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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當前形勢下,隨著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在全國范圍的推開,縣域金融服務如何更有效地為農村經濟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更切實地搞好與農相宜的配套政策;更完善的提供安全、快捷的資金流動是金融系統發展的重要途徑。不斷探索和實踐縣域金融服務,已成為金融行業增強發展動力,提升競爭水平的關鍵,也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對農村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本文以甘肅省合水縣為例,對當前縣域金融服務新農村建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針對性對策及建議。
一、合水縣金融服務新農村建設情況
合水縣位于甘肅東部,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縣轄9鄉3鎮,5個社區居委會,80個行政村,498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7.0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4.9萬人,總土地面積2941.79平方公里。全縣現有貧困鄉鎮6個,重點貧困村64個,貧困人口5.1萬人,占全縣農業人口的30%。依靠金融貸款,扶持和發展壯大農業及農村經濟,對于促進本縣經濟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向大中城市轉移戰略的實施和農業發展銀行受業務職能定位的限制,農村信用社已發展成為支農的“主力軍”。自2001年以來,合水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大力開展“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創建信用村(鎮)、信用農戶”工作,有效地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截止2006年底,已完成2.7萬農戶的調查摸底工作,建立農戶經濟檔案2.5萬戶,評定農戶信用等級2.1萬戶。創建信用鄉(鎮)2個,信用村24個。授信總額達20000萬元,累計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32921萬元,余額達22652萬元(見表)。
合水縣農村信用社歷年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情況表
(單位:萬元)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支農信貸投入的持續增加,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縣域金融服務新農村建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國有銀行重心上移,農村信用聯社“一農”難支“三農”。按照集中化管理的要求和效益原則,工、中、建、農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業務重點逐步向大中城市轉移,相應撤并了縣級機構網點,服務功能齊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本上不介入農村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金融機構絕對數量明顯減少,導致目前縣域能為農村、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只有農村信用社孤軍奮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功能弱化的問題日益顯現。
(二)金融信貸服務功能銳減,農村資金外流情況嚴重。隨著農村經濟產業化、現代化步伐的加快,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態勢,但銀行普遍緣于信貸權限上收、風險與收益的欠均衡等因素影響,將信貸投向聚集于大中型企業、優勢產業,而放棄亟待融資投資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民營小企業,加之郵政儲蓄量的大幅增加帶走大量資金,使金融信貸服務功能銳減。截止2007年4月底,合水縣金融機構存款余額80343.5萬元,比年初增加10344.5萬元,貸款余額52082.2萬元,比年初減少4621.3萬元,存差28222.1萬元,按存貸比75%計算還可投放21166萬元;縣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存款余額33474.2萬元,貸款余額16901.2萬元,存貸比僅為50.5%,同時根據調查發現轄區的貸款仍將減少,上存還會增加,農村資金持續外流。
(三)金融部門服務手段單一,政策性金融支農弱化。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猛發展和產業化、市場化程度提高,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趨向多樣化。但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金融職能未充分發揮。目前,合水縣僅存的農業發展銀行,其業務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作用乏力,亟需政策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卻得不到應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同時,農村金融部門缺少服務品種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低下;保險業對農業的介入程度低,在農村仍處于發展的初創階段,已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四)金融機構門檻過高、農民貸款難等問題仍然存在。一方面,由于農村經濟底子薄,歷史包袱重,在銀行貸款的陳賬、濫賬多,農民擁有的土地、房產等財產均不能用做抵押,缺乏有效的貸款抵押品,形成貸款難;加之銀行資金運作考核周期與農業生產周期的不相適應,造成農業生產資金的青黃不接,農民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縣域企業普遍存在信用觀念淡薄,還貸意識差的現象,部分企業借改制之機,大量逃廢、懸空銀行債務,而且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地方政府在中小企業設立、兼并、重組過程中打擦邊球,鉆政策空子,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后管理難,嚴重制約了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和貸款投放信心,致使金融機構不斷提高放貸條件,出現了中小企業“貸款難”和銀行“放貸難”的尷尬局面。
