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法學訴訟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學;回顧;經驗;展望
內容提要: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在理論研究、立法服務、組織建設、人才培養等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回顧、盤點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取得成績的同時,總結其間的經驗得失,有利確定今后幾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重點。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30年,是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取得輝煌成績的3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取得顯著成績的30年,也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和刑事訴訟法制建設在互動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就的30年。現就刑事訴訟法學研究30年的成就作一概括性的回顧。
一、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豐碩
改革開放以來,刑事訴訟法學領域出版了一大批框架比較定型、內容比較成熟的教材。據粗略統計,1978年以后公開出版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達200多個版本,其中影響較大的有張子培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程》、嚴端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程》、王國樞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程榮斌主編的《中國刑事訴訟法教程》、徐靜村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陳光中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樊崇義主編的《刑事訴訟法學》、崔敏主編的《刑事訴訟法教程》等[1]。除了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以外,外國刑事訴訟法教材也多有問世,其中王以真主編的《外國刑事訴訟法學》、程味秋主編的《外國刑事訴訟法概論》、卞建林和劉玫所著的《外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宋英輝、孫長永、劉新魁等著的《外國刑事訴訟法》較具代表性。[2]在證據法學教材方面,先后出版逾60部。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巫宇甦主編的《證據學》、陳一云主編的《證據學》、卞建林主編的《證據法學》、樊崇義主編的《證據法學》、裴蒼齡所著的《新證據學論綱》、劉金友主編的《證據法學新編》、何家弘和劉品新所著的《證據法學》。[3]從內容上來看,刑事訴訟法學教材經歷了從單一性到多元化,從偏重法條注釋到強調學理闡述的逐步發展過程。在形式上,刑事訴訟、證據方面的教材版本眾多、風格各異,既有集體合作完成的,也有個人獨立完成的;既有結合實際案例的,也有圖文并茂的。這些教材不僅很好地滿足了高等院校的教學之需,而且對理論及司法實務部門的研究工作具有相當重要的參考價值。
在專著方面,改革開放30年來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專著呈逐年遞增之勢,從一開始的每年出版幾部、十幾部逐漸發展到現在每年出版幾十部專著,其中不乏具有一定質量、一定深度的學術精品。據粗略統計,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專著數量均達到了90部以上。從內容來看,這些專著題材豐富、涉獵廣泛,其中代表性專著包括:張子培等著《刑事證據理論》,陳光中、沈國峰著《中國古代司法制度》,陳光中主編《外國刑事訴訟程序比較研究》,程榮斌主編《檢察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王桂五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制度研究》,李建明著《冤假錯案》,崔敏、張文清主編《刑事證據的理論與實踐》,李心鑒著《刑事訴訟構造論》,卞建林著《刑事起訴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左衛民著《價值與結構——刑事程序的雙重分析》,宋英輝著《刑事訴訟目的論》,陶髦等著《律師制度比較研究》,沈德詠著《司法精要》,陳瑞華著《刑事審判原理論》,熊秋紅著《刑事辯護論》,張慜、蔣惠玲著《法院獨立審判問題研究》,龍宗智著《相對合理主義》,王敏遠著《刑事司法理論與實踐檢討》,孫長永著《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孫謙著《逮捕論》,謝佑平、萬毅著《刑事訴訟法原則——程序正義的基石》,陳光中主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批準與實施問題研究》,鎖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哲學原理》,楊宇冠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研究》,徐靜村著《21世紀中國刑事訴訟程序改革研究》,沈德詠著《司法改革精要》,樊崇義主編《訴訟原理》,譚世貴著《中國司法原理》,顧永忠著《刑事上訴程序研究》,葉青著《刑事訴訟證據問題研究》,卞建林主編《刑事證明理論》,朱孝清著《職務犯罪偵查學》,陳瑞華著《程序性制裁理論》,楊宇冠、吳高慶主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解讀》,汪海燕著《刑事訴訟模式的演進》,張毅著《刑事訴訟中的禁止雙重危險規則論》,陳衛東著《程序正義之路》,張建偉著《司法競技主義》,姚莉著《反思與重構——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審判組織改革研究》,宋世杰著《刑事審判制度研究》,汪建成著《理想與現實——刑事證據理論的新探索》,崔敏、陳存儀主編《犯罪證據研究》等。[4]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法/問題意識/對策法學/解釋/實證方法
一、引言
