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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規(guī)”(也稱“兩指”)是《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件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賦予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權力,也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黨紀政紀案件的重要手段,對突破案件往往起重要作用。但使用“兩規(guī)”也有不小的負面影響,所以,近年來,中央、省、市紀委多次強調要慎重、少用,甚至不用“兩規(guī)”措施,因此我們在查辦案件當中,就要積極探索一條以案件查辦協(xié)作組為辦案載體,不用“兩規(guī)”突破案件的新路子。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初,安福縣紀委查辦了山莊鄉(xiāng)榮溪村伍某某等人、章莊鄉(xiāng)三江村李某某等人、赤谷鄉(xiāng)將坑村黃某某等人三起村干部受賄案,在這些案件當中,我們都沒有使用“兩規(guī)”,都是在短短數(shù)天時間內,就查實了這三起村干部的所有受賄問題,涉案村干部共9人,涉及受賄金額19萬多元。在辦理這幾起案件過程中,我們體會到“線索準、外圍實、配合緊、核對快、突破巧”,是不用“兩規(guī)”突破案件的五要素,這五個方面是相輔相承,互為條件,缺一不可的。
一、案件線索要準
案件線索要準,是不用“兩規(guī)”措施突破受賄案件的前提。目前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的線索來源主要是群眾舉報和辦案及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xiàn),辦案和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線索比較準,而群眾舉報的線索,相當一部分存在不實事求是的現(xiàn)象,有些舉報人往往帶有個人主觀臆想來反映問題,有些故意夸大事實,個別信件為達個人目的甚至不惜歪曲事實,所以我們在初核前應將案件線索有所取舍,要看得準、拿得穩(wěn)。*4年9月和10月,縣紀委辦案人員在辦案中先后發(fā)現(xiàn)山莊鄉(xiāng)榮溪村、章莊鄉(xiāng)三江村的兩個村的村干部在林木資產流轉過程中行為異常,內中可能有重大受賄隱情,今年初,我們又接到反映赤谷鄉(xiāng)某村干部黃某、王某等人經濟問題的舉報,信中反映的受賄問題比較具體詳細,辦案人員經過甌別,感到線索價值較大,于是,就對這幾條案件線索,先后組織人員進行進行調查。
二、外圍工作要實
外圍工作要實,是不用“兩規(guī)”措施突破受賄案件的基礎。只有查實情況,才能不枉不縱,這就要求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不能偏聽偏信,切忌先入為主,只有這樣才能將外圍工作做實,取得豐富的第一手材料,真正將問題性質看得透,把握得準。上述三起受賄案件中,都涉及村里林木資產流轉、聯(lián)營問題,通過了解,在與有關單位和承包老板簽訂合同當中,都存在不正常的情況,有的沒有經過村會議研究,有的把合同價有意降低,有的將合同簽訂時間提前,有的在辦案調查中還突擊完善合同,種種跡象表明: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調查組為了達到保密目的,決定以“帳外帳”、有無亂支濫發(fā)、有無貪污公款為借口,進行外圍調查并及時封帳。同時迅速找知情人談話,各個擊破,取得重要證據,為不用“兩規(guī)”措施突破受賄問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協(xié)作配合要緊
協(xié)作配合要緊,是不用“兩規(guī)”措施突破受賄案件的保障。受賄案雖然涉案人員不多,但由于其一般為暗箱操作,在地下進行權力和金錢的交易,甚至是“一對一”的受賄,因此這類案件極具隱秘性,如果沒有一個好的協(xié)作團體和辦案環(huán)境,光靠一個室二人辦案組作戰(zhàn),容易使涉案人員有機會訂立攻守同盟,使案件的查處中途流產。我們在查辦這三起受賄案中,打破科室界限,抽調精兵強將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同時抽調部分基層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干部配合作戰(zhàn),根據各人所長,科學分成外調、核帳、談話三個工作組,分工協(xié)作,及時通氣。此外,由于在查辦三江村李某某等人受賄案件時,考慮涉案的行賄人都是社會上的老板,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其威攝力不大,我們就及時與公安、檢察部門聯(lián)系,由他們協(xié)助找涉案行賄人核實。這種強有力的辦案協(xié)作整體,為我們突破受賄案件提供了切實保障。
四、核對案情要快
核對案情要快,是不用“兩規(guī)”措施突破受賄案件的條件。在辦理上述受賄案件中,由于沒有使用“兩規(guī)”措施,因此對時間的要求特別高,必須以快制勝,充分掌握辦案的主動權,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查實問題,讓當事人沒有喘息機會,來不及泥門塞洞,建立攻守同盟。為了快查實、快結案,所有辦案人員不分白晝連續(xù)作戰(zhàn),超負荷運轉,在辦理伍某某等人受賄案中,我們通過涉案行賄單位某當事人的供述,初步掌握了該單位在與榮溪村聯(lián)營山埸過程中向村干部行賄4萬元的情況,立即兵分兩路找該單位其他知情人核實,把證據鞏固以后,迅速趕赴榮溪村核對帳冊,復印帳頁,堵死其退路,同時分兵找到受賄村干部異地談話,核對有關問題。將事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等一一搞清楚,快速、高效的核對工作,使當事人來不及做一絲手腳。
五、突破案件要巧
突破案件要巧,是不用“兩規(guī)”措施突破受賄案件的關鍵。受賄案中涉及的違紀分子都有懼怕、僥幸、逆反心理,同時在受賄時就訂立了攻守同盟,查辦這類案件就要用巧辦法。在查辦這幾起受賄案中,因為是群體受賄,我們就同時找到幾個村干部進行異地談話,對有的涉案人員還故意讓其照一下面,然后,再進行背對背地談話,有效增加涉案人員的心理壓力,實踐證明,這種方法很好效。我們在與三江村李某某進行談話時,事先沒有給李定調子、劃范圍,而是采取實中有虛、虛中有實、虛實結合的辦法,使其摸不清我們到底掌握了他多少問題,通過細致的思想工作,讓其認清形勢,珍惜組織對他教育和挽救,同時,我們細致照顧好其生活,李很感動,主動交待組織上并沒有掌握的受賄68000元的問題。在對將坑村黃某某、王某某談話中,針對黃、王二人的懼怕僥幸心理,辦案人員通過引用一些案例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同時利用他們自己所辦的經濟實體一年有豐厚收入因勢勸導,規(guī)勸其不要因小失大,爭取寬大處理,經過數(shù)次和風細雨的思想工作和斗智斗勇的較量,徹底突破了黃、王二人的心理防線,如實交待了他們在補簽協(xié)議過程中分別受賄1萬元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