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風險管治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全球最緊迫的挑戰之一。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2007年的綜合報告(IPCC,2007),氣候變化應對分為“減緩”(mitigation)和“適應”(adap-tion)兩方面。“減緩”指“旨在減少源投入和單位產出排放的技術變化和替代。雖然一些社會、經濟和技術政策可產生減排,但就氣候變化而言,減緩則意味著實施有關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增強匯的各項政策”。“適應”指“為降低自然系統和人類系統對實際的或預計的氣候變化影響的脆弱性而提出的倡議和采取的措施”。換句話說,“減緩”需要通過不同手段去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從而減少未來潛在的負面影響;“適應”需要分析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可避免的生物、自燃和社會轉變的實質后果,制定相應的政策,采取相應的行動(葉祖達,2009)。根據聯合國統計,世界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50%以上,城市碳排放量占全球碳排放總量的75%。由于城市是能量消耗、物質產生的集中地,隨著可持續發展已經從全球理念轉化為地方行動,地方政府應對環境問題經驗豐富,有能力對氣候變化作出回應,城市已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BulkeleyandBetsill,2003)。規劃對城市發展有長期的、結構性的作用,規劃在應對氣候變化中起到重要作用(潘海嘯等,2008;Yip,2009)。
來自英國紐卡斯爾大學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的3位學者西明•達武迪(SiminDavoudi)博士、珍妮•克勞福德(JennyCrawford)教授以及阿比德•馬穆德(AbidMeh-mood)博士共同編撰了論文集《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空間規劃師的減緩和適應策略》,旨在探討空間規劃如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帶來的變化,以及在此過程中空間規劃自身的范式轉變。“空間規劃”在歐洲是一個爭議很大的提法。霍爾(Hall,2002)和希利(Healey,1997)都認為,傳統的以土地利用規劃為主的城市規劃、區域規劃就是空間規劃。論文集中,編者援引英國皇家城鎮規劃協會(RoyalTownPlanningInstitute,RTPI)的提法,指出空間規劃以“關于空間和場所的批判性思考”為基礎,不僅包括關于土地發展使用的法律規章與框架,還包括這些框架實施、改變相關的制度和社會資源。編者將政治、價值觀、管治、法規和制度建設都整合到空間規劃的范疇,認為空間規劃是以場所(土地)為基礎,以問題為導向,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包括從政策、監管以及投資條款等方面對場所(土地)進行預測、評估、談判,最后達成一致意見并成文的過程。編者認為空間規劃是管治的基礎組成部分,是提升有效應對氣候變化以及其他可持續發展的挑戰的關鍵。
第一部分“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減緩、適應與影響”主要討論了目前城市形態以及空間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諸多爭議。美國學者霍華德(JeffHoward)強調針對規劃師,氣候變化減緩優先于氣候變化適應;丹麥學者海爾斯(KirstenHalsnaes)、經濟學家勞森(NetheVejeLaursen)以及愛琴海大學的崎三(ThanasisKizos)等學者則認為由于氣候變化的對脆弱地區的影響往往更大,這類地區構建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比減緩更緊迫。城市形態與氣候變化是目前最受關注的領域,緊湊城市、混合利用、高密度開發被眾多學者認為能夠有效減少交通能耗。澳大利亞學者紐曼(PeterNewman)長期關注城市土地利用、空間形態與能源消耗的關系,他認為步行導向和綠色交通導向的發展模式是城市轉型的關鍵。但悉尼大學的皮薩羅(RafaelE.Pizarro)認為盡管蔓延、小汽車主導的城市形態不利于氣候變化的減緩,但在某些地區卻有利于氣候變化適應(如濕熱地區低密度、建筑物蔓延排布在自然景觀中的形態有利于應對高溫和高濕),他建議在不同的氣候地區采取不同的城市形態應對氣候變化。另外,英國學者巴尼斯特(DavidBanister)、阿納布爾(JillianAnable)、格林(NickGreen)和漢德利(JohnHandley)的研究都顯示,城市空間形態對能源消耗的影響不是孤立的,與個人行為模式密切相關。論文集的
第二部分“戰略規劃應對”描述了戰略框架和規劃過程如何從減緩和適應兩方面應對氣候變化。應對氣候變化將導致空間規劃“范式改變”成為這一部分的主要觀點,選編的文章從不同的角度闡釋這一問題:英國學者賽克斯(OlivierSykes)和費舍爾(ThomasFischer)認為“歐洲空間發展展望”(EuropeanSpatialDevelopmentPerspective,ESDP)通過“領土議程”推動社會、經濟以及包括氣候變化在內的環境目標的整合,體現了空間規劃的重要轉變;格里菲斯大學的伯恩(JasonByrne)等學者從“生態民主”的角度描述氣候變化應對對空間規劃的影響;加利福尼亞大學的惠勒(StephenWheeler)認為,相對從前的“愿景塑造”,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偏重目標制定,這將導致規劃過程產生革命性的變化;阿姆斯特丹大學的弗里斯(JochemdeVries)和沃森克(MaartenWolsink)認為氣候變化使空間規劃更多聚焦于風險管理為基礎的政策制定;倫敦巴特利特規劃學院的萊丁(YvonneRydin)認為應對氣候變化使得新技術廣泛應用對規劃師的知識體系提出了挑戰,將推動英國規劃體系的改變;加拿大的羅賓森(PamelaRobinson)認為目前氣候變化應對政策聚焦于新技術應用(她稱之為“第一代溫室氣體減排方法”),空間規劃師應當介入省和地方政府的增長管理政策并做出改變。
