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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加強對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近年來制定出臺了《貨物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認定和年審試行辦法》、《貨物運輸業營業稅征收管理試行辦法》、《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和《貨物運輸業發票管理流程實施方案》(簡稱“三個辦法和一個方案”),以及《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操作規程》等。這既是針對貨物運輸業出現的問題而采取的相關措施,也是銜接增值稅鏈條、完善稅制的重大舉措。對進一步規范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整頓市場經濟秩序、規范稅收秩序、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時、這些政策的出臺對打擊不法分子偷逃營業稅和利用貨運發票騙抵稅款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強貨運業自開票納稅的認定和管理,對于規范貨運業市場秩序、加強稅收征管、提高稅收專業化管理水平、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均有十分重要意義。由于貨物運輸業市場經濟結構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隱蔽性、流動性較強的特點,以及在稅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在實施中該項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在當今加快深化產業分工和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關鍵機遇期,更加迫切需要解決自開票納稅人存在的問題。
一、自開票納稅人經營、納稅現狀
我市認定的自開票納稅人均為汽車運輸公司。表1看出,我市地稅部門嚴格執行貨運業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和審批程序,嚴格把握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工作,控制認定戶數。我市地稅部門對自開票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實行專業化管理,嚴格稅收管理,自開票納稅人能夠按期申報繳納稅款,嚴格執行貨運發票的領用、填開、保管、繳銷等制度。
二、自開票納稅人存在的問題
針對自開票納稅人經營、納稅現狀,我局抽查了B企業。從表3看出,B企業2009-2010年度的主營業務成本占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91.73%和、96.64%,主營業務成本占比較大。2009-2010年度的管理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5%和1%,管理費用占比呈逐年下降趨勢。經我局對B企業實地納稅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虛增成本費用等諸多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車輛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自開票納稅人未建立車輛派車制度、車輛費用報銷制度、車輛成本費用核算制度、車輛維修制度等,未設置車輛出行登記簿等等。稅務人員在核查營運支出時,不能準確辨明車輛通行費、加油費等的真實性,導致虛增費用,少繳稅款。
(二)購置的固定資產原值入賬不正確。B公司購置車輛的固定資產原值僅記載購車原價,未包含車輛購置附加費及相關購置費用。有的沒有原始購入發票、有的不能提供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入賬原值憑情況說明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資料。
(三)將社會車輛變相作為自有車輛計入固定資產。部分自開票納稅人由于自身實力不足,自備運輸工具較少,采取隱蔽手段將自然人新購車輛合法的計入公司固定資產賬簿,掛靠在公司名下。B公司在處理這類購置車輛的固定資產賬務時,其購車資金為向自然人借款,借記“其他應付款”,車輛購置發票名義上顯示購買單位是公司,但實際上為自然人購置車輛,公司對這些車輛并沒有實際控制權、所有權和處置權,這類車輛實質上屬于隱性掛靠車輛。公司按照賬面上記載的“固定資產”價值計提折舊,并作稅前扣除,虛增資產,虛提成本費用,少繳企業所得稅。
(四)營運車輛增減變化不及時向主管地稅機關備案。當營運車輛減少時,不按規定及時向地稅機關備案,造成開票額與實際運輸能力不相符合,稅務機關不能及時發現、處理。
(五)未按規定填報貨物運輸發票匯總清單。主管稅務機關未能及時了解納稅人承運貨物的發貨人、收貨人、貨物品名等運輸信息,不能及時比對、發現其代開發票、虛開發票等問題。
(六)虛列費用。1、虛增車輛通行費和加油費費用。由于車輛通行費發票、加油費發票僅注明發生時間、金額,不注明車牌號碼,車輛通行費、加油費發票的轉借、買賣問題突出,稅務機關難以辨別其費用的真實性,客觀上為部分納稅人虛列費用提供便利。如我局對B企業進行檢查,發現其開具發票的發貨人、收貨人名稱和地址、運輸路線、運輸起止地的信息與車輛通行費發票、加油費發票的信息不相吻合,甚至不存在任何邏輯性,差異明顯。B公司運輸客戶、運輸路線、運輸起止地、承運貨物品名等常年相對固定,但營運支出中列支大量超出合理、正常運輸路線、運輸起止地之外的車輛通行費、加油費。2、虛增職工人數,虛列工資費用。我局對B公司納稅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掛靠車輛車主計入公司工資表,還以其他名義虛列職工人數,虛增工資費用,并作稅前扣除,少繳稅款。
(七)財務核算不規范。部分企業賬務處理簡單,虛增成本、費用,人為控制賬面利潤,造成企業賬面虛虧,以達到逃避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B公司在處理費用報銷賬務時,財務人員在費用報銷單據封面上分別替單位負責人、費用報銷人員代簽簽名,并將費用直接計入營運支出科目,為虛增成本費用創造客觀條件和便利;成本項目列支不明細,將所有成本項目全部歸到一起計算,不分項目,使稅務機關難以查實成本費用的真實性與合理性。如B企業在營運支出中僅記載費用報銷總金額,未分別列出車輛通行費、加油費、維修費、配件費、保險費、車輛年審費等明細科目。B公司營運支出中費用列支主要是車輛通行費、加油費,而公司固定資產賬面上車輛應該支出的保險費、車輛年審費、維修費、配件費等,營運支出中很少列支或根本沒有列支,違背費用配比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八)發票開具不規范。部分企業由于開票人員對開具發票的具體規定不了解,在開具發票時存在填開項目不全,在備注欄不按規定填寫運輸車輛號碼、運輸起止地等,稅務檢查人員不能準確比對出承運貨物與營運支出中列支的車輛通行費、加油費等是否相符,其真實性難以核實;其填開的發票票面上,發票金額僅有總金額,未分別寫明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造成受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多計進項稅額,少繳增值稅。
(九)收支通過現金結算。納稅人不分結算金額大小,收支業務大量通過現金結算,不按規定通過銀行轉賬,現金坐支問題突出。納稅人收支業務大量坐支現金,以期逃避稅務部門監管。
