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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要求,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檢察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一、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深入實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和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法律監督,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一)依法懲治刑事犯罪,積極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面對刑事犯罪多發、治安形勢嚴峻的狀況,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批準逮捕、提起公訴職能,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對重大案件適時介入偵查,加強監督,依法快捕快訴,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盜竊、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嚴懲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的犯罪活動,積極參加禁毒、打擊淫穢色情網站、打擊利用手機短信及網絡進行詐騙等專項整治行動,全力維護社會安定。全年共對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811102人,提起公訴867186人,分別比上年增加8.3%和9.3%。
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了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工作。全國檢察機關對受理的涉法上訪案件進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認真解決申訴難的問題。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實行首辦責任制和檢察長包案制,依法辦結涉法上訪案件20306件,其中群體性上訪案件1107件,長期上訪案件2001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和督辦861件,妥善處理了一批上訪多年、久訴不息的案件。
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平安創建活動和對突出治安問題的集中整治;結合辦案進行法制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深化監外執行罪犯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繼續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加強對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二)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加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打擊走私、金融詐騙、偷稅騙稅等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20425人,提起公訴22179人,分別比上年增加6.3%和3.4%。為了解決行政執法中對一些涉嫌犯罪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推動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大了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力度。
針對一些地方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猖獗的情況,開展打擊這兩類犯罪的專項監督。依法嚴懲制售劣質奶粉、假酒、假藥、假化肥、假農藥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犯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2505人,提起公訴2124人,分別比上年增加56.9%和56.2%。批準逮捕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侵犯著作權等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訴638人,分別比上年增加13.4%和6.3%。加強對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問題的立案監督,監督公安機關立案684件,是上年的2.9倍,建議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937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刑事司法保護。
(三)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一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反腐敗斗爭的總體部署,認真履行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職責,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3757人,比上年增加0.6%,其中涉嫌貪污賄賂犯罪35031人,瀆職侵權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訴30788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5.6億元。
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發揮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作用,加強對偵查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采取提辦、派員參辦、異地交辦等方式,增強辦案合力,排除干擾,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上年增加4.9%。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960人,其中廳局級198人、省部級11人;已提起公訴1980人。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和國際司法合作,建立境內外追逃、追贓協作機制,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攜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緝捕歸案。
嚴肅查辦社會關注的行業和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有關主管部門的支持下,加大對這類犯罪的查辦力度,深挖窩案串案。立案偵查在公路建設、房屋拆遷、藥品購銷、土地征用中涉嫌貪污、受賄等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414人,在企業改革和經營活動中侵吞、挪用、私分國有資產涉嫌犯罪的國有企業人員10407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9476人,嚴重失職瀆職造成交通、煤礦、環境污染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892人。
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立足檢察職能,結合典型案例研究防范對策,開展個案預防12856項,深入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系統預防14073項,在重大公共投資和國家建設工程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7760項,廣泛開展預防宣傳、咨詢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在五個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試點,為遏制賄賂犯罪進行了有益探索。
(四)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各級檢察機關針對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完善監督機制,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
加強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監督偵查機關立案20742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2699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批捕的,追加逮捕10660人;對不應當逮捕的,決定不批捕67904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5670人;對不應當起訴的,決定不起訴21225人。對違法取證、違法采取強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561件次。
加強對審判活動的監督。在刑事審判監督中,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063件;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387件次。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平等保護訴訟主體的合法權益,重點監督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裁判不公,以及侵害進城務工人員、下崗職工利益的案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3218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333件;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正確裁判,對53581件申訴案件認真做好服判息訴工作。
加強對刑罰執行活動的監督。針對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中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司法部組織開展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專項檢查活動。截至去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清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案件1209247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糾正意見20472件次,有關部門已糾正17431件,其中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重新收監1247人,從中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97件107人。推行監所網絡化管理和動態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299人次。