三、縣域金融業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當前,縣域金融在服務新農村建設中,應當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的需要,完善結構,統籌考慮、協調推進,構建一個分層服務、互相補充,又適當競爭的多元化金融體系。
(一)要提高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服務水平。
首先,要重新構建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系。一方面,商業銀行的上級行要適當下放給分支機構一定的貸款權限,摒棄“貸款零風險”的不實際想法,充分調動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縣支行要善于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主動培養和支持符合借款條件的客戶,對于中小企業這一龐大的客戶群,要分類指導,改善服務質量,加大貸款營銷力度,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
其次,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唯一直接服務于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立足實際,進行重新定位,拓展業務范圍,強化政策性銀行職能。要將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金融支持任務承擔下來,為農業綜合開發提供基本貸款支持,發揮主導作用。農業銀行的城市化導向和業務轉移不應成為其忽視農村市場的借口,應本著“反哺”農業的角度,自主地對農村有市場、有效益的項目進行支持;要在加快金融風險防范的同時,把支持縣域經濟發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健全縣域金融服務網絡,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增加對縣域經濟的貸款支持,使其全面擔負起政策性金融的責任。
其三,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要在深化改革的同時,進一步增強服務功能。要牢固樹立為現代農業服務的思想,拓寬金融服務范圍和層次,在繼續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基礎上,想方設法滿足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資金需求,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將信貸支持重點從流通領域向生產領域轉移,改變以前業務單一的局面。就合水縣實際而言,主要是大力支持龍頭企業,促進產業化經營;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現有金融機構要不斷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縣域金融機構在加大對農業生產的資金支持力度外,還應圍繞改善農民生存和生活環境來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要改善農民子女受教育的條件,特別是解決好受高等教育的資金需要,采取各種方式,擴大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受益范圍和受益渠道。要改善農民的醫療衛生條件,解決好農民看病難的問題。要逐步探索開辦醫療險種、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增強社會保障能力的抵御風險能力。
(二)激勵和促進更多的地方性中小商業銀行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要積極創造有利于縣域金融良性發展的機制和環境。良好的信用環境是改善縣域融資狀況所必須的基礎環節,而且需要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發揮優勢,通力合作,配套聯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氛圍,加大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使縣域經濟的發展建設走向良性循環。要盡力為金融發展創造寬松環境,大力支持基層商業銀行保全和維護債權,加大對欠、賴、逃債行為打擊力度,調動基層行信貸積極性;盡快組建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切實解決縣域中小企業擔保難問題;要改善執法環境,支持保全,維護債權,努力把貸款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要制定具有強制性的金融政策和扶持性的財政政策,疏通金融對農業的支持渠道。一方面,制定具有強制性的金融政策,防止農村資金的嚴重外流。縣域內各金融機構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要抓緊制定縣域內金融機構承擔支持“三農”義務的政策措施,明確其農業貸款的投放比例,也可委托其他金融機構投放;加快郵政儲蓄銀行的組建和試點工作,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范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另一方面,加大財政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其對農業的支持。新農村建設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金融支持所產生的資金風險應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金融機構和貸款方共同承擔。這當中金融機構不僅是投放資金的銀行機構,也包括開辦農業險的保險機構。這種風險分擔機制可以有效地克服農業貸款中存在的超額風險,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因農村借貸成本高造成貸款難的問題。應充分發揮財政的杠桿作用,合理構建支農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和補償機制。由財政劃出一部分資金補貼農戶投保的保險金。
(三)促進民間借貸等其它形式農村服務機構的發展和合法規范化。
逐步建立健全適應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法規,賦予其應有的法律地位,制訂適應其發展的管理辦法,明確借貸主體、利率水平,并按規定在管理機構進行登記,負責監督民間借貸行為,將其納入國家監測范圍,鼓勵并促進其發展,緩解“三農”需求對金融的壓力,形成對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的趨勢,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最有力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