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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科教學計劃和課程設置缺乏彈性已是不爭之弊,而圃于行政統轄的專業和學科的課程供給,財稅法課程固其財稅經濟學與法學知識門類迥異的特殊性則難免落于門弟之窠臼。在法治經濟呼喚潤育財稅法人才輩出之際,尚處稚嫩的財稅法學不僅需要突破門戶之爭優化有限教學資源的配置,而且還必須對教學內容、方法,手段等做出相應的調整,否則現實的教學“偏科”出爐的“產品”,其質量可能受制于“偏科”缺陷而使人才缺乏張力。
【關鍵詞】財稅法課程;特殊性;改革對策
【正文】
一、財稅法課程的特殊性分析
財稅法是一門比較特殊的課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學和經濟學兩者融為一體,而且不同質的知識特性相互滲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學社會科學難以比擬的,以至于在筆者所親歷的幾所各具特色又頗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財稅法本科教學顯示了鮮明的個性特點。
1.財經類高校擁有得天獨厚的財經類學科、教學、科研等方面比較豐富的資源。不僅有財經類師資力量、專業圖書和刊物、實踐場所、設施設備等都具有極強的學科專業特性,而且將財稅法納入財經專業,尤其是CPA、財稅專業的課程設置及其結構體系之中,財稅法課程就不得不在經濟的氛圍中,被經濟學原理、宏觀經濟理論、微觀經濟理論、數理邏輯、數學模型、計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進行全方位的翻來覆去地梳理與解讀,使初來乍到本不具有專業方向及定位的知識背景的本科生,不僅因其激情、興趣與偏好,還與經濟霸權脫離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經濟學的話語,理論與學術氛圍,似乎到財經校園,時時都能呼吸到流動清新的經濟氣息,處處都能覺察到財富的價值形態變幻無窮的奇妙,財經類本科學生早已在一個被設計成固定模式的財經類專業知識框架體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維方式無不打上經濟或算計的烙印。因而,財經學校之財經專業本科生在理解財稅法時,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對財稅法的認知也能充分擴充其價值損益的想象空間和來龍去脈。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一直保持持續快速增長的態勢。但與此同時,環境問題卻變得日益嚴峻。諸多跡象表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己經成為制約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和改革開放進程的重要因素。近年來,環境問題的重要性己經受到中國政府和公眾的極大關注,環境保護己經被列為中國的基本國策之一。環境保護問題涉及面很廣,需要加以綜合治理。
由于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它是一種為社會提供集體利益的公共產品與勞務,它往往是集體給予免費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環境保護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是難以進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規強制社會和企業對環境進行保護,并利用經濟手段誘導經濟主體對污染進行治理。在此過程中,財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國外研究情況;
國外的研究從基礎理論到應用理論,再到稅收實踐,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問題,為環境保護財稅收理論的產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論準備,但沒有給出一個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馬歇爾外部性理論的基礎上,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福利經濟學原理》一書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凈產出與社會凈產出之間的差異,指出污染者需要負擔與其污染排放量相當的稅收,后人稱之為庇古稅。“庇古稅”理論成為后人通過稅收手段解決外部性問題的重要理論依據。這種傳統價格理論的缺陷是沒有考慮產權因素,環境資源產權合一,是“庇古稅”理論的前提條件。所以污染者付費并不是在所有條件下最優,稅收方案的選擇最終要取決于方案實施的成本。由于邊際成本難以計量,“庇古稅”存在忽略代際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西方工業化國家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引起了更多的經濟學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研究,保莫和歐茲提出環境與價格標準程序法(1971),巴羅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稅收方面,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制度問題逐漸成為研究熱點。
