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法律與道德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本文作者:蔣海燕席曉蘭作者單位: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培養和加強大學生法律和道德修養的必要性
大學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這個群體代表著一個國家和民族可持續發展的實力,在一定意義上講,他們的素質水平直接決定了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總書記在“七一”講話中也指出,“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因此,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以及思想道德教育顯得尤為重要。
(一)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是對大學生的基本要求之一
作為當代大學生,基本的法律知識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能形成較強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進而加強對法律權威的信仰,使自己在處理相關問題時能夠沿著法律的軌道進行。然而,在上文也提到,目前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素養還普遍不高,主要表現在法律知識不完備、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對法律權威的足夠信仰等方面。因此,大學生在積極主動地學習和踐行法律的同時,高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加強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大學生道德修養的提高刻不容緩
摘要:在當今社會中,法律與道德都是調整人際關系的極其重要的工具。在現代社會,應該如何看待法與道德,成為了一個極其重要的話題。本文從法律與道德的學理含義入手,分析二者的辯證關系,最后提出應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
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是法理學核心的問題之一。法律和道德的關系不是法哲學的局部問題,而是貫穿于整個法哲學的全局問題。凡是法治不及之處,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在一個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國家中,法律幾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規則的匯編。
一、法律與道德的學理含義
1.道德的學理含義
從唯物史觀的角度來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道德的內容最終由經濟條件決定,并伴隨經濟的發展而有相應的變化;基于不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不同社會集團,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在階級社會中的道德具有階級性。因此,道德可以簡單概括為: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自然人關于善與惡、光榮與恥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見等觀念、原則以及規范的總合,或者說是一個綜合的矛盾統一體系。
2.與道德密切相關的法律的含義
一、中職學生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現狀及分析
1.缺乏學習目標和動力,職業道德觀念淡薄
目前我國中職教育的接受者大多都是中考之后的落榜學生,這些學生在家長和社會的眼中被普遍認為是“失敗者”。這種過于極端的看法和評價很容易使學生產生嚴重的自卑心理,導致他們在社會和學校中迷失自我。在學校中失去了進一步學習的動力,缺乏自我提高完善的積極性,對自己正在學習的領域和即將從事的工作沒有一個相對清晰的認識,也就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長遠的職業規劃。而且即使他們順利完成學業走上工作崗位,在工作中也會抱著一種“混口飯吃”的心態,不會將某些必須的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自覺地落實到自己的職業活動之中,并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
2.行為上自由散漫,法律意識欠缺
隨著國家重視程度和資金投入的不斷提高,目前我國中職學校招生規模也在不斷擴大。有的學校為了獲得更多的生源,對學生過于遷就,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手段沒有及時跟上,使得中職學校的學生在行為上普遍比較自由散漫,沒有感覺到應有的來自學校和社會的規章制度的約束,致使學生法律意識逐漸模糊。應該說這種現象的出現有一定的社會因素的影響,但是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于中職學校本身在教育內容和管理手段上未能及時跟進,或者說是作用還不夠明顯,力度還不夠大,遠遠沒有達到匡正學生行為、培養學生法律素質的程度。
二、加強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的幾點措施
1教師職業道德是高校教師必須具備的素質
教師職業道德,簡稱師德。是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時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必備的品德的總和。它從道義上規定了教師在教育勞動過程中以什么樣的思想,感情,態度和作風去接待人接物,處理問題,做好工作,為社會盡職盡責。他是教師行業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調整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領導,教師與學生家長以及教師與社會其他方面關系的行為準則,是一般社會道德在教師職業中的特殊體現。教師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學習和社會實踐中形成的。教師只有在教育實踐中,通過努力學習,認識到社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了解到社會主義教師道德的內容和意義,并通過自身的修養,將認識內化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進而外化為自己的道德行為和習慣,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質。同時,還由于對進入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人來說,在道德品質上都有善有惡,從來就沒有盡善盡美的“完人”。而社會又總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對教師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師道德人格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所以,這樣必然要求教師不斷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面向未來的要求,堅持不懈地進行教師道德品質修養,以便更好地培養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教育發展需要的品格,從而更出色地承擔起培養下一代的責任。