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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報告》沒有認真研究,但朱總理在“做好政府工作的九條經驗和體會”部分的一段論述,還是給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他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加強執法監督,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
注重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支持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的監督,是朱镕基總理的一貫態度。早在1998年10月,多年為自己“約法三章”———不題詞、不剪彩、不受禮的朱總理,曾“破戒”為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節目題詞“輿論監督、群眾喉舌、政府鏡鑒、改革尖兵”,并鼓勵節目的編輯記者說,“我也接受你們的監督”。越來越多的領導者和決策者認識到,政府借助新聞監督和輿論監督,能夠更加便捷、及時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眾每一時期關心的熱點問題和傾向性意見,從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支持社會各界通過新聞媒體等渠道監督政府,并不會導致“可怕的被動局面”,即使出現一些批評意見,也不必視之為“大事不好”。正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3月4日參加全國政協經濟屆委員聯組會時強調,從某種意義上說,批評意見對作出正確決策的作用最大,因為批評意見可以使我們頭腦更清醒,更加重視那些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以利于把方案做得更加周全,避免決策失誤。
這幾年,伴隨輿論監督的切實推進,各地政府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在建設“陽光政府”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實踐,如北京市建立了政府行政信息定期披露會制度,廣州市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哈爾濱市政府出臺了《政務公開辦法和政務公開監督員管理辦法》,等等。據報道,在本次人代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李力將提交《關于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的議案》,其核心是敦促各級政府依法公開行政程序和相關政務信息,“一旦全國人大立了這部法,公民獲得信息將再也不是被賜予,而是依法享有本來就屬于他們的知情權利。信息不公開市民可依法起訴政府”,到那時,“政府公開信息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須要完成的義務。市民獲得信息也不再是被賜予,而是依法享有的權利,整個活動的性質和觀念完全不一樣了。”(《中國青年報》3月5日)
強化輿論監督,實行政務公開,打造“陽光下的政府”,最直接的意義在于尊重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有利于公民向政府提供建議,表達意見,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我們很早就確立了“重大事項讓人民知道,重大問題讓人民討論”的原則,其關鍵也是要將公民的知情權落到實處。在現代社會,公民的知情權是一種起點性的權利,如果沒有知情權,其他如監督權、參與權、決策權、否決權等等幾乎都無從談起。在充分落實知情權之前,普通公民是被動的、自卑的,“上面”愛怎么搞就怎么搞,自己管不了也沒心思管;在充分落實知情權之后,普通公民則變成了主動的、自覺的,再也不能放任“上面”愛怎么搞就怎么搞,而是要理直氣壯地管,要盡心盡力地管好。現在的情形是,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蕭灼基在本次兩會上呼吁,要增加委員的知情權,讓委員能多了解一些具體的、實際的情況的時候(《北京青年報》3月5日),政協委員尚且如此,遑論普通公民?可想而知,落實知情權是一個何等現實而迫切的問題!
一個真正像陽光一樣公開、透明的政府,才可望建成一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一個政府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充分落實公民包括知情權在內的各項權利,才能更好地順應時代潮流,成為人民群眾真心滿意和擁護的政府。這是我讀完朱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后產生的一點粗淺的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