第三部分針對前文關于整合減緩和適應策略以及空間規劃的范式的爭議進行更深入的討論,并且對新的政策工具進行了介紹。英國學者威爾遜(ElizabethWilson)、霍爾(JimHall)、吉爾(Susan-nashGill)等介紹了情景分析、可視化和氣候模型以及空間模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空間規劃中的應用。此外,應對氣候變化推動了城市管治的改變。芬蘭學者蘭格拉(RichardLanglais)提出“有遠見的個體”在地方層面政策推動中起到重要作用;倫敦氣候變化應對機構負責人瓊斯(AllanJones)描述了倫敦應對氣候變化的多層次的管治政策;杜倫大學的巴克利(HarrietBulkeley)指出空間規劃不僅僅是一項技術工具,更是一項管理過程,氣候變化對管治結構產生了影響;愛丁堡大學的哈格特(ClaireHaggett)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空間規劃過程需要更加重視公眾參與,發揮公眾的作用。
盡管編者沒有直接指出空間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范圍、目標和方法,但從所選文章的內容來看,空間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研究與實踐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空間規劃編制內容的應對。主要體現在技術層面,包括倡導相對緊湊、混合使用的城市空間形態以減少能源消耗;構建適應氣候變化的城市形態;通過空間規劃促進交通、建筑等領域的新技術的使用;增加風險管理與評估,等等。②空間規劃編制方法的應對。氣候變化擴大了模型、情景分析等手段在空間規劃的應用范圍,使得空間規劃的評估有了新的標準。③空間規劃的管理應用的變化。一方面,政府的管治手段將更加多樣化;另一方面,溝通規劃將發揮更大的作用,公眾參與在氣候變化的背景下有了新的意義;同時,“公平民主”的觀念將滲透空間規劃的方方面面。總的來看本論文集的特點主要在于兩方面。一是所選論文的背景來源廣泛而豐富。案例既包括歐洲、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地區,也包括貧窮地區以及小島等氣候變化脆弱地區;作者中既有研究學者,也有政府官員,其背景也包含了城市規劃、生態、環境、公共管理、經濟等多方面。論文集充分反映了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多學科的協作,也反映了空間規劃的多學科融合性。論文集的另一個特點是越過了對空間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層面的研究與討論,重點偏向相關的空間管治、政策治理、區域協調以及空間規劃工具、方法的革新等方面,與空間規劃發展趨勢相吻合。空間規劃應對氣候變化不僅僅是一項技術工作,相關的技術方法、制度建設、決策機制、實施與評估、政策治理都有待進一步研究(顧朝林等,2010)。論文集的不足之處在于由于內容涉及范圍過廣,導致許多觀點停留在討論的層面,未能進行更深入的探究。特別是“氣候變化將改變空間規劃的范式”的觀點貫穿了論文集,但是呈現片段化的特征。當然,作為一本論文集,這是難以避免的。正如編者在前言中提到,“本書主要的目的是提出氣候變化對空間規劃帶來的主要挑戰,旨在拋磚引玉,希望規劃研究和實踐者進行更多的更深入的討論”。對于空間規劃范式的討論,編者在別的文章中進行了專項討論。
隨著我國中央銀行體制的逐步調整和完善,目前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又一次走到了歷史的關鍵時期。經過各方努力,多年積累的金融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和逐步化解,為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金融改革的深化創造了寬松的外部環境,但是各級財政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如何進一步改進金融監管工作,切實加強金融監管工作,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已成為當前我國中央銀行不容回避的重大課題。
多年以來,金融監管越提越重要,越提越重視,措施辦法越想越多,可是風險仍是屢控難禁,層出不窮,原因是什么?除體制、制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職能定位不準,不明、不持久,經常發生變化,一項工作沒做完,突然來180度大轉彎,轉到另外一項工作上去,難以按一個既定的方向走下去。職能定位不明、不準、不持久的深層次原因是我們的監管理念不明確。理念是起引導作用的,理念形成觀念,有了理念才有觀念,有了觀念才有思路,有了思路才有出路。目前的監管理念應當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更新和重新定位。
單一目標理念
所謂單一目標,就是監管目標只有一個而不是兩個或三個。既想依靠監管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又想依靠監管解決“小金庫”問題,還想依靠監管解決財務信息真實性的問題,甚至想通過監管促進貨幣投放,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通過監管消滅非法金融,這些東西裝得太多,一件事都做不成。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一句話“維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存款人的利益必須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就是維護金融業的穩定和有效運行,而不是單個金融機構的穩定。各種體育活動并沒有行政領導,只有協會組織,為什么能管理好,主要是目標比較明確。如足球比賽,裁判的目標只有一個,懲罰違規,不管輸贏。所以金融監管必須確定單一目標,并且義無反顧,持之以恒地推進下去。有利于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和有效運行的政策措施一出臺,有利于維護公眾利益的工作就安排。目標一經明確,職能就好確定,體制也好確定。達爾文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自然法規在金融領域應當同樣適用。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決不是沒有退出的穩定,一定是有退出的穩定,市場的效率就在于此。
寬進嚴管理念