(五)貫徹憲法規定,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
檢察機關認真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在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同時,強化保障人權的觀念和措施。
嚴肅查辦侵犯人權的犯罪。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促進依法行政,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組織開展了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重點查辦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破壞選舉,以及嚴重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共查辦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595人,比上年增加13.3%。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督辦了82起重大案件。
依法維護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增強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證人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做到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客觀公正。在審查批捕和起訴中,注意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解和律師意見,強化證據審查,防止錯捕錯訴。落實《關于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為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切實保障案件當事人的申訴權,對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依法復查,決定糾正786件。
注重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部署開展了“加強監管執法、加強法律監督,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防止體罰虐待、違法提審等問題的發生,促進依法文明管理。完善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機制,落實實地督辦、定期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糾正超期羈押7132人。到去年底,檢察機關辦案環節繼續保持了無超期羈押;各個訴訟環節無超期羈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2003年底的14個上升到29個。
在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中,檢察機關自覺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最高人民檢察院繼下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為西部大開發服務的意見》之后,又下發了《關于發揮檢察職能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各級檢察機關嚴格執行法律和刑事政策,改進執法方式,努力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國際交流和司法協助,舉辦中國與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擴大了與周邊國家在打擊犯罪、維護穩定方面的檢察合作。
二、自覺接受監督,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
加強監督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更要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不斷深化檢察改革,完善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努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堅持把檢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監督之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和決定。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邀請代表、委員視察和評議工作,在檢察日報創辦《聲音周刊》,聽取代表、委員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共辦理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2499件。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各級檢察機關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5015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報告,就年檢察工作情況向在京全國人大代表作了書面匯報。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匯報后,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的意見,對檢察工作給予了有力的監督和支持。
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自2003年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堅持把這項工作作為檢察改革的重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組織專家論證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從去年10月起擴大試點范圍。各省級院、349個地市級院和2407個基層院開展了試點,經各級人大、政協和有關部門推薦,共選任人民監督員18962名。各試點單位對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一律啟動監督程序,由人民監督員獨立評議,提出監督意見。在監督結案的3341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原擬定意見的152件,檢察機關采納70件,對未采納的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說明,得到人民監督員的認同。通過監督,促進了辦案人員執法觀念的轉變,提高了辦案質量,也減少了辦案的阻力和干擾,促進了公正執法。
深化檢務公開。堅持新聞發言人制度,向社會適時通報檢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辦理情況,促進法律監督與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的良性互動。推進檢察工作機制改革,落實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完善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投訴機制,實行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和多次上訪案件聽證制度,健全專家咨詢委員會和特約檢察員制度,增強執法透明度,拓寬了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監督的渠道。
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一批規范辦案程序、嚴格監督制約、保證辦案質量和辦案安全的制度,強化了對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訴、采取強制措施等容易發生問題環節的管理和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考評辦法,初步形成全國統一的考評機制,促進了辦案工作的健康發展和辦案質量的提高,全國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撤案率和不起訴率分別比上年下降了1.5和3.4個百分點。
三、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公正執法水平
各級檢察機關以公正執法為核心,以領導班子和基層檢察院建設為重點,以提高干警素質為目標,繼續狠抓檢察隊伍建設。
深化主題教育活動,著力解決影響公正執法的突出問題。在2003年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教育活動的基礎上,采取切實措施把教育活動引向深入。一是組織廣大干警深入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憲法,開展執法思想討論,引導干警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觀念。學習牛玉儒、任長霞等模范黨員干部及方工、白云等模范檢察官的先進事跡,弘揚“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檢察職業道德,運用典型違法違紀案例進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二是針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部署了職務犯罪案件扣押凍結款物處理情況專項檢查、不起訴案件專項復查和糾正違法插手經濟糾紛的工作。共清退2001年以來違規處理的款物1053萬元;全面復查2003年辦理的不起訴案件,糾正處理不當的424件;嚴肅查處了10起違法插手經濟糾紛案件。三是全面修訂《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嚴明執法紀律,落實辦案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全年有345人因違法違紀被查處,比上年減少18.6%。
