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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局:
為切實有效的遏制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樹立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嚴肅性,規范我縣國土資源市場管理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20號)文件要求,現將我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情況。
2004年10月21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10月28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總理發表了重要講話。此后,國土資源部又頒布了涉及年度用地計劃、用地預審、征地補償安置制度和執法監督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為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我縣一是深入學習,廣泛宣傳。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干部職工學習、宣傳、貫徹國務院《決定》和總理的講話精神,深刻領會和正確把握《決定》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實質,把干部職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來。同時為便于大家學習領會《決定》、講話和重要文件的精神實質,更好地宣傳國家關于土地管理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嚴格土地管理的基本國策,我縣國土部門專門編印了《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文件匯編》、《國土資源法規宣傳手冊》送呈縣領導班子及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工礦企業留存學習,通過宣傳,促進了增強珍惜土地、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識。二是嚴格管理,保護耕地。堅定不移地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嚴格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加大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大檢查工作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處理。
二、宣傳《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和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根據我縣目前經濟快速發展與土地供需兩者之間的矛盾,組織在全縣上下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原創:按照年初制定《法制宣傳工作實施方案》,在“3·19”礦產資源宣傳日,“6·25”土地宣傳日、“7·1”行政許可法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期間,印發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以及便民措施的宣傳材料,豐富宣傳內容,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氛圍,加大宣傳形式。將以往單一的宣傳方式改為固定場所、媒體報道、短信發送等形式進行宣傳,將宣傳的內容面向基層,深入到群眾,發放到企業,提高廣大群眾充分認識保護和管理國土資源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三、強化素質,努力提高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察水平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是落實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關鍵所在。在執法隊伍建設方面,我局主要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1)規范執法主體。一年來,我局積極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多次參加了省、市舉辦的行政執法培訓班的學習培訓,通過培訓、考試,全縣30名執法人員都取得了行政執法資格證書,實現了全縣國土資源執法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做到了持證執法、文明執法。嚴格要求各執法股室和執法人員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職責,從而保證了執法主體的合法性。
(2)抓好法制教育。我局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開展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工作。利用每周例會組織干部職工集中學習《干部法律知識讀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識讀書》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職工作,舉辦《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信訪條例》等法律知識專題講座;邀請有關單位的同志進行法律知識專題輔導和講解等等。通過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動的開展,使全體干部職工增強了法制觀念,牢固樹立了依法行政的意識,在處理違法案件和土地糾紛中,能嚴格按法律程序操作,做到答復問題準確,查處問題及時,有效避免了過去“不作為”或“亂作為”的現象。擴大法律法規的宣傳面,營造了良好的國土資源執法環境。
(3)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國土資源局擔負著全縣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職責,行政權力相對集中,工作涉及面廣,引發行政訴訟的幾率也比較高。為了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我們通過建立相關制度實現了公正、公平執法。通過《集體決策制度》、《用地審批內部會審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對土地審批、采礦權登記等重大許可事項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實行有關股室集體會審、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有效地防止了以權謀私行為發生,保證了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通過《建設用地申報流程表》、《土地登記發證審批流程表》的制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項業務辦理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將依法行政、規范管理融入到各項工作之中,確保了公正透明、優質高效。通過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動態巡查、重大疑難案件會審、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使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行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4)建章立制,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建章立制是行政執法監察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是貫徹執行國土管理法律、法規的重要手段。我們把這項工作當作重中之重來抓,根據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了《行政處罰決定審批備案制度》、《法律法規學習宣傳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工作準則》等十二項制度,并匯編成冊。