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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是民事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近年來,***法院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一直處于上升的趨勢。2005年全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3件,審結7件,而2006年上半年就已經受理13件,審結3件。民事糾紛,應屬于人民內部矛盾范疇,這種糾紛是可以調和的,可以化解的,然而若處理不當,則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社會不穩定,從而阻礙經濟的發展,勞動爭議所產生的糾紛,可以說較其他民事糾紛更敏感,更易激化。處理不當,便會造成集體上訪,威脅到社會的穩定,所以,如何處理好此類案件是重中之重,但對于如何處理好勞動爭議案件,審判部門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
一、形成爭議的時間大多久遠,有很大一部分糾紛形成屬“歷史遺留問題”,給查明案件的事實帶來了難度。
近年來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已經年代久遠。我國民訴法規定,民事訴訟一般訴訟時效為兩年,然而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發生時都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可以說大大超過訴訟時效,然而當時用人單位在作出處理決定時往往手續不全,處理決定的回執上既無被處理人員的簽字,亦無送達人員的文字說明。原告以沒有收到決定書為由向本院起訴,導致案件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而十多年甚至近二十年前的勞動糾紛現在來審理,必然存在許多困難。比如就當時的政策法規和現在相比,肯定存在一部分差異,用現在的法律法規去死套從前的案件無異于刻舟求劍;另外由于各種文書疏于管理,許多證據已經遭損壞、遺失。當事人包括證人在內的陳述和證言亦可能產生偏差和出入;當年用人單位的經辦人有的已經調換,有的退休,有的調動,有的甚至已經死亡,出庭參審難度大。而用人單位的新負責人往往表示對此案一概不知,這必然對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實帶來難度。往往致使審判工作陷入僵局。
二、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當事人飯碗問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不容半點疏忽大意
勞動爭議案件相對于其他民事案件來說較為特殊,被告方多為企業,大多窮困,而且有一部分是集體性地進行訴訟。今年上半年,****公司的此類案件9件,占勞動爭議案件總數的70%。勞動爭議訴訟大多涉及當事人的身份問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吃飯問題。所以,作為法院來不得半點怠慢。必須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既要以人為本,亦要為經濟的健康發展護航。如果能夠達到雙贏,則是最理想的結果。然而,由于上世紀八十年代起,計劃經濟模式向市場經濟轉型,被各用人單位除名的人員比較普遍。而地方上特別是我們***來說,安置職工的能力是比較有限的。2005年***財政收入總共2000多萬。如果不管原告的要求合不合法都一并解決地話,每年需1000多萬元,超過財政收入的50%,這顯然是不可能辦到的。因此,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不能給經濟發展帶來負擔。因為經濟的發展程度和當地人民的生活穩定以及幸福安康是息息相關的。審判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既要注意法律的公正,又要考慮到社會效益。既要以人為本,又要有大局意識,這就必然對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如果二者相沖突時,法院會面臨二難選擇。
三、引發案件的原因往往不明確,責任不明晰
產生爭議的責任在誰?對于大多數勞動爭議案件來說,雙方當事人均有責任。用人單位作出處理決定時程序不完備,對此,被除名的勞動者平時也不去理會,認為無所謂,真到退休年齡了,才重新予以重視。就這種情況而言,責任如何劃分?勞動爭議的訴訟請求一般說來難以量化,大多是解決身份還是不解決的問題。調解難度較大,既然難以量化,也就難以用責任的劃分進行量化的判決,而勞動者在單位面前,往往是弱勢群體,若處理不當,會造成較大的社會負面效果。
因此,在民事審判中,針對勞動爭議案件所要做的工作是非常艱巨的,面臨的實際困難亦是客觀存在的,各企業單位近年來紛紛進行破產改制,這樣無形中必須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沖突,所以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件有持續上升的趨勢,一方面顯示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提高,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企業的破產改制中存在的矛盾仍然不少,需要做的工作仍非常艱巨。而矛盾產生后,最終必然會到法院來解決,作為法院容不得絲毫回避。面對這些困難,該如何解決呢,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作為參考:
一、公生明,廉生威,嚴格依法辦案。
作為法院,依法辦案是唯一的宗旨。不依法辦案法院就失去了最本質的意義。只要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就必須嚴格貫徹《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予以保護。提出的訴請不合法則堅決予以駁回,裁判文書有理有據。有力說服敗訴一方的當事人,作好息訴工作。
二、在民事審判同時宣傳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協調各部門,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現在的社會已走向法治,那么我們的各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嚴格的勞動者權益保障機制,不能再像以往那樣草率決定,要樹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觀念。各負責人要認真學習勞動法,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修養和政治素養。
三、及時做好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的息訴息訪工作,及時向區委、政府、人大等相關部門匯報。
勞動法不是真空里誕生出來的法律,法律維護的是社會的秩序,政府維護的是社會的發展,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因此,針對于勞動爭議案件,我們不僅僅要掌握在訴訟中的動向,亦要掌握審判前的來龍去脈和審判后的息訪息訴工作。這就必須多向區里匯報,政府可針對本院的匯報,協調各職能部門,建立健全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各部門不要推卸責任,把當事人當足球踢,只要屬于自己所管職能,就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正義感,能解決的,就地解決,不能解決的亦要有好的態度。告知其解決途徑,不要當事人一來就讓人家吃閉門羹,避免當事人與政府產生敵對情緒,也不要有那種“反正法院會來處理,不關我事”的想法,法院適用的是法律,而社會的和諧,政府的公信力靠的是我們所有的職能機關、所有的干部共同建立的。
因此,在現階段,在社會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增長是必然現象,這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然而處理不好,就會給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所以,我們要加大調解力度,宣傳勞動法的精神,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發展穩定,同時要改變人們的思想觀念,不要有等靠要的依賴思想,加快經濟建設的步伐,結合本區特點發展工業和旅游業,增加就業點,使本區的經濟能夠健康穩定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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