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深入剖析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總結教訓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嚴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干預辦案;嚴禁買官賣官、跑官要官,違反規定任免干部;嚴禁插手工程投標招標、政府采購等經濟活動,謀取私利;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務活動的吃請和禮物;嚴禁利用職權為親屬子女或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檢察長必須嚴格遵守,違者一律嚴肅追究,決不姑息。建立巡視、誡勉談話等制度,加強了上級院對下級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各級檢察長和領導班子成員普遍作出廉潔從檢的承諾,接受干警和社會監督。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檢察隊伍專業化水平。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和實施全國檢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培訓計劃。培訓地縣兩級院分管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副檢察長和部門負責人18000多人;培訓各類業務骨干37500余人。適應檢察官法的要求,選送8000多名干警參加本科學歷教育。選派年輕檢察官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廣泛開展了業務競賽、崗位練兵活動。培養和選調了一批專門人才。推行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系統公開選拔了一批高級檢察官。
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了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會議,制定了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和規范化建設考核辦法。把領導班子建設作為首要環節來抓,對基層檢察長進行了輪訓,商地方黨委對少數軟弱渙散的領導班子作了調整,加大了領導干部交流力度。堅持示范建設與重點幫促相結合,深入開展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了200個先進基層檢察院,與中央新聞媒體聯合組織評選出首屆全國十佳基層檢察院;確定重點幫促院227個,建立上級檢察院領導聯系基層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檢察院領導確定工作聯系點530個。堅持東西部地區檢察院互派干部掛職鍛煉,繼續選派優秀檢察官到西部地區巡回授課,進一步加強援藏工作。與團中央聯合選派首批300多名大學本科畢業的青年志愿者到西部地區基層檢察院工作。爭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大對辦案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經費投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關心支持下,為基層檢察院增補編制,緩解了部分地區人員緊張的狀況。
各位代表,一年來檢察工作取得的成績,是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領導、監督、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誠摯的感謝!
當前,我國正處在體制深刻轉換、結構深刻調整和社會深刻變革的歷史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還不適應,檢察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法律監督工作的力度與人民群眾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對訴訟活動中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現象不敢監督、不善監督,有的查辦職務犯罪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監督仍然薄弱。二是少數干警執法思想不端正,缺乏職業道德,有的執法作風簡單粗暴,對群眾態度冷漠,有的甚至執法犯法,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少數領導干部特別是個別省級檢察長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三是有的不嚴格依照程序辦案,辦案質量和效率不高,有的違反規定扣押凍結款物,甚至越權插手經濟糾紛。四是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難以招錄和留住人才,檢察官斷層的問題日益嚴重,一些實際困難依然存在。對于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負有領導責任,我們要通過扎扎實實的工作和不懈努力,認真加以解決。
四、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努力做好年的檢察工作
年,檢察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國人大有關決議,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提高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的能力;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能力;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努力推進各項檢察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一)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和有組織犯罪以及多發性侵財犯罪,積極參加禁毒、禁賭等專項行動。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加大查辦大案要案力度,依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貪污受賄、侵犯人權等犯罪案件;嚴肅查辦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在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職務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研究犯罪規律,提出對策建議,增強預防實效,推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中,重點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和司法不公問題,維護司法公正。認真辦理涉軍人、軍屬的案件,依法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繼續做好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依法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切實維護婦女、兒童、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下崗職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二)深化檢察改革,完善法律監督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緊制定和落實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公正司法。重點研究對民事、行政訴訟實施法律監督的范圍和程序,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完善對超期羈押和刑罰執行的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健全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監督機制,對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或其他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舉報和投訴,及時受理和進行調查;逐步設立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機構,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制度;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深化和規范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推動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檢察管理機制的建立,規范檢察機關的司法鑒定活動,完善檢務公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加強內部和外部監督制約,保證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
(三)加大從嚴治檢力度,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認真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深入查擺、著力解決在理想信念、紀律作風和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宣傳公正執法的先進典型,進一步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突出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檢察長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落實“六個嚴禁”的要求,以班子建設帶動隊伍建設。以基層檢察院為重點,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科學化建設。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完善檢察官職業保障。改革初任檢察官選拔、任用制度,逐步實行上級檢察院檢察官主要從下級檢察院檢察官中選任。強化業務培訓,組織全員崗位技能訓練,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檢察院干警的培訓力度,優化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完善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嚴肅執法紀律,對違法違規辦案和利用檢察權謀取私利的,一律從嚴處理。
(四)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保證法律監督職能正確履行。不斷強化接受監督的意識,拓寬接受監督的渠道。堅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認真落實人大的決議和要求。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主動聽取各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國檢察機關要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努力做好各項法律監督工作,為推進依法治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