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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共同建設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手段,共同建設的水平越高,人民群眾共同享有的條件就越充分,共同享有的成果就越多;共同享有是共同建設的結果和目的,共同享有的程度越高,人民群眾共同建設的動力就越大,形成的合力就越強。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真正主人,這是唯物史觀的一個根本觀點。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定位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這不僅突出了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也反映了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民群眾的共同事業,人民群眾是建設者和享有者的統一。一方面,人民群眾作為實踐主體,共同參與和諧社會的創建;另一方面,人民群眾作為價值主體,共同享受創建和諧社會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這一共建共享思想,從理論上講,是歷史唯物主義關于人民群眾主體地位的原理在社會主義新的實踐中的發展和運用。從實踐上講,共同建設,共同享有,人人參與,人人受益,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合力同心構建美好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充分反映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是使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步調、統一行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富有凝聚力、向心力的“粘合劑”和“加速器”。盡管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的生活方式、價值取向、利益訴求、就業選擇等出現多樣化趨勢,但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共同目標上,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一致的。堅持共建共享,就能使各黨派、各階層、各行業團結一心,朝著共同的理想和目標,在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實現社會全面進步的基礎上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就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程度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更好地實現、維護、發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堅持共建與共享的辯證統一
共同建設和共同享有,是緊密聯系、互為依存的有機整體,共同統一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踐中。共同建設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手段,共同建設的水平越高,人民群眾共同享有的條件就越充分,共同享有的成果就越多;共同享有是共同建設的結果和目的,共同享有的程度越高,人民群眾共同建設的動力就越大,形成的合力就越強。沒有共同建設,就不會有改革開放的成果,不會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不講共同享有,就不能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和諧社會建設也就會失去動力和活力。總之,有共建才能確保共享,因共享更能促進共建,兩者互為一體,不可分割。
共同建設和共同享有,兩者在總體上具有同步性,但也有一定的不同步性。所謂同步性,是指共同建設的過程,實際上也是共同享有的過程,社會和諧的很多階段性成果在人民群眾共同建設的過程中便可共同享有。所謂不同步性,是指有些共同建設的社會和諧成果轉化為共同享有需要有一個過程,兩者不可能完全同步。從黨和政府的角度講,應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努力以優質高效的工作,增強共建與共享兩者的同步性,盡可能使人民群眾在共建過程中多實現共享。要看到,“十一五”時期是改革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難免會出現許多影響社會和諧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的一個有效途徑,就是加強利益協調,增加不同階層和群體的利益共享度。如果人民群眾作了很多共建的努力,卻享受不到應該享受的成果,那么,就難以化解各種社會矛盾,改革、發展和穩定就難以得到有力保障。因而,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一定要使人民群眾及時享受到由改革開放和構建和諧社會而帶來的實惠,得到應該得到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利益,從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地認同和參與改革開放,更加自覺主動地投身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事業中,作更多更大的共建努力。從人民群眾的角度講,應充分認識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認識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艱巨性和長期性,理解建設向享有轉化的過程性,增加對兩者具有一定不同步性的思想準備,加大以共建促共享的努力。
我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綜合國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顯著改善。但也要看到,不同地區、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不同個人在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多少上是不同的,物質文化生活的改善也是有差異的,就業、教育、醫療、住房、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還比較突出,要實現共同富裕、全面小康的目標需要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共享不可能一步到位,而且在一定階段內共享具有客觀差異性。只有通過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創造出更多更好的成果,使可供分配的財富不斷增加,國家才有可能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調節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之間收入的不平衡,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權益,實現發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體人民,做到如總書記所說的:“不斷在發展的基礎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保證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推進共建共享需要正確把握的兩個問題
一是共建共享和諧社會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這也就是說,建設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人民群眾主體地位和黨的領導地位的統一。實踐已經雄辯地證明,中國共產黨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當之無愧的領導核心,建設和諧社會同樣不能離開黨的領導。只有緊緊依靠黨的領導,共建共享才會有“主心骨”,才能在黨的領導下更好地發動和組織人民群眾合力加強社會事業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開展好和諧創建活動;完善社會管理,保持社會安定有序;激發創造活力,增進社會團結和睦;也才能更好地發揮執政黨的整合功能,健全完善利益協調的政策機制,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促進改革發展成果的公平分享。可以說,只要堅持黨的領導,共建共享和諧社會必然會不斷開創新局面。誠然,作為執政黨要擔當起這一歷史使命,需要在黨的自身建設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要通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不僅應具備領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的本領,而且還要具有領導和諧社會建設的本領,善于圍繞共建共享管理社會事務,協調社會關系,開展社會工作,激發社會活力,維護社會穩定,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除了提高本領外,還必須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政廉潔,言行一致,不拉幫結派,不獨斷專行,自覺接受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二是共同享有不等于平均享有。讓全體人民共同享有改革開放成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原則。因為改革與發展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事業,其成本也是由各階層、各群體的人民群眾共同承擔的,所以,從總體上講,改革與發展所帶來的財富和利益應當由人民群眾共同享有,每個社會成員都有權利從社會發展中受益。但是,共同享有并不等于平均享有,并不意味著每個人、每個群體所獲得的成果和利益都是相等的。共同享有在事物質的規定性上體現了和諧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而這種公平在成果享受量上并非是無差異的。正因為有差異,才更能體現社會公平,才符合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合理的收入差別不僅是允許存在的,也是激發社會活力所必需的。不搞平均主義、“大鍋飯”,也不是聽任差別無限擴大。當前,要重視解決好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部門之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重視解決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困難和社會保障問題,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更好地把共建共享落到實處,齊心開創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