摘要:伴隨著財稅法在經濟法中的凸現,財稅法學逐漸為學者和政府所關注,而堅持權利義務這一基本線索并輔之相關知識的學習才是財稅法人才培養的關鍵。由于傳統法學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學可以有效改進財稅法教學,并結合實證分析的方法,提供給學生必要的實踐機會以保證財稅法專業人才的綜合素質的培養。關鍵詞:財稅法權利義務實證分析Abstract:Isfollowingthefinanceandtaxationlawineconomicrulesandregulationsinreliefing,thefinanceandtaxationlegalsciencegraduallypaysattentionforthescholarandthegovernment,butinsistedthatrightsandobligationsthisbasicclueandtheauxiliaryrelatedknowledge''''sstudyisthekeywhichthefinanceandtaxationlegalpersononlythenraises.Asaresultofthetraditionallegalscienceeducationmalpracticeresult,theintroductioncaseteachingmayimprovethefinanceandtaxationlawteachingeffectively,andunifiestheempiricalanalysisthemethod,providestheessentialpracticeopportunityguaranteesthefinanceandtaxationlawprofessional''''soverallqualityraiseforthestudent.keyword:Financeandtaxationlegaljurisdictionadvantagedutyempiricalanalysis一、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計劃經濟體制下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預經濟的行政性手段逐漸為政府所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運用財稅、金融等間接性手段對國家宏觀經濟加以調控。因此,不僅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視,我國的國民也對其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熱情,而這一熱情一方面是來源于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財稅與國民生活緊密程度的增強,加之人們逐漸對于稅收本質認識的加深,更是給了財稅法的發展以強大的動力。在國外,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諺語所講: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稅收。因此,各個國家對于稅法的教學和研究也是頗為重視,不論從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數量還是開設的學時,以及所講的內容方面等等,都是我們所不及的。諸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大學法學院的稅法的設置位居國家眾多項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學要求申請法律碩士課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請者,必須是已經修讀了聯邦個人所得稅等課程。歐洲的很多國家都將稅法作為一門強制性的課程來設置,只是在本科生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側重會有所不同。與之相比,我們財稅法課程的開設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包括綜合性大學和財經類、稅務類院校)都是極為有限的,稅法課的學時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是54學時,且講授的內容很多的涉及到財經類等經濟方面的內容,對于財稅法學的研究和法學所特有的權利義務并為被其所重視。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經理直氣壯地成為當今政治生活的主題和時代的主旋律。它不僅成為社會民眾的最強音,而且也成為當權者致力實現的根本愿望;它不僅以顯赫的文字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據著人們的心靈。它將不再是中國人的夢,也不再是西方人的專利品和中國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將這一理想付諸實施的行動。[1]隨著“依法治國”思想的樹立以及該思想在我國經濟發展中逐漸在各個領域中不同程度的貫徹,相應的財稅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財稅法治建設成為我國財稅法發展的必然趨勢,上層建筑決定于經濟基礎,但是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法律法規是法治建設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標,無法可依只會導致法治建設成為空中樓閣,無法從何而談法治!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人們尊中規律的基礎之上,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結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質勢必影響到整個法治的進程。這種影響是最基礎的,沒有權威的、有預見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是不現實的。伴隨著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部門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財稅法在整個經濟法中的地位逐漸凸現,并成為一門顯學為法學家和法學研究所關注。財稅法人才的培養是財稅法治進程中的必備環節。而作為我們這些法學的學生而言,在本科階段僅僅對財稅法有一個比較粗淺的、單一的學習,對于今后的研究僅僅是一個薄弱的基礎,因此,在研究生階段極有必要在深度和廣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證今后在該領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樹,否則都是紙上談兵。