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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履行司法行政職能,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功能顯著發揮。
(一)抓實基層,打牢基礎,創新機制,狠抓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近年來,*縣始終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鞏固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保障措施來抓,在建立健全調解組織、落實辦公場所、選優配強調解人員的基礎上,按照“預防為主、調解結合、教育并重”的工作思路開展工作。一是遵循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切實加強基層調解室建設,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鑒、有桌椅,調解制度、程序、紀律規范上墻,在調解室醒目位置設立溫馨提示語,卷宗文書格式化、規范化,卷宗檔案實行一案一卷,相關材料完整,手續完備,臺賬表冊齊全,各村調委會制作的卷宗檔案報鄉(鎮)人民調委會審查把關后統一管理統一存查;二是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機制,重點圍繞“調”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健立健全矛盾糾紛集中統一排查、信息聯絡反饋、領導接待、疑難復雜糾紛聯合調處、已調矛盾糾紛回訪反饋和責任追究等六個方面的長效機制;三是抓死基層一線情報信息掌控工作,依托和發揮當地村組干部、調解人員人緣地緣和情況熟悉的優勢,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糾紛發生規律及其特點,注意隨時發現新情況,掌握新動向,對排查梳理出來的矛盾糾紛信息情報,按照及時準確、客觀真實的原則,提出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為預見、預防和化解消除各類矛盾糾紛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資源;四是采取散發資料、廣播標語、法制講座、咨詢解答、進村入戶講法等多種形式開展全民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從根本上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發生;五是創新人民調解激勵機制,20*年對全縣人民調解組織實行“以案定補”把解決調解員報酬與調處矛盾糾紛案件結合起來,按照“誰調解補償誰”的原則,打破吃大鍋飯思想,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得以充分調動,標準為簡易糾紛每件定補5元,疑難復雜糾紛每件定補50元,熱點糾紛每件100元,重大熱點糾紛每件定補200元,特別重大熱點糾紛每件定補300元的標準進行以案定補,“以案定補”的落實兌現,激活了人民調解工作,調解案件數量大幅上升,20*年與20*年相比上幅近70%,人民調解員報酬從根本上得到落實,人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滿意度上升;六是挖掘人民調解文化,把法制宣傳與人民調解結合起來,在群眾中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樂的形式把人民調解融于法制宣傳當中,通過多種形式的民間法制文藝節目使群眾在陶冶情操的同時自覺學法知法用法守法,從人們的思想意識當中預防遏制各種不穩定因素的發生。七是依托基層調解組織、開展部門聯合行動、加強接邊銜接溝通、開辟法律濟困通道,狠抓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調處工作,20*年,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受理調處矛盾糾紛4700余件,調處成功4580件,調處成功率達97.4%,最大限度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維穩保障功能,基本達到了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信訪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為群眾解愁的工作目的。
(二)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深入開展全民普法教育。
一是以訓促學,以考促學,抓好國家公職人員普法教育。縣委普法辦牽頭,從行政執法機關抽調業務精、能力強、素質高,在法律法規的熟知和應用上有相當水平的同志組建普法宣傳講師團,每年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對全縣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和新近頒布以及經常適用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講座。以全國“五五”普法統編教材《干部法律知識讀本》為主教材,組織全縣副科以上領導干部對讀本中的法律法規進行專題輔導講座。對新提拔錄用和招考錄用的鄉科級干部實行任前普法學習考試。規范統一實施國家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年度普法考試。二是以教促學,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按照國家教學大綱的規定,在全縣28所中小學校按計劃開設法制課,并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每年從政法各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建講師團在每個學期開學期間分赴各鄉(鎮)、各學校舉辦法制巡回講座。同時推行法制副校長制度,主動與政法部門和教育部門聯系,從政法部門選派和聘請了28名法制副校長到中小學校任職,協助學校抓好法制課教育,每學期組織青少年學生作法制報告、上法制課等“法律進校園”和編印法律法規資料開展“學生帶法回家”活動。三是以宣促學,抓好農村群眾法制宣傳教育。結合村兩委換屆,“兩校進村”和調解人員集中培訓學習,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和法制宣傳講座,把法制宣傳中心戶建設作為農村群眾學法的窗口,以查閱相關資料、請法律專業人員講課、組織村民講解法律知識等形式組織村民開展學法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采取“聯合互助”的方式下鄉進村與群眾面對面開展培訓講座、以案釋法、印發資料、解答群眾提出的法律問題,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維權,通過合法正規途徑反映利益訴求。四是以進促學,送法進單位入社區,以巡回授課、集中學習輔導、組織演講、辦培訓班等形式,加強對專業法部門法的宣傳普及和提高。五是以幫促學,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抓住外出務工人員返鄉時機,集中組織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教育,與公安、勞動社會保障、工商、人口計生等部門聯動配合,建立健全外來人員普法講師團、流動法制學校等組織,到外來人員比較集中的建筑工地、工礦企業、大型超市等單位上門舉辦法制講座,利用鄉村集市,以發放宣傳資料、流動廣播,咨詢解答等形式送法到基層,送法到外來務工人員手中,同時開通外出和外來務工人員維權綠色通道,對一些情況特殊經濟比較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及時為他們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六是以送促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能力。緊緊圍繞資源開采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企業廠礦生產經營、廠礦職工合法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根據企業廠礦的不同情況采取舉辦講座、散發法制宣傳資料、流動巡回廣播、送法律法規小冊子、召開職工會議講法、咨詢解答等多種形式,開展送法進企業進廠礦活動。七是以講促學,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和法制講座,提高了他們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意識和水平。八是創新載體,突出重點,深入扎實開展法制宣傳“進鄉村入農戶、進單位入社區、進學校入課堂、進企業入車間、進礦山入班組、進林場入林區”為主要載體的“六進六入”活動。通過全方位多形式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力度,全縣每年受教育人數達20多萬人次。
