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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調動申請書主要寫以下內容:1、標題。可寫成“工作調動申請書”;2、稱謂。寫能解決問題的部門,一般是人事部;3、調動工作的原因;4、調動工作的心情;5、請求批準的要求;6、落款。表達自己努力工作的態度和決心,并對領導之前的幫助聊表謝意。工作調動申請書是職工向單位請求調動工作的要求文書。詳細寫上以上內容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來源:文章屋網 )
我是于XX年x月x號干部儲備新人中的xx,xx年出生。先是在集團學習了1個半月之后我與幾個年輕人被下放到南寧xx倉庫,我在倉庫學習驗貨、發貨、揀貨員,通過自己的努力和領導的肯定,于5月2號開始以業務員的身份出去跑業務。通過近一個月的業務學習,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外界藥店、診所也漸漸開始有向我拿貨。并想繼續開發新的客戶,我向xx集團領導申請辦理名片,但我現在深知自己依然是集團上面的人,只是在xx暫時學習與鍛煉。
我進貴集團只有一個目的,我想做有關項目開發的工作。我雖然年齡小,但我有以下幾個特點:
1、自主開發客戶;
2、與客戶的前期溝通交流;
3、做好目標客戶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斷,為實地考察作好充分準備;
4、實地考察目標客戶,了解目標企業的真實情;
5、編寫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為公司決策層提供可靠、真實的依據;
6、項目材料的整理、歸檔、保存;
7、項目后期的跟進;
8、積極做好上級交給的其他日常事務工作;
9、性格穩重、意志堅定、細致嚴謹、則性強,風險意識強,有強烈的市場意識
以上是我自身具備的幾個優勢,但我知道自己還太年輕,不夠閱歷與精煉去完成整個項目開發、運作。我愿從項目專員做起,腳踏實地認真學習與做好有關項目這方面的工作安排,誠懇xx總裁以及各界領導給我這個機會。相信不久的將來我會為中美xx集團做出自己應有的奉獻與效益!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xxx.于XX年6月進入**工作至今.目前在金屬二車間后道工序擔任組長一職.
現申請調到天津**管業分公司工作.
在加入**這三年,我由一名普通的新員工,成長為參與車間生產管理者里面的一員. 在這段時間里,通過公司的培訓以及領導的培養.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業業,吃苦耐勞,用心做事.帶領組里員工積極配合車間領導的各項工作,及時完成調度下達的生產任務訂單,為提高車間的效益貢獻出自己的微薄之力.在此期間,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專業知識有很大的提高.自己虛心求學,踏踏實實的工作態度得到車間領導的肯定.自己的工作成果得到領導的認可!
感謝領導對我的信任和培養;感謝工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
由于個人家庭原因,現在自己不能繼續擔任此項工作,自己的家人一直都在天津工作生活,而自己只身一人在臨海,家人牽掛,自己倍感孤獨!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身負高額的房貸壓力.必須全方面考慮,前往天津,集全家之力還貸! 為解決自己實際困難,免除后顧之憂,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調到天津工作.
懇請上級領導考慮本人的實際情況,解決我的工作難題。希望各位領導同意本人的工作調動申請,請給予批準,謝謝!
此致
申請人:xxx
XX年12月6日
工作崗位調動申請書(二)
尊敬的中心校領導:
夫山有仙之名,是益其高;水有龍之靈,更顯其深。鵬戈于九天之上,風力使之然也;鯤游于北冥之中,水勢借之故也。方今二中改制,人心不穩,雖欲效駑鈍于萬一,誠不可得也。大丈夫其誰無有千里之志,青云之心?惟時得與不得耳!念羈鳥戀舊林,池魚困舊淵,于茲地亦十有二年,雖愧無寸光之明,亦不負七尺之軀!誠欲得春風一縷,續再造之功,使夫妻團聚,諧力齊進,如此,則感激零涕矣!
申請人:***
XX.7.1
工作崗位調動申請書(三)
我已在建行xx分理處,xx儲蓄所的xx崗工作了四年,在四年的工作中,我主要做了(簡單的工作總結),于xx年取得過分行的優秀員工稱號,并于xx年-xx年考評連續所里第一名,這些成績都是在領導的支持與幫助下取得的,我特別感謝幫助的各位領導。
我在建行已經x年了,通過x年的工作,我從一個剛剛跨出校門的畢業生,成長為一個建行的優秀員工,我是建行培養起來的,我熱愛建行的工作,愿意為建行奉獻自己的青春。
近日悉知分行人力資源部,將在XX年第一季度,對制度規定輪崗期限仍然在崗工作的柜員,開展崗位輪換,我現所在網點我的在崗時間已過四年,懇請在輪崗時,能跨機構輪崗到xx網點上班。
xx網點離家較近,因工作需要,在目前的崗位需要經常加班,不能按時回家。在xx網點工作,既使是加班,也便于照顧家中的老人或孩子,請張行長體諒我的困難。
我會在工作中,不斷努力,積極進取,在新的網點,新的崗位做出更大的成績,請領導看我的行動。
謝謝領導抽時間看我的申請,請考慮!
