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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職業道德是高校教師必須具備的素質
教師職業道德,簡稱師德。是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時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必備的品德的總和。它從道義上規定了教師在教育勞動過程中以什么樣的思想,感情,態度和作風去接待人接物,處理問題,做好工作,為社會盡職盡責。他是教師行業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調整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領導,教師與學生家長以及教師與社會其他方面關系的行為準則,是一般社會道德在教師職業中的特殊體現。教師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學習和社會實踐中形成的。教師只有在教育實踐中,通過努力學習,認識到社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了解到社會主義教師道德的內容和意義,并通過自身的修養,將認識內化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進而外化為自己的道德行為和習慣,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質。同時,還由于對進入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人來說,在道德品質上都有善有惡,從來就沒有盡善盡美的“完人”。而社會又總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對教師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師道德人格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所以,這樣必然要求教師不斷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面向未來的要求,堅持不懈地進行教師道德品質修養,以便更好地培養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教育發展需要的品格,從而更出色地承擔起培養下一代的責任。所以,為了確保教師的師德師風,使教師真正認識到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認識落實到日常的實踐工作中去,國家教育部門需要加強和組織對高校教師的培訓工作,尤其是加強對新聘教師的培訓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為教師提供了良好的學習平臺,保證教師職業道德理論認識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師的基本業務水平,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2遵守法律法規是時代對高校教師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規對于規范高校教師隊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教育是中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杜絕教師隊伍中不良行為的出現,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從制度和管理上保證教師隊伍的純潔性,嚴于律己,切實以一名人民教師的職責來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們教師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動學習教育相關法律、法規,保證自己從教育內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把法定的職業規范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嚴格以法律為尺度,依照法律進行教師職業行為的選擇。長期以來,廣大高校教師自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和先進模范人物,在他們身上集中體現了新時期教師職業的崇高和偉大,贏得了全社會廣泛贊譽和普遍尊重。但也應該看到,在市場經濟和開放的條件下,高校師德建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如我國教育法中明文規定,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將會遭到行政處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體罰學生,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頻頻被媒體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問學校老師的法規意識。因此,我們在日常教學實踐中,堅決不能犯這樣的錯誤。其次,教師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熟悉《教師法》,能夠維護自身的權利。教師具有教育改革實驗的權利,從事科研交流的權利,指導學生作品的權利,獲得國家規定的福利報酬等權利。比如,約翰布魯塞爾曾經論述學術自由的合理性:認識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學術自由就不可能實現。當然,學術自由也不是沒有限制的,不能違背四項基本原則,不能有悖于我國的憲法基本法。
3兩手都要抓,共同促發展
高校教師既要遵守職業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規要求。職業道德是基本的職業操守,作為一名教師,有義務有責任堅持高尚的氣節,對學生起到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規則嚴格規定了教師的行為準則,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師能夠做到以身作則,保障自身素質和人生修為的品質,那么將會避免很多校園悲劇的發生。當前,我國高校在人才培養方案里面逐漸提高對大學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導,這也需要教師心理素質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師要把工作落實到具體行為上,堅持做到以下幾點:一、愛崗敬業。愛崗敬業是教師處理與教育事業之間關系的準則,是全部教師職業道德的基礎前提。二、為人師表。要求我們在課上尊重學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來要求學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學是一個自由發言的殿堂,無需使所有人的觀點都成為一個模式,這樣反而束縛了學生們的個性。四、終身學習,注意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特別快,也要求我們堅持信息技術的學習進修。
.1旅游業的法律環境
旅游業的法律環境指的是特定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對旅游業的影響。這些法律規范和制度要規定旅游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及有關法律責任,為旅游業的發展創設一套完整的法律秩序。
1.2我國旅游業法律環境的構成
我國旅游業的法律環境大體由兩部分構成:國內部分主要包括用以調整和促進旅游業發展的各種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執行這些政策、法律、法規的各種機構和公眾的法律意識;國際部分指我國加入的有關旅游業的國際組織、國際公約以及中國旅游業遵守的有關國際慣例。
2我國旅游業的立法現狀及其趨勢
2.1現狀特征
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制定后能否得到貫徹實施,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因此,必須切實保證憲法的實施。
一
