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大氣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對環境法益進行分類細化的原因分析
上升為法益的生活利益中,包括物質方面的財產利益等;生命財產方面的利益包括健康利益等;相應的環境方面的利益上升為刑法利益層面后,即應出現相應的環境法益。環境法益是刑法中關于環境方面的利益表達和實現,而我們現代社會,由于生活層次的不斷提升,環境方面的利益要求也就不斷變化。如傳統型能源企業在進行生產活動中,會消耗大量的傳統能源,例如煤、石油,一方面由于技術公關會使得在此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廢料;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能源開發過度,導致能源危機;再者也可能造成大氣、水體和土壤污染,如果此時我們只將其行為侵犯的客體定性為環境法益,則無法明確使行為人認識到其危害行為具體侵犯的環境法益中的具體類屬。筆者認為應該將環境法益進行細化,從而形成不同類屬的具體法益,其理由如下:
(一)任何事物都是地球生態圈的組成部分
部分功能的毀損有可能導致整體功能的異常。最常見的事例就是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造成的溫室效應,而溫室效應又導致了全球氣候變暖,從而會有海平面上升、病蟲害增加、相應的沿海城市還有被淹沒的可能、南北極生物圈變化,氣候異常又可能給農耕等農作活動帶來損失。因而在鑒定環境法益的時候,不能著眼于整體,而應將目光微觀化,這樣才更有利于微觀的環境法益訴求得到實現,從而保障宏觀的環境法益,即整個生態圈法益的和諧可持續實現。
(二)當大環境受到污染時
其不同組成部分的法律保護途徑和治理方式也就有所不同,這種細化方式能夠為歸責提供理論支持。例如,A地區的污染情況比較復雜,同時在A地區既存在可能造成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的不同企業,如果環境法益的客體不明確加以區分的話,就存在判斷可能侵犯的客體不明確的情況。如果將環境法益具體細化為水體法益、大氣法益、土壤法益等具體法益就將為定罪和歸責提供更明確的依據。
1我國的大氣污染
1.1污染現狀
目前我國大氣污染現狀嚴重,主要分為工業大氣污染與生活大氣污染兩個主要方面。大中型工業園區聚集之處,成為了大量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的主要來源地,而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進步,大量汽車涌上街頭,尾氣的大量排放,也成為大氣污染的另一個重要來源,因此導致了全國各處霧霾天氣的頻繁出現以及酸雨現象的普遍增加。生活與工業污染氣體對空氣的污染,以及SO2與粉塵對空氣質量的破壞成為了大氣污染加劇的主要成因。很多地區發展重污染工業以片面追求GDP的增長,從而導致了嚴重的大氣污染。“先污染后治理”西方國家的前車之鑒,應該成為“發展和治理并舉”的我國以警示。但現狀則依然令人擔憂,意識到大氣污染環境破壞帶來的危害,才是改善現狀的根本之處。
1.2污染程度
飛速發展的中國經濟以及穩步提高的國民生活水平,導致人民對機動車的擁有逐年增長并達到一個相當龐大的數目。機動車尾氣的排放,成為大氣污染中一個非常致命的問題。雖然機動車便利了人們是生活、縮短了區域之間的距離是其最具優勢之處,但汽車制造商以及相應的監管部門并沒有針對尾氣的污染現象做出具有明顯成效的治理措施。全國各處的酸雨與近來覆蓋極廣霧霾天氣頻繁出現,這是極為嚴重的問題,目前我國的大氣污染程度,甚至已經極大超越了西方發達國家在其工業化時期污染所達到的最高程度。火電廠以及塑料廠等工業企業晝夜不息的產生這大量的工業廢氣。這不僅是度當地環境的破壞,而且會在氣流的影響下,對相鄰大片區域造成危害,有些嚴重的污染甚至會走出國界,造成國際性的大氣污染。中國發展正處于上升期,重工業對發展的支撐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也是無法取代的。但是缺乏應有的限制和規定,并且無人監管,長期無節制的排放成為環境污染的沉疴。作為人口大國,原本細微的東西,在與龐大的基數相乘之后就會成為極為嚴重的問題,大氣污染正是如此。但是缺乏有效處理在人口作用下形成問題的手段,相對西方發達國家較為落后的處理技術,成為了治理環境問題的掣肘,同時也成為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掣肘,因此,解決環境問題,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2主要防治措施
一對大氣環境監測質量造成影響的因素
1現場采樣
大氣環境監測現場采樣包括監測點位設置、樣品采集和樣品保存運輸三個環節。每個環節均可能對監測結果造成影響。大氣環境監測的第一步就是設置監測點位。監測點位設置是否合理關系著測量數據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準確性,能否將當地實際的大氣環境狀況真實地反映出來。監測點位的布置會受到天氣狀況、周邊環境、排污口位置等因素的影響。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出現了監測點位的設置偏差,就會造成采樣誤差。樣品采集過程中影響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的因素有以下兩點:①采樣的頻率和時間。如果在一段時間內采樣頻率過低,或者沒有掌握大氣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時間,就會造成樣品的代表性降低。②氣象條件。空氣中的污染物分布狀況會受到降水、溫度、風向、風力等各種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兩個點位都處于同一斷面時,更容易出現采樣誤差。另外,樣品保存運輸過程中的容器材質、氣密性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到采樣質量。
2分析測試
在對采集到的樣本數據進行分析和測試時,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造成分析結果的誤差,例如實驗時的環境因素、化學試劑的純度、儀器的精度、測試方法的適用性和先進性等。
3人為因素
摘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國際競爭力在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環境工程中出現了大氣污染等問題,制約了我國經濟的發展,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因此,環境工程中的大氣污染問題成為了目前人們急需解決的問題。對大氣污染的特征、成因和治理措施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關鍵詞:環境工程;大氣污染;污染物;環保意識
眾所周知,大氣污染源于生活和工業中的廢棄物。當這些廢棄物過多地排放到大氣中,超出了大氣自我凈化的能力時,就會對大氣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污染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大氣污染根據污染源可分為兩種,分別是人為污染和自然污染。這些大氣污染均會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因此,本文對環境工程中的大氣污染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和分析。
1大氣污染的特征
環境工程中的大氣污染是一個獨立的模塊,具有污染范圍廣、污染物成分復雜、后期治理難度大等特征。下面對這三種特征進行詳細的介紹。
1.1污染范圍廣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修訂的《刑法》,自1997年10月l日起施行。修訂后的《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節專設“破壞環境資源罪’,,規定了污染環境的犯罪和破壞自然資源保護的犯罪,第338條規定廠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處置有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本論文由整理提供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是在我國刑法首次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對推動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運用刑罰手段,打擊污染環境的犯罪活動,使之環境污染日益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修訂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
修訂后的《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從而廢除了1979年《刑法》第79條規定的類推制度。由于1979年《刑法》未規定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因而在現行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保護法規,分別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違反規定,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固體廢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以及違反規定,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均比照1979年《刑法》第115條規定的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肇事罪或比照第187條規定的玩忽職守罪論處,依此分別類推為重大大氣污染事故罪,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固體危險廢物罪,重大水污染事故罪等。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自修訂后《刑法》生效起,將廢除上述比照類推的三個罪名,并依照修訂后《刑法》第338條規定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定罪處罰。
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即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害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并且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依法應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該犯罪的行為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l)對社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所造成的本論文由整理提供不是一般環境污染事故而是重大污染事故。(2)該犯罪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38條規定,只有當行為不僅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具有刑事違法性時,才能認定為犯罪。(3)本罪應是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因此,違反國家規定,所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性,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最基本的屬性,也是刑事違法和應受懲罰性的基礎。
3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構成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