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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土部、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認真搞好2015年度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工作的統一安排和《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違法違規用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縣按照國土部衛星遙感監測圖片,對涉及我縣的179塊圖斑的違法用地進行了清查整治,并對能夠補辦完善用地手續的進行了完善補辦。為圓滿完成違法違規用地清查整治工作,對違法用地行為處理到位,確保我縣的違法用地比例不超過省政府要求的比例,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對依據有關規定不能夠完善補辦用地手續的違法用地堅決拆除復墾。現將開展拆除違法用地建筑繼續做好違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違法用地拆除復墾工作
1、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對本鄉鎮的違法用地依法拆除復墾工作。
2、拆除時間: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3月26日為拆除復墾時間,3月27日—3月31日為驗收時間。
3、拆除復墾標準: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堆積物清除,地表清理干凈,復墾后符合種植條件。
4、驗收:凡拆除復墾達到要求的,鄉鎮人民政府要報告縣政府土地衛片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驗收。經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進行復墾,直至復墾達到要求標準。
二、關于依法補辦完善用地手續有關費用的催繳工作,由各鄉鎮政府負責于3月31日前催繳到位。
三、關于補辦用地手續依法應該辦理的有關前置手續,發改委、環保局、城鄉規劃中心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主動、積極給予辦理。
四、凡是違法占地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追究刑事責任標準的當事人又拒不拆除復墾的,由公安、檢察、法院部門依法從嚴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按規定應該追究其行政責任的,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從嚴從重追究其行政責任。
各鄉鎮鄉鎮長、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本次違法違規用地清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組織,精心安排,集中力量,堅決依法將違法用地建筑拆除,土地復墾,規費催繳,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到位,確保我縣圓滿完成違法用地清查整治工作,順利通過國家驗收。凡因工作懈怠,消極應付,不能夠按照要求標準按時完成任務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