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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營施工企業得到了蓬勃發展。但是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民營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尤其是成本管理與其外部表現出來的生機和活力并不相稱,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
一、民營企業成本管理現狀
1、重視不夠。不少民營施工企業往往注重承接業務,而認為會計核算只不過是簡單的記帳、算帳而已。
2、財務力量薄弱。財務機構在企業各部門中處于附屬機構的地位。
3、外部監管缺失。
二、民營企業成本管理現狀的成因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和省政府《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步伐的通知》(蘇政發[1993]32號),從1993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糧食、油料定購任務,放開購銷價格和經營。現結合我市情況,就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放開糧食、油料價格和經營
從1993年4月1日起,全市取消糧食、油料定購任務,收購價格放開;對定量、定(統)銷供應的糧油價格放開,不再使用糧食、食油票券(軍用糧票、油票除外),保留定量人口的糧食供應關系,人口遷移和“農轉非”管理中的糧食供應關系管理辦法暫時保留。軍供糧油仍按國家原有規定執行,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保證軍糧供應。
從1993年4月起,給城鎮職工適當發放補貼,補貼標準為職工每人每月6元,大中專學生每人每月4元;補貼范圍和開支渠道與前兩次糧價補貼相同。
放開糧油價格后,要切實加強國家庫存糧油管理。按照國家規定,現存國家專項儲備糧、特種儲備糧、國務院市場調節糧,所有權屬中央,任何地方和部門不準動用。全市現有國家平價糧油庫存由省、市統一管理。對國家庫存糧油的具體管理,將根據省糧食局、財政廳制定的辦法實施。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取消對糧油流通的限制,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渠道、多種經營形式一起上,搞活糧油經營。國有糧食企業要通過參與市場競爭,努力掌握糧食和食油的主要批發業務。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經營糧食、油料商品,可以長途販運和從事批發業務。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服務組織要積極參與糧油流通。對從事糧油批發、零售的企業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照章納稅。堅決取締無證經營。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農作物種子生產管理第三章農作物種子經營管理第四章農作物種子合同管理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強加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積壓自的職責,依法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林事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規定。第二章農作物種子生產管理第四條從事商品農作物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持證進行生產。第五條從事商品農作物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領取《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有具備繁、制原種或良種的隔離、栽培條件,無檢疫性病蟲害的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二)有熟悉農作物種子生產技術的專業人員;(三)生產農作物種子的品種(組合)應是審定(認定)通過的品種(組合);為外省繁殖本省未審定、外省已審定通過的品種(組合)的農作物種子,須有外省預約生產合同和外省證明該品種(組合)已審定通過的有關證件;生產國外品種(組合)的農作物種子,須有預約生產合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允許該品種(組合)在本省繁殖的批準文件、檢疫合格證書;(四)對所生產的農作物種子能提供可靠的田間檢驗結果;(五)申請生產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須納入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生產計劃。第六條《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生產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雜交親本種子、常規作物原種種子,《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生產其他農作物種子的《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第七條從事農作物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播種前一個月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一)單位負責人簽署的《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見附件1);(二)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情況介紹;(三)主要技術人員技術資格證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發給《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見附件2)。第八條《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該作物的一個生育周期,種子收獲后自行失效。第三章農作物種子經營管理第九條凡經營作物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均須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憑《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地點開展經營活動。第十條申請領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例:(一)有持《種子檢驗員》證的專職種子質量檢驗人員;(二)有熟練掌握農作物種子貯藏、包裝技術的保管人員;(三)有同經營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貯藏、保管設施和加工、檢驗農作物種子質量的機械、儀器設備。(四)具有與經營農作物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自有資金;(五)有合格的財會人員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申請領取經營范圍含有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農作物種經營許可證》者,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必須是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經營單位。第十一條申請領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時,必須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一)單位負責人簽署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見附件3);(二)檢驗人員的技術資格證明;(三)經營范圍含有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還須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為指定經營單位的文件。農業育種子科研單位申請領取經營范圍含有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時,除提交以上文件外,還必須提交《品種審定(認定)證書》,證明其申請經營的品種(組合)是本單位培育(或引進)并已審定通過的。第十二條《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見附件4)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經營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所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經營其它農作物種子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第十三條鄉鎮農技服務組織在取得經營農作物常規品種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可能接受有經營權單位和委托,開展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代銷業務,但必須納入所在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供和計劃,并與委托代銷的單位簽訂訂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包括責任)的代銷協議書或合同,在本鄉鎮開展代銷業務。