憲法制定以后,在實際生活中得到貫徹執行,才能發揮根本大法的作用。如果憲法得不到實施,那么再好的憲法也是一紙空文。1954年新中國制定了第一部憲法,當時黨中央對憲法的遵守與執行非常重視,討論決定重大問題能按照憲法規定辦事,使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各項事業得到迅速發展。1957年后,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發生了變化,法律意識逐漸淡薄,甚至置憲法于不顧,造成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日益嚴重。1958年在農村建立,這是涉及改變憲法規定的農村基層政權體制的重大問題,沒有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就在全國推開了。1966年發動的“”,沒有經過國家的法定程序,就在全國轟轟烈烈地開展了。當年劉少奇身為國家主席,竟不經任何法律程序被迫害致死。他在被迫害時手里舉著憲法,可是憲法不起作用了。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歷史悲劇?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是憲法實施沒有保障,民主法制被破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把它作為基本國策確定下來。歷史在曲折中前進,1982年制定了一部好憲法。為了防止歷史的悲劇重演,這部憲法自身規定了一些保障憲法實施的措施。一是規定了憲法的根本大法的地位。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二是規定了監督和保證憲法實施的機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和法律的遵守和執行,從而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監督和保證憲法實施的體系。三是規定了修改憲法的嚴格程序。憲法修改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以維護憲法的穩定性。四是強調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它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憲法的這些規定,對于維護憲法的地位、權威和尊嚴,保障憲法的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現行憲法實施20年來,黨和國家重視憲法宣傳教育,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憲法意識逐步增強,遵守執行憲法總的是好的。但是,也確實存在一些不能令人滿意的現象。第一,保證憲法實施的具體法律制度不健全。現行憲法中“由法律規定”、“依照法律規定”等表述,共有45處,它表明我國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都必須依法辦事,但許多方面還無法可依,特別是憲法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許多規定還沒有具體化為法律,致使憲法規范所包含的民主內容落實不夠。比如,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國家該做怎樣的保障。現在只有集會游行示威法,還缺少新聞法、結社法等。又如,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要把這些原則變為實踐,還缺少政黨法、監督法等必要的法律制度。第二,對立法監督不得力。憲法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我國現有行政法規2000多件,地方性法規9000多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后,至今也沒有一件被認為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而撤銷。事實上并不是沒有同上位法相抵觸的,而是備而不審,審而不糾,造成法規與法規、法規與法律之間相互“打架”。立法上的隱患,往往誘發執法、司法上的混亂,造成不良后果。第三,對違憲行為未追究。建國50多年來,我國還未曾有過處理違憲案件的實踐經驗,并不是沒有發生違憲的事情,而是沒有對違憲行為實施監督。對于什么是違憲?達到哪些條件就構成違憲?違憲監督的對象、范圍、方式、時效、標準、程序、處理效力和法律責任是什么?這無論在法律上還是理論上都不是很清楚,在實踐中違反憲法的行為受到追究更成了一句空話。第四,人們的憲法觀念不強。經過快20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廣大干部群眾的憲法觀念有所提高,但離保障憲法實施的要求還差得很遠,對憲法的學習還不夠認真,憲法意識不強,辦事往往想不到憲法,更不會運用憲法武器同違憲行為作斗爭。影響憲法實施的因素很多,但要保障憲法實施,上述問題值得認真研究。
三
2009年全鎮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要求,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緊圍繞群眾關心、關注的社會熱點和現實需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為推進依法治鎮進程和加快和諧*建設,做出新的貢獻。按照州、縣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結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際,現制定2009年*鎮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如下:
一、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積極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大力學習和宣傳好《憲法》,要把深入學習宣傳憲法作為基礎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務,使憲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公民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要緊密結合我鎮實際,繼續深入開展禁毒防艾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進一步增強公民的禁毒防艾意識,加強與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重點抓好有關懲治危害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反邪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好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下崗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的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公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權,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加強與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金融、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二、把握重點普法對象,促進全鎮學法、守法、用法風尚的形成
以提高依法執政意識為重點,推進領導干部的法律宣傳教育。認真落實中組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意見》,豐富領導干部學法內容,堅持領導干部法制講座。
以提高依法辦事能力為重點,加強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落實公務員學法考試制度,規范行業執法程序和行為,服務行政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
關于印發《澄平鎮四五普法規劃》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會、鎮屬各單位:
為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的各項工作任務,根據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200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嘉依法治市辦〔2005〕1號)和市司法局《2005年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嘉司法〔2005〕6號),結合本鎮實際,鎮上制定了《澄平鎮四五普法規劃》,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和市委八屆三次全委擴大會議及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郊區工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法制建設的貫徹意見》(嘉郊黨字〔2004〕69號),全面落實農村“四五”普法規劃確定的任務,突出重點、務求實效,進一步開展農村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環境。
二、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