二、財稅法學教學應以法學特有的“權利義務”角度為根本研究路徑現今全國開設稅法或者財稅法的課程的高等院校雖然在數量上有一比較大的提高,但是設置的課時卻是極為有限的,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學校是54學時,如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長春稅務學院等等。但是,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現今對于財稅法或者是稅法的講授很多的時候是以財政、稅務、稅收以及會計知識為主的,對于法學知識的講授卻是非常有限,從財稅法或者稅法基礎理論的探討更是如數家珍,對于權利義務線索的把握和灌輸確實不足的。財稅法和財政稅收等經濟學等之后雖然會有交叉,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兩門學科還是有本質的不同,這正是法學學生和財政、稅收學學生所存在的差異,權利義務是我們學習應該遵循的最基本路徑。而從筆者自身學習的過程來看,我們在本科階段對于財稅法知識的了解和接受不僅有限,而且偏離了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的把握,所以在理論根基上并不是扎實的;同時,對于一些財政、稅收、會計方面知識的缺乏又使得我們在實務中不能運用自如,出現了一種極為尷尬的局面。因此,筆者以為,我們財稅法課程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基本路徑進行研究,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對其深入探究;其次,財稅法學相對于法學的其他部門法應用方面更為頻繁、綜合性更強,因此,研究財稅法的學生勢必要輔之以一定的財務會計和稅收學知識,這也是專業型人才培養。“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它相抵觸,財稅法治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公共財政、稅收法定主義是我們所極力倡導的,隨著對財政和稅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學者對于財政、稅收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公共財政這一服務于市場的財政,是將財政活動限定于服務市場的范圍內,避免財政供給的不足或是過量,防止財政資金的浪費,財政活動的適度適時是我們財政活動的目標的;而稅收作為一種侵犯國民財產的手段,更是將其定位于“債”的屬性,是國民為享有國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對價。納稅不是義務性的進貢,而是獲得相應服務的方式,納稅人權利的意識不斷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權在各個領域中的落實和實現,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財產權的理論支持。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提出: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種種情況無不表明,對于財稅的研究從法學角度進行探究,對于權力的監督,權利意識的樹立意義頗為重大。因此,作為一名法學學生,在研究生階段更是要把握這一根本的線索,這也是區別于其他稅收學等方面研究的顯著方面。因此,從法理學和憲法學、行政法學的角度切入,從更為廣泛的背景下研究財稅內容,勢必會有一種全新的認識,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種轉化。正如,日本學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闡述的稅法并非是“征稅之法”,更是納稅人據以對抗、制衡國家課稅權的“權利之法”,這對于學生的學習則是另一全新的視角,權力和權利的研究也是我們在以后學習中所應重點關注的線索。此外,要密切加強對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以及基本價值和基本原則等基礎性知識在財稅法中的具體的研究,尤其是該學科所特有的內容的研究。同時,在自己的一些實習或者是實務操作中,筆者發現,我們現有的法學知識對于研究財稅法是遠遠不夠的,財稅法學這一學科本身的特點表明:必要的經濟學、稅收學以及會計學知識的積累,是深入研究財稅法的理論問題以及實務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理論認識的研究最終勢必要運用于實踐中,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正確的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作用是積極促進的,而沒有任何指導意義的認識從成本收益角度看是無效的,結論正確與否要得到檢驗唯一的途徑就是回到實踐中去,特別是像財稅法這樣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更是如此。我們不少研究財稅法理論的學者或者以稅收學位基礎簡單的附加法學方法對此進行研究,或者是從法學理論對此進行探究卻忽視了財稅法本身固有的財稅經濟方面的知識,總是給人以各行的感覺,因此,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要想從專業的角度對此深入研究,勢必要輔之財政、稅收以及會計方面的知識,真正挖掘學科自身的特點,從一個獨特的角度詮釋該學科。財稅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綜合素質的積累過程,是多領域知識兼備的人才。當然,財稅法的講授必須堅持“權利義務”、“權力權利”等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這一根本要求,相關知識的具備是該學科發展的要求,也是該專業人才培養所必備的素質,兩者兼而有之,但是應該有所側重。三、財稅法將案例教學與實務實踐操作相結合傳統的教育模式,財稅法課堂的教學重視基本知識的講授,更多的是知識的介紹,尤其是在總論部分許多理論的介紹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體到之后許多具體內容的講授,仍然不能脫離這樣的模式,使得學生只有一種抽象、宏觀的概念,對于數字、公式的機械的接受,對于以后的實踐并無多大的意義,許多學生在學習過財稅法課程之后,仍然對一些基本稅種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從教學方面是失誤的,而就學生個人而言也是沒有絲毫獲益的,只是機械的或者迫于考試等壓力記憶,過后就沒有絲毫的印象,這是許多學生學習過后的真實體會。