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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市政協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組織部分政協委員通過實地察看和聽取情況介紹,對我市蔬菜、果樹、水產、畜禽等四類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題視察?,F將視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的基本成效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目前我市已擁有市級及市級以上農業科技示范園區27個,其中國家級園區2個,省級園區3個。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為推進我市農業現代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實現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園區建設加快了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增加了單位面積的產出,使農業技術、設施、土地、人力等生產要素得到有效集聚、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對進一步做好“三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較強的支持。據統計,園區生產的農產品在品種、質量、價格方面都遠遠超過傳統種植農產品,畝產值可達4000—5000元/畝,超過普通農地產出的一倍以上。此外,園區通過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廣大農民增加收入,粗略估計全市園區的輻射面積約在20萬畝左右。周巷鎮建五村村民借鑒園區經驗種植大棚蔬菜,畝均收入可達萬元左右。長河創匯蔬菜科技園區帶動全鎮80%的耕地種植創匯蔬菜,成為當地農民穩定的收入來源。
(二)提升了農技推廣和教育培訓水平。農業科技示范園區依托自身優勢,大力推動農業科技進步,在種子種苗工程建設、標準化和無害化農業生產技術推廣、農業生物工程技術發展、農民教育培訓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三年來,全市各級園區共引進農業新品種150多個,向產業基地推廣20多個,編制農業生產技術標準近20個,建成一流組培實驗室5個,園區繁育供應的種子種苗良種率達到100%。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對農民培訓實現了從課堂教授式向實地操作式的轉變,通過農事現場操作示范,減少了培訓過程中的技術損耗,既增強農民學習的積極性,又提高教育培訓效率,使一些先進的農業技術得到快速全面的推廣。近兩年來,各級園區累計舉辦各類技術培訓班80多期,專家講座20多次,培訓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民近萬人次。
(三)推動了現代農業框架的形成。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一是調整和優化了農業產業結構,在全市基本形成優質蜜梨、創匯蔬菜、水產養殖等區域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一村一品”、“一方一品”的地緣性產業特點逐漸明晰;二是促進了先進適用農業設施和現代機械的推廣及應用,如周巷千畝早熟蜜梨示范園區在我市首先引進和實施梨抗風設施,并取得較好的效果,使得這項技術在梨農間得到廣泛推廣;三是延展了農業的產業鏈,園區既涉及產前種子種苗的研發和繁育,又涉及產后的加工和銷售,便利于信息、技術、資金在產業內的流動,加快訂單農業等新型生產模式的發展。
(四)促進了農業其他功能的開發。隨著園區的發展,農業產業內涵得到極大拓展,從單純的農業生產領域擴大到農業生態、休閑觀光、科普教育等各個方面。目前,全市有涉及農業休閑觀光項目的園區6個,市級以上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4個,兩年來累計接待游客超過10萬人次,接待青少年科普實踐近2萬人次。
二、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雖然我市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在各級政0府和部門的重視、支持下,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提升園區建設檔次、增強科技研發水平、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規劃布局不夠合理。一方面,市政府對全市范圍內的農業園區和產業缺乏空間分布上的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基本上以各鎮(街道)和企業的自主開發為主,布局結構不夠理想。另一方面,政府在園區總體規劃時,對園區的功能定位、運作方式、高新技術項目的選擇等方面缺乏深層次的論證,沒有通過制訂產業目錄等方式對園區的發展進行前瞻性和科學性的引導,造成一部分園區建設項目重復,產業結構趨同,缺乏有特色和競爭力的產品,規模上去了,效益出不來,示范輻射效應不夠明顯。
