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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隨著經濟的大發展,市場主體數量大幅攀升,交易行為日益復雜,日臻成熟的市場經濟,要求市場監管更高效、服務更規范。全國工商系統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其中以監管成本低、效率高并將監管與服務有機結合起來的網格化監管模式,得到了廣泛認同。網格化監管是以工商所為實施主體,將所轄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將所有市場主體按地理位置固定到相應的網格,明確網格監管的內容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使工商職能在轄區范圍內得到全面落實的基本管理機制。簡言之,網格化監管就是采用大包干的形式,由監管責任人(包干人)負責包干區域內經營戶涉及工商職能的監管與服務。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全國各級工商部門要將網格化監管作為“兩費”停收后,圍繞職能的“四個轉變”,提高市場監管水平的先進模式加以推廣。
____年_月,*市工商局下發《*市關于全面推行市場網格化監管模式的實施意見》,在全市工商所推行網格化監管模式。時至今日,網格化監管模式落實得如何、效果怎樣?結合當前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____年_月__日,本人帶領市場科、人事科負責人到*區工商分局,就“如何有效推進網格化監管”課題進行調研。調研采用座談會形式,向基層網格化監管一線人員和分局領導干部,了解目前網格化監管在落實中存在的問題,聽取、收集相關建議。現將有關調研情況整理如下:
一、網格化監管現狀及問題
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和在基層調研時的了解,自網格化監管模式實施以來,全市各級工商部門按照市局的要求,健全組織機構,合理劃分監管區域,簽訂監管責任書,制定配套的巡查制度等,做到了轄區分片、責任到人,并上墻公示。市局為基層實施網格化監管建立了信息監管平臺,監管人員可以隨時登錄平臺,錄入、調閱監管信息。網格化監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實。但還存在網格化監管并未完全落實到位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有的監管人員對轄區經營戶的情況沒有做到戶數明、底細清;有的市場巡查頻次未充分結合轄區市場主體經營特點,巡查內容不全面,往往忽視商標使用、假冒偽劣等情況,有關巡查監管信息也未能全部及時錄入計算機;有的監管人員與轄區經營戶主動溝通較少。
由上可見,網格化監管模式在一些工商所仍停留在初始階段,并未得到全面嚴格的落實,還沒有康健發揮出應有的效用。
二、網格化監管問題的成因
造成網格化監管落實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認識不足等主觀因素,又有體制轉型不到位等客觀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㈠責任意識不強,工作缺乏熱情。網格化監管是一種建立在科學發展觀基礎上的全新的科學監管模式,是實現“四個轉變”的有效載體,是提高監管效能的重要途徑,是對傳統監管模式的一種變革。但網格化監管是一項耗時耗力的工作,監管人員需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在調研中發現,少數監管人員對網格化監管的意義認識不夠,工作責任心不夠強,或畏具網格化監管可能承擔更大的監管責任,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存在消極應付的心態,工作上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寧可少一事,不愿多干事,寧可聽從上級安排,不愿主動行政,往往被動應付,導致網格化監管的各項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實,工作難以上臺階。
㈡基層人手緊缺,業務能力不夠。在基層調研時,普遍反映目前基層人手緊缺的問題,有的基層工商所連所長在內只有四名執法人員,滿足不了目前監管市場和服務市場主體的需求。網格化監管標準高、項目多、程序規范,必然占用一定的人力,加上其他工作,基層工商所人手緊缺已成為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少數基層干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與網格化監管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目前大多基層工商所的干部平均年齡較高,__歲以上的較多,年輕人少。中年人在過去的粗放管理模式下,實踐經驗相對豐富,但工商業務知識不夠全面,對網格化監管認識比較模糊,對網格化監管涉及的主體準入、商標廣告監管、合同監管、消費維權等綜合型業務知識掌握不夠,甚至有人不會操作基本的業務軟件,工作效率低。有些年輕人由于工作時間短,實踐經驗少,業務知識不足,一時還難以獨擋一面。
㈢制度保障不夠,缺乏激勵機制。激勵機制是推動工作的重要手段。網格化監管是一項全新的監管模式,其推廣、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僅需要基層干部通過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外,還要求上級能夠出臺相應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監管人員的主觀能動性,為推行網格化監管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市局雖然出臺過有關的責任追究、績效考核等制度,但尚未形成全面規范、科學有效、操作性強、切實可行的監督、考核、評價、獎懲機制。