近年來,在眾多法學研究者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出現了一些新的進展。法學者們幾乎普遍開始關注法律規則和司法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并試圖做出一些獨到的分析和解釋;很多學者越來越不滿意于充當西方法學理論的“中國詮釋者”或“中國移植者”的傳統角色,開始嘗試提出自己的觀點,努力做出自己的獨特理論貢獻;法學研究中的實證分析方法越來越得到中青年學者的接受,法學論文中論證的成分也有顯著的增加……這些無疑是一種令人欣喜的學術跡象,顯示出刑事訴訟法學與整個法學學科一樣,正在進行艱難的學術轉型。我們有理由相信,法學研究者對學術定位、研究方法甚至整個研究范式所進行的反思,是這門學科開始走向成熟的標志,這肯定會有助于法學研究的健康發展。
但是,在對刑事訴訟法學的整體發展作出正面評價的同時,筆者也不得不指出,這一學科也正在面臨一些新的危機和挑戰。從近年來出版的法學論著來看,一些學者仍然有意無意地堅持既有的學術理念和研究方法,無論是在觀點論證還是在學術表述上都還缺乏創新意識。在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方面,法學者往往將自己定位為“立法專家”,以發現立法問題、提出改進對策、推動司法改革作為研究的歸宿,而很少有人去反思法學家們究竟做出了怎樣的理論貢獻。于是,越來越多的人發現,法學研究經過二十余年的積累,卻幾乎沒有提出多少獲得舉世公認的原創性理論,那種大師級的法學家也甚為少見。在研究過程中,刑事訴訟法學者更愿意孤立地從事所謂“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而很少顧及其他法律學科如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犯罪學、人權法等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和發展動向,更不要說引入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政治學等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了。結果,每當遇到一個“熱點問題”,如沉默權、辯訴交易、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刑訊逼供、超期羈押、證據展示等問題,法學者都傾向于將其視為帶有技術性的“專業問題”,并試圖通過考察司法實踐的問題和移植外國法的相關立法經驗,來推動法律規則的改變和制定,或者促使相關制度發生變革。
在這種研究方式的影響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所能作出的理論貢獻就受到較大的限制。一個明顯的證據是,大部分法學論文和專著都往往只是“曇花一現”,而不具有較強的生命力。一篇刑事訴訟方面的論文在發表十年后還能被人引用的并不多見,而七、八年前出版的刑事訴訟法學專著還能具有學術影響力的就更是鳳毛麟角了。不僅如此,從代表一門法律學科基本理論水平的教科書來看,刑事訴訟法學還遠遠沒有形成一個較為成熟的理論體系。表面上看,一些教科書在體例編排上增列了包括訴訟價值、訴訟目的、訴訟構造、訴訟行為、訴訟主體等在內的大量法學概念或范疇,甚至還編入了一些“基本訴訟原則”。這似乎顯示出教科書對刑事訴訟基礎理論的總結和關注。但是,這些被視為“基本理論”的法學概念和訴訟原則,基本上屬于大陸法國家刑事訴訟理論的變相翻版而已。(注:有關刑事訴訟法學基本范疇的研究,參見陳瑞華:《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第2章:“刑事訴訟的基本理論范疇”),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74頁以下。)它們盡管被推崇為具有“意識形態”地位的“普遍真理”,但對于分析、解釋中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問題,卻缺乏足夠的說服力。有些甚至與中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實踐還存在格格不入之處。而在教科書的編排體系上,目前的刑事訴訟法學教材似乎還沒有真正超出第一代法學教科書的水平。(注:對于刑事訴訟法學教科書的反思,參見陳瑞華:《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第1章:“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回顧和反思”),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頁以下。)
由此看來,刑事訴訟法學研究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在筆者看來,刑事訴訟法學者假如繼續固守傳統的研究范式,而不在學術定位、研究方法上進行真正的學術轉型,就幾乎無法發展出新的法學知識,更不用說提出具有創新性和開拓性的法學思想了。有鑒于此,本文擬對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范式作出反思性研究。筆者所要提出并加以論證的基本假設是:法學者應當拋棄對策法學的思路,將解釋作為學術研究的基本歸宿;放棄動輒移植外國法律制度和法學理念,減少那種沒有任何事實基礎的玄學思辨式的學術爭論,真正關注中國的問題;克服那種大而全的教科書體例式的研究方式,引入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摒棄那種孤立和封閉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式,從交叉學科的角度發現和選擇那些包含豐富問題的法學課題。筆者所要論證的結論是,法律制度是一種生命有機體,它不僅本身是由一系列有著特定功能和特定結構的要素有機組合而成的,而且還受到特定的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宗教、傳統等因素的深刻影響;法學家們的學術使命更多的應當是運用科學的方法來提出理論和思想,從而更加有效地分析問題、解釋成因并預測未來。
關鍵詞:21世紀/中國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
