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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貨運有限責任公司:
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貴公司將回流焊設備一臺,通過公路運輸至深圳,交付給收貨人劉X(以下簡稱收貨人),在深圳收貨人驗收時發現設備已經破損而拒絕接收。設備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經貴公司和我公司雙方查驗,由于貴公司運輸、裝卸不當,造成設備和包裝破損。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設備損壞,遭受二次緊急調運設備的.運費損失,而且使我公司對客戶逾期交貨,信譽受損并要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我公司向貴公司鄭重要求立即賠償以下設備修理費用和運輸費損失:
破損部位及程度 費用(元)
上罩:兩合頁部分螺絲穿孔,嚴重掉漆 1300.00
溫室:合頁部分及四個邊角破裂 1900.00
橫梁:中間部分壓損 800.00
電機上罩 50.00
包裝箱 450.00
修理設備運輸費 400.00
設備修理人工費 1200.00
費用合計 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請貴公司于7日內支付上述賠償金額,或者貴公司自己將設備送去經我公司認可、有相應技術能力和修理設施、設備完善的修理廠修理,貴公司承擔全部修理費用。7日后如果貴公司不支付賠償金,又不將損壞設備送去修理、恢復設備完好,我公司將自己委托修理廠修理,并通過法律途徑追償全部損失,不再通知。
順祝
商祺!
北京XXXX有限責任公司
一:意外醫療(門診)
1、保單
2、最近一期保費收據
3、索賠申請書、索賠委托書
4、銀行結算賬戶復印件及轉賬協議書
5、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6、診斷證明書
7、門診病歷
8、意外事故證明
9、門診收據原件(附處方)。
二:意外醫療(住院)
1、保單
2、最近一期保費收據
3、索賠申請書、索賠委托書
4、銀行結算賬戶復印件及轉賬協議書
5、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6、診斷證明書
7、門診病歷
8、出院記錄、住院小結
9、意外事故證明
10、住院費用收據原件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三:意外傷殘意外醫療(門診)
第一時間報案,注意理賠時效
保險公司對所有保險進行賠償都是規定有定期限的。所以投保人一旦在投保后發生意外險情,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最重要的就是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且迅速以書面材料的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并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比如說,當被保險人發生傷亡或是重大疾病等保險事故時,一定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投保人就很可能要承擔因遲緩通知保險公司增加的調查,取證等費用。而在投保后被保險人達到領取保險金的年齡時,投保人為了自身的利益,當然也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意外險的投保人一旦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后,也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或者委托自己的親人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投保人應向保險公司了解需要準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地進行理賠。
目前,根據參加保險的種類不同,投保人在報案時采取的途徑也會不完全一樣。在一般的情況下,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申請均需先通過保險公司營銷部再傳遞至保險公司的理賠部。而申請除住院醫療保險金以外的其他各類保險的賠付,則可直接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報案。
此外,對于機動車輛的投保人,及時報案更為重要。在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必須在24小時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并需要認真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并簽章。另外,投保人在向保險公司報案時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自己所損壞車輛所在的地點,以便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能及時趕到現場,對車輛進行查勘定損。待公安交管部門結案后,保戶辦理索賠時還應提供保險單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相關費用單據,以便保險公司按規定賠償處理。
備好申請文件,讓索賠更容易
如果投保人想要順利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后,注意保存好各類證明單據,并帶上投保單等相關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賠付。保險公司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要求投保人索賠時所提供的有關資料也不一樣。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要求投保人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比如說,對于死亡給付申請,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投保人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身故金受益人以及申請人的身份證,被保險人的戶口簿,死亡證明書,法醫鑒定書或交通意外責任認定書,保險單及最后一期的收據。
對于傷殘給付申請,保險公司般會要求投保人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傷殘金受益人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法醫鑒定書,住院門診病歷或交通意外責任認定書,保險單及最后一期收據。而對于醫療給付申請,保險公司一般會要求投保人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醫療金受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住院門診病歷及醫療費收據,保險單及最后一期收據。
仲裁的定義
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者爭議發生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所同意的仲裁機構居中調解,作出判斷或裁決的活動。
仲裁的優越性
仲裁具有當事人意思自愿、程序簡便、一裁終局、專家仲裁、費用較低、保守機密、相互感情影響小等特征。
當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是雙方自愿,并達成仲裁協議;
(2)向哪個仲裁組織提請仲裁,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怎樣提請仲裁機構進行消費糾紛仲裁?
