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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們中國的教育家葉圣陶先生曾經說過“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為人師表”。從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來看,由于青少年學生具有天然的“向師性”,又處于世界觀、道德品質的形成時期,可塑性大,易受成人和外界環境的影響。因此,我們教師要能夠做到嚴于律己,言傳身教,從思想到作風,從心靈到外表,從言行到舉止,在各個方面都成為學生的表率。在學生的心目中,教師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對于學生來說,教師的言行就是道德標準,他們往往把教師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作為自己學習的內容,仿效的榜樣。由此我認識到,作為教師的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自己不僅在用學識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為教師應無論在思想品德、學識才能、言語習慣、生活方式和舉止風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學生。
人們常說:“學高為師,身正為范。”老師的身正,在德育中尤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為師?教師是文明的使者,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作為“授業解惑”之人,更應為人師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為來感染、影響并規范學生。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有些“教書不育人”的教師因自身素質不完善,忽視了學生細小的舉動。表面上看,這不過是“針頭線腦”的小事,一不留意過去了。但如果站在學生的立場上,冷靜地想一想,其實,這是一種“心罰”,它無意中傷害了學生的心靈。美國教育學家布魯納這樣斷言:“教師也是教育過程中最直接忍氣吞聲有象征意義的人物,是學生可以視為榜樣并拿來同自己作比較的人物。”事實正是這樣。學生對教師的說教進行認知時,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與教師自身的言行聯系起來進行思考和評價。如果二者一致,學生就會樂意接受,反之,就會抱鄙夷甚至抵制的態度。教師只有以自己言行統一、表里一致的美好品德為載體,才能在學生身上產生“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良好教育效果,使他們在對真理的信奉中也對教師產生敬仰之情。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也曾說過:“教師個人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要修養到不愧人師的地步。”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教師只有完善自身素質,才能讓學生從高尚的人格魅力中汲取有益的營養。
“教育無小事”,己不正焉能正人。再說“小事”不小。“小事”做好了,就能拓展教育空間,縮短師生距離,贏得學生的信賴,對學生的知、情、意、行等方面將起到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時代變遷,學生的視野開闊了,思維活躍了,主體意識增強了。我們教育者要適應這種變化,不斷加強師德修養,培養高尚人格,強化內在素養,使自身的“象征意義”更加豐富深厚,讓真理更好地釋放出“熱能”,點燃青少年心中奮發向上的火種。
師生關系是教師在工作中所面臨的主要人際關系。如果一個教師僅僅熱愛教育,那么它只能是一個好教師,如果一個教師能夠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公正地對待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把熱愛事業與熱愛學生相結合,他就是個好老師。
為人師表是教育活動對教師個人言行提出的一條重要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言行對學生思想、行為和品德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它是一種重要的教育力量。教師要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意自省、自察、自糾。我們作為教師其身一定要“正”,這樣才能擔負起未成年人心靈成長的“引路人”。總之,師德建設不僅是國家對教師個體的要求和群體的規約,也是教師自我成長的內在需要。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為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必須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據媒體報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月29日通過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這是義務教育法頒布以來的一次重大修改,它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要準確把握此次義務教育法“大修”的涵義和精神,必須對義務教育中的“義務”二字有一個正確而深刻的理解。例如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上學貴問題,其中固然有部分學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財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門監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訂后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并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哪個部門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關于經費的規定,就應當依法追究責任。再比如群眾普遍不滿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上學難問題,其中可能有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確保教育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公民共享卻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特別是像義務教育這樣的公益事業,更當如此。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提出要縮小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要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還對農民工子女,以及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條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些都直指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更是對“義務”二字的延伸解讀。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基本權利所對應的正是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制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義務教育法,正是國家和政府履行這種義務、落實公民權利的必由之路。對于廣大公民而言,義務教育并不僅僅意味著適齡兒童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義務教育首先是國家和政府的義務。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學校教育,是現代政府不容推辭的責任和義務。
正是因為準確把握了義務教育中“義務”二字的科學內涵,此次義務教育法“大修”才亮點頻現;同樣,也只有正確理解這“義務”二字的涵義,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在實踐中才能確保真正貫徹落實到位。
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予以特殊保護,做好他們的培養教育工作,是一項具有戰略性的,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系統工程。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培養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神圣義務。因此,我們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識,不斷增強教育法制觀念,在教育教學中自覺地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正確的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