這主要是針對前面“銀批過細、銀管過粗”而言的,要寬進嚴管,而不是嚴進寬管,或進去以后就不管。以前電影院都是守門入場,門前擺著鐵欄桿,站著不少檢票人,每人都持票入場,但進門后為找座位,扯皮打架,后來敞門入場,考慮的不是進場,而是座位問題,找不到座位就走人。這里存在一個“是管過程還是管入口”的問題,美國是監管最嚴謹,最精細的國家,同時也是準入最寬松的國家,由此使它的金融業最具有活力。金融行業抬高門檻,不讓進來,增加了尋租,產生了腐敗。因為審批金融機構要請客送禮,為的是求得準入,一準入了就可以撈取資金,然后積累了風險。這種做法既保護了腐敗,又壓抑了創新,與此同時還衍生了大量的非法地下金融。羅伯特·清崎的《窮爸爸,富爸爸》一書中,一幢房子在窮爸爸資產負債表中是資產,在富爸爸資產負債表中是負債,是抵押貸款購買來的,窮爸爸總是說我支付不起,富爸爸說我怎樣支付得起,開啟思維,想辦法支付購房貸款,這兩種財富觀截然不一樣。制度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誘制式的,一種是強制式的。誘制式的是引導你向目標走,而強制式的是強迫你向目標走。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應當多從“誘制式”入手,實行“寬進嚴管”。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引言;民間金融的內涵界定;我國民間金融的運行特征;規范發展民間金融的必要性分析;規范化發展民間金融的建議;結語,對民間金融發展制度保障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被列為地下金融或灰色金融進行一味地整治,企圖利用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問題。實踐證明并不成功,出現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順的局面。、發展速度快,融資規模逐年擴大、參與范嗣和參與主體更趨廣泛化、缺乏約束,潛藏著較大的風險、民間金融缺乏監管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改變政府角色定位、民間金融是一個古老而新鮮的話題,其存在和發展有著客觀的現實必然性,每種民間金融形態都有著自己不同的存在形式和特點,展示他們存在的意義,具體材料請詳見:
論文關鍵詞:民間金融;正規金融;制度保障;金融服務體系
論文摘要:民間金融問題既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理論問題;它往往既是金融創新的源泉,也是金融制度變遷的初始狀態。改革開放幾十年來,不論政府態度如何,民間金融活躍的現實是毋庸置疑的。但民間金融囿于自身的特點和弱點,在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社會經濟運行帶來一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對我國民間金融運行特征及其影響分析,探討其未來的規范發展路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引言
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被列為地下金融或灰色金融進行一味地整治,企圖利用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問題。實踐證明并不成功,出現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順的局面。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對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目前的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如此大規模的資金在體制外循環,蘊含著很大的金融風險。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為維護我國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客觀上要求對體制外循環的資金進行規范和整頓。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正處于由計劃向市場的轉型時期,在這一漸進的體制變遷過程中,整個社會的經濟呈現出明顯的二元特征。城鄉經濟和金融發展極不平衡;同時,多種所有制成分、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營層次并存的情況在我國也將長期存在。為此,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和分布在廣闊農村的農戶,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弱點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完全通過正規金融部門獲得龐大資金需求的滿足,有相當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間金融。這是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這就意味著我國的民間金融將長期存在下去,是我國金融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民間金融的內涵界定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樹立正確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構建適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重點抓好合同風險防范和法律風險評估工作;重視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維護等進行講述,包括了事先防范是基礎、過程控制是關鍵、從公司規章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規章制度,確保法律風險防范制度化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各種利益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各方面的利益調整和法律訴求不斷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公司面臨著各種法律風險。構建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提高公司競爭力,成為熱點問題。本文擬從法律風險防范理念、風險源控制、防范機制的構建及維護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構建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探討
