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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在總結過去五年來實踐中的寶貴經驗時指出,必須堅持依法行政。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則。我們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強政府立法,規范行政執法,完善行政監督,建設法治政府,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總理說的好,權力只有在陽光下運行,人民才能有民主,才會安居樂業,一個沒有監督的權力是非常可怕的,全力一旦被壞人利用,首先受害的必然是老百姓,隨后顛覆的是政府。
最近幾年,我國的法律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沒少工作,我國的法律體系基本完善,法律法規也和發達國家沒有多少區別。但是,在執法方面卻無法和人家相提并論,根本比不上人家。我們的現狀是,立法的時候都舉手通過,百分之百贊成,執法的時候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違法現象視而不見,甚至聽之任之。遠的不說,就剛剛公布沒幾天的《職工帶薪休年假條例》到目前為止有幾個人享受到了?又有多少單位執行了?就這一問題,筆者在所在地七臺河作過調查,結果根本沒有企業執行。
調查一
個體私營企業:xx公司
xxx工人:知道有這個法律,但是我們都是臨時工,老板沒說給帶薪休假。
調查二
國營企業:xx集團公司
xx工人:知道有這個規定,但是我們都是井下臨時工人,上班的時候段長就說了,用你就是工人,不用你就是農民,愛干不干,井下沒有其他待遇。
xxx供電所班長:這個法律雖然是國家規定了,但是企業就是不給你執行工人能有什么辦法,我給勞動局打過電話,他們告訴說如果企業不執行到勞動檢察大隊告去,但是誰敢告自己的上司呀,還想不想繼續干了。得罪了上司,就是不被開除也得待崗,還是別說了,沒有咱們的份。
xxx醫院清掃工:人家連合同都不給簽,那里還有帶薪休息的好處。
好了,不再舉例子了,其實中央的惠民政策根本落實不到老百姓手里,法律在地方政府那里成了廢紙,違法排污,違法圈地占地,不都是地方政府支持的嗎?還是那句話,立法的時候都舉手通過,百分之百贊成,執法的時候卻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誰也不執行。就是違法了,到法官那里也得大打折扣,執法監督部門形同虛設。照這樣下去,如果中央集權再不加強,地方政府就要象東周時期列國那樣各自為政了,這絕非危言,大家看看貪官的膽量就知道了,他們連救災款和養老金都敢動,還有什么做不了的呢?
既然總理報告中關注了這個問題,看來總理是知道的,希望這次會議能產生出一個好辦法,使執法力度加大,別把法律當兒戲,更不要褻瀆法律,也別強奸法律,如總理所說,“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