20世紀初,刑事訴訟法學第一次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在中國出現并伴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巨大變革在艱難坎坷中逐步發展,包括刑事訴訟法學在內的法學各學科的研究活動都進入了繁榮活躍的新階段,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這是歷史給予我們這個時代的一份豐厚的饋贈。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取得長足進展的同時,世界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相互借鑒、相互接近的趨勢日益明朗,兩大法系之間的法律特別是訴訟法律間的差別逐漸縮小,作為程序法的訴訟法在各國法學研究領域備受重視。國外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拓展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視野,對于探索21世紀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脈絡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1世紀,中國的改革開放將繼續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日臻完善,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力度將進一步加大,這些都將成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發展的基礎和動力。面臨劃時代的變革和發展機遇,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將更加廣闊和深入,并將走向新的輝煌。
一、21世紀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中國法治化進程正式啟動,為刑事訴訟法學這一程序法學的發展和繁榮創造了契機。既存的思想禁錮逐漸被打破,探究刑事訴訟基本理論與實踐問題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日漸成為顯學。隨著人們人權保障觀念與程序意識的增強,對刑事訴訟制度和程序的合理性、公正性要求日高,尚不發達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際遇機緣,而即將到來的新世紀更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時空舞臺。21世紀的中國將走向法治化,以刑事程序法治化為目標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將以程序正義為靈魂生存、生長,并將具有以下主要發展趨勢。
摘要:行政訴訟法作為調整行政訴訟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法律地位如何,在法學界長期以來存在不同的認識。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的相互區別以及我國的政體和行政審判權的設置,決定了行政訴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明確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學的獨立地位,有利于建立行政訴訟法學的學科體系,有利于行政訴訟法學研究的繁榮和發展,有利于規范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工作,有利于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和實施。
關鍵詞:行政訴訟法;法律地位;法律部門
如何正確認識行政訴訟法的地位,是事關行政訴訟法學發展和行政訴訟法制建設的重要問題。對行政訴訟法是否是獨立的法律部門,法學界的認識并不完全一致。雖然早在1989年就有學者指出:“行政訴訟法學是一門獨立于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的法學學科,從而屬于三大訴訟法之一。”但目前學術界仍有不少學者認為行政訴訟法是行政法的組成部分。本文就行政訴訟法具有獨立地位的根據及意義進行必要的探討。
一、行政訴訟法具有獨立地位的理論根據
某一法律是否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并不取決于人們的主觀愿望,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按照我國法理學界公認的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行政訴訟法能否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核心的問題在于其是否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從行政訴訟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來分析,行政訴訟法具有獨立地位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理論根據:
(一)行政訴訟法調整的行政訴訟關系不同于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系。
【關鍵詞】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2008年;年會綜述
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08年年會于2008年9月19日至22日在峰巒疊嶂、林海茫茫的革命圣地井岡山舉行。本次年會由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與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聯合主辦,人民檢察博物館與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聯合協辦。出席本次年會的有來自國內各有關高校從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教學的學者以及中央和地方公、檢、法機關的有關人員、有關法制媒體的記者等近200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孫在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江西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尚勇等領導出席了會議。
本次年會的主題為“刑事訴訟制度的科學構建”,分議題為:刑事訴訟法學研究30年的回顧與展望;刑事司法職權的優化配置;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立法化與司法化。現就本次年會的討論與交流情況綜述如下。
一、中國刑事訴訟立法與理論研究30年的回顧與總結
關于這一議題,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教授在大會上從30年來我國刑事訴訟法立法與理論研究發展兩個方面作了詳盡的專題報告,此后與會代表就這一議題也展開了討論。
(一)關于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刑事訴訟法立法的回顧與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