仲裁也叫公斷,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仲裁條款、仲裁協議,就解決糾紛所作的一種裁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與生產者、經營者發生爭議,也可以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解決。一般來講,采用仲裁的方式進行索賠,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1) 當事人應間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仲裁條款和仲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沒有訂定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仲裁協議,則仲裁機構不會受理仲裁申請。
(2)消費者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目前,我國受理消費者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社會團體仲裁,主要是各級消費者協會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另一種是國家行政機關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仲裁委員會等。
商業銀行涉外保函風險防控
對于涉外保函來講,由于《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即URDG758第33條明確賦予了保函的可轉讓性,加之國際商務交易的日趨復雜化,越來越多的申請人要求開立可轉讓保函。可轉讓保函為受益人的再融資提供了諸多便利,從而在保函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那么,深入理解涉外保函轉讓的法律基礎,準確把握涉外保函轉讓的風險點,必將成為拓展商業銀行涉外保函業務的有力抓手。
一、涉外保函轉讓概述
在國內保函中,國內銀行往往都會在保函條款中增加“本保函不可轉讓”的約定,這是因為國內保函適用我國擔保法,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28條,保函如果不約定禁止轉讓的,都將導致保證債權隨主債權轉讓而轉讓,且新的受讓人有權提出索賠,從而使擔保銀行被索賠的風險增大。與我國擔保法規定的“無明確相反約定保證債權即可隨主合同同時轉讓”不同,由涉外保函絕大多數適用URDG758的規定,具有獨立性,其一經開立即獨立于基礎合同而單獨存在,故涉外保函是可以轉讓的。
涉外保函的轉讓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狹義的保函轉讓,即保函項下所有權益的轉讓,包括索賠權利的轉讓,這種轉讓改變了保函項下的當事人,以及原有的法律關系,使得擔保銀行不得不面對與其沒有直接關系的第三方(即受讓人)的索賠,所以常常引起擔保銀行的格外慎重;另一種是廣義的保函轉讓,即收款權益的轉讓,即我們通常提到的保函的款項讓渡,其與信用證項下的款項讓渡沒有實質區別,通常可為擔保銀行所接受。為方便理解,下文所稱保函轉讓特指狹義的保函轉讓。
二、涉外保函轉讓的風險分析
涉外保函的可轉讓性,增強了保函的流通性,在實踐中符合受益人的融資需求。在國際融資的最新發展中,保函的轉讓為受益人的融資提供了諸多便利,各種國際融資機構正是通過保函的可轉讓性實現了資金流動的便利。但是,由于涉外保函具有獨立性與單據化的特點,這些特點與可轉讓性相結合,尤其是索賠權利的轉讓,造成了可能出現的以下潛在風險:
(一)發生欺詐的可能性增大
涉外保函的轉讓,由于原受益人退出保函法律關系,而由新受益人成為保函的當事人并行使請求付款的權利,大大增加了擔保銀行面對欺詐索賠的風險。這是因為擔保銀行不但要面對原受益人實施的欺詐,而且可能面對新受益人的欺詐,甚至兩者共同欺詐。
就原受益人實施欺詐而言,就算是擔保銀行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欺詐的事實,但只要新受益人沒有參與欺詐行為,則擔保銀行就不能向新受益人援引對原受益人的抗辯。這也符合保函欺詐例外的例外原則的本意:即使存在欺詐的情況,但是只要新受益人能夠證明其善意,則擔保銀行就不能對善意的新受益人提出抗辯。就新受益人實施欺詐而言,由于新受益人并不是基礎合同的當事人,在取得單據方面存在先天的難度。當新受益人無法取得相關單據向擔保銀行進行正常索賠時,在利益的驅動下,往往會選擇偽造單據,從而向擔保銀行進行欺詐性索賠。
(二)擔保范圍擴大,賠付風險難以評估和分析
將保函項下所有權利轉讓給非基礎合同當事方的受讓人,意味著擔保銀行基于保函所承擔的義務將脫離基礎合同的債務獨立轉讓,擔保范圍擴大。若受讓人不明確或多個以上,擔保銀行的賠付風險更是處于不可預測的狀態,難以評估,容易導致爭議的發生。同時,若因保函中的轉讓條款與申請人與擔保銀行簽署的保函開立申請書中約定的保函轉讓的約定發生矛盾或不一致,也可能引起擔保銀行與保函申請人之間的糾紛。
三、商業銀行涉外保函轉讓的風險防控建議
由于保函轉讓后,擔保銀行對于原受益人的抗辯權不能向新的受益人行使,故無形中增加了保函被欺詐或惡意索賠的風險,擔保銀行開立可轉讓的保函,應關注上述風險,并采取適當的防控措施。
(一)增加對于保函轉讓的限制性條款
URDG758對于保函轉讓的對象及轉讓的次數均未做出限制性的規定,即只要保函條款中未禁止,保函可以多次向不同受讓人進行轉讓。擔保銀行為了防止保函轉讓過程中的“失控”,往往在保函中限定受讓對象以及允許轉讓的次數,以保護其自身利益。可轉讓保函中不能含有對受讓人無限制或受讓人過于寬泛不明晰的條款。
(二)獲得保函申請人的同意
盡管國際慣例并未規定保函的轉讓必須經過指示方的同意,但在實務操作中,除非獲得保函申請人的同意,擔保銀行不應擅自同意保函的轉讓。擔保銀行為維護自身利益,避免與申請人產生糾紛,往往會在保函條款及保函開立申請書中明確上述對于轉讓的限制性條件。對于申請人而言,因為保函是擔保銀行獨立的承諾,保函轉讓的生效,并不以申請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但是,保函的轉讓將導致保函受益人的變更,如果未經保函申請人的同意,擔保銀行可能喪失對申請人的追償權。因為保函申請人會向擔保銀行主張,擔保銀行同意保函受益人的變更,違反了擔保銀行與申請人之間的約定,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三)加強對保函申請人和基礎交易合同的考察
擔保銀行開出可轉讓的保函,其被索賠的風險將大大增加,而無論保函是由原受益人提出索賠,還是由受讓人提出索賠,擔保銀行最終均需向保函申請人追償。故擔保銀行開出可轉讓的保函前,更應進一步加強對保函申請人和基礎交易合同的考察,避免在擔保銀行付款后無法向申請人追償。擔保銀行應審查保函申請人是否具備履行基礎合同的資質和能力;申請人的經營狀況如何,是否具備履行基礎合同的財務能力;申請人的履約歷史情況;基礎合同的約定是否公平、合理;基礎合同是否真實等。
綜上,隨著我國與世界經濟貿易的逐步深度融合,涉外保函已經并將持續成為國際融資中的常用擔保方式。為有力支持業務發展、安全防范風險,商業銀行應充分了解國內規則與國際慣例,在業務處理中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欺詐、減少糾紛、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