本人萬健剛是2007年11月20日到迎駕銷售公司上班的。在合肥倉庫收兌獎箱瓶工作至2009年6月份隨后被調到天津做倉庫工作至今已有五年。
本人這次申請調離迎駕銷售公司回霍山的原因有以下幾點。希秦總、刁總、李總批準。
1.本人在2010年10月已口頭向李總說過一次想調回霍山,當時因天津倉庫就一個人走不開,更因天津龍博倉庫要劃給貢酒公司,已看到可被公司適時調回的希望,就口頭同意在天津還工作一年,而今年六月份天津龍博倉庫再次被劃給銷售公司,看不到被公司主動調我回霍山的希望,經本人認真考慮打此調離申請。
2.本人在天津的生活情況與我的家庭現況均需要我回去。本人從結婚之日起就將夫妻感情看的很重,在遠離妻子這三年中,晚上沒有一次外出倉庫。由此造成身心疲憊,到如今每晚只有三至四個小時的睡眠。長期在外,我的孩子得不到父愛,每次與家里通電話時孩子都不主動接電話,妻子將電話給女兒,女兒便問爸爸你什么時候回來。而兒子總不要接我的電話,妻子將電話放到兒子的手上,兒子卻只說一名話__爸爸不要家,大壞蛋!妻子讀書少,女兒家庭作業做不好需要我教她。還有我的父母均是上八十歲的高齡,而我的二個哥哥也在外地工作,老人太孤單需要我的照顧。
3.從工資收入方面看,本人也不適合在外做倉庫工作。2002年至2005年我在上海服裝企業做管理工作,工資已從2000多元逐年升到3000多元,企業還給我家庭單配住房。2006年至2007年自已在上海開服裝公司失敗,在家休整帶孩子期間被親友介紹入迎駕,因本人不了解迎駕工/:請記住我站域名/作常會調動而選擇在合肥工作。沒想到如今是工資不高離家更遠,而孩子也來不了天津上學。2008我介紹了我曾經的二位服裝企業同事入迎駕做銷售,如今萬正基在上海銷售做的好工資拿到8000元是常有的事,而羅擁軍也因業務做的更好,隨周總升調去南京。想想自己,在迎駕做了份遠離家人而又工資不高的工作很是難過。
在迎駕工作的這五年,我看到了迎駕的快速發展,更看到了迎駕酒在天津銷售的飛速提高。每次與上海的老朋友網上聊天時,我的心中都充滿著喜悅,老朋友叫我再回上海做服裝,我就對他們說我喜愛在老家的迎駕酒業工作!如今我想調回霍山工作,企盼秦總、刁總、李總給我機會,同意我的調動申請。在將來回去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勤于學習,善于研究,做一個合格的迎駕酒生產人員。
此致,
1996年,同寶廠與車恒德簽訂非專利技術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實施車恒德腳型滑環式組合密封技術和齒型、C型滑環式組合密封技術。
陳某1996年6月進入同寶廠工作,接受了車恒德有關滑環式組合密封技術的培訓和指導,并在同寶廠從事和負責技術工作。2001年下半年,陳某擔任同寶廠營銷經理和管理者代表。2002年5月23日,陳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u型滑環密封圈”實用新型專利。2003年2月,陳某辭去同寶廠工作。 2003年5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u型滑環密封圈”實用新型專利權。陳某繳納了該專利的申請及維持費用。
2003年6月9日,同寶廠提起專利權權屬訴訟,稱該專利系陳某在原告單位的本職工作中所作出的發明創造,應為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應屬于原告所有。
陳某辯稱,在專利創造期間其是管理者代表,不是技術負責人;涉案專利與其在同寶廠的職務無關,是非職務發明,專利權應屬其所有。
[評析]
本案的關鍵在于,如何正確認識“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以內的人員所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的構成要件。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該種情形的職務發明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一)發明人原是“本單位”的職工
這里的“本單位”應作廣義理解,不僅指現在,而且包括過去;既包括人員編制及工資關系所在的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例如從其他單位借調、聘請來的人員。但對短期的借調、聘用人員,應考慮發明創造與發明人在原單位還是臨時借調單位的工作范圍關系更密切,從而對其“本單位”作出準確的認定。本案被告陳某 1996年即是原告同寶廠的正式職工,其在同寶廠的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一般技術工人、技術員(技術科負責人)、管理者代表(分管技術科工作)。陳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u型滑環密封圈”實用新型專利,是在其擔任同寶廠管理者代表(分管技術科工作)期間。涉案發明創造不是陳某在調離同寶廠后作出的,而是陳某在同寶廠不擔負技術職責期間作出的,這一點與專利法規定從字面上看似有不同。
(二)發明創造與發明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
