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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xx縣啟動占地189畝的珠泉商貿城項目,同時縣委、縣政府辦聯合發文,要求全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做好拆遷對象中自己親屬的思想工作,完不成任務者免職或外調。9月26日,28歲的李小春和姐姐,在同一天與都是政府工作人員的丈夫離婚,因為她們的父親拒簽拆遷協議,而她們不愿因此耽誤丈夫的前程。在縣里,離婚不止此例。今年4月,這對姐妹遭到外調。
文件要求無法“四包”就“兩停”
2003年7月,xx啟動占地189畝的珠泉商貿城項目。項目涉及拆遷居民1100多戶,動遷人員達7000余人。當地居民所提供的照片顯示,在珠泉商貿城開工儀式上,掛著幾條醒目的橫幅:“誰不顧xx的面子,誰就被摘帽子;誰工作通不開面子,誰就要換位子。”“誰影響xx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
8月7日,xx縣委、縣政府辦聯合下發“嘉辦字2003136號文”,要求全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做好拆遷對象中自己親屬的“四包”工作。所謂“四包”是指,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拆遷補償評估工作、簽訂好補償協議、騰房并交付各種證件,包協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不參與集體上訪和聯名告狀。不能認真落實“四包”責任者,將實行“兩停”處理——暫停原單位工作、停發工資。“對縱容、默許親屬拒不拆遷、尋釁滋事、阻撓工作的,將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工作。”
同時規定:各單位被拆遷戶親屬拆遷工作落實情況,將列入單位年終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本單位被拆遷戶親屬完不成“四包”工作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該單位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據透露,xx縣各級部門單位中,共有100多名公職人員面臨兩難的選擇:要么做通拆遷工作,要么被下放邊遠地區工作。
當地居民離婚成為無奈選擇
知情人士稱,珠泉商貿城拆遷范圍是xx縣最繁華的地方。“凡是在這里有房子的人家,沒有人愿意出讓。”拆遷戶反映,他們不能接受補償價格。
李小春姐妹的父親李剛皇,在xx縣繁華的中華東路有棟四層的臨街樓房,是被拆遷對象。李剛皇認為“政府給的拆遷補償太不合理”,拒簽協議。去年12月20日,縣政府派工作組準備強行拆遷,爭執中李剛皇突發心臟病,被送往醫院搶救。至今,房子未被拆,李也未出院。
但壓力卻集中到了李小春姐妹身上,去年9月28日,xx縣人事局要求暫停李小春姐妹在本單位的現有工作一個月,轉做父親的工作,完成“四包”任務。
9月26日,李小春姐妹已分別與丈夫離婚。“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李小春說。而這種“不是辦法的辦法”,已成為xx縣一些家庭的選擇。據了解,鐘水鄉派出所的李勇與妻子離婚,原因也是岳父的房屋拆遷問題;年近50歲的xx縣水電局財務股股長李良柏,因妻兄的房屋拆遷問題與妻子離婚。
今年2月9日,兩姐妹收到一份督辦卡:“2月25日前簽訂拆遷協議,3月5日前騰空房子”。面對最后通牒,李小春認為:“上面這樣不講理,我們已經付出了沉重代價,還不如支持父親的決定。”后果隨即產生,4月,兩姐妹雙雙被調往偏遠的鄉鎮。
在xx,最終受到處理的并非僅李小春姐妹。
4月21日,xx縣政府對拆遷戶李會明房屋實施強制拆遷,縣人民法院出動200多人參與行動。當天,拆遷戶李會明、李愛珍夫婦和陸水德三人站在房頂上抵制拆遷,被警方帶走,數天后,三人均被處以拘留,罪名分別為“暴力抗法”和“妨礙公務”。李會明之子李湘柱,原廣發鄉政府公安特派員,因未完成“四包”任務已被免職。
政府解釋拆遷只為搞經濟
為何xx縣要如此大動干戈呢?“xx一直想把經濟搞起來,但高考舞弊案發生后,我們的事業都做不起來。”4月29日,xx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黃志平對記者說。
黃所說的高考舞弊案發生于2000年,事件當時引起全國關注,xx的名聲受到影響。黃志平介紹,2002年9月13日,原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向xx縣政府下發公函,將珠泉商貿城列為全國50個商業網點示范項目之一。xx縣政法委書記、珠泉商貿城協調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周賢勇稱:“項目由國家商業網點中心組織投資,開發商珠泉商貿城置業有限公司也是從北京過來的,縣里只是協調。”
5月7日,記者在北京向原國內貿易局商業網點建設開發中心主任、法人代表易傳保求證得知,中心向xx縣政府發函,是因此前xx縣向該中心發函,要求珠泉商貿城列入全國50個商業網點示范項目,中心只是回函同意,不存在組織投資的問題。
“四包”“兩停”行之有效
“五一”前夕,xx省紀委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員明確表示:“像xx‘四包’、‘兩停’這種規定,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拆遷可以由開發商與居民對話,不應該由政府強制干預。”
但周賢勇的說法是:“我們都是黨的干部,流血犧牲的事都要做,拆遷這點小事又算得了什么呢?”“現在看來,我們這個方法是行之有效的。都搞了8個月了,局勢比較穩定,也沒有集體鬧事,也沒有集體上訪。”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然而在去年10月30日,xx省建設廳向郴州市房產管理局下發的公函透露了另外一種信息:“xx縣陸水德、李中林、李干德、李永德、李土亮等到北京、省會上訪,反映xx縣在珠泉商貿城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拆遷、侵害被拆遷人權益的行為。請你局認真調查事實,依法采取有力措施,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將有關情況函報我廳。”今年3月23日,xx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以公函的形式,要求xx縣政府“應糾正錯誤行政行為,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但記者“五一”前離開xx之時,縣政府已向余下的拆遷戶下發強行拆遷通知——5月10日將對拆遷戶停水停電;5月15日如有任何個人不在協議上簽字,將實施強行拆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