㈣工作頭緒較多,基層任務偏重。工商部門作為一個綜合執法部門,監管領域較寬,工作頭緒較多。上級各部門的工作任務通過逐層傳遞,最終全部要靠基層工商所來實施,監管責任壓力也隨之傳遞到基層工商所,任務指標逐年遞增,基層不堪負重,如新商標注冊任務數每年遞增__%,隨著基數不斷增大,任務愈加難以完成。基層工商所對有的工作只能做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應付了事。市場辦管脫鉤后,基層負擔實際沒有減少,個人工作量反而相對增加了。在辦管脫鉤前,雖然有市場,但還有大量的臨時聘用人員,他們除了完成收費工作,還承擔了一些行政執法的輔助性工作。
㈤突擊任務較多,長效機制短板。網格化監管是一項長效的監管機制,不是一項臨時性的專項整治活動。在當前整個行政管理工作大環境中,許多整治工作本應納入長效監管機制,但上級時常以臨時性的、專項性的突擊整治代替長效的監管,因而必然影響長效監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導致網格化監管的長效機制難以發揮作用。
㈥設施投入不夠,監管手段落后。網格化監管是建立在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上,不僅需要硬件設施,還需要完善必要的軟件。目前基層的電腦配置數量少,網格化監管缺乏軟件支撐。這種狀況不能保障現代化的監管方式的正常運行。
三、網格化監管的對策
網格化監管模式是一種新型的、高效的、科學的監管模式,是建立在規范化建設基礎上,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對傳統監管手段的一次變革。各級工商部門應以停收“兩費”為契機,大力推行網格化監管,實現對社會主義大市場的有力監管,提高依法行政和執政能力。落實和完善網格化監管應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㈠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為網格化監管的落實提供思想保障。國家總局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提出“監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細轉變、監管方法由突擊性、專項性整治向日常規范監管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向現代化轉變”等四個轉變。網格化監管正是順應了以上的要求,將監管責任明確到人,消除監管的盲點,強化動態的、長效的監管,同時寓服務于監管之中。因此,各級工商部門應將網格化監管作為實現“四個轉變”的突破口,切實抓好網格化監管措施的落實,不斷提高網格化監管的規范化、程序化水平,從而實現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的“四個統一”。
㈡科學部署,減負基層,為網格化監管的實現提供時間保障。網格化監管未能有效落實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基層忙于雜事、臨時性的事務較多。因此上級應科學統籌各項工作,在部署工作和檢查落實時,應盡量將有關工作安排進行整合,提出規范性的長效性的要求,并精簡會議,注重實效,為基層落實網格化監管提供時間保障。
㈢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為落實網格化監管提供后勤保障。針對基層人手偏少、軟硬件不足的狀況,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行重心下移,為基層配備與轄區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執法人員,彌補基層監管力量的不足。同時,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更新必要的行政執法器具、開發網格化監管軟件,為基層落實網格化監管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保障。
㈣加強培訓,規范監管,提高干部網格化監管的能力保障。相對于傳統的監管方式而言,網格化監管要求干部具備復合型的能力,既要有注冊、合同、商標、廣告、辦案等較全面的專業執法知識,還要具備消費維權的協調、處理能力,以及服務市場主體的服務能力。能力的取得,除了在具體業務工作中取得實踐經驗,現階段更需要通過專業的培訓。各級工商部門應制定個性化的培訓計劃,針對不同的層次、不同的需求,加強業務訓練,不斷提高綜合能力,滿足網格化監管的需要。
㈤強化巡查,嚴格督查,確保網格化監管措施的監督保障。網格化監管模式是否能夠等到有效落實,最核心的是監管人員是否按要求對網格內的經營戶切實開展市場巡查,并按要求記錄市場巡查情況;網格內違法經營行為是否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網格內的消費投訴是否得到妥善解決。這僅靠網格監管人員的自律還不夠,需要建立嚴格、規范的督查機制,重點檢查網格監管人的巡查頻率,核查巡查記錄及是否及時錄入,檢查違法行為查處及消費投訴處理記錄等,督查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㈥強化激勵,獎優罰劣,為落實網格化監管提供制度保障。網格化監管是一項任務重、責任大、工作細的綜合性監管模式,對網格監管人綜合業務素質要求很高,缺乏激勵機制難以調動監管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因此,必須建立獎優罰劣的激勵評價機制,對認真實施網格監管、切實落實監管責任的網格監管人要從物質、精神方面給予獎勵,對不能完成工作或敷衍應付和失職、瀆職的監管人員,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考核評價通過平時督查和年終的抽查方式,重點圍繞網格化監管的制度落實情況、市場巡查情況、信息錄入情況、行政執法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并依據測評結果實施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