(二)整體效益有待提高。從我市27家園區來看,基本可分三個層次:第一類是具有一定科技創新能力,能引進、開發新技術和新品種,發揮示范輻射作用的;第二類是科研能力弱但具備新技術成果轉化能力,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的;第三類是以傳統農業為主,靠“廣種薄收”和政策扶持來維持的。三類園區在數量上呈金字塔狀分布,第一類企業只有3—4個,絕大多數屬于第二、三類,從中反映出我市園區科技創新能力整體不強,尚未真正成為農業高新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孵化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科技園區示范、輻射、帶動作用的發揮,經濟、社會、生態“三合一”的綜合效益還沒有完全顯現。
(三)要素供給支撐乏力。人才、資金、土地等要素的短缺成為園區發展的瓶頸問題。第一,園區在人才吸納工作中遇到“引不進、留不住”的困難,技術人才普遍不足,科技力量薄弱,尤其缺少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復合型人才。第二,園區建設周期長、投入大、周轉慢、回報低,受到業主資金有限,信貸額度不高,國家扶持不足等影響,資金缺口較大。第三,部分鎮土地流轉工作推進緩慢,大面積連片土地供給不足,延緩新建園區的發展。
(四)發展環境難盡人意。一是生產生活污染日趨嚴重。由于環境保護力度與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不相適應,我市的水、土壤、大氣污染問題十分突出,局部地區的農田和灘涂中重金屬等指標超標,部分區域喪失綠色農業生產條件,中橫線周邊的園區還遭受到建筑垃圾傾倒的煩惱,農業發展空間受到一定影響。二是偷盜破壞農業設施案件居高不下。近些年來,社會治安形勢較為嚴峻,在園區及周圍區域,偷盜涉及農業設施的電纜、水泵、電動機等案件呈高發態勢,造成的破壞日益加劇。三是相關政策制約客觀存在。農業開發項目中畜禽和水產養殖用地、管理用房占地、稅收信貸等方面政策都不同程度的也制約了農業園區發展。
(五)領導體制亟需理順。在我市園區的建立和發展過程中,市政府在領導管理方面精力投入相對不足,園區發展水平一直得不到大的突破。一是領導重視不夠。比如寧波慈溪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早在2002年就被科技部批準為國家級園區,全省僅有嘉興和慈溪兩家,但直到2005年才成立園區管委會,即使成立了管委會,也因職責不到位、人員不到崗等原因,無法正常開展園區聯系、項目整理、綜合管理等工作。二是職能較為分散。各級園區因審批部門的不同,存在履行管理和實施職能的部門不相一致的問題,如科技局、財政局等負責著相關園區的項目、資金管理,而具體操作實施卻由農業部門負責。在農業局內部,有關園區管理事務也分落在資金項目科、農業產業科、經營管理科等多個科室。職能分散、溝通不暢,使園區的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三、進一步推進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的幾點建議
為加快我市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建設與發展,提高園區自身經濟效益,充分發揮園區的示范、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要有強有力的領導體系為園區發展提供保障。建議市政府領導系統全面的看待和處理一、二、三產關系,投入一定的時間和精力關注、關心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發展,切實提高對農業和作為農業產業龍頭的農業園區的重視程度。同時為有效解決目前園區管理工作職能分散、領導不力等問題,建議市政府在農業局設立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管理機構,協調財政、科技、農機、水利、供電、供銷、保險和農村合作銀行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落實專門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對園區建設的宏觀指導和業務服務。主要是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協調部門園區之間關系,做好總體規劃編制和政策措施制訂等工作。二是幫助園區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進行新品種、新技術、新設施的引進、示范和推廣。三是建立信息網絡,及時反映園區建設的進度、資金使用、基地生產和產品銷售等情況,并提供高新技術的信息服務。四是強化專項管理,把園區建設納入我市農業發展重點,進行定點立項管理,加大扶持力度。
(二)要有超前的規劃為園區發展明確導向。建議根據我市客觀實際,結合“十一五”規劃內容,由農業局牽頭,商同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做好全市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的總體規劃。一是明確園區的空間分布。在穩定現有園區的基礎上,著重在中橫線以北、七塘公路以南呈東西走向的地域規劃發展種植型農業園區;在盡快明確新圍海涂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建議市政府在中部海涂地上規劃適度規模的畜禽養殖園區和水產養殖園區。二是明確園區的功能定位。指導各級園區根據自身實際和區域特點,找準階段性發展目標。每個園區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實行“有限目標重點突破”?!翱萍夹汀眻@區要以科技項目為依托,圍繞產品的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進行建設,突出強化科技創新能力;“示范型”園區要通過優質化、專業化、規?;韧緩絹砼嘤貐^主導產業,突出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生產優質高效的目的,發揮輻射帶動作用;“綜合型”園區兼具前兩者功能,在人才集結、資金充沛、管理先進、政策到位等條件具備的基礎上,體現農業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開發,承擔高科技農業企業的孵化和培育作用。三是明確園區的規劃剛性。建議新的規劃要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賦予其法律保障的穩定性,杜絕短時間內頻繁輕易地變動和調整。