第十四條經營的農作物種子,應經過精選加工、分級、包裝,質量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質量標準,附有種子內外標簽;每批種子應有持證檢驗員簽發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包裝標識和內外標簽必須載明品種名稱、品種特征特性(含載培要點)、質量、數量、適用范圍、生產日期、銷售單位等事項,并與包裝內的種子相符。經營進口農作物種子的,應附有中文說明。第十五條經營農作物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均須保留樣品,以備復檢和仲載時使用,所留樣品保存到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之后。第十六條建設逐作物種子批發市場和舉辦農作物種子交易會、展銷會、訂貨會、展覽會等集中交易活動,須經當地省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報農業部審批。第十七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需收購、調入或供應達不到質量標準的農作物種子時,必須經用種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批準,并標明種子的真實質量,做好技術指導。第四章農作物種子合同管理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商品種子應簽訂書面合同,并使用國家規定的統一合同文本,統一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農業部共同制定(合同文本見附件5、6)。第十九條預約生產種子的,簽訂《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購銷農作物種子的,簽訂《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第二十條省間預約生產和購銷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簽訂《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合同》和《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后,應經供種方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到供種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第二十一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農作物種子合同的監督管理,跟蹤監督合同的履行。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由農業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處理。(一)未按規定申請領取《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而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按《種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處理;(二)超范圍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視為未按規定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按《種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處理;(三)摻雜使假、以次充好、銷售不合格農作物種子的,按《種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處理;(四)農作物種子包裝標識或農作物種子標簽載明的項目與包裝內的種子不符的,視為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種子或以次充好、摻雜使假,按《種子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處理;(五)利用合同生產經銷偽劣農作物種子或騙取對方錢財的,按《經濟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三條處理。第二十三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放《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管理辦法中“主要農作物”的具體作物種類,由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情況規定。第二十五條《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和《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農業部統一印制;《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和《農作物預約生產合同》由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自治區、市安委會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全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嚴打、嚴管、嚴防的原則,嚴格落實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對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和應急救援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突出工作重點,抓住關鍵環節,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秩序,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促進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杜絕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氛圍和長期穩定的聯合執法機制,依法取締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切實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事故發生,努力實現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三、組織領導
當前,工商局在縣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市場合同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緊緊圍繞上級合同監管工作要點開展工作,積極行政,開拓創新,在合同幫農、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和進展。現將近一段時期的合同監管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取得的工作成績
(一)工商所幫扶訂單農業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實
近一段時期,工商系統認真落實市局部署,轉變觀念,深入理解合同監管的作用和地位,在監管方式上有突破,在強勢市場主體和弱勢消費群體之間找到一個很好的平衡杠桿,真正發揮工商部門合同監管的作用。重點抓好《工商所幫扶訂單農業工作制度》的落實,通過完善合同條款、調解合同糾紛和督促履約等措施,推進了本地訂單農業的健康發展。一是開展調查摸底,梳理涉農市場主體。通過調查摸底,掌握轄區內涉農企業基本情況、業態結構,選擇結對幫扶對象,力爭幫扶工作以點帶面,打開局面。二是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以座談、交流、走訪、專題討論等形式,通過典型事例剖析,注重理論和實際相結合,開展合同管理法律法規培訓工作。三是積極推廣涉農合同示范文本。引導涉農企業與農戶使用示范文本,解釋合同條款和提出簽定合同注意事項,明確主體責任關系,幫助涉農企業制定、修訂、備案合同文本,提高涉農企業簽約意識和履約能力,提高農民維權意識和經營效益。*年,我們共幫扶涉農企業*家,占全縣涉農企業總數的*.*%;指導簽訂各類涉農合同*萬份,合同金額*.*億元,其中種植類合同*份,占總數的*.*%;養殖及其他類合同*份,占總數的*.*%。履約率在*%以上,規范指導涉農合同文本*份。可以看出在我縣,蔬菜、糧食及其它經濟作物的訂單種植占據約三分之二。主要原因一是我縣有著悠久的種植傳統,特別是近幾年新建了大量蔬菜及其它經濟作物儲存和加工企業,需要大量貨源,帶動了當地相關種植業的發展;二是當地農民經濟基礎想對薄弱,無力從事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養殖業,收入雖少但風險相對較小種植業比較容易為大多數農民所接受。
(二)完善“合同調解”機制,營造和諧交易秩序。隨著改革的日益深化,經濟領域的矛盾越來越復雜,各類合同爭議案件層出不窮。僅靠司法手段來解決這些糾紛遠遠不夠的,作為一個解決經濟糾紛的工具,行政調解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積極推進以行政調節的手段來解決部分經濟糾紛也符合當前共建和諧社會的主旋律,優勢互補,強力推進行政調解工作,共同努力攜手構建和諧社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我們要依照國家工商總局工商合字(*)*號文件規定的程序,繼續做好合同糾紛的行政調解工作,尤其是及時調解涉農企業和農戶在履約過程中的合同糾紛,及時化解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維護合同平等主體的合法權益。*年我們調解涉農合同*起,金額*.*萬元,及時地保護了農戶的最大利益。
(三)積極開展動產抵押工作,為企業盤活資金,擴大再生產出力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