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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精神,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間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簡稱“城考”)工作,提高我市環境管理水平,改善我市環境質量,促進我市可持續發展,保證我市在全國“城考”工作中的排名逐步提高,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印發《“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和《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環辦36號)要求,我市制定了《市“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及責任分解實施方案》(附件1)和《市“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及數據上報單位分解表》(附件2),將“城考”的16項指標分解到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有關事項如下:
一、提高認識
國家“十一五”期間將繼續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下簡稱“城考”),從環境質量、污染控制、環境建設和環境管理四個方面對城市政府進行綜合考核,并向全國考核公報,這將直接關系和影響一個城市的投資環境和對外形象。
“城考”工作考核的是城市政府,考核的重點是城市飲水安全、城市環境質量、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污染防治和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等城市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目的是促進各市人民政府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和人居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城考”工作是綜合評價一個城市政府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如何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
國家“十一五”期間,將“十五”期間的20項“城考”指標簡化為16項。同時“城考”與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以下簡稱“創模”)工作緊密結合,將“城考”的16項指標全部納入“創模”的30項指標之內,要求“創模”城市“城考”結果必須名列本省前列,“城考”結果成為“創模”的3個基本條件之一,因此,“城考”結果將直接影響我市“創模”的成功。
因此,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城考”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認真研究本轄區或本部門牽頭負責的指標,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確保我市“城考”各項指標任務的完成。
二、狠抓落實
為了做好我市的“城考”工作,為我市“創模”奠定基礎,由政府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在明確分工的基礎上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一)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市“十一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及責任分解實施方案》,制定完成“城考”指標任務的工作方案,落實專門的工作部門和責任人,具體負責“城考”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材料報送工作。
(二)負責“城考”工作的部門和具體工作人員要熟悉和掌握“城考”考核指標及運轉程序,按時參加“城考”工作布置及會審會議,及時上報“城考”考核指標工作總結和考核結果。
(三)各責任單位要客觀分析我市“城考”各項考核指標的工作差距,科學制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年度計劃,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并認真組織實施。各配合單位要積極配合責任單位,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工作。
(四)各數據上報單位要加強“城考”制度化建設,規范基礎性工作。要保障必要的監測經費。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所有數據必須經監測、統計取得,數據處理與計算方法要符合國家技術規范要求,確保“城考”數據的準確、完整、可靠。
“城考”數據報表、工作匯報及下一年工作計劃材料于次年月日前函報市環保局。
(五)市環保局要加強協調與指導,對“城考”材料進行審核、匯總、計分,考核結果由市政府審查后統一上報。
三、嚴格考核
(一)對于“城考”指標任務完成不好的責任單位,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并制定改進措施。
(二)市政府將“城考”工作及指標完成情況列入市區縣政府及部門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內容,每年進行考核。