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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高層建筑、封閉式住宅小區林立而起。在封閉式物業管理小區提升人們生活質量的同時,計生管理工作也出現了新的問題。部分小區內存在計生干部無法管,有關部門不愿管,物業公司不讓管,小區居民不服管的局面,有的小區甚至成了“超生避風港”。做好封閉式住宅區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已成為城市計生現居住地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封閉住宅小區計生管理的基本情況及現狀
*區轄五辦一鄉,30個社區居委會、24個行政村。全區總人口194341人,其中市區人口164338人,占總人口的84.56%;已婚育齡婦女34868人,其中市區28395人,占總已婚育齡婦女數的81.44%。市區共有住宅小區72個,其中封閉住宅小區45個。住宅小區總人口89915人,育齡婦女人數15242人;其中封閉小區總人口65023人,育齡婦女11182人。
轄區內封閉住宅小區有:車站辦事處的欣怡小區;東環辦事處的利民小區、廣信小區、東環小區、電力局小區;道東辦事處的滄煉石油器材庫小區、建材小區、化建小區、國鐵生活區、地鐵生活區、中油小區、中化小區、輸油管道小區、石油二部小區;南大街辦事處的*公安小區、石油公司宿舍、青春家園小區、市政小區、公安交警宿舍、欣欣家園小區;建北辦事處的電業局小區、市五金小區、仁和小區、頤和花園、大化二區、市醫院、電業局宿舍、工程隊宿舍、華升測具、文明小區、運貿小區、變壓器廠小區、金陽小區、交通局北環小區、廣廈小區、地鐵小區、公安小區、交通局14號大院、交通局北區、交通局南區、煉油廠小區、麗水花庭小區、公路站小區、維康家園、*家園。這45個封閉小區除道石油二部、輸油管道小區由單位自管外,其他43個封閉小區計生工作均由社區居委會管理。
自20*年5月份開始,我區市區已全面實行現居住地管理模式。各個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內(包括封閉住宅小區)有常住趨勢(含擬居住3個月及以上)的育齡人員,無論其戶籍是否在現居住地,無論其有無工作單位,都按樓門院號,逐門逐戶進行了摸底登記。各街道辦事處將所轄社區已婚育齡婦女基本情況及婚、孕、育等信息錄入了HBWIS20*管理系統,并及時變更信息,按時上報。今年為了完善現居住地管理模式,3月份,以區委、區政府紅頭出臺了《*區城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現居住地管理實施細則》和《*區關于建立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的意見》兩個文件,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及轄區單位等部門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實行了公安、民政、衛生等相關部門信息通報制度。進一步規范了市區計生工作。
實行現居住地管理后,社區工作量大大增加,單純依靠社區的1—2名計生干部入戶很難及時掌握最新的人員變動情況。為此,我們與區人勞局積極協商,提出了“開發計生公益崗位,解決困難家庭再就業問題”的工作思路,從全區“4*0”人員中選聘了150多名素質高、業務強的社區計生助理員充實到社區,加強了基層隊伍網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區人口計生工作管理水平。
二、封閉住宅小區計生管理存在問題及困難
調研結果表明,封閉住宅區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較普遍地存在著“三難”現象:
一是封閉住宅區“門難進”。這些小區自我封閉、自成體系,物業管理處為了保護“業主”的利益,往往不讓街道和居委會計生人員進去。居委會接到群眾舉報,計生對象明明住在小區內,小區保安卻以封閉管理為由,就是不讓進去查。他的理由也很簡單:“《物業管理條例》又沒有要求我這樣做。”由于在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中,沒有明確物業管理企業的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對計劃生育工作不了解、不配合,甚至個別物業管理小區以擾民為由,將計生工作人員擋在門外,使得計生干部對小區內住戶的情況無法全盤掌握。
二是封閉住宅區居民婚育情況難掌握。封閉住宅小區的人口結構相當復雜,既有常住人口,也有流動人口、人戶分離人口和空掛戶等。即使進了封閉小區的門,如果沒有物業管理企業的配合,業主委員會和計劃生育信息員的配合,也難以掌握其真實的婚育情況。有的居民不開門,有的開了門也不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只是口述,因此難以摸清計生底數。
三是封閉住宅區計劃生育管理難到位。封閉住宅區的特點決定,其容易成為政策外生育的“避風港”。并且政策外出生的情況非常復雜,既有本地戶籍超生,也有外地戶籍政策外出生的,還有因為包二奶、婚前同居而引起政策外生育的。由于多數小區住戶都是“人在戶不在”,居委會根本了解不到政策外出生人員的真實姓名、職業、電話號碼等,另外,部分物業公司不愿正面提供住戶的資料,不愿協助做計生工作,使封閉小區日漸成為“超生避風港”。有的物業管理企業以小區內統一規劃為由,拒絕計劃生育部門在小區內設立計劃生育宣傳欄(板)等。由于封閉住宅區的相對封閉,特別是年輕人,通常宣揚和保護私人空間,不愿接受其認為不需要的服務。因此,計劃生育干部登門服務,常常不被歡迎,服務效果不理想。
三、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是計劃生育企業法定代表人責任不明。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中,沒有明確物業管理企業的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目前,物業管理企業配合人口計生部門開展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法律,而是靠黨政領導協調和部門之間的人情溝通,缺乏有效而長遠法律保障,因此,一旦出現問題,也很難追究責任。
二是社區建設不平衡,存在管理“空檔”。隨著商品住房的不斷開發和擴建,部分社區居委會相對滯后,在零星樓座計劃生育管理上存在歸屬不清、責權不明的問題。加之,社區居委會合并調整后,人員精簡,而計劃生育工作任務繁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三是“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市計劃生育管理機制仍待完善。特別是“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目前比較欠缺,依靠社會團體和群眾自治組織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培育和加強,宣傳教育力度亟待提高。
四、下步打算及建議:
一是在規模較大的封閉小區內成立社區居委會。協調民政部門,在規模較大的封閉小區內成立社區居委會,同時,明確各類物業管理小區計劃生育工作的歸屬以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機構及業務委員會在小區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責,并納入計劃生育目標考核,實行規范化管理。
二是實行綜合治理。城市封閉住宅區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是一項基礎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需要發揮社區的資源優勢,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才能推動封閉住宅區計生工作的健康發展。如果僅憑計劃生育部門唱“獨角戲”,在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特別是物業管理企業的配合方面是難以取得好的效果的。
三是協調好物業公司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計生部門必須切實承擔對轄區內的封閉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宣傳、管理和服務,加強與房地產部門的協調,指導物業公司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規范管理,找準切入點和結合點,深化管理和服務,取得計生、物業管理企業、群眾“多贏”的最佳效果。
四是建議市計生委、市民政局和市房地產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城市住宅區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意見》,明確物業公司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求物業管理部門主動配合計生部門做好小區的計劃生育宣傳工作,發現有違反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的要及時通報所在地街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計生人員需入戶走訪了解有關計劃生育情況時,物業管理人員應予以支持或陪同入戶,為計劃生育工作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