因此,有不少教師講案例教學的方法引入,通過一個個切實具體的案例對具體稅種進行講授,不僅形象具體,同時真正使學生有一種學有所用的感覺,促使學生萌發了學習的興趣,主動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記憶效果。財稅法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以案例作為教材,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通過運用掌握的理論知識,分析、討論案例的疑難細節,從中形成各自的解決方案,培養了學生的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真正將法學這一應用性學科體現的真真切切。財稅法學當然具備這一特點,并且具有更為頻繁的實踐性。但是,在我們現在財稅法學教學中還沒有充足的案例,雖然不少的學者為搜集財稅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們案例教學成為可能。然而,筆者以為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豐富各異的,我們面對的現實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更多的時候是出現多種沖突,和法律規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師教學過程中更多的時候是先講述一個結論,再為此尋求一個典型的案例,當然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證該結論,但是這并不利于法學的研究,也不利于學生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更應該注意現實中非典型案例的討論,以激發學生的思考。筆者以為,通過引入案例教學的方法使學生對理論知識點的認識具體化,對實務性的操作能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同時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對于案例所要證明的理論加以檢驗,這也是對知識再認識的過程,一方面加深對知識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豐富案例、拓展視眼的過程,對于教師和學生都是極為有意義的。鑒于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許多學校都栽在法學專業的課程中開設律師實務、畢業實習等,很多學校的法學院系還聘請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部門的人作為兼職教授,講授他們在司法實踐中的經驗,這無疑是一種值得采納的教學方式。財稅法教學也同樣,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實踐部門人員。筆者以為,我們更重要的是給學生提供現實的實踐機會,真正給學生以接觸社會的機會,以保證在畢業之時能更快的融入社會當中。【注釋】[1]汪太賢、艾明著:《法治的理念與方略》,中國檢察出版社(引論)。
【摘要】伴隨著財稅法在經濟法中的凸現,財稅法學逐漸為學者和政府所關注,而堅持權利義務這一基本線索并輔之相關知識的學習才是財稅法人才培養的關鍵。由于傳統法學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學可以有效改進財稅法教學,并結合實證分析的方法,提供給學生必要的實踐機會以保證財稅法專業人才的綜合素質的培養。
【關鍵詞】財稅法權利義務實證分析
【正文】
一、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計劃經濟體制下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預經濟的行政性手段逐漸為政府所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運用財稅、金融等間接性手段對國家宏觀經濟加以調控。因此,不僅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視,我國的國民也對其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熱情,而這一熱情一方面是來源于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財稅與國民生活緊密程度的增強,加之人們逐漸對于稅收本質認識的加深,更是給了財稅法的發展以強大的動力。
在國外,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諺語所講: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稅收。因此,各個國家對于稅法的教學和研究也是頗為重視,不論從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數量還是開設的學時,以及所講的內容方面等等,都是我們所不及的。諸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大學法學院的稅法的設置位居國家眾多項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學要求申請法律碩士課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請者,必須是已經修讀了聯邦個人所得稅等課程。歐洲的很多國家都將稅法作為一門強制性的課程來設置,只是在本科生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側重會有所不同。與之相比,我們財稅法課程的開設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包括綜合性大學和財經類、稅務類院校)都是極為有限的,稅法課的學時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是54學時,且講授的內容很多的涉及到財經類等經濟方面的內容,對于財稅法學的研究和法學所特有的權利義務并為被其所重視。
一、基于個性化發展財政學本科人才培養與教學平臺