所以,為了確保教師的師德師風,使教師真正認識到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認識落實到日常的實踐工作中去,國家教育部門需要加強和組織對高校教師的培訓工作,尤其是加強對新聘教師的培訓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為教師提供了良好的學習平臺,保證教師職業道德理論認識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師的基本業務水平,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2遵守法律法規是時代對高校教師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規對于規范高校教師隊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教育是中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杜絕教師隊伍中不良行為的出現,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從制度和管理上保證教師隊伍的純潔性,嚴于律己,切實以一名人民教師的職責來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們教師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動學習教育相關法律、法規,保證自己從教育內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把法定的職業規范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嚴格以法律為尺度,依照法律進行教師職業行為的選擇。長期以來,廣大高校教師自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和先進模范人物,在他們身上集中體現了新時期教師職業的崇高和偉大,贏得了全社會廣泛贊譽和普遍尊重。但也應該看到,在市場經濟和開放的條件下,高校師德建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如我國教育法中明文規定,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將會遭到行政處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體罰學生,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頻頻被媒體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問學校老師的法規意識。因此,我們在日常教學實踐中,堅決不能犯這樣的錯誤。其次,教師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熟悉《教師法》,能夠維護自身的權利。教師具有教育改革實驗的權利,從事科研交流的權利,指導學生作品的權利,獲得國家規定的福利報酬等權利。比如,約翰布魯塞爾曾經論述學術自由的合理性:認識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學術自由就不可能實現。當然,學術自由也不是沒有限制的,不能違背四項基本原則,不能有悖于我國的憲法基本法。
3兩手都要抓,共同促發展
高校教師既要遵守職業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規要求。職業道德是基本的職業操守,作為一名教師,有義務有責任堅持高尚的氣節,對學生起到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規則嚴格規定了教師的行為準則,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師能夠做到以身作則,保障自身素質和人生修為的品質,那么將會避免很多校園悲劇的發生。當前,我國高校在人才培養方案里面逐漸提高對大學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導,這也需要教師心理素質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師要把工作落實到具體行為上,堅持做到以下幾點:一、愛崗敬業。愛崗敬業是教師處理與教育事業之間關系的準則,是全部教師職業道德的基礎前提。二、為人師表。要求我們在課上尊重學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來要求學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學是一個自由發言的殿堂,無需使所有人的觀點都成為一個模式,這樣反而束縛了學生們的個性。四、終身學習,注意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特別快,也要求我們堅持信息技術的學習進修。
教師職業道德是根據社會的道德要求和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對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進行的職業道德規范。
一、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選擇
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選擇是指教師在職業活動中,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做出某種行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判斷,這種行為選擇體現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正確與否,都會直接或間接對受教者產生深刻的影響。教師對其行為做出正確的選擇,是維護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進行,取得良好教學效果的前提條件。教師在進行行為選擇時應注意如下兩方面:一是行為選擇是否存在自由意志。人的行為既然是在社會實踐中發生的,通過社會關系表現的主觀意志活動,就應該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離開了社會屬性就失去了行為的意義。同時,人的行為必然發生一定的結果,要使行為人對所發生的結果負責,就應當承認行為選擇存在相對自由意志,否則,行為人不該對此行為承擔責任。教師的行為選擇也是如此,在職業活動中,既要受教育法律、職業道德的調整和制約,又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以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行為,體現教師的職業道德。二是行為選擇的價值取向。教師職業道德行為不僅涉及到行為主體個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受教育者、教育事業直至社會的利益。由于教師的行為選擇不同,實現的價值也就不同。能否選擇正確的行為,實現有利于受教育者、教育事業和社會利益的價值,關鍵取決于教師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它是影響教師價值的重要因素。此外,教師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也是影響價值取向的因素。教育實踐中,經常遇到主觀動機與行為結果不一致的現象,有些教師在選擇行為時,主觀愿望是好的,但行為的結果則往往偏離價值取向,這種教育行為的選擇不能實現社會需求的全部價值。所以,教師的行為選擇取向寓于職業道德之中,教師在從事教育工作中,必須注重職業道德。
二、教師職業道德的法律責任
素質教育的實施,要求教師職業道德行為中要具有法律責任。教育法制不僅保障教師的權益,也要求教師應履行法定義務和承擔法律責任。一是教師在職業活動中要規范法律行為。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選擇并實施的某種行為是有一定法律價值的,例如教師與學校訂立的聘約合同、教師與學生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等都具有法律意義。不論教師選擇什么樣的行為形式,都將發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二是教師在職業活動中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法律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有著特定的規范,例如《教師法》第七、八兩條,各從六個款項規定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需要承擔的責任。教師要依法對學生負責,如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等等。再如學生曠課,教師應查找原因;對有著逆反心理的學生,教師應講究一定的方法加以引導;對于差生,教師不得歧視、排擠。有的教師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實施打罵、侮辱甚至傷害,屬于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教師職業道德的建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