(十)代開發票。自開票納稅人執行“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企業所得稅,開具發票時僅計算營業稅及附加,而沒有自開票資格的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執行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并隨征所得稅、印花稅等,造成代開票納稅人與自開票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的實際稅負差別過大。于是,個別自開票納稅人就利用這一稅收漏洞,為一些沒有自開票資格的納稅人代開發票,從中收取手續費從而謀利,而沒有自開票資格的貨運納稅人也通過自開票納稅人違法代開發票少繳稅款。這樣他們雙方都獲得了利益,而國家稅款卻白白流失了,這也給貨運業稅收管理造成了困難,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十一)國、地稅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運輸發票由地稅部門負責印制和管理,國稅部門則負責審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運輸發票的抵扣進項稅。在金稅工程防偽稅控系統已基本覆蓋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國稅、地稅部門在交通運輸業發票的開具、抵扣環節上仍然存在信息傳遞不暢這一重要障礙,使企業運輸發票信息與納稅申報信息脫節,嚴重影響了稅款的有效征收,給投機分子、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致使國家稅款流失。
(十二)相關部門配合不緊密。機動車輛的車籍管理、營運資格的審批、注冊登記、申報納稅等分別由公安、交通、工商、地稅等部門管理,機動車輛保險則有各保險公司承保上述這些部門各自為政,機動車輛信息資源不能共同分享。地稅部門對機動車輛增減變化和營運情況的信息不能及時了解和掌握,營運車輛稅收的動態管理相當滯后。
三、完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管理對策和建議
(一)嚴把自開票納稅人認定關。對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堅決不予認定。對已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重新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求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予以取消。
(二)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執行年審制度。一是與車輛管理部門、保險公司建立車輛信息比對制度,定期交流車輛登記信息,有效防止自開票納稅人車輛掛靠現象的發生。二是對已取得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單位,由主管地稅機關加強全方位的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核算情況。稅收管理員按月進行“營運收入與運輸能力”、“運輸收入與營運支出”和“發票票面上發貨人、收貨人名稱和地址、承運貨物品名、貨物噸位、運輸路線起止地等信息與車輛通行費發票、加油費發票信息”進行認真比對,確保企業運輸業務和營運支出的真實性。嚴格執行年審制度,對年檢不符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堅決取消自開票納稅人資格。
(三)督促企業完善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要求和督促納稅人建立健全車輛派車制度、車輛費用報銷制度、車輛成本費用核算制度、車輛維修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財務人員力量配備,正確設置財務會計賬簿,正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明細核算各項收入和支出項目,正確申報繳納稅款,指導納稅人規范填開貨運發票。對收支業務結算要求納稅人按規定通過銀行轉賬,嚴禁大量坐支大額現金。
(四)建立發票預警核查制度。一是根據運輸市場的綜合行情(車輛噸/公里運價、月平均運輸里程、業務飽和度等)和上一年度、上期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參與市場營運的具體情況,測算出每噸位車月平均營業收入,結合企業擁有的營運車輛數量(噸位)及運輸周期,認真比對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間是否配比原則。二是設定行業預警指標。如:設置車輛承運能力與實際運輸噸位預警、合同期內開具發票的單位運價與實際市場行情預警以及主要成本費用與運輸收入配比預警等。三是主管地稅機關定期對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發票的真實性、規范性進行核查。如經核查發現納稅人存在違規開具和使用貨物運輸發票行為的,應暫停其自開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切實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一是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核查納稅人收支憑證,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管理;二是認真落實好交通運輸業企業所得稅預警制度,加大所得稅征管力度,努力縮小自開票納稅人與代開票納稅人稅負差距。
(六)明確職責,強化配合,規范制約機制。為了監督納稅人自覺維護貨運發票管理機制,更好地履行按規定開具貨運發票的義務,增強主管稅務機關和稅收管理員的責任心,實行基層分局局長、稅收管理員、企業法人代表三級制約機制。一是責令納稅人簽訂《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保證書》,由納稅人法人代表簽章,明確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地稅部門內部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分工,責任到人,局長、稅收管理員層層簽訂《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管理責任書》,層層落實執法責任制,強化內部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七)加強業務學習。一是定期組織自開票納稅人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學習相關文件和稅收政策規定,不斷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二是加強稅收管理員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管理人員稅收管理水平。
(八)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偷逃稅行為。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交通運輸業行業稽查和發票檢查,重點查處虛開、代開發票、購買使用假發票和私自倒賣發票的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曝光;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嚴肅處理,達到查處一個、教育一批的目的。
(九)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國稅、地稅部門應及時對貨運發票抵扣聯的信息進行交流和溝通;機動車輛入籍時,公安部門應積極采用擁有高科技電子信息化技術芯片的機動車行駛證,在機動車輛行駛證上詳細登記各類車輛的資料信息資料。機動車輛在車輛年審、工商登記注冊、交通營運登記、車輛維修、車輛保險、公路通行、車輛加油、車輛納稅等諸環節統一使用帶有登記各類詳細信息資料的電子芯片行駛證,車輛通行費、加油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等費用發票顯示車輛牌號和發生時間,各有關部門真正做到車輛信息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