培養人才是一切教學活動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整個教學過程都是為了培養人才而展開。財政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科學與否,直接關系到畢業生工作與學習的競爭力。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財政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主要以“因校施教”為原則,即充分利用學校現有資源,而非“因材施教”。傳統的財政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主要體現在拓寬本科生知識面、培養學習與創新能力方面。具體而言,就是知識結構完善、掌握經濟學基本原理、熟悉財稅基礎理論、熟悉財稅基本政策法規,具備運用經濟學基本原理分析財稅問題的能力。它忽視了與學生的興趣、個人職業規劃等個體差異性因素,這種在不以學生為中心確立的人才培養目標下,培養出適應社會的能力就相對較差。現在,我國許多綜合性大學的財政學專業正在雙軌推進培養學術型與應用型人才的目標與制度。面對近幾年就業難的問題,培養創業型、創造型人才愈加重要。不過,對創新型和創業型人才的培養制度和培養模式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基于此,基于個性化發展的財政學本科教學模式改革相對于重視知識傳承、學術養成、標準化教學、批量制造的傳統財政學本科教育模式,就可以為社會培養更多種類型的高級人才:學術型、職業型、創業型與創造型等。況且經濟類專業的大學生,包括財政專業大學生的創業基礎較好,具有某些特殊的優勢,充分發揮他們的天賦與潛能,其更易于成為社會所需要的創業型與創造型人才。個性化教育是引導個性生命獨特性發展的教育,它以尊重差異為前提,以提供多樣化教育資源和自主選擇為手段,以促進個體生命的自由和充分發展為目的(馮建軍,2004)。基于個性化發展的財政學本科教學培養目標,應該從尊重和培養個體的個別性、特殊性、差異性立場出發,結合學生的興趣與個人職業規劃,充分利用各自學校的資源優勢與特色,引導學生向不同類型的專業領域、不同層次的專業方向發展,為學生今后的發展創造足夠的條件,培養學生在財政學領域具備一定的專業化水平和創新能力。培養財政學專業個性化人才的完整途徑主要表現為:首先,在財政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的通識教育階段,培養目標應體現寬口徑、厚基礎的“廣博”培養原則,進一步擴充通識基礎模塊,增設相關學科的教學內容,供學生選擇,可以建立以思想政治類、工具類課程為先導,以經濟學基本原理課程為核心,以人文素質類、科技類課程為輔助的綜合課程體系。其次,在財政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的專業及拓展教育階段。結合不同高校的特色,在突出專業培養的同時,圍繞專業課程進行充分的拓展,引導學生結合專業與個人興趣,合理制定大學選修課程菜單。在課程設置上,可以建立以財稅類課程為必修課,以經濟類、管理類相關課程為選修課的綜合課程體系,同時,輔之以學術講座、第二課堂等開放式培養手段。選修課的取舍要體現不同高校的資源優勢與特色,體現不同高校財政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的個性。并且,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可能提供更多的課程供學生選修,使學生最大可能地選擇自己最有興趣的課程,激活他們的多元興趣與多種思維,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素質提升,進而實現學生的全面發展與差異性發展。再次,在財政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的創新能力培養階段,就大學本科生的人才培養而言,本階段培養手段與方法是否科學有效,直接關系到學生創新能力的積累和今后個人能力的可持續發展。此階段的人才培養方案,應弱化理論課程的安排,強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如通過學術報告、學生科創、社會調查、案例分析、社團活動、假期實踐、畢業實習等方式,有組織、有目的、有成效地實施人才培養活動,為財政學專業本科生畢業后的個人綜合能力的提高與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培養個性化財政學本科大學生的具體方法
這種以培養個性化財經類本科大學生為目的的教學模式,應該以“問題—發展”模式為主。正如李亦菲在《個性教育的歷史脈絡和發展趨勢》中所述:要努力超越“以教師為中心”和“以學生為中心”的對立,盡量實現“教師與學生的關系是合作對話、平等、民主和互惠的關系,而不是先知與后知、控制與被控制、主體與客體的關系”,這種沒有拘束的開放交流,是認識自我和認識世界的重要方法。在一些必修課和選修課中,教師可以組建多元的小型團隊,引導學生各自按照自己的興趣和特長組建自己喜歡的個性化團隊。以公共收入與支出的部門為導向的“職業型”研究團隊,以“經濟與社會”為導向的“創新型”研究團隊等。并將最近興起的行為經濟學、試驗經濟學的研究方法———試驗法,用于財政專業課程的講授,將此教學方法運用于各種財政實踐中模擬和實踐,引導學生對學習的熱情,提高他們的動手實踐能力以及分析能力。應該以“問題———發現”型的新型模式為主,被動接受的傳統教學模式為輔,對教師各方面的能力和綜合素質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一方面,要具備多層次的教師隊伍,既要有研究型教師隊伍,也要有負責教學任務的一線教師隊伍,還要有針對學生特殊需求的專業輔導員隊伍,從而使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得到充分的滿足。大學究竟是專門搞學術研究的地方,還是培養個性化、專業化、富有創新思維人才的地方,這是我們值得深思的問題。另一方面,必須改革傳統的教學方式。教師要將傳統的課堂教學延展到學校圖書館、實驗室、國庫、稅務機構等財政活動現場,使學生由被動接受到主動參與、積極投入。使“講堂”變為“討論”、“對話”、“研究”內容“發酵”、“火花四濺”的具有個性色彩的“研究性學堂”,以增強教學效果為目的,以學生為主體來選擇組合教學方法。但要注意在運用試驗教學法時,要與課程的合理定位、內容設計和相關資源建設相結合。學生學習的場所不應該受到約束,應該在廣闊的天地中自由成長。
作者:仇曉潔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