發明是人腦的一種思維活動,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方案。從事發明創造,是每個公民的自然權利,由此所產生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一般也應當歸屬發明人。職工離開單位后作出的發明創造的申請或取得專利的權利歸屬單位,一個重要條件是該發明創造與發明人原單位仍然有關,或者是沒有脫離原單位的影子。所謂“與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有關”,是指發明創造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原單位工作時的職務范圍,而不僅僅是同發明人在原單位從事的專業工作或業務有某種聯系,更不是指發明創造在單位的業務范圍內或個人所學專業的范圍內。
從涉案專利的發明領域看,涉及一種高性能密封圈,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密封性能好、耐高壓、摩擦力小、使用壽命長的高性能U型滑環密封圈,這與陳某擔任同寶廠管理者代表前在同寶廠技術科承擔的滑環密封圈產品的設計工作有著密切關聯,屬于陳某原所在同寶廠技術科的職責范圍。所謂“與發明人在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是指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一般是指職工根據單位領導的指示或者布置,承擔比較短期或臨時的科研任務,判斷發明人或設計人是否在原單位承擔過科研任務,要由單位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比如會議紀要、計劃書、通知書、決定書,為完成任務所提供的人員、設備、材料、經費、場地等。本案同寶廠沒有提供為訟爭專利技術組織攻關組或下達專門任務的充分證據,在陳某提出涉案專利申請前,也沒有證據表明還有其他人對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實質性特點作出過創造性的貢獻,所以不能認定陳某在同寶廠工作期間接受過工作職責以外的其他發明創造任務。
(三)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在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一年內做出的
從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字面意義看,似乎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發明創造是發明人或設計人離開原單位一年內做出的;二是發明人或設計人離開原單位的原因是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只有符合上述兩層含義,才構成該法律要件。第一層含義比較好理解,第二層含義有較大爭議,也是本案的焦點之一。一種觀點認為,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后,在對職務發明的界定上總的精神是向發明人傾斜,鼓勵個人從事發明創造。而這一點體現在立法上就是從嚴界定職務發明,所以專利法實施細則對發明人、設計人離開原單位的原因作了限制性規定,即只有在符合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三種情況下離開原單位一年內做出的發明創造,才可以歸入職務發明,如果是非因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離開單位的,即使是在離開后一年內做出的發明創造,也不可以歸入職務發明。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了離職的具體原因,但對其應從寬解釋,一般不受離職原因的限制。
筆者認為,專利法作出該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雇員把離職或退休前做出的發明留到離職或退休以后再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有利于調整雇主和雇員在職務發明創造問題上的關系。因為發明創造是一項復雜的腦力勞動,需要長期的構思和實驗過程。離職或退休的雇員一般在單位長期從事某項工作,受到單位的培訓和教育,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他們在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做出的發明創造往往與在原單位的工作密切相關。為了保護單位因長期投入所應當期待的利益,同時也為了鼓勵發明人的積極性,法律必須在單位和其雇員之間尋求平衡,規定雇員在離開原單位一段時間內作出的有關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因此該項規定的本意在于:發明人或設計人離開原單位(包括原崗位)后做出的發明創造,如果與其在職期間的崗位職責或所接受的任務有關,則該項發明創造應是原單位可以合理預見和期待的職務發明。專利法實施細則對發明人、設計人離開原單位原因的界定是沒有法律意義的,而且隨著企業單位用工制度改革,這種原因也是無法列舉窮盡的。不能說發明人或設計人非因退休、退職、調動工作的原因離開單位一年內做出的與原在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就一律是非職務發明。同時,“退休”有明確的法律含義,“調動工作”可以理解為調離本單位或者在單位內部變動工作崗位,而“退職”并不是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司法實踐中一般對其含義作比較寬泛的解釋,將“退休”“調動工作”以外的其他崗位變動的情形均包含在其中,以避免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