中國加入WTO之后,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公司所面臨的市場競爭愈來愈激烈,陷阱也越來越多,正所謂機遇和挑戰同在,風險與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風險,使公司以最小化風險去實現最大利益,成為所有公司面臨的新課題。從歷史和現實來看,公司風險主要有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前兩種風險分別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場因素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不可控性。而法律風險往往是因估計不足或處理不當而引起的公司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常常會給公司帶來經濟上的損失,甚至是災難性、顛覆性的損失,這種法律風險,通過構建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能夠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個現代企業的領導人必須把引領企業發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相匹配,否則很難談上有真正的發展。可以說構建公司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公司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一、樹立正確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明確規定:國有企業實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的工作原則。筆者也認為公司首先應當樹立以事先防范和過程控制為主,以事后救濟為輔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
論文關鍵詞:民間金融;正規金融;制度保障;金融服務體系
論文摘要:民間金融問題既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理論問題;它往往既是金融創新的源泉,也是金融制度變遷的初始狀態。改革開放幾十年來,不論政府態度如何,民間金融活躍的現實是毋庸置疑的。但民間金融囿于自身的特點和弱點,在促進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社會經濟運行帶來一定的不穩定因素。因此。對我國民間金融運行特征及其影響分析,探討其未來的規范發展路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引言
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被列為地下金融或灰色金融進行一味地整治,企圖利用行政手段來解決民間金融問題。實踐證明并不成功,出現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順的局面。根據央行調查統計司對民間融資的調查推算,我國目前的民間融資規模約為9500億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幣貸款的5.92%左右。如此大規模的資金在體制外循環,蘊含著很大的金融風險。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為維護我國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客觀上要求對體制外循環的資金進行規范和整頓。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的經濟體制正處于由計劃向市場的轉型時期,在這一漸進的體制變遷過程中,整個社會的經濟呈現出明顯的二元特征。城鄉經濟和金融發展極不平衡;同時,多種所有制成分、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營層次并存的情況在我國也將長期存在。為此,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和分布在廣闊農村的農戶,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弱點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完全通過正規金融部門獲得龐大資金需求的滿足,有相當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間金融。這是我國民間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這就意味著我國的民間金融將長期存在下去,是我國金融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民間金融的內涵界定
到底何謂民間金融,理解角度不同,對其內涵的概念表述也不同。姜旭朝認為:“民間金融就是為民間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這一界定主要是從資金服務對象角度考慮的。而美國經濟學家吉利斯以是否納入國家的金融監管體系為標準,把民間金融定義為:“未能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另外,還有學者從經營權角度對其進行界定,認為“民間金融是由民營金融機構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和與此相關的金融交易關系的總和”。可見,民間金融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從不同角度分析,自然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但是,上述對民間金融概念的表述都是將制度作為一個外生變量,即假設制度不變。事實上,我國目前的經濟體制帶有明顯的轉型特征。在這一過程中分析民間金融,制度因素是不能不考慮的,因為制度的變遷對民間金融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可以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對民間金融進行界定:民間金融是指經濟體制變遷過程中,經濟主體(自然人或法人)在正規金融體制以外,進行的合理的資金融通活動,它的產生屬于需求誘致型的金融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