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董事履職報告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江蘇省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存在的問題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江蘇省未設審計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未正常運作的上市公司較多、江蘇省審計委員會設置不規范問題不少、江蘇省審計委員會運作不規范問題很多、獨立董事超期履職,審計委員會不及時更新、大學在職的主要校級領導擔任獨立董事,有的還是審計委員會成員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中國證監會在2007年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中,江蘇省上市公司披露了審計委員會很多問題,影響了上市公司的質量。為了規范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運作,筆者在分析其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規范審計委員會運作的對策。
[關鍵詞]江蘇省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反思;對策
一、江蘇省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存在的問題
2007年,江蘇省證監局貫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各上市公司在網上披露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江蘇省境內確認上市公司為117家。其中1家已依法注銷。2008年7月后上市的兩家未披露《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因此最后確認研究江蘇省審計委員會運作的上市公司為114家。
(一)江蘇省未設審計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未正常運作的上市公司較多
一、公司管理體制現狀及有待理順的問題
目前,院級實體公司的組建是依照公司法,通過整合各研究院航天技術應用產業和航天服務業資產建立的獨資公司,兼具“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點,其股東是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在實體公司內部,以母公司為主體,各公司轉讓相應院屬廠所出資份額歸母公司所有,從而建立起以產權關系為紐帶的母子公司企業集團。在母子公司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除由股東行使的職權外,董事會對公司戰略發展方向、投融資、重大項目運作等經營事項進行決策。院級實體公司母公司的職能定位主要是負責對各研究院兩大產業履行領導、管理和經營職責,并作為院級投融資、決策、經營、管理的平臺。這種職能定位有別于母、子公司分別從事生產經營或依照產業鏈分工、業務銜接的一些企業集團,母公司的宏觀管理職能凸顯。筆者認為,在此種管理體制下需要進一步理順下列問題:首先,需進一步理順院級實體公司與各研究院的關系。從出資角度看,無論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實體公司,還是基于傳統事業單位管理的研究院,其出資方和管理責任主體都是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實體公司的運作需要遵循市場規則,而研究院的傳統管理模式仍保留有一部分的“行政”管理色彩,兩者在運營中的機制需要進一步理順。其次,需進一步理順經營責任主體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實體公司下屬的子公司,因組建和成長的過程往往是依托于院屬廠所的主流技術或相應人才,其股權劃歸實體公司母公司后,研究院通過相關各方簽訂投資和管理內部協議,將經營責任主體下放到各基層廠所。在這種管理機制下,各廠所對子公司經營效果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該如何完善,尤其是對于經營上出現嚴重困難的公司,各基層廠所有多大的熱情和資源來改善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實踐中存在較大困難。第三,需進一步解決好公司治理問題。母公司作為實體公司的基礎,主要圍繞產業發展方向和具體投融資管理等開展工作。而就目前情況而言,由于多方原因,作為具體子公司的治理中“內部人控制”問題依然存在。因此,對于公司的監管機制仍需要不斷完善,在追求效率的價值選擇中,要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任務艱巨。第四,需進一步完善基于軍民融合的產、學、研機制。院級實體公司的組建是要充分發揮軍民結合的優勢,但這種優勢的發揮必須建立在激勵與約束機制完善的前提下方可成就。如何以市場化的手段融通好各基層廠所與實體公司的關系,建立渠道通暢及激勵明確的技術研發、人才使用、市場共享機制,實現軍民融合、助推經濟發展,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二、管理機制不可回避的國有股權“雙重性”
1.充分認識國有股權“雙重性”特征傳統國有企業建立的法律依據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法,理論基礎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原則。以公司制為代表的現代企業制度是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的修正,無論是國有獨資、控股還是參股的公司,國家出資以后,其財產所有權轉化為公司法人財產權。依據憲法學理論,國家所有權歸全民所有,其權利性質屬于“公權”,而股權則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市場主體平等的“私權”。國有股權具有“雙重性”,既具有現代企業制度股權的特點,同時因國有資產的特點,相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國有大型企業集團內部的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其享有相應的監督管理權利。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進行明了確規定,其核心在于明確國有資產所有權公權的前提下,更多強調通過運用“私權”的手段來履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航天技術應用產業和航天服務業是需要對市場作出靈活、敏感反映的產業,在管理手段的應用上,一方面要認識到國有股權“公權”特點,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要求;另一方面是去“行政化”,強化出資人履行職責的市場化手段,并以此來加強兩大產業的運營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中相互制約、協調的機制當前,國有公司治理結構中突出的問題反映在內部治理結構弱化和外部監管不到位。前者表現為“內部人”控制和激勵約束不健全,尤其是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不到位;后者則表現在外部監控機制不健全以及法律環境不健全。在公司治理層面,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一個整體,不能單獨地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公司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其經營涉及到方方面面,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差錯都有可能對公司造成風險。對于院級實體公司制子企業而言,多數公司是依托廠所而設立,公司在董事會構成上兼職董事過多,而且董事由于在本級單位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上投入較大精力,往往無暇顧及公司的經營情況。比較而言,經營層實際掌控的話語權較大,是掌控公司命運的主要力量,公司治理的重心不可避免地偏向了經營層,即以經營層為代表的“內部人”問題。而在監事會設立和履行職責以及院本級經營監管履職方面,由于監督力量分散、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一個治理結構相對不完善的公司,在公司經營規模較小、主業相對明確的背景下是可以維持發展的,但在兩大產業規模化、產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發展的新要求下,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將是制約其發展的基礎性障礙。
