.1 產權關系模糊,為尋租提供了組織基礎

科技工業改革雖然解決了政企不分的體制性問題,但政府依然與企業有著各種各樣的制約關系,產生不了新的競爭對手,這種改革的收益不會太大的。

1.2 信息不對稱,為尋租創造了條件

政府采購人一般是政府官員,是政府采購方案的制定者,擁有比委托人更多的采購信息,委托人要獲得相應的信息,就要付出更多的成本,為尋租創造了條件。

1.3 合同約束的軟化,為尋租創造了條件

研制生產實行合同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但由于計劃指導下的合同制在管理上仍以行政手段為主、市場手段為輔,合同制的制約力量不足。為了爭取到投資項目,為了得到撥款或國家的財政補貼,必須與主管部門建立和維持良好的“關系”。企業合同約束的軟化程度取決于企業與主管之間的討價還價的結果。

1.4 監督機制不健全,為尋租提供了行為動機

一是機構設置不清?!墩少彿ā芬幎ㄕ少彵O督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機構設置不清,職責不明確,有的政府采購監督機構和采購中心為合在一起,既是球員又是裁判。二是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外在監督最主要的是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而最有力的監督就是納稅人的監督。當前我國納稅人的監督意識不高,對納稅人監督權利的保護機制不完善,使納稅人監督的積極性也不高。

2 防范尋租產生的對策

2.1 建立競爭機制

一是牢固樹立競爭意識,積極培育政府采購的競爭環境。引入競爭機制,不但可以提高商品質量,改善售后服務,而且能節約采購經費,增強承制生產單位的憂患意識,提高采購效益。二是適度開放政府采購市場,培育新的競爭主體和競爭市場。要打破部門界限,吸收有能力的企業公平地參與政府采購的競爭。三是完善政府采購市場準入制度。健全競爭采購的市場準入制度、科研生產許可證制度等法制建設,保證商品供給的質量效益。

2.2 建立評價機制

一是建立政府采購評價制度。將評價工作納入決策過程并形成制度,商品各個主要決策點都應有相對獨立的評價機構和專家委員會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結果必須作為決策部門決定是否立項和轉入下一個采購階段的決策依據。二是明確政府采購的評價內容。采購的評價內容應針對采購對象整體,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是建立評價機制的重要工作。三是建立政府采購評價標準。規范政府采購評價工作相關法規條例以及與之配套的指南、標準、規范、實施細則、工作手冊等規章制度,規范評價程序,明確各類評價人員職責,重視先進評價技術、方法的轉化和應用,建立采購評價數據的收集、處理、報告和反饋制度。為科學評價采購效益打下基礎。

2.3 建立監督機制

政府采購監督機制是指政府采購監督主體按照授權和政策、法規,運用各種合法手段,對政府采購監督客體行為狀況和過程中的各項具體活動實行檢查審核、監察和督導,實現采購目標,提高采購質量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購法規監督體系。通過建立采購定期報告、定期檢查、舉報獎勵等制度,形成完善的法規監督體系。二是完善政府采購過程監督體系。通過加強對采購計劃、合同訂立、合同履行等環節的監督,形成完善的過程體系。三是完善采購監督方式。通過采用行政監督、法紀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等方式,形成完善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體系,對采購實施有效管控。

2.4 建立激勵機制

一是在價格形成中引用激勵機制,確保商品采購質量優良、價格合理。一是要認真研究商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價格體系,建立客觀公正的商品比例關系,利用經濟杠桿和市場機制,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調動生產廠商參與科研生產的積極性、主動性。二是強化合同激勵,提高采購效益。將激勵機制引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把承制單位的貢獻和利潤結合起來,努力探索新的合同方式,實行合同類型多樣化。三是建立和健全知識產權制度。在確保國家利益的基礎上,努力激發承制單位和個人加強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內在動力,促進國防科技進步和創新。

2.5 建立教育機制

一是大力加強政府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把參與政府采購人員和監督人員作為教育的側重點,從根源上教育相關人員主動提高思想素質,拒腐蝕,永不沾,把歷史上的清廉典型作為政府工作人員的榜樣。二是形成廉潔從政的氛圍。對政府采購這樣一個對政府至關重要的工作各級要高度重視,從上到下都要常抓常管,大力宣傳,形成政府采購和監督人員廉潔從政的濃厚氛圍。三是建立激勵和懲戒機制。對政府采購和監督人員在工作中確實公正廉潔的要大力宣揚,樹立典型,大膽使用;對違法參與尋租人員要嚴格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絕不姑息,在政府采購中要形成不敢貪、不去貪的強大威懾力。

3 結語

政府采購中的尋租行為是國家和社會的毒瘤,必須認清尋租產生的原因,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治理對策,才能承制腐敗,規范政府行為和社會經濟運行,凈化政府和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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