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工作行程安排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根據2007年市場計劃安排,產品部組織了第一次昆明之行,圍繞著“***N周年,新老朋友相聚昆明”這一主題開展活動,通過此次活動,希望既能很好地維護***的老客戶,又有助于地區開發醫院。本次活動共邀請了41位客戶,公司人員13人,全部共計54人,于4月6日--4月8日開展了3天的活動。行程主要是6日參觀公司,介紹產品,7-8日到西雙版納旅游,同時在旅途中穿插開展***的問答游戲,并為大家準備了精美實用的小獎品,吸引大家參與游戲。
活動的經驗和總結
一、會前準備
1、會前對旅行途中的細節準備比較充分,包括帽子、雨傘、紙巾、防曬霜等物品,得到客戶們的歡迎;
2、對會場準備不足,沒有考慮到在公司及會場內放置提示產品,后期再準備較為匆忙;
3、客戶邀請方面,客戶到達率為82%;
強制執行權的本質
對強制執行權本質屬性的解讀,歷來就有頗多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強制執行權具有確定性、主動性、單方性、命令性和強制性的特征,因而具有行政權的屬性;一種觀點認為,從我國現行強制執行法律規定的理論基礎不難推導出,強制執行權是司法權的一種;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強制執行權不能獨立存在,審判機關的裁判不是司法權行使的全部內容,完整的司法權行使還應當包括后面的強制執行,裁判加執行才構成一個完整司法權的行使過程。同理,行政處罰也不是行政權行使的全部內容,必須加上強制執行才構成一個完整行政權的行使過程。
對上述三種解讀,筆者都不能認同。首先,強制執行權雖然在很多方面類似行政權的一般屬性,但強制執行權所依托的是以國家名義出現的強制力,這就與來源于國家組織機構本身的權力有著明顯的區別,換言之,強制執行權來源于國家的強制力,而行政權則來源于憲法框架下行政機關本身的權力,其本身權力的行使也必須依靠強制執行權來保障,顯然,強制執行權不具有行政權的性質;其次,強制執行不是解決爭議的行為,而是就當事人之間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所實施的實現權利人權利的行為。加之引起強制執行的并不僅僅只是審判權為核心的民事訴訟,還來自于諸如仲裁、公證債權文書、行政處罰決定等等,因此,將強制執行權簡單的劃入司法審判權的范疇,難免有失偏頗,同時也為執行實踐帶來很多無法用現行法律規定來解決的一些有悖法理的問題;第三,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們的國家權力結構并不是依據西方“三權分立”理論建立起來的,因此,我國從來都沒有清晰的界定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權域范圍,脫離這個現實基礎,談強制執行權的本質屬性到底是行政權、司法權(審判權)是毫無意義的;最后,對強制執行權本質屬性的解讀,不能離開其賴以存在的社會制度、經濟基礎、法律傳統和文化淵源,在一國強制執行權可能屬于司法權的范疇,在他國可能則屬于行政權的范疇。而在我國,法律文化受到歷史傳統的深刻影響,強制執行權也當然有著符合這一影響因素的多重屬性。我國現在還處于發展階段,法律體系的發展和完善也在其中。因此,相信隨著執行實踐的逐步積累和發展,強制執行權的本質屬性必將還原到其本來面目。就目前而言,無論是不是以司法權為依托,強制執行權的客觀存在是勿庸置疑的事實。既然強制執行權是客觀存在的,就應有相應的程序規范予以調整。而現有的將強制執行權規定到民事訴訟體系里的模式,已經愈來愈讓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失去統一的尺度和標準,一些地方上執行工作的混亂幾乎已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在這種形勢下,一部統一的、以強制執行權為核心內容的、規范強制執行行為的強制執行法的出臺,是我們所急切期待的!
