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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長期工作在稽查工作第一線,雖說是市局,但是稽查工作依然是處于風口浪尖。回味這幾年的工作,感覺有以下一些難點問題值得與各位同仁商榷一下:
1、稽查力度和效率問題
現代社會強調以人為本,基層稽查工作更是直接面向群眾,面向社會。所以執法人員在執法
過程中首先要注意態度和方式方法,不能因為急于查獲案件而造成對立情緒,不利于社會和諧。這往往也會給監管當事人以錯覺,覺得藥監部門執法力度不夠,從而產生僥幸心理,指望通過拖拉、胡攪蠻纏等手段逃避處罰。限于藥品稽查執法并無相關強制手段可以利用,所以要求執法人員在工作中只能智取不可強攻,還得有極大的耐心來宣傳政策,講事實,擺道理,在目前稽查人員人員配置不足的環境下,執法效率大打折扣。為了當事人對調查取證工作的配合,往往要與當事人單位的法人溝通,每每來往多次,耗費數日時間。如果當事人以種種理由不給予配合,我方執法人員又無較有力手段來保證執法的有效性及嚴肅性。尤其是在醫療機構及對付街頭藥販時,取證工作更是事半功倍。
思考:稽查是手段,是藥品監管的最后一道閘口,沒有有效、有力的稽查,就談不上藥品的準入管理。執法時的態度好是因為要以人為本,和諧執法,但是這并不代表藥監執法的軟弱。一方面在調查取證的時候每一步都必須小心謹慎,事先規劃好方式方法,避免走彎路及造成當事人不配合的局面,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參照有關省市的先進經驗,在可能的范圍內加強推動地方立法及警藥聯動,給藥監部門一定的強制手段配合,保障藥監執法取證過程的有效暢通,提高執法效能。對于街頭游擊隊及菜市場的小商小販,不管貨值和違法所得的多少,首先由公安介入,給予一定的威懾力,以加強震懾效果。我市就曾有過一起案例:有人舉報有流動人員在菜市場販賣假藥,但當我局稽查人員查處時,藥已賣完,且無相關人證物證,從而造成貨值極小,不能給予相應力度的處理。舉報人直言,該批流動人員因在江浙一帶執法嚴峻的情況下才流竄至安徽。從這一情況可以看出,我們在對此類情形還有必要加大打擊力度,要做到讓其對藥監"望風而逃"。
2、對于財務帳目的清查問題。
在稽查過程中,往往發現一些問題需要對財務票據進行核實,限于時間和技能,執法人員往往只是對當事人提供的票據進行簡單核實就作為證據復印,而往往對對方的財務往來帳目、財務平衡表等無能力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目前幾乎所有的藥品經營單位對藥品的進出庫記錄等都能做到,而對財務的資金流向這一塊,因有稅務部門監管,可能造假難度大,風險高,所以一些過票、走票行為的漏洞也就主要出現在財務的資金流向這一塊。以上問題造成了大量的過票、走票行為無法得到查處。
思考:目前,國務院的《特別規定》已賦予藥監部門以查賬的權利,而在實際工作中到當事人單位查閱財務帳目往往困難重重,首先這是由于藥監部門成立幾年以來相關法規不完善的積弊,大家都已習慣了稅務、審計部門的查賬,對藥監的查賬工作不能適應,也是由于稽查人員一般都不具有相關的財務知識,處于有心無力使不上勁的尷尬境地。上級部門也應適當的開展一些有針對性的財務知識培訓。還可以多多收集全國范圍內的相關案例,給大家參考。這樣有利于擴大案源,對案件追查徹底、處理完整、執法到位。
3、送達問題
實際處罰過程中總會有一些當事人以種種理由拒絕或逃避接受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高法的司法解釋,行政執法部門在當事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可以請基層政府人員陪同進行現場送達,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又困難重重。首先藥品監管部門和當地基層組織打交道較少,如居委會等單位也由于種種原因,未必能及時、積極的履行相關責任、義務,在時間安排上也要互相遷就,從而造成此種送達形式困難重重、費時費力,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剩下的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等,也都是涉及到時間問題,不利于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如:公告送達要三個月,郵寄送達對方可以拒絕接受等。這也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思考:考慮通過立法或文件形式,使目前有爭議的其他送達方式合法化,如可以邀請律師陪同送達、通過公證部門送達等等,簡化送達步驟,提高辦事效能,將有限的人員、時間配置的更加合理。
4、對于臨床品種的監管問題
目前對于醫療機構所采用的臨床品種,我們藥監部門的監管是不足的。首先藥品抽檢時很難在現場發現多少臨床品種,尤其是一些高價品種,而且由于一般的臨床品種都是比較昂貴的,針對目前國家的抽檢體制,對臨床品種的抽檢難度也是很大,但是針對目前在醫療機構應用的大量臨床品種來說,真的就是那樣合格、完美嗎?我的心中是有問號的。我沒有具體統計過,但是據本人口頭咨詢一些兄弟單位,大家一致反映對臨床品種的監管是乏力的。就已蕪湖市來說,每年查出臨床品種有問題的是極個別的。
思考:藥品管理法雖然已頒布多年,但是由于我國國情,我們對于醫療機構尤其是大型的醫療機構的監管是不足的。我們掌握不了醫院所用的藥品詳情,掌握不了醫藥代表所的品種的情況。目前部分地區在進行的醫藥銷售人員登記制度倒是應該推廣、堅持。我們不但要掌握藥品的流通渠道,更要掌握人員,渠道是人建的,漏洞也是人為的,掌握了人員才能更有利的掌握藥品的渠道,堵住藥品流通中的漏洞,保證藥品質量。我們還要建立起有效的舉報獎勵制度,因為很多問題不是業內人士是不清楚的,我們還是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才能更有效的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結束語:藥品監管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雖然在藥監部門全體同仁的努力工作下,國家藥品市場得到了相當程度的規范和凈化,但是實際工作中不斷發現的問題依然時時提醒著我們,藥監工作任重而道遠,也印證了中山先生的一句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