(三)要有科學的運行機制為園區發展創造活力。一是繼續堅持和完善市場經濟管理機制,突出經營業主的主導地位,按照“政府引導、法人投資、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模式運行。鼓勵園區選取市場開拓能力較強的能人來擔任企業法人,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通過企業化運行形成園區自主積累、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二是拓展管理經營方式,大力推行“企業(公司)+基地+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推廣“一園多區多種經營形式”,鼓勵、引導有條件的園區實施“抓兩頭、促中間”策略,即著力抓好產前具有特色的種子種苗孵化和產后的產品加工、包裝、貯運、銷售等環節,將產品的種植養護交由周邊的基地去負責,從而將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真正建設成為帶動產業升級和農民致富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三是創新技術人才引用機制。逐步實行園區項目科技的首席專家負責制,以保證園區的科技水平,推動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發揮自身科技優勢參與園區建設。吸引專業科技人員和農技人員采用技術參股、資金入股等方式投身園區建設,建立形成按勞分配和按知分配相結合的利益分配機制。
(四)要有優惠的政策為園區發展提供支持。財政扶持方面,要著力安排財政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種子種苗工程資金向科技示范園區傾斜。對已建園區,可通過項目審核報批的方式繼續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同時根據基層的呼聲,建議市政府在新政策調整出臺之前,對設施農業和農業機械補助仍按慈黨辦[2006]8號文件精神實施,在嚴格標準審核的前提下,盡全力做到足額償付。用地指標方面,對種植、養殖業示范園區的經營管理用房、建設所需道路、簡易倉庫和不破壞耕作層的養殖用地,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積極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指標或者操作規范,努力消減土地制約瓶頸影響。信貸優惠方面,國有商業銀行特別是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應把園區建設作為信貸支農重點,適當放寬擔保抵押條件,簡化審批手續,并給予額度、利率、期限上的優惠。稅收減免方面,涉及到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相關的農林特產稅和農產品加工增值稅,進口自用的農業生產資料、科研設備設施、種子種苗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減免稅。對農業園區涉及的三產服務,在征稅時要區別與一般三產服務,應考慮給予相對優惠的征收稅率。人事制度方面,適當放寬流向農業園區的人事管理,允許農技人員以脫崗、兼職等形式參與園區建設。借鑒招收優秀大學生到農村工作的做法,由農業部門出面招考應屆、歷屆大學生進園區工作,待遇參照下村大學生標準,工作滿5年后可優先報考農業專業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崗位。
(五)要有良好的環境為園區發展協調配套。一方面要強化整治力度,保證園區生產的安全環境。環保部門要加大園區周邊區域生產生活污染的監測、治理和處罰力度,一旦發現污染源,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嚴格的處置和整頓。城管部門要多方掌握情況,認真查處在園區內亂倒建筑垃圾的行為,并做好“追根溯源”工作,從源頭上解決這一問題。水利部門要結合水利建設,整治園區的河道溝渠,提高排灌能力,確保農業用水的暢通。另一方面要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對破壞農田基礎設施犯罪的打擊力度。通過在園區設置崗亭、安排保安定期巡邏、組建園區護園隊等方式,切實提高防范農業偷盜犯罪的群防群治能力。要加大對涉農案件的懲處力度,建議公安司法部門,把偷盜農業設施按破壞農業生產罪,以連帶經濟損失來量刑。同時可以選擇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宣判,營造聲勢,震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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