這些制度的建立,不僅把實行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法制建設的動力,而且促進了執法主體、執法任務、監督機制三到位。在健全各項制度的同時,我們還注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在行政執法監察實行過程中,加強對局機關及所屬機構和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重點檢查和糾正執法中的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實施錯案責任追究制。同時自覺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等領導機構的監督檢查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今年以來,我局繼續以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做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中的主線,對各種土地違法行為做到調查清楚,程序規范,處理得當。對處理結果跟蹤監督落實。對各種違法占地行為予以堅決打擊,杜絕查而無果現象發生。針對我縣土地違法行為大都以制止和補辦手續為主,迫使執法力度乏力,執法手段不硬,不能有效的維護執法的嚴肅性,給違法當事人造成可以認為補辦手續或找關系來繼續使用土地的現象。我局加大了土地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不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更要查處違法責任人及涉及的相關人員,以點帶面來推動嚴格土地管理的工作落實。
五、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機制,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力度,及時有效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1)加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力度,堅持每周二和周四的國土資源動態巡查日。加大巡查范圍,制定巡查路線,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和現場勘察記錄,將各鄉鎮轄區內的基本農田變化、利用、執行情況做為重點巡查,嚴格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五不準”的執行情況,對當場發現的問題,就地依法制止解決,對已結成違法事實,嚴格按《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的規定,依照法律條款嚴肅查辦。
(2)為貫徹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國土資[2005]166)文件精神,提高我縣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制定《旌德縣國土資源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實施方案》,并將部《通知》和《方案》下發給各鄉鎮土管所,要求各所按文件執行,同時成立了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清查領導組,組織開展“以租代征”行為專項檢查日常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亂征,濫占農民集體土地的現象,使我縣土地市場秩序的清理和治理整頓工作上了一個新臺階。
(3)為進一步加強國土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形成執法合力,更好地打擊城鄉各類違法亂占土地濫建房屋行為,我局國土執法監察隊和縣城建委監察隊組建聯合執法,共同對管轄區域進行聯合巡查,對城鄉各區域違法違規占地建房的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同時對各鄉鎮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了監督和檢查,嚴格按照文件的要求,特別對轄區內基本農田違法使用情況,堅決依法查處,做到發現一宗、制止一宗、查處一宗。今年以來,依法立案2宗,面積7.337畝,全部依法處理完畢,其中恢復土地面積2.97畝;收回土地面積0.3畝;退還土地面積4.067畝;罰沒款2000元人民幣。
六、認真處理國土資源信訪案件,妥善解決信訪問題。
(1)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431)號令,全面提高我縣國土資源管理信訪工作,進一步促進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按照《信訪條例》有關知識編印了《信訪條例》試卷,組織了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內部工作人員《信訪條例》知識考試,從而提高本系統工作人員對《信訪條例》內容的正確掌握和準確運用。
(2)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原創:針對當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的趨勢,我局開展黨政領導干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制定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組織了執法監察股對2004年以來因國土資源信訪問題去市、到省、赴京上訪人員的信訪熱點、難點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確定重點,登記造冊,由局主要領導對信訪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重大疑難信訪問題,由當日接訪領導負責組織協調處理,確保本系統內的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處理解決。
(3)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認真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有效的維護社會穩定。我局確定一名信訪接待員,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樹立熱情接待文明待客的工作態度,嚴格貫徹首問責任制。對各類信訪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加以處理,對出現的信訪問題及時給予信訪當事人書面答復和解決,做到來訪有記錄、問題有答復、處理有反饋。同時,認真排查存在的各類矛盾隱患,積極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穩定來訪人的思想情緒,力求從源頭上制止群訪、重復訪的事件發生。今年以來,我局共收到人民來信9件(其中上級交辦6件),個人來訪11起,政策咨詢解答112人次,通過法制宣傳和政策疏導,對來信來訪的問題,全部得到處理和妥善解決,沒有造成重復上訪和集體上訪的問題。
七、建立健全執法監察上下監控體系
(1)為了及時準確地掌握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利用、執行等情況,建立完善了縣、鄉、村三級國土資源信息網絡,由各鄉鎮土管所在各行政村中確定一名國土資源信息員,負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狀況,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職責。建立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將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動態逐級上報。年終,根據管理情況,進行考評獎懲。
(2)針對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鄉鎮都以沒有行政執法權為由,多數只望縣局派人制止查處等原因。在原土地執法大隊的基礎上擬成立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鄉鎮成立執法中隊,對今后出現的違法問題,由大隊指定某中隊進行制止或查處,對重大案件的查處,由大隊統一調配,互相增援執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