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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精神社會主義促進民主法制加強文明建設建設社會加強民主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作為一項前無古人的宏偉大業,既需要有發達的物質文明,同時需要有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涵和重要動力,它關系到我們能否把一個經濟持續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充滿生機和希望的社會主義中國帶入21世紀,并順利實現2010年的遠景目標及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大業。因此,必須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須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提高全體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為目標,堅持實事求是,有序推進。
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有重要使命和責任。這項工作的側重點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以長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一)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是實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的重要手段和基本條件
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它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和重要保證。沒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就沒有成功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廣泛參與性需要由民主法制來保證。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既是以全體人民為對象,也是以全體人民為主體。社會主義民主越發展,人民群眾對精神文明建設的參與越廣泛,精神文明建設就越全面,越有效,也就越能體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性質。要使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精神文明建設,只靠黨和政府的號召不行,只靠群眾本身的參與熱情也不行,還必須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社會主義的民主法制是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實現人民群眾歷史主體性的重要保證。它賦予人民群眾對社會生活的廣泛參與權利,并要求每個公民切實履行自己對社會生活的參與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既是以國家意志的形式為依據的,又是以國家意志為保證來貫徹執行的。它不以領導人的改變而變更,也不以領導人個人看法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社會主義民主法制越發展、越健全,人民群眾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主體性越可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就越能成為人民群眾廣泛參加的持久活動。
2、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序性需要由法制來規范。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同時它本身又是一個高度復雜的系統工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能否有序和有效地開展起來,一方面需要處理好它的外部關系,另一方面又需要處理好它的內部關系。而處理好這些關系,必須在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的指導下,辯證地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但是,單純地依靠人們的理智在工作中具體地把握還不夠。只有把對這些關系的把握和處理納入法制軌道,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打亂仗”,合乎其內在規律地穩定有序地向前推進。例如:精神文明建設的統一性與特殊性;它與物質文明建設的關系;在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軟件與硬件建設的關系,普及與提高的關系;思想道德建設中堅持優秀傳統與改革創新的關系等等,我們過去把握得不夠好,造成了文化資源和物質資源的大量浪費。產生這個問題的重要原因,是對這些問題的把握和處理還沒有實行民主和法制,工作的隨意性很大。所以,精神文明建設要加強,要使這項工作活而有序,必須加強民主和法制,把民主法制引入精神文明建設領域。
3、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實效性需要民主法制來強化。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全體人民主動地學習和適應新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長期歷史過程。它既是一種教育活動,也是一種制度化、習俗化過程。通過制度化、習俗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普遍性要求和教育成果不斷轉化為人們的社會行為和習慣。作為制度化過程,它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通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要求成為國家意志,被強制性地貫徹到人們的社會活動當中,并帶動整個制度化、習俗化過程的深入。不依靠民主和法制,國家意志就不能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全面的支持作用,精神文明建設就很難深入人們行為方式和道德標準變革的領域,教育成果就很難得到鞏固。一個無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社會,肯定是一個思想滑坡、政治腐敗、道德秩序混亂的社會。而要建設一個思想活躍、政治清明、道德秩序井然的社會,首先必須形成依法治國的局面。
總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寶貴政治資源和重要優勢。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和發揮民主法制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促進和保障作用。
(二)運用社會主義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運用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實質是發揮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這里邊有許多工作要做。我認為,主要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以法制形式確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戰略地位。
我們所進行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決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當前精神生活領域出現的各種具體問題。它是一項長期的戰略大計,并將貫穿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為了使這項長期性建設真正到位,并得到一貫地堅持,必須以法制的形式把它的戰略地位明確和固定起來,使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特別是,從現在到2010年,是跨世紀的14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重要時期,是實現小康并向基本實現現代化第三步戰略目標邁進的重要階段。為了使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實現我黨宏偉目標的整個過程中充分發揮思想保證、智力支持和精神動力的作用,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為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與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使之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必要的。以法制的形式確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不只是一個簡單的原則性規定。它包括許多具體內容,如在處理精神文明建設與物質文明建設的關系時應把握哪些基本原則,如何保持全社會對精神文明建設的投入與整個國民經濟的增長保持同步,如何利用物質利益等杠桿對整個社會作出明確而有力的導向,引導好企業、家庭和個人行為,使全體社會成員都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對此,需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使法制關于精神文明建設戰略地位的規定具體而系統。加強民主法制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