三、創新管理機制的措施與建議
摘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堅持黨的領導、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強經濟監督工作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確定的審計對象包括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的國有企業領導人。文章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和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就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勝任能力;改進方向
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監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制定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了對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實施程序、審計評價和審計結果運用。具體到不同的國有企業,審計實施主體應根據《規定》,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明確相應的審計程序。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一般財務審計的區別
(一)突出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
《規定》強調,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具體實施。因此在整個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實施、結果運用、督促整改等方面均應增強黨性意識,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而一般的財務審計有的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有的是為促進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而自行實施,雖然也在黨的領導下進行,但經濟責任審計則更加突出黨的領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管企業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加強監事會建設及其成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省省管企業監事會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監事會對市國資委負責并報告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含財務總監,下同)執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進行監督檢查,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派駐監事會的公司名單由市國資委提出建議,報市政府決定。
第五條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國有資本收益中列支。
2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監管辦認真貫徹分局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持續、創新、高效三大主題,落實“三·三”工作措施,增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風險監管水平,努力維護良好金融環境,促使轄內經濟金融更快更好發展。回顧20*年工作,主要有:
一、積極創新監管手段,深化風險評估體系
(一)全面導入現場檢查自查督導機制,實現了與“銀行業自評——監管員初評——辦事處聯評”三級風險評估體系的有效對接。分“組織動員、全面自查和整改提高”三個階段進行自查督導,實現督促被查單位真實全面反映存在的風險隱患。全年完成分局授權檢查項目5個,配合分局參加7個檢查項目,安排自查檢查2個,開展自查督查2個,發現10個違規問題。
(二)推行走訪監管制度。明確了走訪的對象、內容、程序、臺帳和紀律,做好《走訪要情》,有效地克服監管辦非現場監管相對滯后、現場檢查程序復雜等問題,實現了主動監管、動態監管和持續監管的有機統一。全年共走訪8家機構,共計15次。如針對轄內某行票據業務發展較快、保證金存款占比較大的現象,及時走訪該機構,宣傳講解銀監會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緊急通知,切實防范片面追求所謂“低風險”的票據業務而忽視風險防控,達到了以走訪落實“窗口指導”的目的。連續多次走訪郵儲機構,逐一分析郵蓄業務潛在的風險點,指導內控建設,規范業務經營,確保了郵儲體制改革時期的穩定和業務正常發展,深受被監管者的好評和推崇,并極大地促進了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互動。
(三)創新市場準入初審方法。改變以往以申報書面材料齊全、內容全面等靜態、非現場審核為主的做法,探索靜態和動態、非現場和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新方法,加強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和行為動態等現場調查。及時完成了2個儲蓄所升格為分理處、3個分理處和2個支行遷址,1個分理處終止營業、增設1家機構、1個郵政儲蓄所和6臺ATM機的調查初審工作,有效地杜絕了盲目設立或變更機構,使網點布局更趨科學性和合理性。探索合作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新方法。及時審閱17位同志近幾年監管檔案,注重擬任人履職行為動態管理調查、離任稽核報告真實性調查、任職過程合規性調查,有效消除潛在的道德風險。
(四)注重發揮調研職能,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對宏觀調控逐步加強形勢下的民間資金動態、造船業等經濟新增長點進行專題調查,初步掌握了行業運作新動態模式和信貸資金、民間資金介入情況,引起了上級部門的關注和重視,積極發揮了省局信息直報點作用,發送調研文章4篇、信息30余則,分別被省局錄用2篇和4則。針對一些擔保中介機構,以墊資還貸、資金周轉為由,從事非法高息借貸活動,及時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風險提示》,要求高度重視并抵制非法高息借貸活動,加強對下屬分支機構和從業員工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切實防范非法高息借貸風險轉嫁到銀行業,避免形成金融風險。適時向市政府匯報,走訪有關部門,宣傳非法高息借貸的危害性,形成了加強制止并打擊非法高息借貸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