(三)關心關注社會弱勢群體,落實法律援助工作措施,認真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在加強業務學習、注重人員培訓、提高隊伍素質的基礎上,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辦法》,認真落實《*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則》,嚴格執行案件受理、案件審批、案件指派、質量跟蹤反饋等各項規章制度,在全縣8個鄉(鎮)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開通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和殘疾人法律援助無障礙通道,在勞動保障、民政、殘聯、老齡、工會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實為老、弱、病、殘、貧和農民工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使社會弱勢群體不因經濟困難等原因而無法享有法律服務的權利。20*年以來,*縣法律援助機構共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經濟困難家庭以及其他援助對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為384名弱勢群體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幫助,接聽電話咨詢解答2000多人次,為社會弱勢群體依法維權提供了法律服務保障。
(四)創新載體,搞好服務,切實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我縣始終把安置幫教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積極爭取上級重視支持,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刑釋解教人員和服刑勞教人員開展“五個接觸”幫教工程。即:與刑釋解教人員相接觸,開展經常性回訪教育和走訪談心,掌握其思想動態和活動情況,防止刑釋解教人員思想滑坡,行為走樣;與服刑人員相接觸,把幫教工作延伸進監獄、勞教所,對*籍服刑人員開展送法律、送書籍、送文藝、上法律課形式多樣的幫教活動;與監獄、勞教警察相接觸,聽取監管人員對服刑人員改造情況的意見反饋,溝通了解服刑人員情況,預防服刑人員走極端出現脫逃脫管的現象;與刑釋解教人員家屬相接觸,溝通掌握刑釋解教人員思想狀況和生活情況,實施親情感化幫教;與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相接觸,積極爭取各級各部門的支持,尋求各方面對幫教工作的理解和幫助,幫助刑釋解教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和勞動就業方面存在的問題。20*年以來,我縣共接受刑釋解教人員230人,230人都與相關部門協調進行了妥善安置,沒有發生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重新勞教和脫管的情況。
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對矯正對象進行了摸底調查,目前我縣有矯正對象259人,該項工作在我縣已全面展開。
(五)立足基層,面向群眾,認真抓好法律服務維權工作。
加強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法律法規和理論業務學習,從執業執法、辦證辦案、服務群眾等方面理順和規范執業執法行為,進一步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扎實抓好維權工作。20*年以來,公證處辦理各類公證862件,律師事務所辦理案件386件,基層法律服務組織辦理民事和刑事自訴案件1036件,調解復雜疑難糾紛826件,協辦公證36件,辦理見證189件,寫作法律文書1796份,解答法律咨詢7000余人次,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800多萬元。
二、以改善基層辦公條件為保障,抓實基層基礎設施建設。
在抓好隊伍建設、履行維護社會穩定職能的基礎上,想方設法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辦公條件,積極爭取各級各部門的重視支持和幫助,積極向縣委政府和市司法局請求匯報,主動與鄉(鎮)黨委政府、計劃、財政、土地、城建等部門協調溝通,做到了8個司法所的建設用地均由鄉(鎮)黨委政府無償劃撥提供,土地房產手續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簡化程序辦理,縣級建設配套資金按每建1個所配套4萬元的標準進行配套,全縣8個司法所建設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隊伍整體活力充分凝聚和調動。
一是以公開欄的形式對司法行政職能、工作職責和辦事程序進行公開,明確各自崗位目標和工作職責,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諉、扯皮和不負責任的情況發生,同時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一級對一級負責,放手放權發揮司法行政干警的主觀能動作用,最大限度調動科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事前廣泛征求意見,集體研究決定,民主科學決策;三是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制定和落實《*縣司法行政人員行為守則》等十四項內部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隊伍三項暫行管理規定;四是為從源頭上遏制司法行政干警在公務和執法活動中違法違紀,制定了*縣司法行政隊伍黨風廉政建設“五個實行”“六個禁止”;五是強化對制度的檢查和落實,注重對隊伍的管理和約束,司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近年來,我縣的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在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各項工作逐年不斷取得新的成績,20*年以來,*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市年度綜合考核中一直名列前茅。但同時也存在著司法行政人員編制不足、法律服務辦公樓建設欠賬過大、基層司法所缺乏辦案經費等困難和問題,下步我們將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在省市領導的幫助指導下,按照司法行政職能,圍繞縣委政府工作大局,重心下移,精力下沉,把為民服務辦實事擺在工作首位,主動當好公仆,主動深入基層搞好服務,樹立創新發展理念,以新的姿態、新的合力、新的載體和新的服務方式進一步推進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再創新的業績,為*的穩定和諧充分發揮好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制保障三大功能作用。
謝謝各位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