加重被執行人的責任問題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篇的規定,被執行人不自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須由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法院在立案后須先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只有在當被執行人依然沒有按照執行通知書指定的履行期間自動履行義務的時候,才能向其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很顯然,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混淆了被執行人在執行程序開始后其首先應當承擔的先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程序責任和其后應承擔的實體義務之間的區別,從而在包括被執行人在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中形成了一種生效民事裁判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被淡化的潛意識,直接導致自動履行既判義務的案例數量少之又少,得不到自動履行被迫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的執行案件數量逐年提高,這是導致目前“執行難”問題出現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而事實上,我們在討論研究和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時候,對這一因素卻往往被忽視。
在目前的執行實踐中,進入執行程序后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前,必須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在被執行人依然未按該通知書重新確定的期間履行義務時,執行程序才在實質上予以啟動?,F行執行規范的這一規定,嚴重忽視了強制執行權從性質上不同于審判權的程序要求,背離了強制執行權為維護公權信賴而存在的意義,在執行實踐中起到了極為消極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一、被執行人所承擔的實體義務及履行方式已為判決書所確定,被執行人在訴訟階段已通過宣判、上訴期等權利保障機制充分了解到其所應履行義務的內容和履行方式,再在此基礎上設定執行通知書制度實無必要;二、在執行通知書中通常又都重新為被執行人設定有三至七日不等或更長的自動履行期間,而義務履行期間在生效民事判決書中又有明確規定,這樣規定實際上延長了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的期間,無異于更改了判決確定的內容,有悖法理;三、在我國目前信用體系尚不發達的階段,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送達后,往往不是積極準備如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而是想方設法的逃避責任的承擔,不是以各種方式轉移財產就是一走了之讓權利人和執行法院無從尋找。無形中,執行不能的風險已悄然不公平的轉移于權利人。由此可見,當初設定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前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的制度,雖然有利于保障被執行人在不自動履行義務時可能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知情權,但卻忽視了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的先違法責任和先履行判決義務的本質屬性。不僅脫離現實基礎,事實上還程度不同的助長了被執行人被動履行義務的風氣,極不利于執行工作效率的提高。
自5月1日新的《旅行社條例》出臺并執行后,為盡快掌握、熟悉新的執法程序,提高質監人員執法能力,了解新的違法亂紀行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旅游市場秩序,進一步優化旅游環境,解決旅游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打造和諧*旅游目的地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旅游業發展全局,以全面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和提升產業素質為目標,按照“強化責任、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方針,以“突出重點,帶動全面,聯合整治,務求實效”的工作思路,集中時間和力量,著力解決旅游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影響地方經濟健康運行的重大問題,一抓到底,決不放松,不斷促進我縣旅游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治理整頓,規范旅游秩序,優化旅游環境,熟悉掌握新的執法程序,提高質監隊員執法能力。
二、組織領導
組長:*旅游局局長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使我局的各項管理更加規范、科學,更好地推動財政工作的開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進一步加強全局機關建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學習制度。機關政治學習是全局上傳下達、交流學習的重要途徑,必須進一步嚴格每兩周一次政治學習制度,形成慣例。全體同志都要自覺參與,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并告知局辦公室。不得無故缺席、中間不得溜號。同時,各位同志要自覺加強自身學習,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把學習當成自己的自覺行動,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和拒腐防變能力。
×二、嚴肅考勤紀律。機關干部職工必須在政府統一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前到達辦公室并及時履行簽到手續??记谥蛋嗳藛T要嚴格把關,堅決杜絕代簽、補簽等情況的發生。局里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將嚴厲查處。
×三、加強機關經費管理。嚴格機關經費審批程序,職工借款數額在元以下的,由辦公室主任簽批;元的,由分管領導簽批;元以上的由局長簽批。所有出省期間發生的費用,不論數額大小均須向局長匯報,由局長簽批后方可報銷,不得分散報批。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強化小汽車管理。要嚴格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中午一律不得喝酒,否則下午自行停班,按曠工論處。對因酒后駕車引發交通事故或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承擔全部后果。凡需帶車出省的,必須報經局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