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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打擊預防犯罪、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是政法機關義不容辭的重大政治責任。
化解社會矛盾是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證。社會和諧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矛盾化解不了,社會就難以穩定,發展就無從談起。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空前的社會變革,在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的同時,也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重視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更加重視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否則,就會因矛盾的積累甚至激化,影響和干擾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努力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一切消極因素,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既是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會矛盾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在新的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案件高發、對敵斗爭復雜,這三個方面的因素將相互交織、相互作用,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內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諧穩定就有了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犯罪分子和敵對勢力就沒有可乘之機。只有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我們在維護穩定工作中才能贏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認同,才能牢牢掌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動權。
化解社會矛盾是對黨的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當前的一些社會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但最終往往會發展演化到群眾對黨和政府公平協調利益關系的訴求上來。我國社會不可能沒有矛盾,關鍵看如何對待和處理矛盾。處理得當,社會矛盾就會成為我們黨改進工作、提高執政能力、鞏固執政地位的契機和動力;處理不當,社會矛盾就會成為損害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削弱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的缺口,甚至造成群眾與黨和政府的對立。
二
當前的人民內部矛盾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呈現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趨勢、新動向、新特點:
利益矛盾是引發人民內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關系多樣化、利益訴求復雜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由經濟物質利益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大量涌現。群眾各類訴求的現狀表明,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個領域表現出來的各種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體、不同利益訴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經成為引發人民內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主要因素。
群體性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的極端表現形式。群體性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發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種極端表現,雖然仍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范疇,但其敏感性、關聯性、對抗性、擴散性較強,對經濟社會會產生連鎖性的負面影響。從近年來的情況看,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各類群體性事件數量增多、涉及面廣,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發生群體性事件,往往是因為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業改制、城市拆遷、農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現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敗等。政策因素也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單位的個別政策不穩定、不連續、不合理,導致特定群體利益受損。部分群眾為了引起重視、盡快解決問題,以極端方式上訪請愿,以過激行為制造影響,以違法形式表達訴求,從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非直接利益者參與是當前值得關注的新情況。有的群體性事件,參與者中有不少是與事件無直接利益關系、在事件中無直接利益訴求的普通群眾。非直接利益者參與群體性事件,事發突然、動機多樣、升級較快,導致預防難、排查難、處置難、善后難。發生這種現象,原因在于改革發展過程中,一部分群眾認為自身利益沒有得到維護,改革發展成果沒有得到共享,因而產生怨氣和不公平感。一旦遇到民事糾紛、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事端,他們便借機表達不滿,客觀上使事態不斷擴大。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散布虛假消息,惡意進行炒作,進一步激化矛盾。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燃點降低是當前出現的新趨勢。部分群體性事件往往是由小摩擦、小糾紛引發的,其原因多種多樣、錯綜復雜。客觀上看,人們對改革發展的社會預期普遍提高,對改革成果的分享要求明顯增強,但由于種種原因,部分群眾的訴求長期得不到滿足,以致心態失衡。主觀上看,少數干部對待群眾作風官僚、態度粗暴、方法簡單,使群眾利益受損,產生怨氣。由于各種因素的共同作用,加上潛在的社會矛盾的影響,一起偶發的具體事件甚至很小的事情,就可能引發部分社會成員宣泄不滿情緒,成為社會沖突的“導火索”。
敵對勢力插手利用人民內部矛盾是值得警惕的新動向。當前,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借我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利用我人民內部矛盾和群體性事件易發多發的特點,對基層與民間進行所謂的“全面、深度介入”,滲透破壞的手法和形式不斷翻新。有的打著非政府組織的旗號,以“辦學”、“資助”、“扶貧”等方式,大做“人權”、“民主”文章;有的介入并炒作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熱點問題,直接策劃群體性事件,蓄意將個別問題擴大化、刑事案件政治化,妄圖把群眾對一些具體問題的意見引向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有的甚至無中生有,編造謠言,混淆視聽,挑撥是非。敵對勢力通過插手我人民內部矛盾,企圖在國際社會制造負面影響,進而達到動搖我國社會制度的險惡目的。
三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不斷化解矛盾糾紛的持續過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關鍵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提高防范、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實現矛盾糾紛由被動調處到主動化解的轉變、由事后處置到事前預防的轉變、由治標到治本的轉變。
堅持科學發展,注重源頭預防。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從根本上說,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出現的問題。要把發展作為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的根本出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把“蛋糕”做大,為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妥善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要把統籌兼顧作為發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推動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協調發展,平衡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群體的利益差別。把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作為發展的著力點,重點解決好土地征用、城鎮拆遷、企業重組改制、環境保護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要把造福人民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對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反思,以此推動發展思路、發展理念、發展模式的不斷創新,通過科學發展實現矛盾的有效化解,通過妥善化解矛盾促進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因情施策,對癥下藥。人民內部矛盾產生的原因多樣、表現形式復雜,必須針對矛盾糾紛的特點對癥下藥,妥善化解。對因經濟利益引發的矛盾糾紛,要著眼于利益關系的統籌協調,對其中合理合法的訴求,要全力解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要理順情緒、盡力關懷;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要加強法制教育、心理疏導,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熱點、敏感問題,當務之急是要探索出一套科學預警、積極引導、有效處置的應對辦法。對一般的群體性事件,要立足于疏導,進行說服、教育、勸阻,對危及社會穩定、干擾正常秩序的必須依法果斷處置。
注重整合資源,綜合治理。人民內部矛盾是一定時期社會各方面、各領域矛盾的綜合反映,化解矛盾必須整合各方面資源,綜合運用各種辦法。在工作力量上,要在黨委領導下,各部門齊抓共管,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基層組織、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等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起來,發揮最大效應。在工作手段上,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教育、疏導、協商等方法,多策并舉。在政策支持上,要針對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帶有共性的問題,加強政策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注重政策配套。在法律保障上,要針對部分法律法規滯后、欠缺等問題,加快出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在訴求表達上,要建立和完善多樣化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暢通社情民意的表達渠道。總之,要在工作力量上形成合力,在工作手段上有效銜接,在相關政策上相互配套,在法律體系上更加完善,在訴求表達上更加通暢,確保矛盾綜合化解的措施落到實處。
強化領導責任,提高化解能力。要從責任落實入手,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矛盾糾紛化解的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真正使各級黨政領導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的政治責任。要從考核評價入手,探索建立矛盾糾紛化解的考核評價機制,引導廣大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斷增強促進發展是政績、維護穩定也是政績的意識。要從提高素質入手,把矛盾化解工作與群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和把握新時期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真正把化解矛盾的過程變成提高做好群眾工作水平的過程,變成改進工作作風的過程,變成密切干群關系的過程。
堅持與時俱進,推進工作創新。面對矛盾糾紛的新特點新趨勢,要以與時俱進的精神,積極推進工作理念、工作機制、工作模式的創新。在這方面,北京市懷柔區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他們整合資源、創新體制,注重調解、綜合調處,貼近基層、源頭化解,形成了社會矛盾調處的“懷柔模式”。實踐證明,這個模式在及時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方面效果明顯。我們要在全市推廣和深化這一模式,通過新的思路、新的辦法、新的措施,在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上創造新的經驗和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